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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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以素服哭泣之声治乎?尧之时,洪水滔天,怀山襄陵(7)。帝尧吁嗟,博求贤者。水变甚于河壅,尧忧深于景公,不闻以素缟哭泣之声能厌胜之(8)。尧无贤人若辇者之术乎?将洪水变大,不可以声服除也?如素缟而哭,悔过自责也,尧、禹之治水以力役(9),不自责。梁山,尧时山也;所壅之河,尧时河也。山崩河壅,天雨水踊,二者之变无以殊也。尧、禹治洪水以力役,辇者治壅河用自责,变同而治异,人钧而应殊(10),殆非贤圣变复之实也。凡变复之道,所以能相感动者,以物类也。有寒则复之以温,温复解之以寒。故以龙致雨,以刑逐暑,皆缘五行之气用相感胜之。山崩壅河,素缟哭之,于道何意乎?此或时河壅之时,山初崩,土积聚,水未盛。三日之后,水盛土散,稍坏沮矣(11)。坏沮水流,竟注东去。遭伯宗得辇者之言,因素缟而哭,哭之因流(12),流时谓之河变起此而复(13)。其实非也。何以验之?使山恒自崩乎,素缟哭无益也。使其天变应之,宜改政治。素缟而哭,何政所改而天变复乎?
【注释】
(1)梁山:指吕梁山。在今山西省西部,黄河与汾河之间。
(2)晋君:指晋景公。
(3)伯宗:春秋时晋景公的大夫,贤而好直言。辇(ni3n碾):古代一种用人拉挽的车子。
(4)缟(g3o搞):白绢。素缟:丧服。
(5)引文参见《谷梁传·成公五年》。
(6)痈(y#ng拥):一种毒疮,属急性化浓性疾病,多发于背部和颈部,疮面有许多脓泡,非常疼痛。
(7)襄:水涨到高处。以上参见《尚书·尧典》。
(8)厌:镇压妖邪。
(9)役:劳役,劳力。
(10)钧:相同。
(11)沮(j(举):毁坏,败坏。
(12)因:于是,就。
(13)根据文意,疑“时”系“则”之误。
【译文】
传书上说:“吕梁山崩塌,堵塞了黄河三天没有流水,晋景公非常发愁。晋伯宗听从拉车人的话,叫晋景公穿着丧服哭泣,河水就会因此流通。”这是假话。山崩塌堵塞黄河,就像人生疮长脓,血脉不通。治毒疮的人,难道可以又重复用穿丧服,通过哭泣的声音来治病吗?尧的时候,洪水滔天,包围了高山,漫上了丘陵。帝尧叹息,广求贤能的人。洪水成灾比黄河堵塞更凶,尧为此发愁比晋景公厉害,但没有听见用穿丧服,通过哭泣声的手段能制服洪水的。这是因为尧的时候没有贤能的人像拉车人那样具有法术呢?还是洪水灾害太大,不能用哭泣声和穿丧服的办法来消除它呢?如果穿着丧服哭泣是在悔过和责备自己,那么尧和禹治水是用人力,而不靠责备自己。吕梁山,是尧时的山;堵塞的黄河,是尧时的黄河。山崩塌黄河堵塞,天下雨洪水猛涨,二者灾害没有区别。尧和禹治理洪水用人力,拉车人治理黄河堵塞靠责备自己,灾害一样而治理办法不同,同样是人而对付水灾的办法却不同,这大概不是圣贤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态的实际情况。但凡能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态的道理,是因为能互相感动,是同类事物的缘故。寒冷就用温暖去消除它,温暖就用寒冷去解除它。所以用龙招致下雨,用酷刑会带来严寒赶走暑气,这都是因为五行之气需要相互感应,相互克制的缘故。山崩塌堵塞黄河,就穿着丧服哭泣,在道理上是什么意思呢?这事或许是黄河被堵塞的时候,山刚崩塌,泥土聚积,河水没有兴起。三天以后,河水兴起泥土失散,逐渐毁坏。积土毁坏了河水开始流动,终于向东流去。碰巧伯宗听到拉车人的话,于是晋景公穿着丧服哭泣,一哭河水就流了。河水流了,人们就说黄河的灾害是由于哭泣才被消除并恢复正常状态的。事实并不是这样。用什么来证明呢?假使山经常自然崩塌,穿着丧服哭泣也没有用。如果山崩是天应和人事的一种灾变,那就应该改变政治才能消除。穿着丧服哭泣,是什么改革了政治而使天灾消除并恢复正常的呢?
【原文】
19·15传书言:“曾子之孝,与母同气。曾子出薪于野,有客至而欲去,曾母曰:‘愿留,参方到。’即以右手扼其左臂。曾子左臂立痛,即驰至问母:‘臂何故痛?’母曰:‘今者客来欲去,吾扼臂以呼汝耳。’盖以至孝,与父母同气,体有疾病,精神辄感。”曰,此虚也。夫“孝悌之至(1),通于神明(2)”。乃谓德化至天地。俗人缘此而说,言孝悌之至,精气相动。如曾母臂痛,曾子臂亦辄痛。曾母病乎(3),曾子亦病(4)?曾母死,曾子辄死乎(5)?考事,曾母先死。曾子不死矣,此精气能小相动,不能大相感也。世称申喜夜闻其母歌(6)。心动,开关问歌者为谁,果其母(7)。盖闻母声,声音相感,心悲意动,开关而问,盖其实也。今曾母在家,曾子在野,不闻号呼之声,母小扼臂,安能动子?疑世人颂成(8),闻曾子之孝天下少双,则为空生母扼臂之说也。
【注释】
(1)孝:尽心奉养和顺从父母。悌(t@替):敬爱兄长。
(2)神明:天神和地神。引文参见《孝经·感应》。
(3)乎:疑衍文。递修本“病”后无“乎”字,可一证。下文“曾母死,曾子辄死乎?”句法一律,可二证。
(4)递修本“病”后有“乎”字,根据文意,可从。下文“曾母死,曾子辄死乎?”句法一律,可证。又“亦辄痛”、“亦辄病”、“亦辄死”,语气相同,故疑“亦”后脱一“辄”字。
(5)“辄”前疑夺一“亦”字。理由见上注。
(6)申喜:春秋战国之际楚国人。
(7)以上事参见《淮南子·说山训》、《吕氏春秋·精通》。
(8)成:通:“诚”。
【译文】
传书上说:“由于曾子很孝顺,所以能跟母亲的气相同。曾子在野外去砍柴,有客人来找,见不在想走,曾母说:‘请留步,曾子马上就到。’立即用右手掐她自己的左臂。曾子的左臂立刻感到疼痛,就飞跑到家问母亲:‘我的左臂为什么会疼痛?’母亲说:‘现在有客人来访想要回去,我掐臂叫你回来。’就因为曾子非常孝顺,所以跟他父母的气相同,身体有疾病,精神上总是有感应。”我认为这话是假的。所谓“孝顺父母,尊重兄长到极点,能与天神地神相通。”是说德行可以感化天地。一般人由此解释说,孝顺父母,尊重兄长到极点,人与人之间精气就可以互相感动。像曾母左臂痛,曾子的左臂也就跟着痛。那曾母生病,曾子也跟着生病吗?曾母死,曾子也跟着死吗?考察事实,曾母先死,曾子没有死,这样说来,精气只能在小事上互相感动,而不能在大事上互相感应了。世人声称申喜晚上能听见他母亲唱歌,心有所感动,开门问唱歌的人是谁,果真会是他的母亲。这大概是听见他母亲的声音,声音相互感应,心里悲哀神情感动,开门而问,大约是事实。如今曾母在家,曾子在野外,听不见叫喊的声音,母亲稍微掐一下左臂,怎么就能感动曾子呢?我怀疑是一般人为宣扬诚心,又听说曾子孝顺父母天下难找第二个,就为此凭空捏造了曾母掐臂的说法。
【原文】
19·16世称南阳卓公为缑氏令(1),蝗不入界。盖以贤明至诚,灾虫不入其县也。此又虚也。夫贤明至诚之化,通于同类,能相知心,然后慕服。蝗虫,闽虻之类也(2),何知何见而能知卓公之化?使贤者处深野之中,闽虻能不入其舍乎?闽虻不能避贤者之舍,蝗虫何能不入卓公之县?如谓蝗虫变,与闽虻异,夫寒温亦灾变也,使一郡皆寒,贤者长一县,一县之界能独温乎?夫寒温不能避贤者之县,蝗虫何能不入卓公之界?夫如是,蝗虫适不入界,卓公贤名称于世(3),世则谓之能却蝗虫矣。何以验之?夫蝗之集于野,非能普博尽蔽地也,往往积聚多少有处。非所积之地,则盗跖所居;所少之野,则伯夷所处也。集过有多少,则其过县有留去矣。多少不可以验善恶,有无安可以明贤不肖也?盖时蝗自过,不谓贤人界不入,明矣。
【注释】
(1)南阳:郡名。治所在宛县(今河南省南阳市)。汉时辖境相当于今河南省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省大洪山以北应山县、郧(y*n云)县之间。卓公:卓茂(?~公元28年),字子康。西汉末年南阳郡宛县人。习《诗经》、《周礼》和历算。为人宽厚仁爱。平帝时为密县令。善教化,教化大行,道不拾遗。东汉光武帝时官至太傅,封褒德侯。缑(g#u勾)氏:古县名。治所在今河南省偃师县东南。南阳卓公为缑氏县令:《后汉书·卓茂传》云:“卓茂字子康,南阳宛人也。迁密令”,故疑王充记述有误,当为“南阳卓公为密县令”。《后汉·光武纪》云:“以前密令卓茂为太傅”,可一证。《水经注·洧水》有密县“今县城东门南侧,有汉密令卓茂祠”,可二证。密县:古县名。汉置。治所在今河南省密县东南三十里。令:参见9·15注(3)。
(2)闽(w6n蚊):通“蚊”。虻:昆虫名。形似蝇较大,雌性食血。
(3)根据文意,疑“名”后夺一“偶”字。“偶称于世”与上文“适不入界”语气相同,可一证。本书“偶”与“适”平列甚多,可二证。
【译文】
社会上称道南阳卓公做密县县令时,蝗虫不飞入他的县界。这大概是因为他贤明得极诚心,害虫不会进入他县境的缘故。这又不真实了。贤明极诚心使卓公德化,与同类相通,能互相知心,然后对他仰慕,信服。蝗虫是蚊虻之类,它们何时知道何时看见而能够晓得卓公德化?如果贤者住在茫茫荒野之中,蚊虻能不飞入他的房子里吗?蚊虻尚且不能避免飞进贤者的房舍,蝗虫怎么又能不飞入卓公的县境呢?发果说蝗虫是一种灾变,跟蚊虻不同,那寒冷与温暖也是一种灾变,假使一郡都寒冷,贤者做一县之长,一县之内能单独温暖吗?寒冷与温暖不能避开贤者的县,蝗虫又怎么能不飞入卓公的县界呢?要么是这样,蝗虫碰巧没有飞入县境,而卓公的贤名恰好在社会上被称颂,于是世人就说他能使蝗虫不入境。拿什么证明呢?蝗虫在野外降落,不可能完全都把地遮盖住,往往有的地方聚积得多些,有的少些。它们没有聚积的地方,只有盗跖住的地方;聚积少的野外,只有伯夷隐居的地方。降落和飞过的蝗虫有多有少,不可能把一个地方完全都遮盖住。蝗虫聚集的地方有多有少,它们飞过的县,有的停留,有的飞走。其降落的多少不可能证明谁善谁恶,那么有没有降落怎么能够用来说明谁贤谁不贤呢?大概当时蝗虫自己飞过,并不认为是贤人管理的县界就不飞进去,这是很清楚的。
福虚篇第二十
【题解】
王充在本篇驳斥了行善可以得天福佑的荒谬说法,故篇名曰:“福虚”。当时社会上流传行善的得福,干坏事的遭祸,而福与祸的报应,都是由天来决定的说法,并宣扬楚惠王吞吃蚂蟥“有仁德”,得“天佑”,不仅“病不为伤”,而且还治好了原来的“心腹之积”。对此,王充态度鲜明地指出,楚惠王根本没有“仁德”,而是“不肖之主”,如果天保祐他,就是“天祐不肖人也”。他还举一些帝王的寿命为例,说明“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年不长”、证明天并不是按照善恶来“赐年”。王充进一步分析了“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这种说法广为流传的社会原因:一是“贤圣欲动人为善”编造出来的;二是一般人出于无知,错误地把偶然巧合当作“天赐祸福”的必然报应;三是大臣为了讨好君主,显示自己有预见而杜撰的。
【原文】
20·1世论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人为之,天应之。阳恩(1),人君赏其行;阴惠(2),天地报其德。无贵贱贤愚,莫谓不然。徒见行事有其文传(3),又见善人时遇福,故遂信之,谓之实然。斯言或时贤圣欲劝人为善,著必然之语(4),以明德报;或福时适(5),遇者以为然(6)。如实论之,安得福佑乎?
【注释】
(1)阳:外露,公开。恩:恩惠。这里作好事讲。
(2)阴:暗中。惠:恩惠。这里是好事的意思。
(3)根据文意,疑“徒”夺一“不”字。行:经历。文传:文字记载。
(4)著:用。然:这样。文中具体指行善得福,为恶遭祸这类事。
(5)这句话使人费解,疑是“善人时适福”之脱误。有上文“又见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