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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纽伦堡大审判-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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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普鲁士内政部长、德国选举事务特别代表、德国行政全权总代表、德国国防委员会委员、德国国防内阁成员和“三人委员会”委员。就在被德国并吞的各国遭受蹂躏之时,弗里克被任命为各合并办公室的主任。
  虽然弗里克在1925 年才正式加入纳粹党,但是早在慕尼黑暴动时期,他就与希特勒及民族社会主义事业发生了关系,当时他是慕尼黑警察局的警官。1924 年,弗里克当选为德国国会议员并作为民社党议会党团头目而成为全国领袖。
  德意志民族之完全沦于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控制之下,狂热的纳粹分子弗里克应对此负重大责任。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之后,这位新上任的内政部长立即着手将各邦政府合并在全国最高统治之下。经弗里克起草、签署和实施的法律取缔了一切反对党,还为秘密警察和由秘密警察所控制的消灭任何个别反抗的集中营开辟了道路。弗里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应对制订镇压工会、教会和犹太人的法律负责。在履行职守方面弗里克无所不用其极。
  在入侵奥地利之前,弗里克只参与德国的内务行政。证据不能证实他曾参加过希特勒阐明其侵略意图的任何一次会议。因此,根据本判决中业已规定的定义,法庭认为,他并不属于共同策划或共同密谋进行侵略战争的参与者。
  占领奥地利六个月之后,按照1938 年9 月4 日德国国防法的规定,弗里克出任德国行政全权总代表。在希特勒宣布处于防御状态的情况下,由他负责战时行政事务,但不包括军事与经济方面的事务。德国司法部、教育部和疆域计划局都处于他的管辖之下。为了履行他所担任的职务,弗里克建立了与之适应的行政管理组织。按照他本人的交持,这一组织实际上是在德国决定奉行战争政策之后开始活动的。
  1938 年3 月13 日,弗里克签署了将奥地利与德国合并的法令,并受命执行该法令。为在奥地利建立德国的行政管理机构,他发布了一系列命令,通过这些命令贯彻德国法、纽伦堡法和义务兵役制。他还关注过希姆菜所主持的警察保安事务。此外,他还签署了一批把苏台德地区、梅梅尔、但泽、东部地区(西普鲁士与波森)、欧本一马勒梅迪和莫雷内归井于德国的法令。他奉命亲自主持并吞上述地区并在那里建立德国行政机构。他还签署了对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建立保护关系的法令。
  弗里克身为波希米亚及摩拉维亚中央办公室主任以及总督辖区和挪威中央办公室主任,他的任务是使驻各被占领国的德国官员与德国最高当局进行密切合作。他为所有占领区的行政机构任命德国官员。他还曾就东部占领区文职官员的任命事项向罗森堡提出建议。他签署了任命特彼文为抓残辖区总督、任命赛斯—英夸特为荷兰辖区总督的命令。
  弗里克一向是猖狂的排犹分子,他起草、签署并执行了多项旨在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生活和经济领域的法令。他的活动构成了纽伦堡法律的基础,他还参与了该法律的贯彻。他对禁止犹太人从事多种职业及没收他们财产等负有责任。1943 年,当大批犹太人在东部地区遭到屠杀之后,他签署了一项决定性公告,宣布将犹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并将他们交付给秘密警察。这项法令为“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铺平了道路。弗里克还把这项法令推广到德国所吞并的地区和某些被占领区。
  在他担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时,数千名犹太人从捷克斯洛伐克特雷西恩施塔特的犹大人隔离区被解往奥斯威辛,并在该处被屠杀、弗里克还颁布了一项命令,其中包括对犹太人和总督辖区的波兰人使用特别的刑法。
  警察原来应隶属于德国内政部长管辖,但实际上弗里克对希姆莱和警察事务的控制却是微乎其微。但是,他签署过任命希姆莱为德国警察总监的法令,而且还签发了由秘密警察接管集中营和调整执行保护性看管的若干条例。根据对他提出的大量控告、根据证人的证词,法庭断定弗里克对集中营里所发生的暴行是知情的。弗里克明知希姆莱使用的方法,却仍签署命令授权他在某些被兼井的地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作为德国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最高长官,弗里克对1943 年8 月23日以后在这些地区所采取的镇压措施全面负责,例如对当地居民的恐怖统治、奴隶性劳动以及把犹太人驱赶到集中营加以消灭等等。身为德国保护长官的弗里克的职权比他的前任受到了较多限制,他在保护区并不享有立法权,个人仅拥有有限的执行权,这是属实的。尽管如此,弗里克仍然完全了解当时在欧洲纳粹占领区,特别是对犹太人所使用的手段。鉴于他担任德国保护长官的职务,故对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使用上述手段负有责任。
  在弗里克担任内政部长期间,他主管被占领区和德国国内的德意志人国
  籍问题,建立了德意志人的血统种族登记,在这以后,他赋予某些地区的外国公民以德国国籍。他对奥地利、苏台德区、梅梅尔、但泽、东部地区(西普鲁士和波森)、欧本一马勒梅迪和莫雷内地区的日尔曼化负有责任。他把德国的法律、德国的法庭、德国的教育、德国的警察和兵役制强加给这些地区的公民。
  在战争期间,弗里克管辖的私人医院、医院和精神病院使用了本判决书另外一处所提到的仁慈处死法。精神不健全者、病人、年老体弱者都当作“无用的饭桶”而有计划地被处死,弗里克对此是知情的。有人曾向他控告了这些杀人行为,但他未曾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据捷克斯洛伐克战犯调查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估计,大约有二十七万五千名精神衰弱和年老体虚者遇害,而这些人的健康本来是应由他负责的。
  法庭根据起诉理由第一条判决弗里克无罪;但根据第二、第三、第四条起诉理由判决他有罪,并被判处绞刑。
  冯克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冯克早年曾为经济界的新闻记者,1931 年加入纳粹党,不久即成为希特勒的私人经济顾问之一。1933 年:月30H 任德国政府新闻发布官,1933 年3 月11 日任宣传部副部长,此后不久,他成为控制新闻、电影、音乐及出版的各个纳粹组织的头面人物。1938年初,他就任德国经济部长和战争经济全权总代表。1939 年1 月任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他的上述三项职务都是接替沙赫特的职务。1939 年8 月,他成为德国国防内阁成员,1943 年9 月被任命为中央计划局成员。
  当纳粹进行侵略战争的计划明确制订完毕之后,冯克在经济领域中极为活跃。他的一位代表曾参加了1938 年10 月14 日召开的会议。戈林在这次会上宣布要大规模扩充军备,并指示经济部长增加出口贸易,以赚得必要的外汇。1939 年1 月28 日,冯克的一名下属给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递送了一份备忘录,其内容是有关使用战俘以弥补在动员时可能发生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1939 年5 月30 日,这个经济部副部长出席了一次会议,会上草拟了详细的为战争提供经费的计划。
  1939 年8 月25 日,冯克写信绪希特勒,为他能参与非凡的震惊世界的事件而向希特勒表示谢意。他还在信中报告说:他“为战争筹集经费”的计划、控制工资与物价和加强德意志国家银行的计划均已制订完毕;他已避开人们的耳目而将可供德国使用的所有外汇储备兑换成为黄金。战争开始以后,他在1939 年10 月14 日所作的一次演讲中指出,为四年计划服务的德国经济和财政部门已经花了一年多的时间为战争进行了秘密的经济准备工作。
  冯克曾参与预定进攻苏联的经济计划工作。他的副手每天都就占领苏联领土以后可能出现的经济问题与罗森堡交谈。冯克本人亲自参与了侵苏前在德国印刷卢布钞票的计划,这些钞票将作为占领货币在苏联使用。进攻苏联后他发表了一次演说,阐述他为从经济上充分榨取“苏联广阔地区”所作的计划,这些地区将成为欧洲的原料基地。
  冯克并不是制订纳粹侵略战争计划的核心人物。他在经济生活中的活动从属于身为四年计划全权总代表的戈林。但是他参加了某些侵略战争的经济准备工作,主要是对波兰和苏联的侵略。根据起诉理由第二条可以充分说明他的罪责。
  冯克以其宣传部副部长和德国文化协会副主席的身分在早期推行剥夺犹太人经济权利的纳粹党计划时起过作用。1938 年11 月12 日,即在11 月大
  屠杀之后,他参加了一次由戈林主持的商议解决犹太人问题的会议。他建议发布一项命令,要所有犹太人退出全部商业活动。戈林以四年计划全权总代表的身分在当天便颁布了这项命名。尽管冯克供称,他对11 月10 日爆发的事件感到震惊,但是他在11 月15 日发表的讲话中却宣称,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德国国民厌恶犹太人对德国人进行罪恶攻击的强烈爆发”。他还指出,依逻辑推论,犹太人被驱逐出经济生活是他们被驱逐出政治生活的必然结果。
  1942 年冯克与希姆莱达成了一项协议,按照协议,德意志国家收进党卫队的一批黄金、珠宝和货币;他并指示负责处理具体细节的下属不准提出任何不必要的问题。协议结果,党卫队把在集中营被杀害的遇难者身上搜索所得的私人财物和贵重物品交给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回收了硬币和纸币,把珠宝、钟表和私人物品送进柏林的当铺。从眼镜上取下的金子、金牙和镶牙的金质充填物被送到国家银行的保险库收存。冯克辩解说,他并不了解国家银行以这种方式收下了物品。法庭认为,冯克或是知道收进物品之事,或是有意识佯作不知,二者必居其一。
  冯克作为经济部长和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参与了对占领区的经济剥削。冯克对没收捷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的黄金储备和没收南斯拉夫国家银行两事负有责任。1942 年6 月6 日,他的副手曾致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把法国的占领费款项挪用于购买黑市物品。冯克出席了1942 年8 月8 日的会议,根据这一点便可证实他是熟知德国的占领政策的。戈林在上述会议上曾对一部分德国占领区的官员讲话,告知他们应从其所辖地区征收哪些产品,并补充说,“你们或许认为,你们那儿的人快要饿死了,但对于我,这种话说与不说都是无关紧要的。”
  1943 年秋,冯克被任命为负责中央计划的内阁成员,他负责确定德国工业所需的劳工数额,并由他责成绍克尔提供这些劳工,通常都采用从被占领区押送的办法。看来,冯克对强制劳工方案中的这一部分不感兴趣,在多数情况下他只派一名副手参加此类会议。此人即是前党卫队德国国内保安勤务处处长和前D 特别行动队队长。但冯克是了解上述事实的,因为他是内阁成员,而正是这个机构要求输入奴隶劳工,并把他们分配给他所控制的各个工业部门。
  身为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的冯克也应对使用集中营劳工一事承担间接责任。由他作主,国家银行给党卫队开了一千二百万马克的银行账户用于筹建使用集中营劳工的工厂。尽管冯克身居高官显位,曾参与制订各式各样的计划,但他从不是这些计划的决策人。这一点可以作为法庭考虑减刑的理由。
  法庭根据起诉理由第一条判决冯克无罪;但根据第二、第三和第四条起诉理由宣判他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沙赫特系按起诉理由第一条和第二条被提出起诉。沙赫特自1923 年到1930 年任货币委员会委员及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1933 年3 月17 日,他再次被任命为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1934 年8 月被任命为经济部长。1935 年5月被任命为战争经济全权总代表。1937 年11 月,他辞去了上述两项职务而被任命为不管部部长。1937 年3 月16 日,他再次被任命力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任职期定为一年;1938 年3 月9 日,决定他继续担任该职四年,但他在1939 年1 月20 日即被免去该职。1943 年1 月22 日被免去不管部部长的职务。
  早在1933 年1 月30 日纳粹党上台之前,沙赫特便积极支持该党的活动并拥护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此后,他在加紧推行扩充军备计划的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在这项计划提出的同时,沙赫特利用德意志国家银行的储备全力支助德国的扩充军备活动。在传统上一直代表德国政府行使财政职能的德意志国家银行发行长期公债,公债的收入即被用于扩充军备。他发明了一套办法,发行一种名之为“梅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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