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2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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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于坑谷之中,响立应。
(见《文选》卷五十九,王简栖《头陀寺碑文》注。疑出《招致篇》。)孟尝君叛出秦关,鸡未鸣,关不开。下座贱客鼓臂为鸡鸣,而群鸡和之,乃得出关。夫牛马以同类相应,而鸡人亦以殊音相和,应和之验,未足以效同类也。
(见《艺文类聚》卷九一。疑出《乱龙篇》。《定贤篇》文略同。)
对曰:“见一匹练,前有生蓝。”孔子曰:“噫!此白马芦刍。”使人视之,果然。
(见《艺文类聚》卷九三。疑出《书虚篇》。)
兔在水中则死。夫兔,月气也。
(见《艺文类聚》卷九五。疑出《说日篇》。)
天门在西北,地户在东南。地最下者,杨、兖二州。洪水之时,二土最被水害。
(见《意林》卷三、《太平御览》卷三六。疑出《谈天篇》。)
天有日月星辰谓之文,地有山川陵谷谓之理。地理上向,天文下向,天地合气,而万物生焉。天地,夫妇也。
(见《意林》卷三。疑出《说日篇》。)
亡猎犬于山林,大呼犬名,则号呼而应。(《太平御览》卷九○五引作“其犬则鸣号而应其主。”)人犬异类而相应者,识其主也。
(见《意林》卷三。疑出《招致篇》。)
将有赦,狱钥动,感应也。(《初学记》二十引作“赦令将至,系室籥动,狱中人当出,故其感应令籥动也。”)
(见《意林》卷三。疑出《招致篇》。)
蚕合丝而商弦易,新谷登而旧谷缺。按子生而父母气衰。(《太平御览》引作“按子生而父气衰,新丝既登,故体者自坏耳。”
(见《意林》卷三。疑出《乱龙篇》。)
伯夷叔齐为庶兄夺国,饿死首阳山。非让国与庶兄也,岂得称贤人乎?
(见《意林》卷三。疑出《定贤篇》。)
农夫力耕得谷多,商贾远行得利深。
(见《意林》卷三。疑出《效力篇》。)
人命系于国,物命系于人。
(见《意林》卷三。疑出《命义篇》)
龙若遁逃在树中,为天所取,则非神也。若必有神,则不应有龙肝豹胎。(见《意林》卷三。疑出《龙虚篇》。)
鳌必长大,则女娲不能杀之,必被其杀,何能补天?
(见《意林》卷三。疑出《谈天篇》。)
按酒味从酸,东方木,其味酸,故酒湛溢。
(见《意林》卷三。疑出《乱龙篇》。)
土龙之事,何得不能致雨?刘子骏、董仲舒说龙不尽,乱龙者,乱有终也。
(见《意林》卷三。疑出《乱龙篇》。)
讳举五月子,言不利父母。按田文不害田婴。
(见《意林》卷三。疑出《四讳篇》。)
堂尽南向,何不择也?
(见《意林》卷三。疑出《诘术篇》。)
雷震百里,制以万国,故雷声为诸侯之政教。
(见《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
拘夷国北山有石驼溺,水溺下,以金、银、铜、铁、瓦、木等器盛之,皆漏;掌承之,亦透;唯瓢不漏。服之,令人身上■毛落尽,得仙。
(见《酉阳杂俎》卷十《异物》。)
雷二月出地,百八十日,雷出则万物出;八月入地,百八十日,雷入则万物入。入则除害,出则兴利,人君之象也。
(见《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四、《合璧事类》卷三。疑出《变动篇》。)桓子《新论》曰:“关东语曰:‘人闻长安乐,则出门西向而笑。’”
(见《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二十一。)
日月五星随天而西移,行迟天耳。譬若磑石之行蚁,蚁行迟,磑转疾。
内虽异行,外犹俱转。
(见《太平御览》卷二。《事类赋》卷一。疑出《说日篇》。)
桀无道,两日并照,在东者将起,在西者将灭。费昌问冯夷曰:“何者为殷?何者为夏?”冯夷曰:“西,夏也;东,殷也。”于是费昌徙族归殷。殷果克隆。
(见《太平御览》卷四、《事类赋·日部》、《博物志》卷七。疑出《是应篇》。《路史·后纪》十三注引作“对日并出,东者焰,西者沉。费昌问,冯夷答云:‘东者为商,西为夏。’乃徙族之商。)
周公时,雨不破块,风不鸣条。旬而一雨,雨必以夜,丘陵高下皆熟。
(见《太平御览》卷十一。疑出《是应篇》。《治期篇》文略同,《盐铁论·水旱篇》亦有此文。)
甘露味如饴,王者太平之应则降。
(见《太平御览》卷十二。疑出《是应篇》。)
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刚好勇,亲涉卫难,结缨而死。孔子闻而覆醢。每闻雷鸣,乃中心恻恒,亦复如之。故后人忌焉,以为常也。
(见《太平御览》卷十三,《事类赋》卷三。疑出《四讳篇》,《四讳篇》有“作酱恶闻雷”语。)
阳气动于下,而阴气应之也。
(见《太平御览》卷二十七引《风俗通》注。疑出《自然篇》。)
燧之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天地之间,巧历所不能与其数乎!然以掌握之中,引类于太极之上,而水火可立致者,阴阳固相动也。
(见《太平御览》卷五十九。《淮南子·览冥训》亦有此文。)
其智如倾,其德如山。智能之人须三寸之舌,一尺之笔,乃能自通。
(见《太平御览》卷四三二。疑出《效力篇》。)
宋臣有公孙吕者,长七尺,面长三尺,广三寸(一作尺),名震天下。
若此之状,盖远代而求,非一世之异也。使形殊于外,道合于中,名震天下,不亦宜乎?语云:“无忧而戚,忧必及之;无庆而欢,乐必还之。”此心有先动,而神有先知,则色有先见也。故扁鹊见桓公,知其将亡;申叔见巫臣,知其窃妻而逃也。荀子以为天不知人事邪?则周公有风雷之灾,宋景有三次之福。知人事乎?则楚昭有弗刲之应,邾文无延期之报。由是言之,则天道之与相占,可知而疑,不可无也。
(见《太平御览》卷七三一。疑出《变动篇》。)
当风鼓箑,向日燃炉,而天终不为冬夏易气。
(见《太平御览》卷七五七。疑出《寒温篇》。)
舂者以杵捣臼,杵臼鼓动地,动地临池水,河水震荡。
(见《太平御览》卷七六二。疑出《招致篇》。)
夫臼杵,木也。水与木、土,三者殊类而相应,首相叩动,其势然也。
(见《太平御览》卷七六二。疑出《招致篇》。)
芝草一年三华,食之令人眉寿庆世,盖仙人所食。
(见《太平御览》卷八七三、《合璧事类》卷十。疑出《验符篇》。)
儒者说麟为圣王来,此言妄也。章帝之时,麒麟五十一至,章帝岂圣人哉?
(见《太平御览》卷八八九。疑出《指瑞篇》。)
蝉生于复育,开背而出,必因雨而蜕,如蛇之蜕皮云。近蒲州人家,拆草屋,于栋上得龙骨一丈许,宛然皆俱。
(见《太平广记》卷四一八。载《感应经》引文)
三苗之亡,五谷变种,鬼哭于郊。
(见《路史》后记卷十二注。疑出《变动篇》。)
人五藏,以心为主。心发智慧,而四藏从之。肝为之喜,肺为之怒,肾为之哀,脾为之乐。故圣人节之,恐伤性也。
(见《五行大义》卷四《论情性》。疑出《本性篇》。)
芝英,紫色之芝也,其栽如豆。
(见刘赓《稽瑞》,疑出《初禀篇》。)
羿请不死药于西王母,羿妻嫦娥窃以奔月。托身于月,是为蟾蜍。
(见《事类赋》卷一。张衡《灵宪》、《淮南子·览冥训》亦有此文。)世人固有身瘠而志立,体小而名高者。于圣则否。是以尧眉八采,舜目重瞳,禹耳参漏,文王四乳。然则世亦有四乳者,此则驽马一毛似骥耳。(见《太平御览七三一。《长短经》卷一《察相》第六亦见此文。《艺文类聚》卷七五引作陈王曹植《相论》。)
杨璇为零陵太守时,桂阳贼起。璇乃制马车数十乘,以囊盛石灰于车上。及会战,从风扬灰向贼阵,因鸣鼓击贼,大破之。
(见《艺文类聚》卷九三。按:此事见《后汉书》本传及谢承《后汉书》,并为灵帝时事,则王充不及见,《艺文类聚》误。《北堂书钞》卷一三九、《太平御览》卷四四八皆引。)二、王充年谱东汉光武建武三年(公元27年),充生于上虞。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也。其先自魏郡元城徙焉。《后汉书·王充传》。王充者,会稽上虞人也,字仲任。其先本魏郡元城一姓。孙,—(?)几世尝从军有功,封会稽阳亭。一岁仓卒国绝,因家焉,以农商为业。世祖勇任气,卒咸不揆于人。岁凶,横道伤杀,怨仇众多。会世扰乱,恐为怨仇所擒,祖父汎举家担载,就安会稽,留钱唐县,以贾贩为事。生子二人,长曰蒙,少曰诵。诵即充父。祖世任气,至蒙、诵滋甚,故蒙、诵在钱唐,勇势凌人。末复与豪家丁伯等结怨,举家徒处上虞。建武三年,充生。《自纪篇》。按:《汉书·元后传》:“陈完犇齐,齐桓公以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齐国,三世称王。至王建为秦所灭。项羽起,封建孙安为济北王。至汉兴,安失国,齐人谓之王家,因以为氏。文、景间,安孙遂,字伯纪,处东平陵,生贺,字翁孺。为武帝繡衣御史,以奉使不称免。既免,而与东平陵终氏为怨,乃徙魏郡元城。”《王莽传》:“姚、妫、陈、田、王氏,其今天下上此五姓名藉于秩宗,皆以为宗室,世世复,无有所与。其元城王氏勿令相嫁娶,以别族理亲焉。”仲任特著“其先本魏郡元城”,其明为王翁孺之支庶欤?其先本魏郡元城一姓”,“一姓”疑为“王姓”之讹。“元城王姓”,以别于其他族望也。
又按:诸子类幽称仲任为“宛委子”,未见所据。盖因会稽宛委山而名,然亦太臆造矣。《书林清话》称明人刊书,喜改旧目,信然。
光武建武四年(公元28年),充二岁。
光武建武五年(公元29年),充三岁。
光武建武六年(公元30年),充四岁。
光武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充五岁。
光武建武八年(公元32年),充六岁。
是岁大水。《后汉书·光武纪》。
光武建武九年(公元33年),充七岁。
六岁教书,恭愿仁顺,礼敬具备,矜庄寂寥,有巨人之志。父未尝笞,母未尝非,闾里未尝让。《自纪篇》。
按:《御览》三八五引《会稽典录》云:“七岁教书数。”与《自纪篇》差一年。光武建武十年(公元34年),充八岁。
八岁出于书馆,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充书日进,又无过失。《自纪篇》。
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充九岁。
手书既成,辞师,受《论语》、《尚书》,日讽千字。《自纪篇》。
按:八岁出于学馆,手书之成,尚须时日。受《论语》、《尚书》,当为隔年事,故志于此。
光武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充十岁。
光武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充十一岁。
为小儿,与侪伦遨戏,不好狎侮。侪伦好掩雀、捕蝉、戏钱、林熙,充独不肯,诵奇之。《自纪篇》。
充少孤,乡里称孝。《后汉书·王充传》。谢承《后汉书》同。
按:充六岁时,父母尚存,则其父殁,当在此数年间,故志于此。
光武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充十二岁。
会稽大疫,死者万数。《后汉书·光武纪》、《后汉书·钟离意传》。
光武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充十三岁。
光武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充十四岁。
始行五铢钱。《光武纪》。
光武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充十五岁。
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雷虚篇》。
按:《后汉书·楚王英传》,建武十七年,英为楚王。
光武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充十六岁。
罢州牧,置刺史。《光武纪》。
光武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充十七岁。
光武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充十八岁。
班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谢承《后汉书》(《后汉书·班固传》注。)司马彪《续汉书》(《书抄》六二引。)
王仲任抚班固背曰:“此儿必为天下知名。”《抱朴子》(马总《意林》卷四引)。按:班固生于建武八年(公元32年),固年十三,则为建武二十年,时仲任十八岁,长孟坚五岁,据理,不得以“儿”,称固。且是时仲任仍在乡里,未与彪晤,此不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