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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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是否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如股份制企业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
办理增资手续后,才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分配新股。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
本的25%为限。
(10)审查企业的实收资本损益是否体现了保全和完整原则。有无违反
规定将应计入资产价值或体现当期损益的支出及资产损失冲减实收资本,或
任意增减实收资本等不利于保护所有者权益的作法;有无投资者以各种借口
抽回投资的现象;合资或者三资企业中,有无外商投资不到位或无故撤走投
资的行为,有无外商投资未到,但已按拟定投资享受投资收益等情况;注册
资金的增加或者减少是否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可。
(11)审查企业是否按实收资本中各所有者的投资比例来分享收益和承
担经济责任。有无故意压低国家投资的比例,减少国家应得收益现象,有无
使国家投资多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而未能享受其应得经济利益的行
为。
□资本公积金的审计
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或者财产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公积金,是在
企业筹集资本金的经济活动中,由于资本交易变化本身所带来的资产增值,
是在资本投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按照法定程序,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转增
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即企业投资者交付的投资额
超过其约定资本金的差额,主要是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新评估增值,即对
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资产现值与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
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金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对资本溢价的审计
主要是对股本溢价进行审计。应先核对股本溢价的真实性;超面值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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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是否经过了正当程序的批准,是否将全部发行收入都列入股本;差
价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计入资本公积的股票溢价帐户,有无转移、截留溢价
收入行为,如挪作他用或用来发放股利等不规范行为;有无将股本溢价计入
核定的股本内而未计入资本公积。
2。法定资产重新评估增值的审计
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重估价
增长于原帐面净值的部分,一般来说,企业发生兼并、清算、联营、承包、
租赁等重大经济活动时都应进行资产重估。重估增值因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
系,所以不能归属于某一所有者,而应属于整个企业共有,所以应放在资本
公积金中进行核算。审计中应检查:企业的法定财产重估是否依法进行,有
无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擅自进行资产重估,并将重估增值作调
整资产帐面价值和资本公积金处理;企业依法进行的财产重估,其财产重估
价值是否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在对外投资中,如果双方采用协商确
定用于投资资产价值的,其合同约定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
不得低于评估确认价值的20%的规定,财产评估的依据是否正确,方法是否
合理,有无随意高估或低估,帐实不符的问题等。
3。接受捐赠财产的审计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从外部无偿取得的各项资产,可以是现金、固定
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都要计入资本公积金帐户,实物或无形资产,
按帐单所计金额或用其他方法合理计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审计中应注意检
查:接受捐赠的资产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计价是否准确;有无将接受无偿捐
赠的财产不入帐,有无私人侵占、据为己有或进行私分行为;有无不按财务
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入帐,造成资本公积金核算不实的现象等。
□盈余公积金的审计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企业
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对盈余公积金的审
计主要是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内容有:
(1)审查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是否真实、合法。提取基数、提取比例是否
合理、真实,有无违反规定多提、少提或虚提等问题。法定盈余公积金从利
润中的提取顺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税前列支,从而减
少国家所得税收入的情况;企业是否按时足额根据国家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提取来源是否正当,如股份制企业必须按当
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企业注册资
本的50%时才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的来源
渠道是否正当,有无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或在营业外支出提取,影响国家所得
税收入的情况,提取的顺序是否符合新会计制度规定的应在实现利润交纳所
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后进行,股份制企业公益
金提取应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分派优先股股利之前进行,任意盈余公积
金提取应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分派普通股股利之前进行。
(2)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减少变动是否经过正常手续审核批准。以股份制
企业为例,企业用以前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
股本及当年无利润动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等均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且需保
证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的前提下进行。
(3)审查盈余公积金核算是否正确,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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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盈余公积金使用是否合法、经济。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生产经
营发展,任意盈余公积金用于企业后备(弥补亏损),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
集体福利事业支出。检查盈余公积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利润的审计
利润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及其成果,在一定会计期间一般为会计
年度末的综合性货币表现,是企业财务成果的集中体现,是企业会计期末因
资产增值而实现的纯收入。利润这个指标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经
济效益优劣的重要指标。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利润、向投资者
分配投资收益,并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积累后劲。所以,对利润的审计是商品
流通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重要方面。
1。本年利润审计
本年利润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盈亏总额。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的
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
汇兑损失后的数额。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
让取得款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
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低于帐面价
值的差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
的数额等即为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企业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相抵后的净额。
“本年利润”是一个过渡性的会计科目,只是起汇总本年利润的作用,
期末余额应全部转入“利润分配”帐户,结转后无余额。因而对其审计的重
点应放在利润总额是否真实的审查上,审查企业是否将应计入利润总额的收
入和支出无一遗漏地计入本年利润核算,有无故意隐瞒收入、虚报支出,造
成利润不实、漏交国家税金的行为。审计内容主要有:
(1)检查营业收入是否真实、正确、合法,销售成本是否与销售收入相
配比,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时所得收入是否列入
了其他业务收入并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审查销售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
可靠,有无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情况;审查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符合
税法规定,交纳是否按时、足额等。可根据企业销售收入明细帐、库存商品
明细帐、销售费用明细帐及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帐等的记录及有关原始凭证和
记帐凭证进行审查。
(2)审查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营业外收支项目限制的规定,有无将本
应属于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减少应纳销售税
金;有无故意隐匿少报营业外收支,私设“小金库”,多计营业外支出,从
而影响本年利润以及国家税金的行为等。
(3)审查企业是否在会计期末及时足额将“投资收益”帐户余额转入“本
年利润”帐户核算;投资净收益额是否准确、可靠等。
2。利润分配审计
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是企业将以前年度结存的未分配利
润和本年实现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进行分配的过程,若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是借方余额,则为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是企业经营成果分割的
必要步骤,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关系,能否正确、合理合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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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制度,是企业财务核算上的关键。因此,对利润分配的
审计也是商品流通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如下:以利润总额为基
础,本年利润按照国家规定扣减或增加有关的收支后,依法交纳所得税;计
提和缴纳应交国家的特种基金如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交纳被
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
损,主要是指企业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增资本
金;按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向投资者分配
利润,包括以前年度企业未分配的利润。审计中重点检查企业扣减利润的各
个项目是否合理,有无不该将税前利润扣减的项目进行了扣减的情况,利润
分配的顺序是否合法,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利润总额是否真实、正确。检查税前扣减项目是否符合制度规
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留用的单项留利计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非法留用
的问题,企业留用的单项留利是否全部转作盈余公积金等。
(2)审查企业是否依照税法及时足额地交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和实际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交纳应
上交财政部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无少交或漏交现
象。审计中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审查核实。
(3)审查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是否经法定的程序
审核报批。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只
有当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亏损时,才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
补,延续5年仍未弥补的亏损,要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审查企业用所得税
前利润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否是企业前5年内发生的亏损,有无将超过
5年应由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弥补的亏损,继续用税前利润弥补的问题。
(4)检查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按有关规定10%提
取;是否按规定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的基数和比例是
否恰当。
(5)审查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借机转移留
利,逃避监督的行为;要进一步检查合同、协议和章程;有无不按规定任意
分配利润情况;有无故意少计国家投资应得利润,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
无在企业弥补亏损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