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实录-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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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当一辆辆载着死囚的刑车缓缓开出法院大门时,围观群众躁动了,有人振臂高呼:“血债血偿,杀死这些魔鬼!”有的则情不自禁鼓起掌来。
囚车呼啸着驶向刑场,围观的群众却久久不愿离去。人们诅咒着一个将去“见鬼”的张君,同时祈祷着再也不要出现张君那样的魔鬼。
当天上午11时18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张君验明正身。11时22分,法官向张君宣读死刑复核书。11时33分,张君一枪毙命。临刑前,张君对市看守所民警说:谢谢公安局,你们很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