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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部分

论衡全译-第2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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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上书奏记是作也(13)?
  【注释】
  上书奏记:指官吏给皇帝、上司写的奏章、报告。
  便宜: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据递修本,“书”字前有“上”字。
  建初:汉章帝年号,公元76~88年。
  中州:即中土,中原,今河南一带。
  颖:当作“颍”,形近而误。颍川:郡名,在今河南中部。汝南:郡名,在今河南东南部和安徽西北部。
  圣主:指汉章帝。
  以上事参见《后汉书·章帝纪》。
  《备乏》: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传。
  縻:通“靡”。浪费。
  (11)《禁酒》: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传。
  (12)“记”字衍,当删。
  (13)“上书”二字误重,当删去其一。
  【译文】
  给皇帝、上司写奏章、报告,陈述应采取的政策措施,都是想有助于政治。当今写书的人,如同写奏章、报告一样,主张发自内心,文章写成于手中,它们的实质是同样的。上书称为“奏”,奏记换一个名称就叫“书”。建初初年,中原一带收成很不好,颍川、汝南的老百姓流离失所四处逃荒。圣主心中忧虑,屡次下诏免租。《论衡》的作者,向郡守写报告,认为应该严禁奢侈,以防备困乏。建议不受采用,回来就在奏记草稿上加一个标题,叫做《备乏》。酿酒浪费五谷,容易产生盗贼,嗜酒无度,盗贼就不会断绝,又向郡守报告,严禁老百姓酿酒。回来在报告草稿上加一个标题,叫做《禁酒》。由此说来,写作书,就是写奏章、报告一类的文章,说它是创作,那么写奏章、报告也都该叫创作了。
  【原文】
  84·7晋之《乘》,而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人事各不同也。
  《易》之“乾坤”,《春秋》之“元”,杨氏之“玄”,卜气号不均也。由此言之,唐林之奏、谷永之章,《论衡》、《政务》,同一趋也。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阳成子张作《乐》,杨子云造《玄》,二经发于台下,读于阙掖,卓绝惊耳,不述而作,材疑圣人,而汉朝不讥。况《论衡》细说微论,解释世俗之疑,辩照是非之理,使后进晓见然否之分,恐其废失,著之简牍,祖经章句之说,先师奇说之类也。其言伸绳(11),弹割俗传。俗传蔽惑,伪书放流,贤通之人,疾之无已。孔子曰:“诗人疾之不能默,丘疾之不能伏(12)。”是以论也。玉乱于石,人不能别;或若楚之王尹以玉为石(13),卒使卞和受刖足之诛(14)。是反为非,虚转为实,安能不言?俗传既过,俗书又伪。若夫邹衍谓今天下为一州(15),四海之外有若天下者九州(16)。《淮南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17),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18),使天柱折(19),地维绝(20)。尧时十日并出,尧上射九日。鲁阳战而日暮(21),援戈麾日(22),日为却还。世间书传,多若等类,浮妄虚伪,没夺正是。心。。涌,笔手扰,安能不论?论则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虚之事,辄立证验。若太史公之书,据许由不隐(23),燕太子丹不使日再中(24),读见之者,莫不称善。
  【注释】
  乾坤:《易》卦名,代表天地阴阳,这里指阴阳二气。
  元:开端。《春秋》的“元”,指君位的开始。这里的意思是指天地万物的本源。《公羊传·隐公元年》何注:“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杨氏:指扬雄。玄:扬雄在《太玄经》中所说的万物的本源。《后汉书·张衡传》注引《新论》:“扬雄作玄书,以为炎玄者天也,道也。言圣贤制法作事,皆引天道以为本统,而因附续万类,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羲氏谓之易,老子谓之道,孔子谓之言,而扬雄谓之玄。”唐林、谷永:参见37·4注。
  阳成子张:《超奇篇》作“阳成子长”。参见39·3注。
  二经:指阳成子张的《乐经》和扬雄的《太玄经》。台:指兰台。阳成子长和扬雄都在兰台做过官。
  阙:宫殿门前两边的高大建筑物。掖:掖门,宫殿两旁的小门。阙掖:指皇帝处理事务的地方,即宫廷。
  疑:通“拟”。比拟。
  章句之说:即章句之学。参见34·6注。
  光师奇说:可能指《新论》、《检论》中的与众不同的观点。以上两句,原本有脱误。“十五卷本”无“祖”字,“经”字前空一字,递修本和十五卷本中,“先”字和“奇”字后均各空一字。两句的大意是:《论衡》和祖述经书章句之学以及前辈老师的不同一般的议论同属一类,是很常见的东西。
  (11)绳:绳墨,木工用来取直线的工具,这里指法度。
  (12)引文见《盐铁论·相刺》。
  (13)王:当作“玉”,形近而误。玉尹:管理玉工的官吏。
  (14)事见《韩非子·和氏》。卞和:参见26·19注。
  (15)邹衍:参见2·5注(24)。他称中国为“赤县神州”,认为中国境内的九州仅是九小州,像中国一样大的洲,天下一共九个,是为大九洲说。参见本书《谈天篇》。
  (16)天下:指中国。
  (17)《淮南书》:即《淮南子》。共工与颛顼争当天子的神话,见该书《天文训》。
  (18)不周之山:不周山,传说中的古山名。
  (19)天柱:古代神话中撑天的柱子。
  (20)地维:古代神话中系地的绳子。
  (21)鲁阳:这里指鲁阳公。参见19·4注。
  (22)援:执、持。麾:通“挥”。以上事参见《感虚篇》19·4。
  (23)参见《史记·伯夷列传》。
  (24)事见《史记·刺客列传》。
  【译文】
  晋国的史书《乘》,楚国的史书《梼杌》,鲁国的史书《春秋》,都是史书,只是记的人和事不同而已。《易》的“乾坤”,《春秋》的“元”,扬雄《太玄》中的“玄”,讲的都是气,只是赋予气的称呼不同罢了。由此说来,唐林、谷永的奏章,和《论衡》、《政务》是同一种意旨的东西。汉代的文人多极了,书论的写作,在汉代特别的多。阳成子张写《乐经》,扬子云著《太玄经》,两种经产生于兰台之中,诵读于宫廷之内,奇异杰出惊人耳目,不是阐述而是创作,才智可与圣人相比,而在汉朝并没有人讥刺他们。何况《论衡》只是细说微论,解释世俗的疑惑,辩明是与非的道理,让后辈读书做官的人,明白对与错的区别,唯恐这些废弃散失,就写在简牍之上,它和祖述经书的章句之学以及前辈老师与众不同的议论同属一类,是极常见的东西。它的议论是为伸张法度,批判剖析庸俗的书传。伪书泛滥,贤明通达的人,痛恨不已。孔子说:“诗人痛恨它不能沉默不语,我痛恨它不能藏在心中不说。”因此我要发表议论。宝玉和石头混杂在一起,一般人不能识别;就像楚国的玉尹把宝玉当作石头,终于使卞和遭受了刖足的刑罚。对的反而变在成了错的,虚假的反倒成了真实的,怎么能不发表议论呢?庸俗的传闻已经错了,庸俗的书当然又是假的。就如邹衍说现今中国只是一个州,四海之外有如中国这样的州有九州。《淮南子》上说共工与颛顼争当天子,没有获胜,生了气而撞不周山,使天柱折断,地绳拉断。尧时十个太阳一同出来,尧从天上射下九个太阳。鲁阳公与人交战太阳偏西了,便向太阳挥戈,太阳因此而回到中天。社会上的著作,大多如上述这类事例一样,浮妄虚伪的说法,淹没和压倒了正确的事实。思潮喷涌而出,手握笔疾书,怎么能不发议论呢?发议论时对问题用心加以思考,用事实加以证明,浮夸虚假的事情,马上就会检验出来。如太史公书,证实许由没有归隐,燕太子丹也没有使西偏的太阳再回到中天,读到见到的人,没有谁不称赞好的。
  【原文】
  84·8《政务》为郡国守相、县邑令长陈通政事所当尚务,欲令全民立化,奉称国恩。《论衡》九虚、三增,所以使俗务实诚也;《论死》、《订鬼》,所以使俗薄丧葬也。孔子径庭丽级,被棺敛者不省;刘子政上薄葬,奉送藏者不约;光武皇帝草车茅马,为明器者不奸。何世书俗言不载?信死之语汶浊之也。今著《论死》及《死伪》之篇,明死无知,不能为鬼,冀观览者将一晓解约葬,更为节俭。斯盖《论衡》有益之验也。言苟遥益,虽作何害?仓颉之书,世以纪事;奚仲之车,世以自载;伯余之衣,以辟寒暑;桀之瓦屋,以辟风雨。夫不论其利害,而徒讥其造作,是则仓颉之徒有非,《世本》十五家皆受责也。故夫有益也,虽作无害也。虽无害,何补?
  【注释】
  守:郡守,郡的行政长官。相:国相,诸侯王国的行政长官。令长:参见9·15注。孔子径庭丽级:参见67·6注。
  草车茅马:用茅草扎成车马做随葬品。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汉光武主张薄葬,曾称赞古人用“木车茅马”随葬。
  明器:古代随葬用的器物。奸:伪,指仿制。
  汶(mén门)浊:昏暗不明,被蒙蔽。
  伯余之衣:传说衣服是上古时代的伯余发明的。
  辟:通“避”。
  桀之瓦屋:传说用瓦盖房是夏桀的发明。
  《世本》:又称《系本》,是战国时人的一部史书,记载了从黄帝到春秋时诸侯卿大夫的姓氏、世系、都邑、制作等。原书已失传,有辑本。十五家:指《世本》中记载的十五个有发明创造的人。
  以上两句疑有脱误。联系上句,可能当是“苟无益也,虽无害,何补?”
  【译文】
  《政务》这篇文章是为郡国守相、县邑令长陈述应当重视而勉力从事的问题,要让守、相、令、长做到养护百姓树立教化,从而颂扬朝廷的恩德。《论衡》中的九虚、三增等篇,目的是使一般人努力做到实事求是;《论死》、《订鬼》两篇,目的是使社会上俭约办理丧葬。孔子穿过庭院跨上台阶,是由于被装进棺材的随葬品没有俭省;刘子政上书给皇帝提倡薄葬,而拿去埋葬的器物并没有因此而节约;汉光武称赞古人用草车茅马随葬,专做殉葬器物的人却不仿制。为什么世俗书中不记载这些事呢?是因为相信人死后变鬼的胡言乱语使人们受了蒙蔽。现在我写了《论死》及《死伪》这两篇文章,阐明人死无知不能变鬼的道理,希望读者会因此了解一点薄葬的意义,变得更为节俭。这就是《论衡》这部书有益于社会的证明。这些言论如果有益于社会,即使创作出来又有什么害处呢?仓颉造的文字,社会上用来纪事;仲奚造的车,社会上用来运载;伯余发明的衣服,人们用来防御寒暑;桀发明的用瓦盖屋,人们用来躲避风雨。不考虑它是有利还是有害,只是讥讽他们的创作,这样的话仓颉这些人就有错,《世本》中记载的十五个发明家全都要受到指责了。如果是对社会有益的,即使创作了也没有什么害处。如果没有益处,虽然无害,又有什么用呢?
  【原文】
  84·9古有命使采爵,欲观风俗,知下情也。诗作民间,圣王可云“汝民也,何发作”,囚罪其身,殁灭其诗乎?今已不然,故《诗》传亚今。《论衡》、《政务》,其犹诗也。冀望见采,而云有过。斯盖《论衡》之书所以兴也。且凡造作之过,意其言妄而谤诽也。《论衡》实事疾妄,《齐世》、《宣汉》、《恢国》、《验符》、《盛褒》、《须颂》之言,无诽谤之辞。造作如此,可以免于罪矣。
  【注释】
  爵:疑是“诗”字之误。古代有采诗之官。《汉书·艺文志》:“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亚:疑与“至”字形近而致误。
  《齐世》、《宣汉》、《恢国》、《验符》、《须颂》、《论衡》中的五篇文章。《盛褒》:今本《论衡》中此篇已佚失。
  【译文】
  古代有派使臣到各地采集民诗的事情,这是君王想以此来了解各地风俗和老百姓的情况。诗创作于民间,难道圣王能够说“你们是老百姓,为什么也要作诗”,因而囚禁降罪于他们,消灭他们作的诗吗?现在已经证明情况不是这样,所以《诗》一直流传到今天。《论衡》、《政务》,它们如同诗一样。希望能够被采集,而说它有什么错。这就是我写《论衡》这部书的起因。大凡写书的错误,想必是因为其中言论荒谬而又有诽谤君王的地方吧。《论衡》实事求是,痛斥虚妄,《齐世》、《宣汉》、《恢国》、《验符》、《盛褒》、《须颂》中的议论,没有诽谤的言辞。写作书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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