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6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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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士进从父也,知妇嗜读书,多置古图史于其寝所,令续刘向《列女传》。妇许诺,
家人备之益谨。一日,妇命于纟惠帐前掘坎埋大缸贮水,笑谓家人:“吾将种白莲于此,
此花出泥淖无所染,令亡者知予心耳。”于是日纂辑不懈。书将成,防者稍不戒,则濡
首缸中死矣。为文脱稿即毁,所存《列女传》及《哭夫文》四篇、《梦夫赋》一篇,皆
文止窃而得之者。御史闻于朝,榜其门曰文章贞节。初,其兄见女能文,以李易安、硃
淑真比之,辄嚬蹙曰:“易安更嫁,而淑真不慊其夫,虽能文,大节亏矣。”其幼时志
操已如此。
杨玉英,建宁人。涉猎书史,善吟咏。年十八,许字官时中。时中有非意之狱,父
母改受他聘。玉英闻之,嘱其婢曰:“吾箧有佩囊、布奚诸物,异日以遗官官人。”
婢弗悟,诸之。于是窃入寝室,自经死,目不瞑。时中闻讣,具礼往祭,以手掩之,遂
瞑。婢出所遗物,付父母启之,得诗云:“昆山一片玉,既售与卞和。和足苦被刖,玉
坚不可磨。若再付他人,其如平生何!”又张蝉云,蒲城人,许字俞桧。万历中,桧被
诬系狱。女闻可贿脱,谋诸母,欲货妆奁助之。母不可,曰:“汝未嫁,何为若此。”
女方食,即以碗掷地,恚不语。入暮自缢死。
陈襄妻倪氏。襄为鄞诸生,早卒。妇年三十,无子,家贫,力女红养姑。有慕其姿
者,遣媒白姑。妇煎沸汤自渍其面,左目爆出,又以烟煤涂伤处,遂成狞恶状。媒过之,
惊走,不敢复以聘告。历二十年,姑寿七十余卒,妇哀恸不食死。
彭氏,安丘人。幼字王枚皋。未嫁,枚皋卒,誓不再适。潍县丁道平密嘱其父欲娶
之。彭察知,六日不食。道平悔而止,心敬女节烈,后闻其疾革不起,赠以棺。彭语父
曰:“可束苇埋我,亟还丁氏棺,地下欲见王枚皋也。”遂死。又刘氏,颍州刘梅女,
许聘李之本。之本殁,女泣血不食,语父曰;“儿为李郎服三年,需弟稍长,然后殉。
寄语翁,且勿为郎置椁。”遂尽去铅华,教弟读书,亲正句读。越一年,梅潜许田家。
女闻,中夜开箧,取李币,挑灯制衣,衣之,缢死。知府谢诏临其丧,邻里吊者如市。
田家亦具奠赙,举酒方酹,柩前承灌瓦盆划然而碎,起高丈余,绕檐如蝶坠。观者震色。
刘氏二孝女,汝阳人。父玉生七女,家贫力田。尝至陇上,叹曰:“生女不生男,
使我扶犁不辍。”其第四、第六女闻之恻然,誓不嫁,著短衣代父耕作。及父母相继卒,
无力营葬,二女即屋为丘,不离亲侧。隆庆四年,督学副使杨俊民、知府史桂芳诣其舍
请见,二女年皆逾六十矣。
黄氏,江宁陈伯妻。年十八,归伯。父死,母欲改节,氏苦谏不从。一日,母来省,
女闭门不与相见,母惭去。后伯疾笃,黄誓不独生。一日,姑扶伯起坐,黄熟视曰:
“嗟乎!病至此,吾无望矣。”走灶下,碎食器刺喉不殊,以厨刀自刎死,年二十一。
邵氏,丹阳大侠邵方家婢也。方子仪,令婢视之。故相徐阶、高拱并家居,方以策
干阶,阶不用,即走谒拱,为营复相,名倾中外。万历初,拱罢,张居正属巡抚张佳胤
捕杀方,并逮仪。仪甫三岁,捕者以日暮未发,闭方所居宅,守之。方女夫武进沈应奎,
义烈士,负气有力,时为诸生,念仪死,邵氏绝,将往救之。而府推官与应奎善,固邀
饮,夜分乃罢。武进距方居五十里,应奎逾城出,夜半抵方家,逾墙入,婢方坐灯下,
抱仪泣曰:“安得沈郎来,属以此子。”应奎仓卒前,婢立以仪授之,顿首曰:“邵氏
之祀在君矣。此子生,婢死无憾。”应奎匿仪去,晨谒推官。旦日,捕者失仪,系婢毒
掠,终无言。或言于守曰:“必应奎匿之。”奎所善推官在坐,大笑曰:“冤哉!应奎
夜饮于余,晨又谒余也。”会有为方解者,事乃寝,婢抚其子以老。
杨贞妇,潼关卫人,字郭恒。万历初,客游湖南,久不归。父议纳他聘,女不可,
断发自守。家有岩壁,穴墙居之,垂橐以通饮食,如是者二十六年。恒归,乃成礼。又
有倪氏,归安人,许聘陈敏。敏从征,传为已死。逾五十载始归。倪守志不嫁,至是成
婚,年六十一矣。
杨氏,宁国饶鼎妻。鼎以单衣溺死湖中,杨招魂葬之,课二子成立,冬不衣袷。万
历初,年八十,竟单衣入宅旁池中,端坐死。
丁氏,五河王序礼妻。序礼弟序爵客外,为贼所杀,其妻郭氏怀孕未即殉。及生子
越月,投缳死。时丁氏适生女,泣谓序礼曰:“叔不幸客死,婶复殉,弃孤不养,责在
君与妾也。妾初举女,后尚有期,孤亡则斩叔之嗣,且负婶矣。”遂弃女乳侄。未几,
序礼亦死,竟无子女。氏年方少,抚侄长,绝无怨悔。
尤氏,昆山贡生镛女。嫁诸生赵一凤,早死,将殉之,顾二子方襁褓,为强食。二
子复殇,恸曰:“可以从夫矣。”痛夫未葬,即营窀穸。恶少年艳其色,訾其目曰:
“彼盼美而流,乌能久也。”妇闻之,夜取石灰手挼目,血出立枯。置棺自随。夫葬毕,
即自缢,或解之,乃触石裂额,趋卧棺中死。
李氏,王宠麟继妻。宠麟仕知府卒,氏年二十余,哭泣不食,经四十日疾革。知族
人利其资,必以恶语倾前妻子,预戒家人置己棺中,勿封殓。众果蝟集,噪孤杀母。氏
从棺中言:“已知汝辈计必出此也。”众大惭而去,然后瞑。
孙氏,瓯宁人。幼解经史,字吴廷桂。廷桂死,孙欲左丧,家人止不得,父为命舆。
曰:“奔丧而舆,可乎?”入夜,徒步往,挟纳采双金雀以见舅姑。拜毕,奠柩侧,遂
不离次,期必死。吴家故贫,所治棺,取具而已。好事者助以美槚,孙视之曰:“木以
美逾吾夫,非礼矣。”却之。以槥椟来,乃许。届期缢死,书衣带中云:“男毋附尸,
女毋启衣。”
方孝女,莆田人。父澜,官仪制郎中,卒京师。女年十四,无他兄弟,与叔父扶榇
归。渡扬子江,中流舟覆,榇浮。女时居别舟,皇遽呼救,风涛汹怒,人莫敢前。女仰
天大哭,遂赴水死。经三日,尸浮,傍父榇,同泊南岸。又有解孝女,宁陵人。年十四,
同母浣衣。母误溺水,女四顾无人,号泣投水。俄兄绍武至,泅而得之,母女皆死。女
手挽母甚坚,兄救母,久之复苏。女手仍不解,兄哭抚之曰:“母已生,妹可慰矣。”
乃解。
李氏,东乡何璇妻。璇客死。李有殊色,父迫之嫁。遂以簪入耳中,手自拳之至没,
复拔出,血溅如注。姑觉,呼家人救,则已死矣。
项贞女,秀水人。国子生道亨女,字吴江周应祁。精女工,解琴瑟,通《列女传》,
事祖母及母极孝。年十九,闻周病瘵,即持斋、燃香灯礼佛,默有所祝,侍女辈窃听,
微闻以身代语。一日,谓乳媪曰:“未嫁而夫亡,当奈何?”曰:“未成妇,改字无
害。”女正容曰:“昔贤以一剑许人,犹不忍负,况身乎?”及讣闻,父母秘其事,然
传吴江人来,女已喻。祖母属其母入视,女留母坐,色甚温,母释然去。夜伺诸婢熟睡,
独起以素丝约发,衣内外悉易以缟,而纫其下裳。检衣物当劳诸婢者,名标之,列诸床
上。大书于几日:“上告父母,儿不得奉一日驩,今为周郎死矣。”遂自缢。两家父母
从其志,竟合葬焉。
李氏,寿昌人。年十三,受翁应兆聘。应兆暴卒,女尽取备嫁衣饰焚之,以身赴火,
为父母救止。乃赴翁家,哀告舅姑乞立嗣,复乞一小楼,设夫位,坐卧于旁,奠食相对,
非姑不接面。舅亡,家落,忍饥纺绩以养姑。未几,姑亦亡,邻火大起,夜半达旦,延
百余家。邻妇趋上楼,劝之避,妇曰:“此正我授命时也。”抱夫木主待焚。须臾四面
皆烬,小楼独存。
玉亭县君,伊府宗室典柄女。年二十四,适杨仞。不两月仞卒,号恸不食。或劝以
舅姑年老,且有遗孕,乃忍死襄事。及生男,家日落。万历二十一年,河南大饥,宗禄
久缺,纺绩三日,不得一飧,母子相持恸哭。夜分梦神语曰:“汝节行上闻于天,当有
以相助。”晨兴,母子述所梦皆符,颇怪之。其子曰:“取屋后土作坯,易粟。”其日
掘土,得钱数百。自是,每掘辄得钱。一日,舍傍地陷,得石炭一窖,取以供爨。延两
月余,官俸亦至,人以为苦节所感。
马节妇,年十六,归平湖诸生刘濂。十七而寡。翁家甚贫,利其再适,必欲夺其志。
不与饮食,百计挫之,志益厉。尝闭门自经,或救之,则系绝而坠于地死矣。急解之,
渐苏。翁又阴纳沈氏聘,其姑诱与俱出,令女奴抱持纳沈舟。妇投河不得,疾呼天救我。
须臾风雨昼晦,疾雷击舟,欲覆者数四。沈惧,乃旋舟还之。事闻于县,县令妇别居。
时父兄尽殁,无可归,假寓一学舍,官赡之以老。
王氏,东莞叶其瑞妻。其瑞贫,操舟往来邻境,一月一归。妇纺绩易食。万历二十
四年,岭南大饥,民多鬻妻子。其瑞将鬻妇博罗民家,券成,载其人俱来。入门见氏羸
甚,问之,不饘粥数日矣。其瑞泣语之故,且示之金,妇笑而许之。及舟发宝潭,跃入
潭中死。两岸观者如堵,皆谓水迅,尸流无所底。其瑞至,从上流哭数声,尸忽涌出,
去所投处,已逆流数十步矣。
刘氏,博平吴进学妻。杨氏,进性妻。进学疫死,既葬,刘夜匍匐缢于墓所。未几,
进性亦疫死,杨一恸几绝。姑议嫁之,杨曰:“我何以不如姒。”遂缢死。
谭氏,南海方存业妻。生子三月,夫亡,悲号欲殉。母乃姑交止之,且讽改适。氏
垂涕曰:“吾久不乐生,特念姑与儿耳。”哽咽流涕不止,二人不敢复言。及子七岁,
遣就塾师,先令拜姑,微示付托意,窃自喜曰:“吾今可以遂志矣。”一日,媒氏至,
复劝改适,氏愈愤,中夜缢死。又张氏,临清林与岐妻。夫亡,欲自缢,舅姑慰之曰:
“尔死,如遗孤何?”氏以衣物倩乳妪育其子,三月,知子安乳妪,遂不食死。
李烈妇,余姚吴江妻。年二十,夫与舅俱卒,家酷贫,妇纺绩养姑,己恒冻馁。有
黄某者,谋娶之,贿夫族某使铒其姑,未即从。某乃阴与黄及父家约,诡称其母暴病,
肩舆来迎。妇仓卒升舆,既及门,非父家也。姑亦寻至,布几席,速使成礼。妇佯曰:
“所以不欲嫁者,为姑老无依耳。姑既许,复何言。然妾自夫殁未尝解带,今愿一洗
沐。”又问:“聘财几何?”姑以数对。曰:“亟怀之去。姑在,我即从人,殊赧颜
也。”众喜,促姑行,为具汤。汤至,久不出,辟户视之,则缢死矣。其后,崇祯十五
年,余姚又有黄烈妇者,金一龙妻。夫早殁,黄截指自誓,立从子为嗣,与姑相依。熊
氏子欲娶之,母党利其财,绐令还家,间道送于熊。黄知势不可挽,愿搜括所有以偿聘
金,不听,相持至夜深,引刀自刎未殒。其姑闻之,急趋视,黄曰:“妇所以未即死者,
欲姑一面耳,今复何求。”遂剜喉以绝。郡邑闻之,毙熊氏子狱中。
须烈妇,吴县人。夫李死,市儿悦其色,争欲娶之。妇泣曰:“吾方送一夫,旋迎
一夫。且利吾夫之死而妻我,不犹杀我夫耶!”市儿乃纠党聚谋,将掠之。妇惊奔母,
母惧不敢留。返于姑,姑惧知母。投姊,姊益不敢留,妇泣而归。邻人劝之曰:“若即
死,谁旌若节者,何自苦若此?”妇度终不免,自经死。
陈节妇,安陆人。适李姓,早寡,孑然一身,归父家守志,坐卧小楼,足不下楼者
三十年。临终,谓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楼举之,
气绝逾时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辈至此。”家人惊怖而下,目乃瞑。
马氏,山阴刘晋啸妻。万历中,晋啸客死,马年二十许,家无立锥。伯氏有楼,遂
与母寄居其上,以十指给养,不下梯者数十年。常用瓦盆贮新土,以足附之。邻妇问故,
曰:“吾以服土气耳。”年六十五卒。
谢烈妇,名玉华,番禺曹世兴妻。世兴为冯氏塾师,甫成婚,即负笈往。亡何病归,
不能起,妇誓不改适。曹族之老嘉之,议分祭田以赡。或谓妇年方盛,当俟襄事毕,令
归宁,妇佯诺。及期,驾舆欲行,别诸姒,多作诀语,徐入室闭户,以刀自断其颈。家
人亟穴板入,血流满衣,尚未绝,见诸人入,亟以左手从断处探喉出之,右手引刀一割,
乃瞑。
张氏,桐城李栋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