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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闹学记2-第4部分

小说: 闹学记2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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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梭这种平静的生活,终于因结识了一位毗邻而居的年轻人雷蒙而告终止。雷蒙是个皮条客,他发现自己的阿拉伯情妇移情别恋,处心积虑想要惩罚她,莫梭偶然地卷入这场争端。他答应替雷蒙想办法让他会见情妇。当雷蒙殴打情妇时,邻居召来了警察,莫梭又为雷蒙说谎,毫无动机的介入这件纠纷。 
  有个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边游玩,那时,包括雷蒙情妇弟弟在内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们打架,雷蒙因此受伤。后来莫梭再度只身外出,想在灼热的海滩附近找个阴凉的地方休息,就在这个时候,迎面碰到了一个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着雷蒙托给他保管的一枝手枪,再加上令人头昏目眩的阳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乱,他误把阳光的反射当成刀刃的锐利光芒,他扣动扳机射杀阿拉伯人。而后,再向尸体连发了四颗子弹。 
  莫梭被捕、受审、判处死刑。陪审员做这种判决,与其说是基于犯罪行为的事买,倒毋宁说是由于深恶莫梭的性格——特别在于他对母亲死后种种所谓放荡行为的深恶。 
  对于杀人,莫梭除了对预审推事表示是由于“太阳的缘故”之外,并不说明任何犯罪的动机——事实上,他的动机的确并不存在,除了太阳的缘故。 
  检察官向陪审员指出,莫梭没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没有罪的意识,是个“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狱中等待受刑时,也的确扮演着一个社会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劝他忏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认同,他说,他的人生到目前为止,与任何先验的价值无关。这种人生虽然荒谬,却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这使他奇异的寻护了和平,并且发现到自己和宇宙,终于合而为一。 
  我们阅读《异乡人》,应以故事的形式和风格所表达的莫梭性格为中心。以传统自传形式而言,《异乡人》中的莫梭,正是一个在任何社会形态下所谓的“异乡人”。卡缪用在以第一人称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并不说明他对事件的反应;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叙述琐碎的细节,或一些“感觉上”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来,并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虽然认为母亲不死比较好,却未曾对她的死感到特别的悲哀。他欢喜玛莉的笑容,对她产生情欲,却没有爱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迁的机会。他认为——“无论如何,什么样的生活都一样,毕竟目前的生活,并没有让我有什么不悦的地方。”他甚至对于受审,都觉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审完,好回监狱里去睡觉。 
  我们透过《异乡人》这么一个人物,可能看见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常常生活在无意识的生活习惯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个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识的人,是一个没有意识的主人翁。他对于生,既无特别的狂喜;对于死,也并不很在乎。整个的生命,不过是一场荒谬的过程。在这里面,除了“感觉”之外,人,没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杀人,也只因为那“阳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个普通人,对于社会,事实上并没有露出明确的反抗——他只是放弃。或者说,他活得相当自在却又不在乎。 
  当莫梭自觉到他无法对人生赋予任何有意识的形态时,他很自然的放弃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悦,只是能够带给他直接反应的“感觉”。例如:“夏日的气息,我热爱的住家附近某个黄昏的景色、玛莉的微笑与洋装。”以上的种种,成为了他所感受的真实生活,而不想再去超过它们。莫梭把这些事情都放在生活里,却不给予自己一个说明,正如他并不想从他和玛莉一时的肉体快乐中,导出以爱为名的永恒感情。 
  卡缪以间接的方法表示出莫梭那种若有若无其事的叙述态度,实际上,这种表达手法,包含着比想象更丰富、更复杂的感情。莫梭有他自己生活的法则,他不是道德上的怪物,也不缺少常人所具备的感受力,他只是一个不愿深究一切而存活的某种——人。即使可能在法庭上救自己一命,他也拒绝成为一个习俗上的孝子。他不肯说一句虚伪的话。 
  莫梭不是一个虚伪的人。这,使得整个的社会,反抗了他,误解了他,将他孤立起来。造成悲剧的事实上并不在于他的性格,而在于他和这个社会上其他的人类如此不同,因为这一份不相同,社会判了他死刑。 
  虽然,杀了一个阿拉伯人可以判死刑,这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判决莫梭死刑的方向,并不在于这个事件,而在于他的不肯矫情。 
  对于莫梭而言,道德就是遵循感觉的行动。所以他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必须忠实地、毫无夸张地表现这种感觉。《异乡人》是人与外在世界的纠葛,也是人与社会冲突的纪录。卡缪所谓的“人的欲望”与“世界的不关心”之间的对立,就在这本小说里。 
  事实上,经过莫梭,我们可以看见人的基本特质,对生的欲望以及对真实的欲望。但是他的欲望如此的不明显,使得他囿于世界所设定的极限里。监狱中的莫梭,象征着被敌对世界所捕护的人,他逐渐失去自信,他无法对他人表达思想,他已成为自己的“异乡人”。而莫梭没有征服外在现实的方法。 
  事实上,莫梭只是一个单纯的人,单纯到看上去一无知性,只以接近动物性的感官在存活。而这真真实实的生活,从任何一个角度看去,都是属于他主权之内的生活方式,却不被社会上其他的人所接纳——一旦这个人,发生了某种事件,例如说,杀了人,他的结局,除了唯一死罪之外,没有别的可能。 
  莫梭单纯,其实他的朋友们也很单纯,这些朋友——亲切而略带感伤的谢列斯特、笨到看不懂电影的艾马纽、粗心大意但是快乐的玛莉,甚而殴打情妇的雷蒙,以及整天虐待一只患皮肤病的狗的沙拉马诺,都是一批单纯又普通的人。他们并不是冷漠的,他们是一批生活在强烈感情中的人,只是平凡的存活在社会最基层的地方,使人漠视了这些人存活的意义。而这一些围绕着莫梭而生活的小人物,事实上并没有排斥莫梭,他们甚而是善待他的。他们接受他,但不审判他。正如他们对待自己。 
  其实,“异乡人”又何曾没有审判自己,从第一页开始,我们可以发现,莫梭在内心中一直在审判自己。就在向公司老板请假奔丧的同时,他就已经在茫然中感到了罪的意识——那别人加在他身上的罪的意识。 
  全书中,守灵、杀人、审判这些过程中,在在的提出主角对于刺目光线的敏感,这份完全属于官能反应的现象,都是情节变化时一再出现的。莫梭在阳光下的感情容易变得亢奋,这一方面固然表示他的精神状态,另一方面他已感到有一种比杀害一个阿拉伯人更神秘、更可怕的存在——宇宙。莫梭激怒于神父,将神父赶走的当时,是他情绪上再一次的激动——第一次在于杀人。而这第二次的激动,因着死刑将临,反将主角引上了最后不得不做的妥协;在死亡之前,将自己与宇宙做了最终也是最完美的结局。 
  分析一本书籍,重要的其实并不在于以上引用的比喻、象征或推测。这种方法,虽然有它知性上的意义;但是,在艺术以及人性的刻划上,如此解剖,不但无益,反而可能破坏了阅读一本世界名著的完整性以及直感性。分析,并不能算做唯一导读的方式。 
  我们与其对《异乡人》做更多的分析,倒不如依靠故事主人翁自己的叙述,使我们更直接的感到身为一个“异乡人”而不能见容于社会的那份刻骨的孤寂。更重要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异乡人”我们所抱持的心态,是出于悲悯还是出于排斥,是全然的沟通与了解,还是只拿他当为一个杀人犯?我们不要忘了此书的最后一页,如果没有那一份莫梭临死前心灵上的转变,那么人生才真是荒谬的了。莫梭,是无罪的。审判他的人,也是无罪的,问题出在,莫梭是一个不受另一阶层了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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