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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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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什么是是司法腐败?我最有感受了。” 

          雷献强与公安局下属公司联合开酒楼,生意红火时公安局长公开索贿 
        不成,非法秘密押走雷献强,强加“侵占罪”被驳,再生一恶计,给雷扣 
        上“赌博罪”再次拘禁。随后莫名罪名纷纷扣来,直至局长滚鞍落马,雷 
        献强尚未有清白的身份,而此时酒楼业已倒闭。 

        1998年7月19日晚,当最后一批食客离开素有“东南亚第一大排档”之称的海口市狮子楼大酒家时,总经理雷献强无可奈何地向该酒楼全体员工宣布:“从明天起,狮子楼大酒家停业!”至此,司法腐败导致狮子楼大酒家破产已成定局。 

        1983年,在南昌市某工厂当工人的雷献强辞去公职,决定干一番事业。雷献强将一个大汽油桶改成炉子,在南昌市二七路摆摊卖快餐。雷献强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几年的工夫,就将买卖做大了。到1987年,南昌市民都知道本市餐饮业最火爆的酒家是私营企业狮子楼,有一家总店两家分店,老板名叫雷献强。 

        海南建省以后,内地出现了一股“海南热”。1989年,南昌市公安局某副局长邀请雷献强去海南考察,希望双方合作,在海南省干一番事业。经协商,决定由香港商人陈德铭、南昌狮子楼大酒家总经理雷献强和南昌市公安局所属的汇通公司三方投资,在海口市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海南汇铭服务公司,租甩海南军区场地创办狮子楼酒家。协议规定:陈德铭、雷献强各占股25%,汇通公司占股50%。考虑到股东利益和经营管理方针,南昌市公安局委派罗某担任汇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献强则出任汇铭公司董事兼公司分管人事与业务的副总经理,并出任汇铭公司下属惟一子公司海南狮子楼大酒家总经理。 

        1990年5月,位于海口市繁华地段的狮子楼大酒家开业,生意很快红火起来。一项统计数字表明:自1992年至1995年3年间,狮子楼大酒家向国家上缴利税280万元;上缴海南军区房租690万元;向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上缴承包金220万元…… 

        1991年6月,雷献强提出在现有的狮子楼大酒家楼上再加建一层,取名“狮子楼夜食城”。经汇铭公司董事会同意,雷献强以投资人身份承包了二楼“夜食城”,并与汇铭公司签订了承包期至2004年的合同。 

        雷献强介绍说:“1996年年初,我回南昌探亲并向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汇报工作。曾新民向我要30万元。我没有答应。”因为没答应,曾新民向雷献强下了毒手。 

        曾新民的第一招是立即召开汇铭公司董事会,股东之一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在会上提出,要求雷献强每年增加30万元承包金。雷献强说:“有人对我说,你要是给了曾新民30万元,后来就没事了。你不给,承包6年你得多掏180万元。” 

        1996年2月9日,雷献强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南汇铭公司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见第一招失灵,顿生一计。1996年4月29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献强诉汇铭公司一案。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副总经理韩思潮前来海口以被告人身份应诉。庭审结束后,韩思潮要求雷献强在他们指定的红树林酒家请客吃饭,称打官司与交朋友是两回事,毫无戒备心理的雷献强当即答应了。晚上7时30分左右,食客已经坐齐时,突然十几名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冲进雅间,这伙人先将雷献强打翻在地,强行戴上手铐,然后又用餐巾堵住雷献强的嘴巴,接着,将雷献强塞进三菱吉普车的后座下面。乘着夜色,这辆吉普车奔港口过海峡赶往南昌。 

        这时,被塞在座位底下喘不过气来的雷献强才刚刚明白,这些公安人员是南昌市公安局派来的。本案被告应诉人韩思潮没有赶回南昌。转天,他身着警服全副武装地出现在狮子楼大酒家。韩思潮宣布雷献强因刑事犯罪已被逮捕。 

        雷献强被秘密押解到南昌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他出示了一份1996年4月25日(请注意这个日期)签发的“赣检反贪立字第07号立案决定书”,检方指控,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的举报,雷献强身为汇铭公司董事,利用承包期间任汇铭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60万元……构成侵占罪。 

        南昌市公安局在经济纠纷案开庭审理的当天,伙同江西省检察院将与自己对簿公堂的原告抓走,雷献强到底犯下何罪? 
        江西省检察院1996年4月25日的立案决定书称:“……雷献强违反公司章程和承包协议,超越承包权限,擅自同海南宝平公司签订了两份转包合同,并将秘密收取的760万元转让费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构成侵占罪。” 

        那么,这个“侵占罪”是怎么来的呢? 
        雷献强在承包汇铭公司后,获得该公司董事会授权:“雷献强在承包期间,拥有人、财、物自主经营管理权和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权等一切权利。” 
        根据上述合同所赋予的权利,雷献强随后与海口美加娱乐公司签约,将狮子楼大酒家一楼中餐厅等发包给该公司,月租金16万余元。1994年6月,美加公司在欠下海南省某单位100万元借款和汇铭公司数十万元承包金的情况下,溜之大吉。 

        海南省某单位将中餐厅经营权收回,用于抵押100万元借款,并交由雷献强经营、还债。雷艰难地支撑到1995年初,又寻到一次难得的机遇——海南宝平公司在愿意承担美加公司所欠债务的前提下,承包了狮子楼中餐厅、包厢。1995年元月8日,雷与宝平公司正式签订转包合同,租金每月20。85万元,5年后递增10%。同时,宝平公司一次性拿出480万元,偿还美加公司承包期间所欠的100万元债务的本息、应交汇铭公司的承包金及其它款项。此后,这一转包合同再经汇铭公司与宝平公司正式签署,予以确认。 

        汇铭公司在这个转包合同签订后,又先后两次召开董事会,均未对此提出异议。 
        这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据以指控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760万元(应为480万)”的事实依据。 
        海南省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锐闻听此讯,当即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涉,赵晓锐律师提出:一、雷献强与汇铭公司的经济纠纷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且没有证据表明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财物;二、雷献强与汇铭公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间的经济纠纷,海口市是雷献强户口所在地,汇铭公司注册地、经济纠纷行为发生地,江西省检察院没有司法管辖权。 

        赵晓锐律师的交涉击中了“第07号立案决定书”的要害。1996年5月1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采取既不定罪也不撤案的方法,为雷献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先行放人。 

        就在雷献强离开看守所的当天晚上,南昌市公安局调集大批警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新民坐镇指挥,准备搜捕雷献强。凌晨3点左右,雷献强住的招待所楼下突然传来喧闹声,随后便有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向楼上冲来。这些人将雷献强的上衣往上一卷蒙住头,扭住胳膊强行拖走,未说明任何理由。 

        赵晓锐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方免于一难。 
        5月14日晚上以及以后连续3天,当地电视台开始滚动播出5月10日晚,南昌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查获了我市“严打”斗争以来最大的赌博团伙,抓获惯赌雷献强等5人……与此同时,当地报纸也刊登了类似的“严打战报”。但是,任何一家媒体均未报道这次赌博发生的时间。 

        原来,得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雷献强释放,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气急败坏地想出了第三招。雷献强是下午6时走出拘留所的,此时,曾新民正召集公安局处级以上领导会议,宣布雷献强的问题是“政治问题”,下令分片包干,无论如何也要在今晚抓住雷献强。先抓人,后定罪。 

        回头再来看赌博这场戏。在抓获雷献强后,曾新民在全市公安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会上说:“查处雷献强的问题是个政治任务,在这里我拜托大家了。” 
        据调查证实,1995年春节,雷献强回到老家南昌探亲。2月5日晚,恰逢雷的生日,4个多年不见的好朋友到宾馆看他并祝贺生日,顺便玩了一个通宵的牌。这唯一的一次赌博行为已过去一年多了。 

        当晚与雷献强打牌的另外4人,均忙生意在外,曾新民急令手下一班人分头行动,到这4人家中做工作,许诺他们回来后绝对不追究任何责任。软硬兼施,总算把这4个人找回来,录下“口供”完成了曾新民下达的“政治任务”。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于1996年7月开庭审理雷献强“赌博案”,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拖到同年12月,该院以“赌博罪”判处雷献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其他4人均有“自首、立功”表现,一律免予刑事处分。 

        雷献强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法院,该院改判其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则维持原判。 
        尽管如此,曾新民觉得雷献强只判个缓刑两年不过瘾,便动用大批人力前往上海、深圳、昆明等地,采用诱供等手段,企图网罗雷献强的“流氓”证据。与此同时,曾新民将雷献强从看守所提出,押解到特警大队,在窗户上吊了三天两夜,威逼雷献强承认犯有“流氓罪”。 

        先是“侵占罪”接着是“赌博罪”,最后来了个“流氓罪”,曾新民费尽心机,结果是招招不灵。就在曾新民为整治不了雷献强而大动肝火时,东窗事发,曾新民自己却被警方拘捕了。 

        1997年初,原南昌市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新民,因涉嫌经济犯罪滚鞍落马。随着曾新民的下台,被关押长达8个月的雷献强终于回到了海口市。雷献强回到海口市,发现自己苦心经营的“东南亚第一大排档”已经面目皆非了。 

        自从1996年4月29日雷献强被拘捕后,狮子楼大酒家成了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吃喝玩乐的场所。据记者掌握的材料,将雷献强秘密押解南昌后,韩思潮等人代表南昌市公安局强行接管狮子楼,第一是解散狮子楼京剧团;第二是解聘狮子楼的主要管理人员;第三是瓜分财产,如原价5000元的进口胶合板,作价100元“卖掉”;原价6万元的4部空调,作价8000元“卖掉”;原价3万元的手机,作价2500元“卖掉”……“买主”就是“卖主”自己。 

        “处理”完狮子楼的财产,这伙“接管大员”又开始玩“花账”。韩思潮先是拿来白条、连号的发票“报销”,累计达数万元;韩的亲戚来海南旅游,一次性“报销”了6000元;有一张“白条”至关重要,是韩思潮等人联合签名的,内容是“给江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许水平生活补贴4000元”。 

        一个企业,怎能经受得住这般折腾?关于被指控犯有“侵占罪”问题,雷献强曾经向海南省检察院申诉,要求将此案审理从江西移交有管辖权的海南省检察院。1998年1月6日,江西省检察院致函海南省检察院,同意移交此案,但又表示“我院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雷献强现金7万元、车辆两部……现可将原扣押清单及处理扣押品清单一并移送你院处理”。办案时,扣押了钱和车,却“移送”过来一张清单,哪家检察院敢接这样的案件?被扣押的钱和车哪里去了呢?据了解,钱和车都在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手中。其中奔驰560轿车作价18万元、豪华型公爵王作价10万元,卖给了“自己人”。“究竟谁在侵占谁的财产?”至今,雷献强都想不通。 

        雷献强说:“在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的心目中,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是一只肥羊,不宰一刀心不甘。就是因为我按政策办事,按合同办事,没能满足他们的私人意愿,他们就利用职权罗织罪名,置人于死地。什么叫司法腐败?我最有感受了。” 

        1998年7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涉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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