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 1-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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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在除权期,原来的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
值就分成股票的价值和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两部分,优先认股权与普通股一样
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3)优先认股权的投机价值。优先认股权是一种买入期权,故可以形
成自己的价格,且价格随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具有投机价值。
四、备兑凭证*
1.备兑凭证的涵义
备兑凭证实际上是认股权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它是认股权证进一步
发展后的产物。认股权证是某一特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持有
人只对该公司及其发行的股票行使权力。而备兑凭证则不同。
备兑凭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发行的、用以购买上市公司一定量
股票等的一种权利凭证。
2.备兑凭证的特点
(1)备兑对象的发行人与备兑凭证的发行人不一致。备兑凭证通常由
一家信誉卓著的金融机构发行,该金融机构以其所持有的某类股份或者以其
自身的资金实力作担保,依据备兑凭证列明的条件向备兑凭证持有人承担未
来认股责任。也就是说,备兑凭证的未来认股对象是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但
并非由该上市公司充当凭证的发行人。备兑凭证与其备兑对象的发行公司毫
无关系,备兑凭证的发行也无须征得备兑对象发行公司的同意。
(2)备兑对象多种多样。备兑凭证的备兑对象可以是某上市公司的股
份,也可以是若干上市公司股份的组合,甚至还可以是某个股票市场的综合
指数或分类指数。
(3)备兑对象的买卖可以双向进行。与认股权证不同的是,认股权证
是单向的,而备兑凭证却是双向的。有些备兑凭证规定其持有人有权在未来
一定时期内以一定的价格买入股份;还有一些备兑凭证则同时还规定其持有
人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卖出股份。
备兑凭证由于可以用来对所持股份进行套期平衡,或者利用杠杆效应进
行投机色彩较浓的投机活动,因而对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1995年以
来,香港各大投资银行在备兑凭证的多种认股期限、不同认股价格等方面不
断创新,设计出了各种既满足各层次投资者需要又尽量降低自身风险的备兑
凭证,既筹集了大量资金,又方便了投资者,还活跃了金融市场。
3.备兑凭证的要素
备兑凭证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备兑对象。可以是某上市公司的单一股票,也可以是股票组合,
甚至可以是股票市场的综合指数或分类指数。从实践中看,备兑对象多为交
易活跃的绩优股。
(2)有效期限。即备兑凭证的权利期限。在这一期限之内,备兑凭证
的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将其备兑凭证与备兑对象相兑换。
(3)兑换比例。备兑对象为股票时也称换股比例,是指每一份备兑凭
证可以兑换的正股数量。
(4)行使价。也称换股价,具备备兑凭证持有者行使选择权时的结算
价格,相当于一般标准期权的敲定价格。
(5)发行溢价。是发行时备兑凭证的价格,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
为行使价的
5%~30%不等。
4.备兑凭证的作用
(1)为发行者筹集资金、减少风险。通过发行备兑凭证,可以使其手
持正股以发行溢价的方式提前套现,既筹集大量的资金又获得可观的收益;
此外,发行者还能通过备兑凭证的发行为手中持有的股票套期保值,以减少
持股风险。
(2)为投资者创造新的投资渠道和规避风险的工具。对投资者来说,
备兑凭证的出现无疑为他们增加了一个以小搏大的投资工具,虽说备兑凭证
的高杠杆功能会使其收益与损失同时放大,但备兑凭证的风险限定功能又会
使广大投资者在股市跌宕时转而购买备兑凭证。即使选择不履约,最大的损
失也只限定在最初购买凭证的费用之上,由此可以避免股票交易中可能带来
的风险。
(3)为繁荣我国证券市场发挥作用。备兑凭证的发行不涉及新股发行,
不会稀释股权,易于吸引投资者,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为一级市场的顺
利扩容创造条件;同时,这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吸引的大量资金,又会推动我
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第六章证券机构
第一节证券经营机构
一、证券经营机构的定义
证券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是由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
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主要角色。资金供求双方通
过证券经营机构实现对资金余缺的融通和调剂。它们对资金供求双方,提供
适合各自需要的各种金融产品,并为买卖证券的双方提供服务。
二、证券经营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来看,证券经营机构的产业和发展与债
券及股份制的产生、发展紧密相联,债券在历史上最早是以国家公债的形式
出现的,随着国债大规模的发行,国债流通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就需要有一
批信誉可靠、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参与,以保证政府源源不断的财源,这样
证券经营机构随之产生。另一个因素是股份制度的发展与成熟也促进了证券
经营机构的产生,由于股份公司的广泛出现,股票和债券成为证券交易所的
主要交易对象,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由于政府对其管理,逐渐由投资性证
券的发行机构代理发行,这种机构具有某种程度的发行信用,一般是从银行
的发展过程中分化而来。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健全,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专营
证券买卖业务,正是由于这种专业化分工,证券经营机构宣告产生。
三、证券经营机构的类型
1.分离型
在本世纪
30年代以前,各国真正专营证券的机构很少,证券业务都附
属在银行系统内。美国在
1933年以前,对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没有严
格的划分。1921年以后,由于高额利润的刺激,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始扩大他
们的投资业务,从事认购和销售有价证券业务。1929年,纽约证券市场发生
大崩溃,致使美国有近
1万家商业银行倒闭。30年代初,美国经济开始衰退,
进而对金融业再次发生冲击,导致全国范围的金融危机。为此,1933年,美
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明确将银行业务与投资业务分开。法
律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来源的商业银行,除了可以进行投资代理、
经营指定的政府债券,用自有资本有限制地买卖股票、债券外,不得同时经
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投资业务。同时经营长期性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也不
准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这样就从法律上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独立
存在,至此以后,涌现出了大批的证券经营机构。
将经营银行业务与经营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分开的原因,除其特殊的历
史原因外,主要是:
(1)减少风险。债券股票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较大,
证券交易商至少在其库存资金方面要承担由价格波动形成的风险。美国在
1929年至
1933年期间,大批银行倒闭的直接原因是这些银行进行了证券投
资。证券业与银行业机构分开,可以使银行避免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的风
险。
(2)保护投资者利益。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兼为一体的金融机构,就
会将资金投放在利润较大的证券上,使得银行贷款受到限制,短期资金长期
使用,一旦出现风险,客户利益将无法保证。
(3)促使证券投资专业化。建立专门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营机构,
将提高证券投资的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美国和日本证券市场发
展如此迅速,证券经营机构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综合型
这是指一些金融机构既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又从事银行业务,是
综合性的金融机构,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具有综合效
益。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实行综合银行制度。在综合银行制度下,
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没有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全盘经营存放款、
贴现、证券买卖、担保等商业银行与证券投资业务。
3.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类型
中国目前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类:
(1)专营机构。这是指专门从事与证券经营有关的各项业务的证券公
司。截止到
1997年
6月底,中国证券公司累计共有
96家,其中北方地区共
计有
25家,约占总数的
26%;东南沿海地区共计有
37家,约占总数的
39%;内陆和欠发达地区共计有
27家,约占总数的
28%;西北地区共计有
7
家,约占总数的
7%。其中规模和势力比较大的证券公司有华夏证券公司、
南方证券公司和国泰证券公司,这三家证券公司是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其
他证券公司均属地方或区域性证券公司。
(2)兼营机构。这是指除了经营其他金融业务之外,还兼营证券业务
的机构,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咨询公司、综合性商业银行总行附属的
信托投资公司,它们通过下设的证券业务部、证券营业部(均为非独立法人)
从事部分证券业务,这类兼营证券业务的公司目前在我国数量是相当多的,
远远超过专营机构的数量。
四、证券经营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和中介,
有证券市场,就必然有证券经营机构,不存在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市
场。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证券市场
的发展而发展,证券市场孕育了证券经营机构;另一方面,证券机构一旦产
生,作为一股独立的力量,通过其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证券
市场的完善、稳定和发展。
证券经营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
一国经济增长率与投资率成正比例关系,投资率越高,经济增长率越
高;反之则越低。而投资率的高低取决于储蓄(这里指广义储蓄,即收入或
消费后的剩余)转化为投资的程度。证券交易活动的背后是资金的运动。需
要资金的工商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和出售股票和债券,以筹集所需资金。而社
会各阶层成员中有过剩资金或闲置资金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证券为闲置资金
寻求出路,并获得投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积极活动,以
代理发行和买卖证券的形式,为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牵线搭桥,从而满足储
蓄与投资双方的需要,把社会各阶层的闲散资金广泛地动员起来用于长期投
资,既繁荣了证券市场,又促进了投资增加和经济增长。
2.分散证券市场的风险
证券市场种类和层次的多样性,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
关系。众多的交易主体参与交易活动,其交易动机多种多样,利益需求各不
相同,由此便形成了风险和收益的差别。这种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活动比
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活动既更复杂,又更具有风险,这是因为:(1)
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不仅数量有限,而是对其管理也很严密,其经营行为比
较规范,可控程度较高;(2)间接融资资金供需双方有金融中介机构的转
换和调节,金融中介机构既要对资金供应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又要承担资金
运用风险损失的责任,因此,其自身行为约束较硬。相比之下,以直接融资
为主要特征的证券市场不仅可控性差,而且风险性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不增强证券市场的可控性,减少或分散证券的风险性,则证券市场就不可能
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证券市场中的证券经营机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分散证
券市场上的风险。例如,作为主要承销商的投资银行,在包销证券时,买下
发行公司所拟发行的证券,到它们将这些证券再出售给公众,需要间隔一段
时间,在这期间里会发生未预料的市场条件变化,从而使承购包销的证券不
能顺利售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实际上承担了证券发行风险。也正是
由于有投资银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才有利地促进了新证券的发行和分销。
3.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
在证券业务高度发达的国家里,证券市场是社会政治、经济等变化的晴
雨表。影响证券价格的一些基本因素,如: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公司
因素等,以及影响证券价格的技术因素,如证券交易量、卖空者数量、大户
的买进卖出情况、市场阻力水平,市场宽度等,都在影响着证券价格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