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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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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抬高地租,因为偿还农业家资本及其合理利润后,所剩下的纯收入,决不能在税后
大于税前。同此理由,货币利息税,也不能抬高利息率,因为一国的资本量或货币量,
与土地量同,税前税后,在推想上,都是一样的。本书第一篇说过:普通利润率,到处
都是受可供使用的资本量对于使用的资本量的比例的支配,换言之,到处都是受可供使
用的资本量对于必须使用资本来进行的营业量的比例的支配。但资本使用量,或使用资
本进行的营业量,决不会因任何利息税而有所增减。如果可供使用的资本,不增不减,
那么,普通利润率,就必然要保持原状不变。但是,报偿投资者的危险和困难所必要的
利润部分,也同样会保持原状不变,因为投资的危险和困难并无改变。因此,残余部分,
即属于资本所有者,作为货币利息的部分,也必然要保持原状不变。所以,乍看起来,
货币利息就好家和土地地租一样,是能够直接课税的对象。
    然而与地租比较,货币利息究竟是不宜于直接课税的,这有两种的情由。
    第一,个人所有土地的数量与价值,决不能保守秘密,而且常能正确地确定。但是,
一个人所拥有的资本金额,却几乎常是秘密的,要相当正确地确定,差不多是做不到。
此外,资本额随时容易发生变动。慢讲一年,就是一月、一日,也常有增减。对于各个
人私人情况的调查,即为求适当课税,而调查监视各个人的财产变动,乃是非常使人生
气,非人所能忍受的事情。
    第二,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
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说是一个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着于那一个
特定国家。一国如果为了要课以重税,而多方调查其财产,他就要舍此他适了。他并且
会把资本移往任何其他国家,只要那里比较能随意经营事业,或者比较能安逸地享有财
富。他移动资本,这资本前此在该国所经营的一切产业,就会随之停止。耕作土地的是
资本,使用劳动的是资本。一国税收如有驱逐国内资本的倾向,那么,资本被驱逐出去
多少,君主及社会两方面的收入源泉,就要涸竭多少。资本向外移动,不但资本利润,
就是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亦必因而缩减。
    因此,要对资本收入课税的国家,历来都不采用严厉的调查方法,而往往不得已,
以非常宽大的,因而多少是随便的估算方法为满足。采用这个课税方法,其极度的不公
平不确定,只可用极低的税率才能抵偿。因为照此做的结果,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所
税,已远较其实际收入为低,那么邻人所税虽比他低一些,他也就没有什么过不去了。
    英格兰所谓土地说,原来是打算和对资本所课的税采用同一的税率。当土地税率,
每镑课四先令,即相当于推定的地租的五分之一时,对于资本,也打算课其推定的利息
的五分之一。当现行土地税初行的时候,法定利息率为百分之六,因此,每百镑资本,
应该课税二十四先令,即六镑的五分之一。自从法定利息率缩减为百分之五,每百镑资
本应该只课二十先令。这所谓土地税征收的金额,乃由乡村及主要市镇分摊,就中一大
部分是由乡村负担。市镇方面负担的部分,大半是课自房屋,其对市镇上的资本或营业
(因为对于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不打算课税)征税的部分,远在资本或营业的实际价值以
下。因此,不论原始估定的税额,不怎么公平,以轻微缘故,终没有意起何等纷扰。今
日由于全国将近普及的繁荣,在许多地方,土地、房屋及资本的价值,已增高很多了,
然而各教区、各地区对于这一切的课税,却依旧是继续使用那最初估定的税额,所以在
现在看来,那种不公平,更无甚关系。加之,各地区的税率久无变动,这一来,这种税
的不确定性,就其课在个人的资本说,已大大减少了,同时,也变成更不重要了。假若
英格兰大部分土地,没有依其实际价值的一半估定税额,那么,英格兰大部分资本,就
恐怕没有依其实际价值五十分之一估定税额。在若干市镇中,如威斯敏斯特,全部土地
税,都是课在房屋上,资本和营业,全不征税。但伦敦不是如此。
    无论哪个国家,都曾小心谨慎回避了严密调查个人私事的举动。
    在汉堡地方,每个居民,对其所有一切财产,都得对政府纳千分之二点五的税。由
于汉堡人民的财产,主要为资本,所以,这项税,实可视为一种资本税。各个人输纳国
库的税额,得由自己估定,每年在长官之前,把一定数额的货币,付人国家金库,并宣
誓那是他所有财产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但无须宣布其财产额,也不受任何盘诘。这种
税的完纳,一般是非常忠实的。因为,在一个小小共和国中,那里的人民,都完全信赖
长官,都确信赋税是维持国家所必要,并且都相信,所出的税,将忠实地为维持国家而
使用,这种凭良心的自发的纳税办法,有时是会做得通的,不限于汉堡人民。
    瑞士翁德沃尔德联邦,常有暴风及洪水的灾害,所以常有筹集临时费的必要。遇此
场合,人民就聚在一起,非常坦白地宣布其财产额数,然后依此课税。在久里奇,根据
法律,每有紧急需要,法律即命令各个人应依其收入比例纳税,对于该收入数额,人人
负有发誓宣布的义务。据说,当地行政当局,从来没猜疑其同胞市民欺骗他们。在巴西
尔,政府的主要收入,都出自出口货物的小额关税。一切市民,都应当宣誓要每三个月
缴付按法应纳的一定税款。一切商人,甚至~切旅舍主人,都须亲自登记其在领土内外
所卖的货物,每到三个月末尾,就把计算单——在该单下端算出税额——送呈国库官吏。
绝没有人疑虑国库收入,会因此受到损失。
    对于各市民,加以公开宣誓其财产额的义务,在瑞士各联邦中,似乎不算是一件痛
苦的事。但在汉堡,那就是了不得的痛苦了。从事冒险性贸易的商人,无时不害怕要公
开其财产实况。据他料想,这十之八九要使他的信用破坏、企业惨败。至于从未从事此
类冒险事业的质朴节约的人民,却不会感到他们有隐蔽其财产实情的必要。
    荷兰在故奥伦治公爵就总督职后不久,对于全市民的财产,课以百分之二,或所谓
五十便士取一的税。各市民自行估计其财产,以及完税的方法,全与汉堡相同。据一般
椎想,他们纳税也很诚实。当时人民,对于刚由全面暴动而树立的新政府,抱有很大好
感;而且这种税,是为了救济国家特别急需而设的,只征收一次。实在说,要是永久征
下去,那就未免太重了。荷兰当时的市场利息率,很少超过百分之三,今对一般资本最
高的纯收入,课以百分之二的赋税,即每镑征去十三先令四便士了。人民为担此重税,
而不侵蚀其资本的恐怕不多吧。当国家万分危急之秋,人民激于爱国热忱,可能大大努
力一下,放弃其一部分资本。但他们决不能长久这样做下去。设长此做下去,这种税不
久便会毁坏人民,使他们完全无力支持国家。
    英格兰依土地税法案所课的资本税,虽与资本额成比例,但并不打算减少或分去资
本的任何部分,而只打算按照土地地租税的比例,课货币利息以相等的税。所以,当地
租税是每镑四先令时,货币利息税,亦是每镑四先令。汉堡所课的税,以及翁德沃尔德
和久里奇所课更轻微的税,也同样打算以资本的利息或纯收入为对象,而不是以资本为
对象。至于荷兰,其所说对象则为资本。
  
    特定营业利润税
    有些国家,对于资本利润,课有特别税,这资本有时是用在特殊商业部门的,有时
是用在农业上的。
    在英格兰,对于小贩商人及行商所课的税,对于出租马车及肩舆所课的税,以及酒
店主为得到麦酒火酒零售执照所纳的税,都属于前一类税。在最近战争中,曾经提议对
店铺方面课同类的税。战争发动起来了,有人说战争保护了本国商业,由此获利的商人,
自应担负战争费用。
    不过,对于特殊商业部门资本所课的税,最终都不是由商人(他在一切场合,必须
有合理的利润,并且,在商业自由竞争的地方,他的所得也很少能超过这合理利润)负
担,而是由消费者负担。消费者必然要在买物的价格上,支付商人垫付的税额。而在大
多数场合,商人还会把价格提高若干。
    当这种税与商人的营业成比例时,最终总是由消费者付出,于商人无所谓压迫。但
当它不是与商人营业成比例,而同样课于一切商人时,虽最终亦是出自消费者,却对大
商人有利,对小商人成为多少的压迫。对于每辆出租马车,一周课税五先令,对于每乘
出租肩舆,一周课税十先令,在这种税是由车舆所有主分别垫付的范围内,那就恰恰和
他们各别的营业范围成比例。照这样税法,它既不有利于大商人;也不压迫小商人。领
麦酒贩卖执照所纳的税,每年二十先令;领火酒贩卖执照所纳的税,每年四十先令;领
葡萄酒贩卖执照所纳的税,每年八十先令,这种税制,对于零卖酒店,通通一律看待,
大营业者必然要获得若干利益,小营业者必然要受到若干压迫。前者要在货物价格上取
还其垫付税款,一定比后者容易。不过,因为这税率轻微,虽不公平,亦比较无关重要,
并且,在许多人看来,小麦酒店到处林立,予以小小妨阻,亦无不当。课于店铺的税,
本来打算大小店铺多寡一律,而实际上也只得如此,无他办法。这种税要想相当正确地
按各店铺的营业范围比例课征,那除了采用自由国家人民绝难忍受的调查外,再也无法
进行。这种税如课得很重,将成为小商人的重大压迫,并使全部零售业归于大商人手中。
小商人的竞争既不存在,大商人即将享受营业上的独占。如其他独占者相同,他们立即
会联合起来,把利润大大抬高到纳税所需的限度以上。这一来,店铺税的最后支付,就
不是由店铺主担当,而是由消费者担当;消费者且还要为店主的利润,再付一大笔的价
钱。因此之故,就把这种税的设计,抛在一边,而代以1759年所设的补助税。
    在法兰西,有一种税称为个人贡税,这种税也许是对农业资本利润所课的最重的税
了,在欧洲一切地方,都实行这种税。
    在昔时欧洲封建政府盛行的混乱局面下,君主迫于情势,不得不满足于仅对一般无
力拒绝纳税的人民课税。大领主们,当君主有特别急需时,虽愿意帮助,但对于恒久纳
税一层,终不肯承认,而君主亦无实力强其承认。欧洲的土地占有者,其初大部分都是
农奴。他们后来在欧洲大部分,逐渐解放。其中一部分人,获得地产保有权。他们有时
在国王之下,有时在大领主之下,以贱奴条件保有地产,如英格兰音时根据官册享有土
地者一样。其他没有获得保地权的人,则在他们领主之下,以老干年为期,租得其所占
有的土地,这一来,他们也比较不依附于领主了。大领主们看到这些下级人民,繁荣起
来,独立起来,不胜其忿,既瞧不起,又不甘心,因而乐得同意君主课他们以赋税。在
若干国家,这种税的对象,限于那些以贱奴条件保有的土地;在这样的场合,这种税可
以说是不动产的贡税。沙廷尼阿故王设定的土地税,以及在兰多克、普冯斯、多菲那及
布列塔尼各州,在芒托本课税区,在亚琛及康顿选举区,乃至在法兰西其他若干地区,
所课的贡税,都是课在上述保有地上的赋税。在其他各国,这种税的对象,乃是那些租
用他人土地者所得的推定的利润,不问土地的保有条件如何。在这样的场合,这种税可
以说是个人的贡税。法兰西所谓选举区各州,大部分都是行使这种税法。不动产的贡税,
既只课于一国的一部分土地,那必然是不公平的。可是,虽不公平,究竟不常出以专恣,
虽然有时不免如此,至于个人的贡税,则是打算对某一阶级人民的利润,比例征收,而
这利润究竟有多少,又只能推测,所以必然是专恣的、不公平的。
    法国今日(1775年)所行的个人的贡税,每年课于称为选举区的二十个课税区的,
计达四千零十万七千二百三十九利弗十六苏。各州负担这税额的比例,年有变动,都取
决于枢密院所收到关于各州收获丰歉程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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