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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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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四百余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把性质上不允许仔细限定的东西硬加以精密厘定的
做法,该废止了。如果所有同业工人都领受同额工资,一切竞争都会停止,而技能或发
明才能也将无发挥之余地。”
    然而,时至今日,个别法案有时还企图规定个别行业和个别地方的工资。乔治三性
第八年的法令规定,除国丧场合,伦敦及其附近五英里以内的裁缝业者,每日不得支给
二先令七便士以上的工资,而其雇工也不得领受此金额以上的工资,违者科以重罚。从
来立法当局在规定居主及雇工关系时,总是以雇主为顾问。所以,法规对劳动者有利的,
总是正当而公平,但对雇主有利的,往往却是不正当不公平。例如,命令某些不同行业
雇主须以货币而不得以货物支给工资的法律,是完全正当而公平的。雇主们并不因此而
有什么实际上的困难。所要求于他们的,只是把他们一向想采用而实际上不常采用的货
物支付法,改为货币支付法。这种法律当然对劳动者有利,但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
却有利于雇主。当履主企图减低劳动工资而互相联合时,他们通常是缔结一种秘密的同
盟或协定,相约不得支给定额以上的工资,违者惩处。如果劳动者也成立一种对抗的结
合,约定不许接受定额以下的工资,违者惩处,法律就将严厉地制裁劳动者。法律果是
公平,就得以对付劳动者的办法,对付雇主。但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却用法律实施了
雇主们有时企图通过这种结合来规定的规章。劳动者常常抱怨这法律,说这法律把最有
能力和最勤勉的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同样看待,这种抱怨似乎是完全有根据的。
    此外,以前,常常通过规定食品及其他物品的价格,来规定商人的利润。据我所知,
今日的面包法定价格是这种旧习惯的唯一遗迹。在有排外同业组合的地方,规定生活第
一必需品的价格,也许是一种适当处置。但在没有组合的地方,竞争对调节物价的作用
比法定价格的作用大得多。乔治二世第三十一年制定的规定面包价格的办法,由于法律
上的缺陷,在苏格兰无法实行,这办法要靠市场职员执行,而苏格兰当时没有市场职员。
直到乔治三世第三年,才矫正法律上这个缺陷。但苏格兰从前未实行法定价格,也无何
等大的不便,而在现在还施行法定价格的地方,也不见有何等大的利益。但是,在苏格
兰大多数都市,都有自称有排外特权的面包业组合,但没对这特权加以严密的保护。
    已经说过,投在不同用途上的劳动和资本的不同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似乎不大
受所属社会的贫富、进步或退步停滞状态的影响。公共福利上这样的变革,虽然会影响
一般工资率和利润率,但归根到底对所有不同用途必有相同的影响。因此,不同用途上
的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必继续相同,至少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不会因上述变革而变
动。
 
  


国富论(第一篇)
第十一章 论地租
  
    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
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
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
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受的最小份额,而地主决不
会多留给他。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生产物中
分给租地人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留为
己有,作为地租。因此,地租显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缴纳的最高额。诚然,
有时由于存心宽大,更经常是由于无知,地主接受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同样,有时
也由于无知(但比较少见),租地人缴纳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甘愿承受比当地农
业资本普通利润略低的利润。但这一数额,仍可视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所谓自然地租,
当然是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地租。
    也许有人认为,土地的地租,不外是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
无疑地,有些时候,情况可只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但不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
对于未经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谓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这原
有地租的附加额。而且改良土地,未必都由地主出资本,有时是由租地人出资本。不过,
在续订租约时,地主通常要求增加地租,好象改良是由他出资本搞的。
    有时,地主对于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也耍求地租。例如,克尔普是一种
海草。这种海草一经燃烧,即可成为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途所需要的硷盐。不列
颠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都生产这种海草。它生于高潮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
每日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绝不是通过人力而增多的。但是,
对于以生产这种海草的海岸为界的所有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象他们对谷田要求地租一
样。
  
    设得兰群岛附近,产鱼极为丰富。鱼成为居民食粮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从水产
物获利,就不能不住在近海地带。因此,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由土地上
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
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鱼这种商品价格中含有地租成分是很少见的,我们在这里可以
看到它的实例。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
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送往市场售卖,即其普通价格,足够补还产物上
市所需要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这限度,其剩余部分自然归
作土地地租。若不超过这限度,货物虽可运往市场售卖,但不能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
过这限度,取决于需求。
    土地生产物中,有些物品的需求,使得它们在市场售卖的价格,总是超过其原费;
有些物品的售价,或是超过或是不超过其原费。前者,总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后者,随
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所以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
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
有高有低是因为这一商品上市所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商品能提供高地租,
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换言之,因为这商品
价格,是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费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我把本章分为以下三节,专门讨论: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
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这两种原生产物,彼此互相比较或和
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象一切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增殖,自然会和其生活资料相称。所以,对于食物,
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
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诚然,对劳动支给高工资的结果,食物能购得的劳动
量虽与处理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未必相等,但食物总能按照邻近一带劳动者的
普通生活标准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就几乎任何位置的土地说,其所产食物,除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
还有剩余。而这剩余,又不仅仅足够补偿雇用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其利润,还留有作为
地主地租的余额。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产有一种牧草。以这牧草饲养牲畜,所得的乳汁与繁殖
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并支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
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牧场地租,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
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牲畜集聚于较小地
区,饲养上和收获上,需要较少的劳动。这样,地主就从生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
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问土地的生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问其肥沃程度
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都市附近的土地,比僻远地带同样肥沃的
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作后者,所费劳动量,与耕作前者所资劳动量虽相同,但
僻远地方产物运到市场,必需较大劳动量。因此,这僻远地方,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
动,而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出自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前面说过,僻远地
方的利润率,一般比都市附近高,所以,在这减少的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
定更小。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僻远地方与都市附近地方,
更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僻远地方,必是乡村
中范围最为广大的地方,交通便利,就促进这广大地区的开发。同时,又破坏都市附近
农村的独占,因而对都市有利。连都市附近的农村,也可因此受到利益。交通的改善,
一方面虽会使若干竞争的商品,运到旧市场来,但另一方面,对都市附近农村的农产物,
却能开拓许多新市场。加之,独占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靠自由和普遍的
竞争,才得到普遍的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
经营方法。将近五十年前,伦敦近郊一些州郡,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
扩展到僻远州郡。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那些僻远州郡,由于劳动低廉,它们的牧草
和谷物,将以比附近州郡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伦敦附近州郡的地租,将因此下降,
而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而衰退。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却增高了,而他们的
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中等肥沃程度的谷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最上等同面积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耕
作谷田,虽需大得多的劳动量,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食
物量,也大得多。所以,一磅家畜肉的价值,如果一向都没被认为大于一磅面包的话,
那末上述较大的剩余到处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是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以出的较
大基金。在农业幼稚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家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大不相同。在农
业幼稚初期,国内绝大部分未曾开辟的土地,都用于收畜。家畜肉比面包多,而面包这
食物成为极大竞争的对象,因而可卖得极大价格。据乌洛阿说,在阿根廷首都,四五十
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合英币二十一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
的牛群中随意选择。乌洛阿授说到面包价格,这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并没有什么值得叙
述的地方。他又说,那边一头牛的价格,几乎和捕获它所费的劳动相等。但无论在那里,
栽种谷物,就得使用很大劳动量,而阿根廷位于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当时成为欧
洲至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路,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很低廉。但
当国内大部分地区成为耕地的时候,情形却完全两样了。这时,面包比家畜肉多,竞争
既转变了方向,家畜肉价格就变得比面包高。
    加之,耕地扩大,未开辟原野,就不够供应家畜肉的需求。许多耕地,必须用于饲
养牲畜。所以牲畜价格,不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要的劳动,而且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
耕地时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及农业家所能收得的利润。可是,荒野地上所饲养的牲畜,
与改良地上所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比照品质和重量,以同一价格出售。荒野地所
有者,就乘此良机,按照其牲畜的价格,增加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世纪以前,苏格兰高
地许多地方的家畜肉价格,和燕麦面包的价格相等,甚或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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