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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光-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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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身体很差,很少参加什么户外活动,也许正因如此我特别早熟——我从十二岁起就明白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和女人结婚。我喜欢的是同性,准确的说是住在我楼上的那个大男孩。他是我的初恋。 
我曾经以为除了他,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喜欢上别人。我去练习跑步,只为让他高兴;我在他面前无奈的装小孩,比谁都听话,只为多找些时间跟他在一起,但共处的机会还是很少。 
十三岁那年的夏天,我的身体也长大了,在自己家的浴室里想着他学会了打手枪,这完全是无师自通的,自此后浴室的热水不知冲走了多少据说很珍贵的Jing液,发泄过后的疲软和虚脱中,我看着那些脏脏的黏液,总是一个人苦笑。他要是知道了,还会不会象以前一样,亲热的跑过来摸我的头,拍我的肩膀,把我当个标准无害的小动物? 
其实说真的,他也没长得有多帅,普通的浓眉大眼而已,我喜欢他什么呢?一时间想不起来,也许是那副张着嘴呵呵傻笑的样子打动了我,我羡慕他大大咧咧无知的幸福。而我,好象一生都注定要带着面具,永远都不能是我自己。 
后来的事就很没意思了,我犯了和所有暗恋者相同的错误,在他高考结束后的那个夏天,我因为即将来临的长久分离而一时间昏了头,竟然对他表白了,对于一个只爱异性的大男孩,还能期待他有什么反应,当然是训斥、劝说、或是狠狠打我一顿,但我没想到的是,他跑了。 
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干,只有突然间看见怪兽的眼光,我成了那么大一只哥斯拉。只看了我三秒,便落荒而逃,但那三秒比满清十大酷刑好不了多少。直到今天,我还能回忆起那时胸口的疼,就象全身的血液被瞬间抽空,然后推进冰箱,在盛夏的夜里我居然冷得发抖,四肢都在抽筋,那三秒里我心里想的是:冻死肯定是人世间最痛苦的死法。 
我就象一尊木偶站在那里,根本不能动弹,直楞楞面对他害怕和鄙夷的眼神,看着他转身飞奔、连头也不回的姿势。曾令我神魂颠倒的初恋,就那么没了。 

接下来的事,现在想起来不算什么,当时却委实悲惨。不但再也没见过我喜欢的人——他躲我也躲,就连他走的时候我也只是站在远处拥挤的人堆里偷偷看了一眼,这个还好,反正我也不会再期待什么,更糟的是我在心情太差的情况下,不管到哪儿都带着我那个破日记本,每到难过的时候,就写上几句,如果不是发生后来的事情,没准我哪天真会找个楼顶跳下去。 
很简单,一个特爱唠叨的同班发现了我的小日记本,并无耻的把它当众公开,不管是不是因为我用眼角的余光瞥过他。总之,这件事唯一的结果是:我完了。 
开除、搬家、老爸把我往死里打的劲头、老妈整天低着头没完没了的痛哭,就算是换了一条街居住,他们仍然挺不起腰杆出门,而且把我在家里一关就是一年,也许他们再也不想让我出去丢人现眼。 
无数个夜晚我蜷缩在自己的小床上,面无表情的看着床外幽幽的月光,好亮,跟那天晚上一模一样。 

正因为这样,我反而不死了,趁着某个家中无人的时候撬开所有的屉子,偷了千把块钱,留了张借钱的条,一并偷走我刚出炉的身份证,就离开了那个我再也呆不下去的地方。如果没发生那件事,我会瞒着他们一辈子,可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了,还能怎么样?我终于可以去做我自己,虽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小孩在外面怎么活?何况我又不是什么孔武有力的型,租了一间差到极点的小屋,在那个繁华又拥挤的南方城市里,我还没过上两个星期就成了穷光蛋。幸亏,那天经过一个光线很暗的公园时,我碰上了意外的赚钱机会。就在那个晚上,我跟一个陌生的男人做了。 

那是我第一次被人做,心里其实挺怕的,只是脸上还算镇静,那个男人却象比我还紧张,不相信我真有十六岁,一个劲儿要看我的身分证。掏给他看了,又不停问我是不是真的愿意、是不是真的第一次,直到我气得说了声:“你爱信不信!”转身要走,他才使劲拉住我。之后的事儿可以用一个字总结:疼。 
无论他怎么爱抚,在那一刻我仍然疼的失去了意识,然后疼醒,而且那家伙不知压抑了多久,刻意做的又慢又长。他好象有很浓的处男情结,完事后高兴得抱着我乱亲,见了血更是感动得不得了,当时就给我留了两千块钱,还有手机号码,让我随时找他。我哪还能说什么话,困难的点了一下头就接着装死。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天。我发了高烧,又不想去医院,仗着年轻撑了一整天,可全身都粘粘的恶心。到了晚上,实在难受,居然还想出去买药,起床的时候重重摔了一跤,更搞得不成|人形。好不容易忍着疼痛和眩晕把自己收拾得干净了一点,刚一出门,两条腿就抖得站不住。 
好在住的虽然差,附近还是有个小诊所,我都不记得是怎么蹭进去的。给我打退烧针的小护士年纪跟我差不多大,一直偷瞄我,脸上也红着,肯定是看见了我脖子上的印,我觉得她有点可爱,迷迷糊糊中对她笑了一下,她的脸变得更红。要知道我身上的印子是陪男人睡觉留下的,说不定能把她吓晕了。 

顺理成章,我就这么干上了MB,可能由于年轻,又是生面孔,没多长时间就有了些固定的客户。我不喜欢到处拉生意,一般是由熟人之间介绍,连娱乐场所都去得不多,反倒让那些害怕暴露自己性倾向的人放心。我从来不多要求什么,也从来不乱说话,也许正因如此客人中很有几个都对我真的不错。那时候出来玩的人不怕给钱,只怕玩的人口风不紧,当然现在也应该一样吧,毕竟象我这么公开的人太少了。比起那些看上去什么都有,却不得不掩饰自己真正面孔,每天担心受怕但又放不下的人,我的处境是另一种幸福。鄙视?当然有;唾弃?习惯了。我有自由,即使是被践踏的,也是真实的自由。而且我不太有那些庸俗故事里所说的、自暴自弃的感受,我觉得我过得还可以。 
那个买了我第一次的男人,可能如我所说的处男情结,一直都挺迷我,是我最长期的客户之一。有好几次他甚至要我别干这个了,想安排我到他公司里做特助,这对他来说可是很危险的事。但我不想欠任何人情,再说了,我到一个公司里能干什么?不就是继续干这个?只不过是被他一个人干。表子为自己立牌坊是天下最可笑的,于是我微笑着对他说:“还是别,你要是想我,找我就是了,走的时候多给点,不比那点工资高得多?”听着这些,他总是露出受伤的样子,接着把我狠狠摁在什么地方,就地解决了事,温柔或是粗暴对我已经没有太大区别,只要不打我,无论怎么干我都会爽,一段日子下来,我对性的敏感度变得很高。看着我一脸即使被强暴也很享受的淫荡表情,他既喜欢又特别恨:“你这个表子!”真是多余的话,我还能是别的吗? 
以此类推,别人有这样的意思我也会拒绝,除了随他们看着办而给的钱,我什么都不要,我的职业道德在同行里首屈一指,有比我大或比我小的BOY问过我:“你是怎么做到的?”我不知该怎么答,这也算问题?不就是各取所需吗? 
几年下来,我身材拔高了,头发也留长了,大部分客人喜欢我的头发,说这样性感,我也就不剪。或者是很早就出来做的缘故,我身体不算强壮,但柔韧性一直很好。有一个熟客爱穿瘦身西装,打超细领带,可能是因为他的生活圈子里很少有便服,我不知不觉受了他的影响,觉得这样穿确实很好看,久而久之,我的衣柜里没有别的,全是这种端正的衣服。我从来不佩戴任何饰物,包括耳环,我讨厌所有叮叮当当的东西。我可能是外表看起来最正经的表子,这样反而让客人更满意,有的人总让我不脱光衣服而摆出他想要的姿势,说跟穿着西装的男人做更有感觉。呵,也许吧。其实我的客人不算多,前前后后总共加起来也就二、三十个,只不过几乎都有持续的接触。 
我不被某个人长包,但只要来找我就一定不会败兴而归,所以他们的生气都延续不了多久,直到我说想离开的时候,也没怎么怪我,只是给了更多的钱——我只接受这个,当然,这些人里不包括那个男人。听到我说要走的话,他的反应有点可笑,他居然哭了。一边哭,一边用皮带使劲抽我,抽完了就猛干,真他妈的见鬼,我只能咬着牙强忍,身上火辣辣的痛使快感都没了。把我弄得很难看以后,他又抱着我哭,说出了一句让我非常吃惊的话:他求我上他。虽然不是没这么做过,但对着一个哭哭啼啼的大男人我实在硬不起来,也不知自己哪根筋不对,我竟说了一句更可笑的话:对不起。然后他继续哭,唠唠叨叨说了一大堆,什么想离婚、可又怕老婆、什么爱我、离不开我……后面的我不记得,因为太累而睡着了。 
隔天起来,我没发出一点声音,带上早就收拾好的行李离开了居住了五年的城市,把那个纠缠不清的家伙留在我的床上,不,它已经不是我的床了,爱睡就睡吧。 

这五年累积的钱,不算多也不算少,我把其中的三分之一寄回了家,汇款单上除了名字,什么都没写。第一,他们知道我还活着就行;第二,我实在想不出说什么话;第三,我不可能回去,我受不了他们那副又要打又要哭的样子,这样会让我想起那个别别扭扭的男人。 
二十一岁的我,就这么到了另一个繁华却不大的都市,用剩下的钱经营一个小小的酒吧,除了吸毒,我不太管店里的客人干什么,谁比谁高贵?谁又比谁干净?高额的税金使我这个老板免去很多麻烦。也许是嗅到了同类的气味,一段日子以后,这个酒吧自然而然成了我们这种人聚集的地方,男人、女人,我不在乎,只要他(她)们在这里能感觉到自由——别的地方不可能找到的自由。 
爱情,有多重要?比得过自由吗?这里每晚上演不同的戏,聚聚散散也看了不少,什么爱啊、恨啊、哭啊、缠啊,到最后谁不是过得好好的?谁离了谁不能活? 
爱情,我要的爱情是哪一种?观念上我知道自己爱的是男人,问题是我该爱哪个实体?既然最后都会分开,那当初又为什么要在一起呢? 
软软窝在酒吧最阴暗的角落里,看周遭的人来了又走,我偶尔会想到这些无聊的问题,然后淡淡一笑,象是……嘲讽自己。一夕或长期的情人我仍然有,性是不可逃避的需要,何况是我这种早已习惯与他人拥抱的身体,只是那些说着爱的话都不能让我有什么真正的感觉,就象很久以前的夜里,心那么痛的感觉,痛得可以清楚意识到自己爱着。我的现在,只有身体的音乐在淫靡的流淌,奏过高潮,就此无声。 
度过了一千多个了无新意的夜晚之后,我再次出走,把酒吧卖了,带着增长了差不多一半的钱,其他的就和来时一样。有些东西,我还弄不明白,而且我在这个地方呆的时间已经太长。 

坐在火车上,我静静的看向窗外,玻璃上却半隐半现出自己的影象:一个年轻的、衣冠楚楚的长发男人,端正的五官,迷茫的眼神,一脸慵懒又困惑的表情,整个人有种奇怪的协调。 


三。 

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可以去任何地方,我买了一张可以从南横穿到北的车票。在睡着之前我对自己说:一觉醒来,火车停的最近一站,我就下去。 
于是我到了这里,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不过眼下看起来倒象是年华已去还要涂脂抹粉的半老徐娘,新建的高楼和古旧的建筑交杂在一起,很有特点,让我联想到古代的妓院。这种不敬的联想是出于职业病的残留吧,有点莫名其妙,不过我还是觉得这儿挺好,因为它的陌生。 
把不重的行李放置在酒店,痛痛快快洗了个澡,又一次跟从前的日子告别。不管我对于这里,还是这里对于我,都算新鲜面孔,我没有继续休息,反而走到了阳光下。 
已经很久没在大白天出门,太强烈的光线使我眼睛涩痛,身边的人群匆匆忙忙不知赶向什么地方,只有我一个人无所事事的瞎逛。我很习惯这种局外人的感觉,象是所有人都与我无关。 
路过一个看起来还行餐厅,结果吃了一顿口味平平的饭以后,我百无聊赖的回到酒店,又洗了个澡——我一向都很喜欢洗澡,也是很早就养成的习惯。离开曾经待过的地方很容易,但多多少少总会留下些痕迹。 
磨蹭了好几个星期,我还没想到该干点什么之前,就遇上了一个人,一个很久以前曾经是我心里不可缺少的人。 
世界真小,我以为再也不会看见他,却偏偏这么巧的碰到。 
那时候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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