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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部分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60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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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没已三年矣,民怀其惠,言辄流涕,虽古循吏,何以加兹。若使海内得泉等数十
人分治郡邑,可使朝廷恩泽滂流,物咸得所。虽在异代,犹宜下诏褒美。而奖录未及,
官阶未复,使泉终蒙贬谪之名,不获显于当世,良可矜恤。请追复泉爵,褒既往以风方
来。”帝从之。
    范衷,字恭肃,丰城人。永乐十九年进士。除寿昌知县。辟荒田二千六百亩,兴水
利三百四十有六区。正统五年三考报最,当迁。邑人颂德乞留,御史以闻,朝廷许之。
寻以外艰去,服阕,起知汝州。吏部尚书王直察举天下廉吏数人,衷为第一。性至孝,
庐父墓,瓜生连枝,有白兔三,驯扰暮侧。乡人莫不高其行。
    周济,字大亨,洛阳人。永乐中,以举人入太学,历事都察院。都御史刘观荐为御
史,固辞。宣德时,授江西都司断事。艰归,补湖广。正统初,擢御史。大同镇守中官
以骄横闻,敕济往廉之。济变服负薪入其宅,尽得不法状,还报,帝大嘉之。已,巡按
四川。威州土官董敏、王允相仇杀,诏济督官兵进讨。济曰:“朝廷绥安远人,宜先抚
而后征。”驰檄谕之,遂解。十一年出为安庆知府,岁比不登,民间鬻子女充衣食,方
舟而去者相接。济借漕粮以振,而禁鬻子女者。且上疏请免租,诏许之,全活甚众。又
为定婚丧制,禁侈费,愆嫁葬期者有罚,风俗一变。
    饥民聚掠富家粟,富家以盗劫告。济下令曰:“民饥故如此,然得谷当报太守数,
太守当代尔偿。”掠者遂解散。济卒官,民皆罢市巷哭云。
    范希正,字以贞,吴县人。宣德三年举贤良方正,授曹县知县。有奸吏受赇,希正
按其罪,械送京师。吏反诬希正他事,坐逮。曹民八百余人诣京白通政司,言希正廉能,
横为奸吏诬枉。侍郎许廓以公事过曹,曹父老二百余人遮道稽颡,泣言朝廷夺我贤令。
事并闻,帝乃释希正使还县。正统十年,山东饥。惟曹以希正先积粟,得无患。大理寺
丞张骥振山东,闻之。因请升曹县为州,而以希正为知州,从之。时州民负官马不能偿,
多逃窜。希正节公费代偿九十余匹,逃者皆复业。吉水人诬曹富民杀其兄,连坐甚众。
希正密移吉水,按其人姓名皆妄,事得白。治曹二十三年,历知州,再考乃致仕。
    当是时,潞州知州咸宁燕云、徐州知州杨秘、全州知州钱塘周健、霸州知州张需、
定州知州王约,皆大著声绩。秘、健进秩视事,约赐诏旌异。需忤太监王振戍边,人尤
惜之。而得民最久者,无若希正与宁州知州刘纲。纲,字之纪,禹州人。建文二年进士。
由府谷知县迁是职。莅州三十四年,仁宗尝赐酒馔,人以为荣。正统中,请老去,民送
之,涕泣载道。及卒,宁民祀之狄仁杰祠中。其孙,即大学士宇也。
    段坚,字可大,兰州人。早岁受书,即有志圣贤。举于乡,入国子监。景泰元年,
上书请悉征还四方监军,罢天下佛老宫。疏奏,不行。五年成进士,授福山知县。刊布
小学,俾士民讲诵。俗素陋,至是一变,村落皆有纟玄诵声。成化初,赐敕旌异,超擢
莱州知府。期年,化大行。以忧去,服除,改知南阳。召州县学官,具告以古人为学之
指,使转相劝诱。创志学书院,聚秀民讲说《五经》要义,及濂、洛诸儒遗书。建节义
祠,祀古今烈女。讼狱徭赋,务底于平。居数年,大治,引疾去。士民号泣送者,逾境
不绝。及闻其卒,立祠,春秋祀之。
    坚之学,私淑河东薛瑄,务致知而践其实,不以谀闻取誉,故能以儒术饰吏治。
    子炅,进士,翰林检讨。谄附焦芳,刘瑾败,落职,隤其家声焉。
    陈钢,字坚远,应天人。举成化元年乡试,授黔阳知县。楚俗,居丧好击彭歌舞。
钢教以歌古哀词,民俗渐变。县城当沅、湘合流,数决,坏庐舍。钢募人采石甃堤千余
丈,水不为害。南山崖官道数里,径窄甚,行者多堕崖死。钢积薪烧山,沃以醯,拓径
丈许,行者便之。钢病,民争吁神,愿减已算益钢寿。迁长沙通判,监修吉王府第。工
成,王赐之金帛,不受。请王故殿材修岳麓书院,王许之。弘治元年丁母忧归。卒,黔
阳、长沙并祠祀之。子沂,官侍讲,见《文苑传》。
    丁积,字彦诚,宁都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新会知县,至即师事邑人陈献章。为
政以风化为本,而主于爱民。中贵梁芳,邑人也,其弟长横于乡,责民逋过倍,复诉于
积。积追券焚之,且收捕系狱,由是权豪屏迹。申洪武礼制,参以《硃子家礼》,择耆
老诲导百姓。良家子堕业,聚庑下,使日诵小学书,亲为解说,风俗大变。民出钱输官
供役,名均平钱。其后吏贪,复令甲首出钱供用,曰当月钱,贫者至鬻子女。积一切杜
绝。俗信巫鬼,为痛毁淫祠。既而岁大旱,筑坛圭峰顶。昕夕伏坛下者八日,雨大澍。
而积遂得疾以卒,士民聚哭于途。有一妪夜哭极哀,或问之,曰:“来岁当甲首,丁公
死,吾无以聊生矣。”
    田鐸,字振之,阳城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弘治二
年奉诏振四川,坐误遗敕中语,谪蓬州知州。州东南有江洲八十二顷,为豪右所据,鐸
悉以还民。建大小二十四桥,又凿三溪山以便行者。御史行部至蓬,寂无讼者,讶之。
已,乃知州无冤民也,太息而去。荐于朝,擢广东佥事。迁四川参议,不赴,以老疾告
归。正德时,刘瑾矫诏,言鐸理广东盐法,簿牒未明,逮赴广。未就道而瑾诛,或劝鐸
毋行,鐸不听,行次九江卒,年八十二矣。
    唐侃,字廷直,丹徒人。正德八年举于乡,授永丰知县。之官不携妻子,独与一二
童仆饭蔬豆羹以居。久之,吏民信服。永丰俗刁讼,尚鬼,尤好俳优,侃禁止之。进武
定知州。会清军籍,应发遣者至万二千人。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力
争之。又有议徙州境徒骇河者,侃复言不宜朘民财填沟壑。事并得寝。章圣皇太后葬承
天,诸内奄迫胁所过州县吏,索金钱,宣言供张不办者死,州县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
中,奄迫之急,则经至棺所,指而造之曰:“吾办一死,金钱不可得也。”诸奄皆愕眙
去。稍迁刑部主事,卒。
    初,侃少时从丁玑学。邻女夜奔之,拒勿纳。其父坐系,侃请代不得,藉草寝地。
逾岁,父获宥,乃止。其操行贞洁,盖性成也。
    汤绍恩,安岳人。父佐,弘治初进士,仕至参政。绍恩以嘉靖五年擢第。十四年由
户部郎中迁德安知府,寻移绍兴。为人宽厚长者,性俭素,内服疏布,外以父所遗故袍
袭之。始至,新学宫,广设社学。岁大旱,徒步祷烈日中,雨即降。缓刑罚,恤贫弱,
旌节孝,民情大和。山阴、会稽、萧山三邑之水,汇三江口入海,潮汐日至,拥沙积如
丘陵。遇霪潦则水阻,沙不能骤泄,良田尽成巨浸,当事者不得已决塘以泻之。塘决则
忧旱,岁苦修筑。绍恩遍行水道,至三江口,见两山对峙,喜曰:“此下必有石根,余
其于此建闸乎?”募善水者探之,果有石脉横互两山间,遂兴工。先投以铁石,继以笼
盛甃屑沉之。工未半,潮冲荡不能就,怨讟烦兴。绍恩不为动,祷于海神,潮不至者累
日,工遂竣。修五十余寻,为闸二十有八,以应列宿。于内为备闸三,曰经溇,曰撞塘,
曰平水,以防大闸之溃。闸外筑石堤四百余丈扼潮,始不为闸患。刻水则石间,俾后人
相水势以时启闭。自是,三邑方数百里间无水患矣。士民德之,,立庙闸左,岁时奉祀
不绝。屡迁山东右布政使,致仕归,年九十七而卒。
    初,绍恩之生也,有峨嵋僧过其门,曰:“他日地有称绍者,将承是儿恩乎?”因
名绍恩,字汝承,其后果验。
    徐九思,贵溪人。嘉靖中,授句容知县。始视事,恂恂若不能。俄有吏袖空牒窃印
者,九思摘其奸,论如法。郡吏为叩头请,不许,于是人人惴恐。为治于单赤务加恩,
而御豪猾特严。讼者,抶不过十。诸所催科,预为之期,逾期,令里老逮之而已,隶莫
敢至乡落。县东西通衢七十里,尘土积三尺,雨雪,泥没股。九思节公费,甃以石,行
旅便之。朝廷数遣中贵醮神三茅山,县民苦供应。九思搜故牒,有盐引金久贮于府者,
请以给尝,民无所扰。岁侵,谷涌贵。巡抚发仓谷数百石,使平价粜而偿直于官。九思
曰:“彼籴者,皆豪也。贫民虽平价不能籴。”乃以时价粜其半,还直于官,而以余谷
煮粥食饿者。谷多,则使称力分负以去,其山谷远者,则就旁富人谷,而官为偿之,全
活甚众。尝曰:“即天子布大惠,安能人人蠲租赐复,第在吾曹酌缓急而已。”久之,
与应天府尹不合,为巡抚所劾,吏部尚书熊浃知其贤,特留之。
    积九载,迁工部主事,历郎中,治张秋河道。漕河与盐河近而不相接,漕水溢则泛
滥为田患。九思议筑减水桥于沙湾,俾二水相通,漕水溢,则有所泄以入海,而不侵田,
少则有所限而不至于涸。工成,遂为永利。时工部尚书赵文华视师东南,道河上。九思
不出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华嫚骂而去。会迁高州知府。文华归,修旧怨,与吏部尚
书吴鹏合谋构之,遂坐九思老,致仕。句容民为建祠茅山。九思家居二十二年,年八十
五,抱疾,抗手曰“茅山迎我”,遂卒。子贞明,自有传。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二十三年
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命督振。
公粟竭,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蠲积逋,缓征徭,勤劳徠,复业者又
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
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止存
七户。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流移尽复。屡剖冤
狱,戚畹王涌、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
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
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撰《原刑》、《司刑》、
《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
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水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
专祠祀之。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
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
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
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
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
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
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
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
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
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旨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
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
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
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擢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进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
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憍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
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十七年进士。授确山知县。政务惠民,积粟万二千
石以备荒,垦莱田八百余顷,给贫民牛五百余头,核黄河退地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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