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亟待和谐化-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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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如同香港和新加坡一样的廉洁和高效的政府。中国各级政府的全面腐败与低效率曾经引发了大面积的体制改革的讨论。一些食洋不化的专家学者提出西方式的民意监督包括民主(议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体制改革的唯一良方。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和民意监督能否到位还遥遥无期,而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纲的错误思维已经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动荡和不和谐。
民主和民意监督根本解决不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腐败以及低效率。我认为这一切应该归咎于我们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理解太过肤浅所致。举例而言,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不但清廉而且高效率。但是当时的香港有民主吗?有民意监督吗?有舆论监督吗?都没有。五六十年代香港本地媒体胆敢批评港英政府,政治部的官员就上门抓人以「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递解出境。这种威权体制下的港英政府竟然是最廉洁与最高效率的政府。清廉的新加坡政府也和香港类似。可是,亚洲其它地区包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等,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引进了民主与舆论监督,政府的腐败和低效依然严重而不能解决。而这也是我为何主张单靠民主与舆论监督不能解决腐败与低效的主因,因为民主与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才能发挥作用,这也是为何民主与舆论监督在法治化的西方国家有效而在亚洲大部分国家无效的主因。
以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而言,政府的廉洁和高效来自于英国人建立起来的严格的流程式管理。那么流程式的管理有多重要呢?以土地协议转让为例,如果规定要竞价拍卖,那么竞价拍卖本身就是流程化的管理,而不再由领导拍板决定。以往领导有很充分的空间去讨价还价,由于没有一个价格机制在,因此需求量是无限大的,太多人需要土地。而竞价拍卖就是一个规范的流程,减少了官员腐败的空间,而且由于价格的调整使得需求减少。如香港批地就是流程化的公开竞价,港府官员没有贪污的空间。而如何补偿拆迁户都有一整套的程序,双方都没有议价的空间,因此大幅减少司法暴力和黑道威胁。
最后我想提出,五中全会的「三和理论」将是继「三个代表」之后的重要里程碑,也和「三个代表」一样肩负着不同时代的不同使命。毫无疑问,「国际和平化」及「两岸和解化」的推动,与「国内和谐化」的日益恶化,更显现了北京推行「三和理论」的迫切性,而解决「国内和谐化」是重中之重。在国内法治化的建设还未完成的前提下,我们应以严格流程化的管理解决各级政府的腐败和低效的现实情况,然后以严刑峻法解决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