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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管理]一个广告人的自白-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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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很值得听一听花了股东大量金钱做广告的人对广告怎样影响了价格究竟说了些什么。这里引的是利弗兄弟公司前董事长海沃思勋爵(Lord Heyworth)的话:
  随着广告的实施,带来的是节省的效果。在销售方面,它使资金周转加速,因而使零售价得以降低而不致影响零售商人的利润。在生产方面,这是使大规模生产得以实现的一种因素。谁又能不承认大规模生产导致成本下降呢?
  最近宝洁公司的总裁霍华德·莫根斯(Howard Morgens)也说了大体相同的话:
  在我们公司里,我们一再证实,广告对新产品所带来的节省远比用于广告的总投资大得多。……使用广告宣传清楚地收到对公众降低价格的效果。
  对许多产品,广告费还占不到消费者在零售店买这种产品所花钱的3%。但是,一旦广告被废止,你花在寻求一种合适的东西上的钱,远远要超过你省下的那一点点钱。比如,如果《纽约时报》周末版上没有广告,那么你花于买这份报纸的钱就大得可观。再想想那样的报纸会是多么枯燥无味。杰斐逊⑥只读一种报纸,而且还是“读它登的广告多于它刊登的新闻”。大部分家庭主妇会说同样的话。
  广告是否鼓励垄断?博登教授发现,“在某些行业,广告促进了需求的集中,因而成了导致供应集中于占统治地位的公司的因素。”但是他得出的结论是,广告不是垄断的基本原因。其他的经济学家则认为广告推动了垄断。我同意他们的观点。小公司要推出新的品牌现在是越来越难了。广告宣传费用高昂,要取得效益必须做巨额的投资。这只有根基稳固的大企业才能负担。若是你不相信我的话,你不妨试试以低于1000万美元的广告费推出一个新品牌的洗涤剂,看看是不是能成功。
  此外,大广告主比起小竞争者来可以使用便宜得多的价钱买下版面和时间。因为媒体给他们大版面折扣。这种大版面折扣又促使大广告主买下小广告主。他们花原价3/4的钱可以做同样的广告,而赚下那1/4的钱。
  广告腐蚀了编辑吗?是的。但是被腐蚀的编辑比你所想的要少。有一次某杂志的出版人竟然以理所当然的口气对我投诉,说他为我的一家客户做了一个5页的报导,可是只收到两版广告的回报。但是,绝大部分编辑是能恪守专业的规约的。
  哈罗德·罗斯瞧不起广告,有一次他向他的出版人建议《纽约客》杂志上的广告应该全部集中在一页上。接替他的人的态度也同样陈腐,而且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贬低他所谓的“广告人”。不久以前他发表过一篇讥讽文章攻击我创作的两个广告,完全无视我曾在他的杂志上刊登过1173页设计十分精致的广告的事实。杂志一方面接受我的广告,接着又写文章攻击它,我认为这是态度很坏的表现,不啻是一面邀请人吃饭一面却又向人的脸上吐唾沫。
  我常常想惩罚侮辱我的客户的编辑。有一次我们在《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上为英国博览会做了广告,它却同时刊了麦科米克上校(Colonel McCormick)丑恶地攻击英国的文章。当时我真想把我们的广告从这家报纸撤回来。无奈这样做又会使我们在中西部的阵地出现缺口,也可能会引起一阵非议,说广告界在压编辑。
  广告会不会把劣货强加给消费者?痛苦的经验告诉我,绝不可能。有少数几次,我们为某些在消费测试中证实比其他同类产品低劣的产品做了广告,结果是灾难性的。只要我费尽力气去写,我当然也可以说服消费者去买某种劣质产品,但是上当只能一次——而我的客户的大多数是指望着消费者不断地购买他的产品以能获利。菲尼亚斯·巴农(Phineas T。Barnum)是第一个观察到这个道理的人,他说:“你可以用广告宣传一种骗人的商品,引诱许多人买它一回。但是,他们慢慢地会斥责你是骗子。”艾尔弗雷德·波利茨(Alfred Politz)和霍华德·摩根斯说:“消灭一个质量极低劣的品牌的最快途径是用最积极的方式来推销它,人们也会用同样快的速度来识破它的低劣程度。”
  他继而指出,广告在改进产品质量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研究人员当然经常不断地在设法改进我们购买的那些产品,但请相信我,对产品改进的刺激、推动和建议不少是来自广告宣传方面。肯定也只会是这样,一家公司的广告的成功是和它的产品开发活动的成就相辅相成的。
  ……广告和科学调查已经在生产上实现广泛和紧密的合作。直接受益的是消费者,他们因此得到前所未有的机会来挑选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我曾多次说服客户,在未证实新产品在质量方面比市场现有产品有明显的优势之前,不要贸然推出它。
  广告也是一种保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力量。舒味思软饮料公司的弗雷德里克·胡帕爵士(Sir Frederic Hooper)写道:
  广告是质量的保证。一家公司花了相当可观的金钱宣传自己产品的优点,使消费者习惯于他们买到的产品始终一贯是高标准的。这样的公司是不敢在日后把自己产品的质量降低的。有时候公众不免失之轻信,但却不致轻信到没完没了地购买劣质产品的程度。
  我们开始为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做广告的时候,我们说这家公司“准点”而且“可靠”,他们的最高当局就给自己的航行人员发了一个通知,提醒他们一定要遵守我们广告所做出的承诺。
  可以这样说,一家好广告公司代表着消费者的利益。
  广告是不是一堆谎言?不再如此了。目前大家都害怕被联邦商业委员会抓住。联邦商业委员会公开在报纸上披露它审理的案子。对联邦商业委员会的惧怕达到这样的程度:我的一家客户不久前警告我说,若是我们的任何一部电视广告被联邦商业委员会认定带欺骗性的话,他就立即把他的业务转给别的公司。通用食品公司的律师还认真地提出要求,只有我们的文案撰稿人证实开炉烤肉酱确实有“传统风味”,他才允许我们在广告里把这个并无关痛痒的说词写进去。消费者得到的保护远比他们自己知道的要多得多。
  对各种机构制定的不断变化着的管理广告的规章条例,我并不是总能跟得上的。比如,加拿大政府有一套管理专利药品广告的规定,美国政府的则完全是另外一套。美国有些州禁止在威士忌广告中标明价钱,而另一些州则坚持必须标明。在这个州被禁止的东西,在另一个州成了必须。我只能藏身在一条始终制约着我的作品的规则里:决不做我不想让自己的家人看的广告。
  写过侦探小说和宣传英国国教高教会派(Anglo-Catholic)教义的小册子的多罗西·塞耶斯⑦先前也写过广告。她说:“明目张胆地撒谎是危险的。最后,只得诉诸‘虚造提示’和‘规避实情’这两手了”。我犯过一次“虚造提示”的罪过。不过,两年之后一位化学家拯救了我的良知,他证明我“虚造”的提示其实属实。
  然而我却要坦白承认我不断地犯“规避实情”的罪。当然,指望广告主渲染自己产品的缺点是不是太过分了一点?一个只谈自己最拿手本事的人应该得到原谅。
  广告能使人买他不需要的东西吗?若你认为人不需要香体剂,那你尽可以自由地批评广告宣传劝服了美国87%的妇女和66%的男人使用香体剂。若你不以为人需要啤酒,那么你批评广告宣传说服了58%的成年人饮用各种啤酒也就一点也不错。如果你不赞成社交活动和人生的某些享受如国外旅行等,那么你指责广告鼓励了这些坏事也是正当的。若你不喜欢丰衣足食的社会,你责怪广告鼓动大众追求物质生活也是无可非议的。
  若你是这样的清教徒,我和你是无理可讲的。我只好把你当作受虐狂,只好像莱顿大主教那样祈祷:“啊,主啊,我错生为聪明善良之人,请您把我从中解脱出来吧。”
  英国工人运动之父、受人尊敬的老约翰·伯恩斯⑧常说,工人阶级的悲剧在于其寡欲。对我怂恿工人争取较好的生活,我决不后悔。
  广告是不是该用于政治?我以为不该。近年来政党雇用广告公司已经成了时尚。1952年我的老朋友罗瑟·里夫斯为艾森豪威尔将军做广告,就好像将军是一管牙膏。他制作了50部电视广告,在这些短片里,将军要读对假想公民提出的一系列的假想问题的手书复函。比如:
  公民:艾森豪威尔先生,生活费用过高这个问题怎么样?
  将军:我的妻子玛米也担心同样的事。我告诉她我们就是要在11月4日这天改变这一点。
  在拍片的间隙,有人听到将军说这样的话:“请想一想,我这个老兵竟来干这样的事。”
  对任何要求我的公司为政治家或者政党做广告的事,我都一概拒绝。理由是这样的:
  一、以广告来推销政治家是极庸俗的事。
  二、若是我们为一位民主党人做广告,对我们公司职工中的共和党人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
  然而,我鼓励我的同事作为个人为他的政党工作,已尽自己的政治责任。若是一个政党或一位候选人在技术上需要广告服务,如像购买时间播放政治群众集会,他可以任用有专业知识的义务人员,临时组班协助。
  广告是不是应该用于非政治性的公益事业?我们广告人从公益事业中也得到一份满足。正像外科医生花很多时间为贫苦病人做手术而不计报酬一样,我们也花不少时间为公益事业做广告。近年来我们为美国防癌协会、同盟国美国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mittee for United Nations)、维护纽约市清洁公民委员会和林肯表演艺术中心创作了不少广告。为这些公益事业我们花去了25万美元,这个数目相当于我们1200万美元营业额的利润。
  1959年,约翰·洛克菲勒三世(John D.Rockefeller Ⅲ)和克拉伦斯·费朗西斯(Clarence Francis)委托我提高当时还处于计划阶段的林肯中心在公众中的知名度。调查表明,纽约成年人中只有25%听说过林肯中心。一年以后我们的广告活动结束时,有67%的人知道了林肯中心。在介绍我们这个广告方案时我说:
  如果纽约人以为林肯中心只是上层人士独有的,那么孕育了林肯中心这个思想的人,特别是出资修建中心的那些大基金会一定会很懊丧。……因此树立林肯中心是为了广大群众的这个正确形象就是重要的了。
  广告活动结束的时候,这个有民主色彩的目标达到了。我们对每一个受调查的人都做了提示,请他们说明他们同意哪一种看法,调查结果是:
  76%的被调查者同意“很可能住在纽约和纽约近郊的大多数人迟早会去林肯中心参观访问的”。
  4%的被调查者认为林肯中心只是为了有钱人。
  绝大部分公益广告都是由某一家广告公司独自志愿奉献的,但是林肯中心这一例却是由BBDO、扬罗必凯、本顿暨鲍尔斯3家与我们联手奉献的——很了不起的和谐的四重奏。电视广告是由BBDO制作的,纽约电视台捐赠了价值60万美元的广告时间。广播广告是本顿暨鲍尔斯公司制作的,广播电台捐赠了价值10万美元的广告时间播放这些广告。印刷广告是扬罗必凯和我们合制的,《读者文摘》、《纽约客》、《新闻周刊》(Newsweek)和《暗示》(Cue)都免费刊载了这些广告。
  我们志愿接手维护纽约市清洁的广告活动的时候,堪称清洁的街道已经由56%上升到了85%。居住在仍然到处是垃圾的街道上的人大概是一伙极其不负责任的野蛮人,前一家公司的“为了维护纽约的清洁,请勿乱弃废物”这样彬彬有礼的口号是难以改造他们了。
  调查的结果表明,大多数纽约人不知道乱扔垃圾会被罚25美元。我们于是制作了一套强硬的广告,警告乱扔垃圾的家伙,说他们会被送交法庭。同时我们劝说纽约市卫生局组织一支突击队,让身着制服骑轻便摩托车的队员在街道上巡视,专抓违章的人。报纸和杂志捐献了多得前所未有的免费版面刊登我们的广告,头3个月纽约电视台免费播放了1105次广告,4个月后3。9万余份罚款单送达了违章人,市政当局行使了自己的职权。
  广告庸俗、令人生厌吗?克罗斯兰(C.A.R.Crosland)在《新政治家》(The New Statesman)上大声疾呼:“广告大多庸俗、刺人耳目和引人不快。而且由于广告经常真假掺杂,它在从业人员和观众中定然引起玩世不恭和腐化。”
  我以为现在有教养的人主要就是在这方面指责广告。路德威格·冯·米西斯(Ludwig Von M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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