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三国文-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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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宜以崩年数。案春秋鲁闵公二年,夏于庄公。是时之中,至二十五月大
祥,便,不复衤覃,故讥其速也。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
服即吉,四时之祭,皆亲行事。今当计始除服日数,当如礼,须到衤覃月乃。
(《通典》四十九)
○又奏
赵怡等以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後,乃得。王肃又奏,如郑玄言,各于其
庙,则无以异四时常祀,不得谓之殷祭,以粢盛百物、丰衍备具为殷之者。夫孝
子尽心于事亲,致敬于四时,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无缘俭于其亲累年,而后一
丰其馔也。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设以为毁庙之主皆祭谓殷
者,夫毁庙祭于太祖,而六庙独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近尚书难臣,以
曾子问唯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知不合食。臣答以为殷祭,群
主皆合,举则可知也。《论语》、孔子曰: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所以特者,以大祭,故欲观其盛礼也。大祭,独举,则亦可知也。
于《礼记》则以为大,于《论语》则以为盛,进退未知其可也。汉光武时下
祭礼,以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郑玄以为者各
于其庙,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然其殷祭亦名大,《商颂》长发,是大
之歌也。至周改夏祭曰礻勺,以唯为殷祭之名。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
亦遂以为夏之名,是以《左传》所谓“于武宫”,又曰“尝于庙”,是
四时祀非祭之也。郑斯失矣。至于经所谓者,则殷祭之谓,郑据《春秋》,
与大义乖。(《通典》四十九)
○议祀圆丘方泽宜宫县乐八佾舞
王者各以其礼制事天地,今说者据《周官》单文为经国大体,惧其局而不知
弘也,汉武帝东巡封禅,还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皆尽用其乐,言尽用
者,谓尽用宫县之乐也。天地之性贵质者,盖谓其器之不文尔,不谓庶物当复减
之也。《礼》:“天子宫县,舞八佾”,今祀圆丘方泽,宜以天子制,设宫县之
乐、八佾之舞。(《通典·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又议
说者以为周家祀天,唯舞《云门》:祭地,唯舞《咸池》;宗庙,唯舞《大
武》,似失其义矣。周礼宾客皆作备乐。《左传》:“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遍
舞”,六代之乐也。然则一会之日,具作六代之乐矣。天地宗庙,事之大者,宾
客燕会,比之为细。《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可以燕乐而
逾天地宗庙之乐乎?《周官》:“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
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夫六律、六吕、五声、
八音,皆一时而作之,至于六舞,独分擘而用之,所以厌人心也。又《周官》:
“师掌教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享亦如之”。,东夷之乐也。
又:“娄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
乐,乃入宗庙,先代之典,独不得用。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乐,皆
主之于宗庙,而后播及其馀也。夫作先王乐者,贵能包而用之也。纳四夷之乐者,
美德广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诏庙,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
太钧之舞。(《宋书·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郊庙乐舞议
《周官》以六律、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兆
庶,以安宾客,以悦远人。是谓六同,一时皆作。今六代舞独分用之,不厌人心。
(《隋书·音乐志上》,任据王肃议。)
○告瑞祀天宜以地配议
《礼》:有事于王父,则以王母配,不降于四时,常祀而不配也。且夫五精
之帝,非重于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独阙,于义未通。以地配天,于义正宜
(《通典》五十五。)
○祀社议
太尉等祭祀,但称名不称臣,每有事须告,皆遣祝吏。(《通典》四十五)
○祀五郊六宗及厉殃议
厉殃,汉之淫祠耳,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师旷自是乐祖,无事于厉殃。
厉殃同人非礼器,雄黄等非礼饰。汉文除秘祝,所以称仁明也。(《通典》五十
五)
○已迁主讳议
高皇讳,明皇帝既,儒者迁高皇主。尚书来访:“宜复讳不?及引殷家乃
或同名。答曰:“殷家以甲乙为字,既二名不偏讳,且殷质故也。《礼》所谓
“舍故而讳新”。诸侯则五代不讳,天子之制,恐不得与诸侯同。五代则不讳也。
《春秋》:“鲁讳具敖二山”,五代之后,可不复为讳。然已易其名,则故名不
复讳也。犹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
徒以名遂行故也。春秋时,晋范献子适鲁,名其二山,自以为不学。当献子时,
鲁不复为二名讳,而献子自以为犯其讳,直所谓不学者也。《礼》曰:“诗书临
文庙中皆不讳。”此乃谓不讳见在之庙,不谓已毁者也。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成王时颂曰:“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箕子为武王陈《洪范》曰:“使羞其行,
而邦其昌。”厉王名胡。其子宣王时诗曰:“胡不相畏,先祖手摧。”其孙幽王
时诗曰:“哀今之人胡为虺蜴?”此则诗书不讳明验也。案汉氏不名讳,常曰臣
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盖取诸此也。然则《周礼》其不讳时,则非唯诗
书临文庙中,其余皆不讳矣。今可太祖以上去单乃不讳,讳三祖以下。尽亲如
《礼》,唯诗书临文庙中不讳。自此以後,虽百代如汉氏故事,臣妾唯不得以为
名字。其言事不讳,所谓“魏国于汉,礼有损益,质文随时”,亦合尊之大义也。
(《通典》一百四)
○诸王国相宜为国王服斩衰议
尚书左丞王'B12G'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议者或以为宜齐,或以为宜无
服。王肃云:“王国相,本王之丞相,案汉景帝时贬为相,成帝时使理人。王则
国家所以封,王相则国家使为王臣,但王不与理人之事耳。而云相专为理人,不
纯臣于王,非其义也。”今'B12G'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
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
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礼》:“妇人入门,未三
月庙见死,犹归葬于其党,不得以六礼既备,又以入室,遂成其妇礼也。”则臣
之未委质者,亦不得备其臣礼也。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齐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斩,斩
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今'B12G'为王相,未入国而王薨,义与女未入门夫死
同,则'B12G'宜服斩,既葬而除之,此《礼》之明文也。《礼》曰:“与诸侯
为亲者服斩。虽有亲,为臣则服斩也。”臣为其君服之,或曰宜齐,不亦远
于《礼》乎。(《通典》八十八)
○王侯在丧袭爵议
魏尚书奏以故汉献帝嫡孙杜氏乡侯刘康袭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夺情议。
案《周礼》:“天子公卿诸侯,吉服皆玄冕朱裹,玄衣裳;有丧凶则变之,麻
冕黼裳。邦君麻冕黼裳。”云麻冕者,则素冕,麻不加采色。又变其裳,亦非纯
吉,亦不纯凶。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绛衣一服而已。有丧凶之事,则
变吉服,以从简易。故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为王,则玄冠衰,服素以承诏命,
事讫然后反丧服。考之前典,则差《周书》,论之汉室,则合常制。王肃议,尊
者临卑,不制麻,故为之素服。今康处三年丧,在之中。若因丧以命之,
则无复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则吉服以拜授。案《尚书》:“康王受策命,吉服
而受之。事毕,又以吉服出应门内,以命诸侯。皆出,然后王释冕服。”故臣以
为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礼》:“处三年之丧,而当除父兄之丧服。除
服卒事,然后反丧服。”则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丧服,即位
而哭,即合于礼,又合人情。诏从之。(《通典》七十二)
○吊陈群母议
臣有父母之丧计,君吊之,吊诸臣之母,当从夫爵。(《通典》八十三)
○腊议
季冬大傩,旁磔鸡,出土牛,以送寒气,即今之腊除逐疫,磔鸡、苇绞、桃
梗之属。(《御览》三十三)
○答尚书难
太和六年,尚书难王肃,以曾子问唯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知
不合食。肃答曰:“以为殷祭,群主皆合,鼗则可知也。”(《通典》
四十九)
○答刘氏弟子问
司徒广陵陈矫,字季弼,本刘氏,养于陈氏。及其薨,刘氏弟子疑所服,以
问王肃。答曰:“昔陈司徒丧母,诸儒陈其子无服,甚失礼矣。为外祖父母小功,
此以异姓而有服者。岂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不亦左乎?为人后者,
其妇为舅姑大功。妇他人也。犹为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亲也,而可以无服乎?
推妇降一等,则子孙宜依本亲而降一等。”(《通典》六十九)
○答尚书访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
祝文于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荀爽郑玄
说皆云:‘天子诸侯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又访:“案汉既葬,容衣还,
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所服。”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
衣还而後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时亵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
如礼。孔子曰‘祭之以礼’,亦为此也。诸侯之上服,则今服也。天子不为命服,
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案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
以亵衣也。”尚书又访:“容衣还,群臣故当在帐中,常填卫见。”王肃曰:
“礼不墓祭。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
疾苦,欲先帝魂灵闻知。时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况今无填卫之
禁,而合于如事存之意,可见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通典》七十九)
○答武竺访
尚书郎武竺有同母异父昆弟之丧,以访王肃。肃据子思书曰:“言氏之子达
于礼乎?《礼》:‘父同居服周。’则子宜大功也。”(《通典》九十一)
○广平太守下教问张臻家(正始元年)
前在京都,闻张子明来至。问之,会其已亡,致痛惜之。此君笃学隐居,不
与时竞,以道乐身。昔绛县老人屈在泥涂,赵孟升之,诸侯用睦,愍其耄勤好道,
而不蒙荣宠。书到遣吏劳问其家,显题门户,务加殊异,以慰既往,以勤将来。
(《魏志·管宁传》)
○与广陵太守书
昔瓠巴鼓瑟,六马仰秣。(《书钞》一百九)
○孔子家语解序
郑氏学行五十载矣,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然寻文责实,考
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是以夺而易之。世未明其款情,而谓其苟驳前师,
以见异于人,乃慨然而叹曰,岂好难哉?予不得已也。圣人之门,方壅不通;孔
氏之路,枳棘充焉。岂得不开而辟之哉?若无由之者,亦非予之罪也。是以撰经
礼申明其义,及朝论制度,皆据所见而言。孔子二十二世孙有孔猛者,家有其先
人之书,昔相从学,顷还家,方取以来,与予所论,有若重规叠矩。昔仲尼曰: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後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
斯文,匡人其如予何。”言天丧斯文,故令已传斯文于天下,今或者天未欲乱斯
文,故令从予学,而予从猛得斯论,已明相与孔氏之无违也。斯皆圣人实事之论,
而恐其将绝,故特为解,以贻好事之君子。语云:“牢曰:‘子云:吾不试,故
艺。’”谈者不知为谁,多妄为之说。《孔子家语》:“弟子有琴张,一名牢,
字子开,亦字张,卫人也。宗鲁死,将往吊,孔子止焉。”《春秋外传》曰:
“昔尧临民以五。”说者曰:“尧五载一巡狩。”五载一巡狩,不得称临民以五。
经曰“五载一巡狩”,此乃说舜之文,非说尧。孔子说论五帝,各道其异事,于
舜云“巡狩天下,五载一始”,则尧之巡狩年数未明。周十二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