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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部分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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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内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从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
卫大夫。从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内侍郎。从六品,内直郎。正七品,正奉郎。从
七品,正卫郎。正八品,司奉郎。从八品,司直郎。寻定内使监令。正五品,授中卫大
夫。丞,从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门正、局正、司正、东宫门正、局正,俱正六品,授
内侍郎。尚宝、奉御、皇门副、局副、司副、东宫门副、局丞,王府承奉、门正、所正,
俱从六品,授内直郎。尚冠等奉御、内府库大使、内仓监令、王府承奉副、门副、所副,
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库副使、仓丞,俱从七品,授正卫郎。六年,改御用监为供奉司,
秩从七品,设官五人。内仓监为内府仓,以监令为大使,监丞为副使。内府库为承运库。
仍设大使、副使。寻置纪事司,以宦者张翊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纠劾内官之法,
置内正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旋改为典礼
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从六品。十年,置神宫内使
监,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天地坛、神坛各祠祭
署,设署令,正七品丞,从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库,各设大
使,正七品副使,从七品及皇城门官端门等十六门,各设门正,正七品副,从七品十二
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为尚佩监。十六年,
置内府宝钞广源、广惠二库,职掌出纳楮币,入则广源库掌之,出则广惠库掌之。宝钞
广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内官。宝钞广惠库,设
大使二人,从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俱流官、内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内官诸监、
库、局品职。内官监,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宫监,设
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宝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
从七品尚衣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监,设令一人,
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司设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
礼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御马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直
殿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宫门承制,设奉御五人。正八
品宫门守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从八品内承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
使二人。从九品司钥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从九品巾帽局,设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针工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织染局,设大
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颜料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设大使一人。
正九品司牧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皆于内官内选用。二十八年,重定内官监、司、库、
局与诸门官,并东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秩。凡内官监十一:曰神宫监,曰尚宝监,
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
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
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各门官七:午门、东华门、西华
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右顺门,皆设门正一人,正四品门副一人。从四品司二:
曰钟鼓司,曰惜薪司,皆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局库九:曰
兵仗局,曰内织染局,曰针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内承运库,曰
司钥库,曰内府供用库。每局库皆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东
宫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设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
品惟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正六品亲王府承奉司设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从六品所
三:曰典宝所,设典宝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正六
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服所,设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门官,设门正一人,
正六品门副一人。从六品又设内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
司药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设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监,
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
正六品又置银作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
    太祖尝谓侍臣曰:“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后世至逾数千,因用阶乱。此
曹止可供洒扫,给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过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
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
不可使有功。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终
其身不召。因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
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州敕
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尝云:“朕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
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有私役应天工匠者,立命锦衣逮治。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
时。元年,李兴等赍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
赏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
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遂相沿不改。敕
王安镇守甘肃,而各省镇皆设镇守矣。宣德四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
使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赐王瑾、金英印记,则与诸密勿大臣同。
赐金英、范弘等免死诏,则又无异勋臣之铁券也。英之王振,宪之汪直,武之刘瑾,熹
之魏忠贤,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矿税之使,无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势薰灼,不
可胜纪。而廕弟、廕侄、封伯、封公,则挠官制之大者。庄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颂圣。
既而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中官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宫局,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并同。尚宫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
纳文籍,皆印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领司
四: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掌宫内诸司簿
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女史六人,掌执文书,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
二十四掌,品秩并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
凡令节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
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司闱。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
键之事。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事。领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
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司乐,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
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
掌朝见、宴会、赐赉之事。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
宴会、赞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
彤史谨书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领司四:司宝,司宝二人,
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宝玺、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
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饰之事。司饰,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
掌巾栉、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贺,帅女
官擎执仪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领司
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酝
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饮之事。司药,司药二人,典药二人,
掌药二人,女史四人,掌医方药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廪饩薪
炭之事。尚寝局,尚寝二人,掌天子之宴寝。领司四:司设,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
设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扫、张设之事。司舆,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
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辇、伞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
四人,掌园囿种值花果。司灯。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烛事。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红之程课。领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
女史四人,裳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
掌金玉宝货。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绘绵丝絮事。司计,
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宫正司。
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
之事。大事则奏闻。女史四人,记功过。
    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局曰尚宫,曰尚仪,曰尚服,
曰尚食,曰尚寝,曰尚功。司曰宫正。尚宫二人,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各一
人,宫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记、司言、司簿、
司乐、司宝、司衣、司饰、司酝、司药、司供、司舆、司苑、司珍、司彩、司计各二人。
司闱、司籍、司宾、司赞、司仗、司馔、司设、司灯、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
局六人,馀五局及宫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
尚功、宫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
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
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
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
自六尚以下,员数俱如前所列。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铸印给之。
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其宫官所存者,惟尚宝四司而已。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
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太仆寺  鸿胪寺  尚
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  已上南京
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
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附闸坝官批验所  递运所  铁冶所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  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始专设右。万历三年俱革。十
一年复设。天启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祯间革。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
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主事,后并革。凡
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
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
三十七年,革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中又革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广东司主事一人。所辖,
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
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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