亚当·斯密国富论-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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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第四篇)
第五章 论奖励金
对英国某些产业的产品,常常有人请求输出奖励金,而政府有时也发给输出奖励金。
据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赖有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
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输出量因此增大,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
利于我国。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象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独占权。对外国
人,我们不能象对本国人那样,强迫他们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想出了第二
个最好办法,即付钱给外国人购买。这个以贸易差额富国富民的办法,乃是重商学说所
提倡的。
有人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商业部门。但无论什么商
业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偿还此货物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提供其
普通利润,那末即使没有奖励金,亦必能继续经营。这样的商业部门,与其他在无奖励
金状态下经营的各商业部门,明显地处在同等地位,所以,这样的商业部门不需要奖励
金,正象其他商业部门不需要奖励金一样。只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补还其资本并提供其
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
金发给的目的,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一种被认为开支大于收益的商
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业如都具有这样的
性质,那末全国资本不久就会破灭无存。
应该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只是能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
(即货物售价少于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
售价上的损失,他自身的利害关系,不久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
售价偿还货物上市所用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行业。象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各种
办法的结果一样,发给奖励金的结果,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不向自然方面发展,而向
大大不利的方面发展。
有一个聪明而见闻广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贸易论文集里,很明白地说,自从谷物
输出奖励金第一次设置以来,输出谷物的价格,依一般价格计算,超过输入谷物的价格,
而依非常高的价格计算,则其超过额,大大超过这期间付出的奖励金的总额。他认为,
按照重商主义的正确原理,这是明明白白地证明,这种强制的谷物贸易,有利于国家。
因为输出价值是这样超过了输入价值,以致除了补还国家奖励输出所花费的全部特别费
用,还大有剩余。他不知道,这种特别费用,换言之,这种奖励金,仅是社会为输出谷
物而实际上所花费的极小部分。农业家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亦须同样加以考虑。如果
谷物在外国市场上所售的价格,不够补偿这种奖励金和这个资本以及这个资本的普通利
润,则其差额,便是社会的损失,就是说,国民资财减少了那么多。但是,被认为必须
发给奖励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据说,自从奖励金设置以来,谷物的平均价格已显著下落。我曾竭力说明,在前世
纪末叶,谷物平均价格稍稍跌落,而且在现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仍继续跌落。如果这
种事实真如我所确信的那样真实,那就没有奖励金也必然会发生这种结果,而其发生,
不可能是奖励金的结果。法国不仅无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输出,
但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和英国同样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价格的这种逐渐的降低,
也许既不能归因于这一种条例,亦不能归因于那一种条例,而归根结底应归因于银的真
实价值的逐渐的不知不觉的上升,我曾在本书第一篇竭力说明,在现世纪中,欧洲一般
市场上,都发生了银的价值逐渐上升这个现象。看来奖励金不可能是谷物价格降低的助
因。
已经说过,由于奖励金在丰年引起异常的输出,所以它一定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
价格,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但这就是奖励金制度倡导者公然标榜的目标。在歉岁,
奖励金虽大都停止,但它在丰年所引起的大输出,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丰收不能
救济另一年的不足。所以,无论年岁丰歉,奖励金必然有助于提高谷物的货币价格,使
其略高于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谷物的货币价格。
在现有耕作状态下,奖励金必然有这种趋势,我想有理性的人,对此是不会有异议
的。但许多人却认为,奖励金有助于奖励耕作,而奖励的方法有二。他们以为,第一,
奖励金给农业家的谷物开辟了一个更广大的外国市场,所以有助于增加谷物的需求,因
而奖励谷物的生产;第二,奖励金使农业家得到的价格,比他们在无奖励金时,按实际
耕作情况,所可希望的价格好,所以有助于奖励耕作。他们以为,这种双重的奖励,在
一个长久的时期内,必定会大大增进谷物的生产,以致在这时期末尾的实际耕作情况下,
国内市场上谷价可能降落的程度,远远大于奖励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对于这种意见,我的答覆如下。由奖励金引起的外国市场的推广,必定在各年间牺
牲了国内市场,因为靠奖励输出,没有奖励金就不会输出的谷物,在无奖励金的情况下,
定可留在国内市场上,以增加消费而减低谷物的价格。应该指出,谷物奖励金,象一切
其他输出奖励金一样,以两种不同的税课在人民身上。第一,为支付奖励金,人民必须
纳税;第二,由于国内市场上这商品价格提高而产生的税,必须由人民大众缴纳,因为
人民大众都是谷物购买者。所以,就这商品说,第二种税,比第一种税重得多。让我们
假定,逐年平均计算,每输出一夸特小麦给奖励金五先令,只使国内市场上这商品的价
格,比在无奖励金时按实际收获状态所应有的价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
先令。即使按照这个很适中的假设,人民大众,除了须担负每夸特小麦输出奖励金五先
令以外,他们每消费一夸特,还须多支付四先令的代价。但根据上述那位见闻广博的谷
物贸易论文作者所述,输出的谷物与国内消费的简物的比例,平均计算不超过一对三十
一的比例。所以,如果他们抽纳的第一种税为五先令,他们所缴纳的第二种税一定是六
镑四先令。把这样苛重的税课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会减少劳苦贫民的生活品,或
必然会导致货币工资按照生活品货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者说,必然会减低劳苦贫
民抚养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因而会抑制国内人口的增长。就后者说,必然会减低雇
主雇用贫民的能力,使他们所雇用的人数,少于无奖励金的场合,因而必然会压抑国内
产业。这样,奖励金所引起的谷物的异常输出,不仅会按照扩大国外市场与国外消费的
比例,减少国内市场与国内消费,而且由于压抑国内人口与产业,最后必倾向于阻抑国
内市场使其不能逐渐扩大,所以,归根到底,与其说它会扩大谷物的整个市场与整个消
费量,无宁说它会缩小谷物的整个市场与整个消费量。
又有人说,谷物货币价格的这种提高,使这商品更有利于农业家,所以必然会鼓励
这商品的生产。
关于这种意见,我的答复如下。如果发给奖励金的结果,使谷物的真实价格提高,
换言之,使农业家能以同量谷物,按照当地劳动者维持生活的方式,不论是大方地、适
中地或是省俭地维持更多的劳动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奖励金显然决不会有这种结
果,任何人为制度也决不会有这种结果。奖励金只对谷物的名义价格有很大影响,但对
谷物的真实价格,却没有大影响。这种制度课在人民大众身上的赋税,对缴纳者是苛重
的负担,但对收受者则利益极小。奖励金的真实效果,与其说是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
无宁说是压低银的真实价值,换句话说,使等量的银,不仅只交换较小量的谷物,而且
交换较小量的其他一切国产商品,因为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其他一切商品的货币价格。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劳动的货币价格。劳动的货币价格,必须经常使劳动者能够
购买一定数量的谷物,够他大方地、适中地或省俭地维持他们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
社会的进步、退步或停滞等情况,使劳动者的雇主不得不按照大方地、适中地或省俭地
生活方式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在改良的任何阶段中,
这一切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一定会和谷物的货币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虽然这种
比例,因改良阶段不同而不同。例如牧草,干草,家畜肉,马,马粮,因而内陆运输以
及大部分国内贸易,其货币价格,都受谷物货币价格的支配。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于是支配了几乎一切
制造业原料的货币价格。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了劳动的货币价格,于是支配了制造技
巧和勤劳的货币价格。由于它支配着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着完全制造品的货币价格。
劳动的货币价格,一切土地生产物或劳动生产物的货币价格,都必然按照谷物货币价格
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发给奖励金的结果,虽可使农业家售卖谷物的价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使
士腾至四先令,并对地主缴纳和其生产物抬高的货币价格相称的货币地租,但谷物价格
这样抬高的结果,现在四先令所可购得的任何种类国产商品,并不比以前三先令六便士
所可购得的多,而农业家与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于此种价格变更而有多大改进。农业
家的耕作,不会有很大的进步;地主的生活,不会有很大的改善。这样抬高的谷物价格,
虽可在购买外国商品时,给他们以些微利益,但在购买国产商品时,便一点利益也没有。
然而,农业家的费用,就几乎全部用于购买国产商品,甚至地主的费用,亦有大部分用
于购买国产商品。
由于矿山丰饶而产生的银价低落,对大部分商业世界产生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影响,
所以对个别国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货币价格的腾贵,虽不能使
受者实际上更富裕,却也不能使受者实际上更贫乏。金银器皿的价格,实际上比从前低
廉,但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实价值,却和从前完全一样。
假若银价的跌落,是个别国家的特殊情况或政治制度的结果,这虽仅在一国发生,
却成为极重要的事体。这种事体,决不会使任何人实际上更富裕,却会使一切人实际上
更贫乏。一切商品货币价格的腾贵(这场合是该国所特有的现象)就会多少阻抑国内各
种产业,因而使外国国民在出售几乎一切种类货物所索取的银量,小于该国工人所能出
售的银量,不仅在国外市场上,而且在国内市场上,都比该国售价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特富金银矿山,所以能够以金银分配给欧洲其他国家。因此,这两
种金属,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自应略为低廉,而在欧洲其他各国则略为昂贵。但其差额,
不应大于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于金银体积小价值大,运输费不成为大问题;至于保险费,
亦必与任何其他等值货物的保险费相同。所以,这两国如果不通过政治制度,加剧这种
特殊情况的不利,那末他们由这种特殊情况而蒙受的苦痛,一定是很小的。
对于金银输出,西班牙课以赋税,而葡萄牙则加以禁止,以致输出须负担走私费用,
使这两种金属在他国的价值高于西葡二国的部分,等于秘密输出的全部费用。譬如以堤
坝堵住河流,坝内一经充满了水,水必越过坝头外流,好象没有堤坝一样。禁止金银输
出,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禁止金银输出,不能在本国保留本国所能使用的程度以上的
金银量。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限制了这一国在铸币上,在金银器皿上,在镀金上,
在金银装饰品上,所可使用的金银量。如果它取得了这个数量,就如堤坝满了以后流入
的全部水流,都必外溢。这样,西葡二国,虽限制金银输出,但每年从西葡二国输出的
金银,几乎等于其每年输入的金银。但是,正如坝内的水必比坝外的水深,由于这种限
制而保留在西葡二国内的金银量,和它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