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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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9月12日,卢广义不服管教被关进禁闭室。此前,他已经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改变命运,那便是越狱。就在几天前,他将自己最心爱的一本书《欧阳海之歌》卖掉,得来的8角钱加上以前的零钱,他托人换成面值一元的整票。在禁闭室里反省,焦躁不安的卢广义无意间碰到了墙上的一块水泥,他用力一抠,窗下的砖头竟是活动的!这天夜里,他扒开了禁闭室的墙溜进了伙房,偷了两个窝窝头后逃出了监狱。
监狱外的天空真蓝啊!卢广义觉得这才是他该享有的一份自由。可是,身上的零钱花光了,他发誓自己再也不能去偷了。为了生计,他用身上的衣服换了3头小猪,然后搭乘火车把猪贩到甘肃天水。挣了第一笔钱后,他又转道成都去成都贩卖党参。年底,赚了一笔钱的卢广义回到了西安,他走进法院,想讨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此时的法院已面目全非,公、检、法被造反派给彻底砸烂了,他失去了上诉的机会。
卢广义心底恐惧极了,他惶惶不可终日。不久,他的恐惧变成了现实,他被抓获,又回到他逃脱的那间禁闭室。他认了。但不久他在管教干部那里得到的消息无疑是当头一棒:在他外逃期间,法院对原判有了纠正,并把公函发到了监狱。但因他外逃,监狱方面有理由不执行法院的改判,继续执行原判并追究外逃的责任。
关禁闭的日子,卢广义悔恨万分。“一切都是自己给搞砸的!”对监狱方面的决定,他只有自认倒霉了。但他还有一个念头,就是想看看法院的公函,想知道法院究竟给了他一个什么改判结果。然而,他的要求被无条件拒绝了。于是,他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或许根本就没什么公函,他们只是在骗我,让我后悔!进而他又得出结论:法院没有给我改判。刚刚平息下去的抵触情绪再度萌生,他又产生了出逃的动机。
1969年8月26日,卢广义在狱外劳动时趁机出逃。此后往返于陕西与湖南间倒卖茶叶。仅仅4个月后,他第4次贩运时被抓获。
1970年8月,卢广义上厕所时趁机再次出逃,很快又被抓回。
数次出逃,数次被抓捕,长则一年有余,短则仅仅几个小时。卢广义已经把越狱当成人生的一种“追求”,并且为这个“追求”不懈地努力着。他公开向管教干部宣称:只要法院不做改判,哪怕只剩一天刑期也要逃跑。事实上,卢广义对法院当初判决的不满已经深藏积怨,而逃跑则成为惟一的宣泄方式。
断断续续地服刑已近7年,卢广义变成一个大小伙子,不再像从前那样感情用事,他开始了思考。回忆起自己少年无知而走上歧途,心如刀绞,泪如雨下。思前想后,他终于明白了“回头是岸”是自己必然的选择。况且,自己的刑期已过了大半。他向监狱递交了一份自我反省书:“一切都像一场恶梦,逃跑是死路一条……”卢广义决定不再越狱了,可是自我反省书墨迹未干,他又和一名犯人再次越狱,当天下午就被抓狱。呼啸的子弹从他身边飞过时,他心里再度产生了悔意。生命是多么宝贵啊,要是因为逃跑而吃了枪子儿,什么都没了!
在此后两年间,卢广义一颗躁动的心终于平静下来,他安心服刑劳动,从未萌生出逃的念头。1972年9月的一个夜晚,卢广义竟鬼使神差般再次越狱潜逃了,而此时距离他刑满释放只剩下一个月零几天。两个月后,他被抓了回来,法律又给了他更加严厉的惩罚。1974年12月26日,因卢广义在服刑期间多次越狱,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扣除逃跑在外的3年5个月零6天,与残刑合并执行至1991年4月2日止。
似乎是从第一次越狱逃跑时起,卢广义命中就注定要在狱中度过他最美好的年华。倘若法院的第一次判决没有失误的话,他便不会有如此强烈的抵触情绪和逃跑的念头。我们可以说,判决结果与越狱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换一个角度看,卢广义走进监狱大门时确确实实是一个孩子,他幼稚的思维和冲动的情绪之所以能选择屡逃屡捕而又屡捕屡逃的与法律对抗的恶性循环,法院首次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是最初的催化剂,难道不是吗?
面对第2张判决书,卢广义仍是不服,他依旧将一切都归罪于第一次判决。1980年,整整坐了18年牢的卢广义,也上诉了18年。当然,这种上诉没有任何回音。
卢广义彻底绝望了。
尚有十几年的漫长刑期,等服完刑自己也该40多岁了。一想到这些卢广义不禁头皮发麻,心底生出极度悲凉:自己这辈子就这么交待给监狱了吗?为什么这倒霉的厄运就像甩不掉的影子每时每刻都在纠缠自己?卢广义在万般恐慌中挣扎着,他发誓:“我要逃跑,决不坐穿这该死的牢底!”
预谋出逃,卢广义的又一轮策划正在精心准备中。恰在此时,他结识了有过驾车逃跑前科的犯人王克。两个人一拍即合,关系密切起来。1980年8月16日,是个天高气爽的日子。中午开饭的当口儿,卢与王同时发现了宝鸡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停放在监狱大院内的一辆未上锁的解放牌卡车,顿时四目相对,两道发亮的目光碰在一起时,蹿起了一道弧光。两个人会意地点了点头,那意思分明是:是个好机会,可别错过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像我们常在好莱坞或港台地区的警匪片里看到的镜头。由于两个人是精心谋划过的,所以机会一旦出现,尽管心中一阵狂喜,并没有过于冲动。他们尽量控制住情绪,漫不经心地吃着食而无味的午饭,故意在磨蹭着时间。四下里打量着各种动静,当发现警戒确实是松懈下来时,王克轻轻挥了下手,两个人几乎是同时飞身奔上汽车。王克利索地发动卡车,而此时监狱的门卫还没有任何防备,王克已驾车加大油门冲了出去。
接着是一路狂奔。
两天后,卢广义与王克分两路逃命。卢广义扒上了一辆开往河南的货车。当货车在三门峡站小停片刻时,他下了车。当天,他结识了一个小贩,两人便搭伙做起生意,向行人兜售消除铝锅、铝壶污垢的“一擦灵”,一年下来居然攒下2000余元。也就是从那时起,卢广义已经不叫卢广义了,他开始使用化名。
在三门峡混得挺好,但不可久留。这是多次越狱被抓捕的经验。他用积蓄购置了一套摄影器材,又换了个化名来到山西晋城地区,以替人照相谋生。在晋城一呆就是5年,他几乎走遍了晋城各县的山区,得到的是万余元的存款。此后,他又在郑州、洛阳等地做服装生意,直到1991年试探性地返回西安,往返于兰州、天水和宁夏等地搞食品运输。
多次化名之后,卢广义开始固定使用一个名字:郑其鸣。随着逃脱时间的增长,他已摆脱了早年被人多看一眼就心虚的感觉,似乎也忘了自己是个在逃犯的身份。离开监狱十几年后,他选择在西安长期居住。也许是为提醒自己记着自己仍是个犯人,不可麻痹大意,于是他就在他脱逃的监狱附近租了一间房子。每天清晨,他都要重复着一件事,那就是怀着一种特别的心情站在阳台上,眺望监狱内犯人出屋,他总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其实,监狱才是我的家,我知道早晚自己还会回到这里来,这是我最后的归宿。”
“郑其鸣”的生意开始赔钱了,早年的积蓄眼见花光了,他在最困难的时候,这时一个叫维琴的女人闯入他的生活。她是一个不愿受丈夫的暴力摧残而离异的女人。“郑其呜”与家人失掉了30年的联系后终于有了家的感觉。维琴几次谈起婚事,他都以自己有妻女推托,因为他不敢言明自己真实身份。
1993年6月,“郑其鸣”受聘于陕西秦埔工贸公司。其时,公司在一笔钢材生意中被人骗去27万元资金,他被指派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协助经侦科民警调查此案。在1年多时间里,多次只身一人赴宝鸡等地明查暗访,终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确切行踪,使这个被省公安厅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郑其鸣”给人留下极好的印象:遵纪守法,为人和善,工作勤奋。曾经为偷窃、越狱断送了一生幸福的卢广义,不仅仅是名字换成了郑其鸣,人也像脱胎换骨了。他现在只认这样一个理儿:“这世上最不划算的就是犯罪。我已经为此受了一辈子的煎熬。从今以后,我决不再生犯罪的念头。”
1994年2月,他随公司经理去汉中购买设备,曾有一个晚上独自一人掌握着15万元巨款,他若窃款,别人无从追踪“郑其鸣”这个不存在的人;同年9月,他去宝鸡收款7。5万元,悉数交还公司;1995年秋天,他携5万元去白水收购苹果,因行情有变未成交,货款分文未少交口公司。
1997年初春,“郑其鸣”出任陕西华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创业伊始,他不辞劳苦到处奔波,辛辛苦苦忙乎了一整年,公司的业务终于出现了好势头。
4月17日上午,“郑其鸣”急冲冲地去谈一笔生意。走在西安的大街上,突然有人喊他卢广义的大名。早已听惯了别人称他“郑其鸣”的名字,对已忘却的真名他愣怔片刻才缓缓回过头来,原来是位一起在狱中服过刑的狱友。两个人寒暄一番,因卢广义有生意要谈便匆匆告辞,相约晚上见面再叙。卢广义对意外重逢的狱友没有多想什么,而这位狱友知道因多次越狱而名噪一时的他仍被通缉。傍晚,打点好当天的业务,“郑其鸣”西装革履如约而至时,他一直萦绕在心底的“预感”即刻变得真实起来。两个西安监狱的民警守候在酒店里。卢广义默默地伸出双手,让冰冷的镣铐扣上自己的双腕。他真实地接受了自己“最后的归宿”。
1997年7月,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以脱逃罪对卢广义提起公诉。10月21日,雁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广义犯脱逃罪本应严惩,念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处罚。判处卢广义有期徒刑2年,连同残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4月26日止。
卢广义曾经预言,他早晚要回到监狱来。他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脱逃了17年后,他的预言应验了。1998年5月,卢广义不服西安市雁塔区法院(63)雁塔刑字第86号刑事判决,委托律师提出申诉。申诉中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是,1962年卢参与盗窃时,其真实年龄究竟是多少?辩护代理人在西安和咸阳两地千方百计查找,最终在其姐姐档案的外调材料中查出卢广义生于1946年3月,按此推算当初其犯罪年龄在15岁左右,确实还是一个孩子,据此,申诉状请求按照现行的《刑法》第17条4款规定予以减轻刑事处罚。
“一个判决,困惑了我一生,几十年来我耗尽了自己的精力和体力。现在,我别无所求,只希望法院能对我的旧案有个公正的‘说法’。”重新开始服刑生涯的卢广义,仍念念不忘要个“说法”。这些年他读了不少法律方面的书籍,他懂得通过法律程序来提出申诉。雁塔区法院将对申诉进行专门研究。
在法律这个人为的空间里,事实是判别罪与非罪和对犯罪量刑的惟一根据。卢广义多次脱逃事实确凿,应该依法适当加刑。然而,首次判决显然对卢广义是不公正的,毕竟他的年龄这一项就与事实不符,而正是这一漏洞造成的量刑上的错误,使得当时尚不懂法的卢广义采取了连续犯罪的脱逃行为。
法律啊,规范我们行为的准绳,切不可偏之毫厘啊。一个15岁的少年,将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脱不掉一顶罪犯的帽子,他要在监狱服刑到21世纪。而高高的监狱大墙之外,维琴仍在等待着卢广义早点回家。
这是一个沉甸甸的案例。
它缘于一个犯罪年龄上的确认失误,正因为这个失误太小,而显得一个罪犯的悲剧人生如此沉重。
沉甸甸的悲剧。
四、立法究竟做什么用?
有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算不算法治?只要广东惠州黑帮制造一系列
血案。山西古交王保儿横行市井并扬言炸掉派出所。法律的威力在哪里?
国家有了形式上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这不算法治。只要是一个国家,不管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