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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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高层反腐败的决心如此坚决、查处大要案的力度越来越大、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局面为什么是这样呢?
较之于前两年,1997年的反腐败似乎平静一些,因为没有那么多显赫的“老虎”被揪出来。其实不然,外在的平静,意味着中国反腐败斗争策略的一次质的转变:由主要注重查处大案要案(治标),转向在加大查处大要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制度建设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标本兼治)。
包括国外的传媒都敏感地注意到这一动态:1997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等6部党内法规,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颁布。有关人士分析说,这几部党内法规,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是中国反腐败斗争从“软约束”走向“硬约束”,从道德规范走上法制轨道的一个鲜明体现。
如共计172条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政治类错误、组织和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程序类错误,都有具体的界定和处分规定,成为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党内处理违纪案件的基础性法规,也可以说是一部党内的“刑法”。
法律法规只是一条“高压线”,它的预定功能依然是威慑和不留情面的“杀伤”。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则要借助于制度创新。
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权力腐败的特征是“权钱交易”,越容易交换,腐败就是越严重。计划经济时代,权力运作相对封闭,权钱交换不太容易;市场经济条件下,权钱交换方便了,权力的腐蚀性激增。而权力在进行权钱交易时,又会自主地寻找隐秘的条件。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限制权钱交易,就要用“公开”来破除权力的隐秘性,通过各种制度,增加透明度、公开化,取消中间环节,就能减少权力者利用权力索取的机会。反腐败的新思路则是,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制约权力和消除利用权力索取的空间。前者寄望于干部制度的改革,后者则依赖政府机构改革转换职能。
1997年的干部制度改革和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其目的之一就是从制度建设上铲除腐土壤。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市区在建立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由过去的“黑箱操作”变为“公开操作”。干部坐的不再是“铁交椅”,如河北省保定市市直党政机关的460名正副处长,有296名在竞争上岗中落榜;吉林省各级机关的4650多个局、处、科级部门的领导职位竞争中,2049名原任局、处、科长职务的领导干部落选,而改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亦给反腐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新一届国务院组成的部委由原来的40个减少为29个,政府部门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一新的政府管理机构,对于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蔓延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从事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政府部门真正从“运动场”上退出来了,专心致志地做好“裁判”工作,大大减少了掌握权力者利用权力索取的机会。对腐败分子而言,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无异于釜底抽薪,是真正从源头上堵截重点部位腐败现象频发的一招。
二、司法机关反腐巨澜涌动
1998年1月,中纪委召开二次全会,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毫不放松地
继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月4日,最高检察院宣布本系统自
身反腐败。2月10日,最高法院开始法院系统集中整顿。同日,公安部开
始查处本系统违法违纪问题。2月12日,司法部部署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1998年1月下旬,中纪委召开二次全会。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毫不放松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全党发出了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的号令。全会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做出了具体部署。紧接着在2月5日,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反腐败措施要得力,务求取得实效。这表明,新一轮反腐攻势即将掀起高潮。
中央政法各部门迅速行动,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各自系统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各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严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开展自身反腐败”;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话会议,决定今年上半年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进行一次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整顿;同日,公安部召开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会,会议提出了严肃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制止“三乱”、强化队伍管理、完善监督制约制度等四个工作重点;2月12日,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司法部部长肖扬要求司法行政系统“要从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长城”,会议还做出了今年上半年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整顿的部署。
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政法机关自身的反腐败斗争,则在整个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一方面,政法机关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如果自身不能做到清正廉洁,就难以指望它们去担当反腐败的大任;另一方面,政法机关握有国家司法和执法大权,它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如果腐败在政法机关内部滋生蔓延,就最容易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则,当前少数地方的政法机关中,少数干警的所作所为也的确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轨道,滑入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的泥潭,从而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执法机关产生不满和不信任的情绪,则势必会削弱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政法机关内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剜除政法队伍自身的毒瘤,确是一项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的任务。
中央政法各部门纷纷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反腐败工作,表明中央政法各部门切实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下决心推动本部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在《法制日报》撰文强调,搞好检察机关反腐败,需要重抓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级检察院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正做到直接抓,具体抓,要高标准,严要求,有过硬的措施。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防止走过场。教育整顿的时间要服从质量,服从效果。
第二,要抓典型。要在使全体检察人员普遍受到一次严格执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的基础上,严肃查处一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已经排出的典型案件,要在5月底以前查结。各地省、区、市院也要排查违法违纪案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第三,组织清理工作要跟上。对腐败分子要坚决清除出检察机关;对有劣迹的、屡教不改的,要辞退;对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要调整,或者让其离岗培训;对超编人员要做出适当处理。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和监督教育整顿工作,征求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重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要抓重点,办实事。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使教育整顿工作逐步深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高检院正在抓紧研究几项制度: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民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二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四是提高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规定;五是关于加强超期羁押监督的意见;六是关于检察机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七是落实《检察官法》,加强检察干部管理的规定;八是关于检察业务用枪的规定,等等。各地检察机关也要结合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廉政勤政制度,使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5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在财政部、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召开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
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代表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这些机关所必需的经费,应当由各级财政拨款,而不能违反规定向社会、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国家政权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上缴国库。
解决司法腐败和行政执法中的腐败问题,如果不从制度上、体制上采取一些措施,只在道义上提出要求是不够的。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几年,由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没有认真落实,一些部门用违规收费、罚款,办经济实体搞“创收”等办法来弥补经费的不足,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不仅造成大量的浪费,导致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严重流失,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成为当前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
5月26日,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电话会议上重申:
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做到“五不准”、五个“严禁”,对违法违纪案件和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肃查处。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阶段。当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一、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做到了“五不准”,即:不准对报案、办事、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不准故意刁难、欺压、打骂群众;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不准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或充当非法活动的保护伞;不准利用公安职权搞创收或从事第二职业。二、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做到了五个“严禁”,即:严禁利用公安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枪支警械;严禁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严禁超期羁押和对证人使用任何强制措施;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自查自纠在上述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从宽处理;对被动查出的问题,则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执法检查工作时,各公安机关要对今年以来的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的问题,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案件,机动车上牌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群众举报的重大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鱼肉百姓、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线索进行普遍检查。对在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法违纪、边整边犯的,要依法人人重或力b重处罚。
针对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各地公安机关要立足建设,坚持边整边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竭尽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6月15日,《法制日报》第1版全文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