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冬日-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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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从衣柜里找出几件衣服穿好之后萧远还没醒,我歉意地推推他的肩膀想让他到床上去睡,可他只是含糊地咕哝着说了声“别晃,头晕”就没再理我。我想起他昨晚说过的话,有点担心,一摸他的额头果然有点烫,知道他一定是酒精过量起反应了,连忙把他抱到床上盖好被子。我知道怎么对付醉酒的人,可对萧远这时的状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毫无概念,最后想想茶能解酒,大概给他喝杯热茶总会好一点吧,就到厨房里找茶叶烧水。
可是当我扶着萧远起身半倚在我怀里喝茶的时候他的反应却十分抗拒,眉头紧皱着来回躲避我手里的杯子,还意识不清地低声央求:“别,难受,别让我喝了……”尽管知道他指的其实是酒,我还是不忍强迫他硬喝,只好放下杯子,让他重新躺平。看着他苍白脸颊上的忍耐神情,极度的后悔就象一股猛然爆发的山洪,把我醒来时的微妙窃喜劈头盖脸地冲得一点不剩。
萧远明明说过他对酒精敏感,我也明明知道不该让他多喝,可是昨晚萧远微带酒意的样子实在太让我惊讶,以至于我竟把这些全都忘到了脑后。他的脸色本来如象牙一般光润洁白,虽然轮廓清瘦肌肤却细腻而丰润,色泽柔和得就象质地最纯的白玉。一点极少的酒精就给这纯净的肌肤染上了淡淡的绯红,均匀轻浅得宛如一滴朱砂在牛|乳中缓缓晕开,漫成一片。他的嘴唇变得格外红润潮湿,清澈的眼睛也变得幽深润泽,象是蒙上了一重迷茫的雾气。这样陌生而诱人的景象让我的心跳不受控制地明显加快,嘴里有一点发干,只好拚命跟他碰杯喝酒,大声说笑,稀里胡涂中早忘了有没有给他加上应该是他杯中主要成份的雪碧。其实我根本就不该让他喝酒,为什么一定要任性地叫他陪我喝呢?都是我的错。
我带着极大的歉意和后悔在萧远床头呆坐了半天,直到阳光照进眼睛才想起还要上班。我没办法把他一个人丢在这里不管,干脆直接打秦队的手机请假,然后又打到‘明星’替萧远也请了一天假。
其实我也帮不了萧远什么,他一个人安静地躺在床上,紧皱着眉,却一声不响。偶尔烦燥地来回转侧,好象十分恶心难受,可又一直吐不出,牙咬得很紧。我只能坐着,替他掖掖散开的被角,擦擦额上的冷汗,然后坐下,想起昨晚我在醉中睡得香甜的时候他却在忍着不适帮我收拾善后,继续后悔。
下午四点的时候萧远醒了,眨着眼睛看了看窗外的太阳,很诧异地问:“你怎么还没走?不上班啦?”
我指指阳台上的衣服,又指指自己身上,做个鬼脸。
萧远的身高跟我差不多,可是体型差别巨大,这几件衣服穿在他高挑纤细的身材上熨贴合体,到了我身上却说不出的别扭,肩膀袖子腰围都嫌太紧,简直象偷来的一样。
他笑了,眉头还没完全展开:“活该,谁让你昨天乱吐的?”
“害你收拾一夜吧?”
“也没有,开头你挺老实。我也无所谓,反正睡不着。”
我没好意思问他为什么睡不着,估计是被我闹的。看看他精神似乎好一点了,就把上午冲的茶给他倒了一杯。他一边捧着杯子慢慢地喝一边看着窗外出神,好象还没彻底清醒,我也没敢吵他,就老老实实地坐在一边看着,见他的眼睛逐渐恢复神采,心里悄悄雀跃。
我的衣服直到天黑才干,我换上衣服就冲下楼买晚饭,坚决没让萧远再下厨房。萧远的胃口还不大好,我买回来的白粥他只吃了半碗,菜也没动几口。我的食欲倒是奇佳,把剩下的东西全吃了,萧远就笑吟吟地坐在桌旁看着我吃,自己喝茶,眼睛里又是那种我熟悉的温暖神情。
八点钟我们一起出了门,萧远不顾我的反对坚持要去上班,怎么劝也没用。也不让我送,说他既不是病人又不是女人,用不着来这一套,我只好听他的,自己回了宿舍。
尽管路上我已经对朱建军他们几个可能进行的严刑逼供做了充分的准备,可当真面对他们挤眉弄眼嘿嘿坏笑却真心高兴的面孔时,我还是把事先编好的供词说得结结巴巴七零八落。还好他们关心的重点不是那些,而是所谓的“作案细节”,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情况我们已经掌握了,让你交待就是给你个机会表现态度,别想蒙混过关,交待得越详细处理越宽大。”
我手忙脚乱地狼狈抵抗,最后还是在他们的轮番进攻下举手投降,顺着他们的话头编故事,尽管编得错漏百出,他们居然谁也没注意到。这就是那群精明能干心思缜密的破案老手吗?我在心里暗自好笑,心想他们平时要是照这样办案非让队长通通开除了不可。
其实我完全可以向他们说明我并不是交了女朋友而是在萧远家喝醉了酒。可我不想那么说,萧远成了我心里一个很私人的秘密,我不想,也不愿跟别人分享,宁愿让他们误会,同时享受着因为萧远被误会被取笑时那种隐隐的莫名的快乐。
第四章
果然,那个经济诈骗案搞定以后,队里把最近一段时间的几个案子又重新组织人力好好查了一下,其中一个抢劫杀人案有了巨大突破。可是我经手的那个案子却没有丝毫进展。尽管勘查结果表明案发现场就是第一现场,但凶手把案子做得非常漂亮,干净利落,滴水不漏,看得出一定不是新手。现场没留下任何线索,没有足迹,没有指纹,没有凶器,再加上那几天一直下雨,仓库外面可能有过的车辙与脚印都没了,完全无从查起。我们也向现场附近的居民做过详细调查,可是谁也没见过有人在那里出入。
在死者身份的调查方面同样是一无所获。我们已经把失踪人口的范围扩大到了郊县和江浙两省,还请派出所协助清查了本市的暂住人口,看其中有无未经报案的失踪者。可是整整忙了十多天,死者的身份仍然成谜,简直就象孙悟空一样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刑警队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在案子不断告破的同时也不断有新的案子在发生,这具编号为0176的女尸很快地又被暂时放到了一边,大概要等到有了新的意外线索才能重新被摆到计划中来。而这个曾经被朱建军戏称为‘0176之谜’的案子也渐渐不再被人提起,只剩下我一个人在工作之余还会时时想起它来,并对着那本厚厚的卷宗发一会儿呆。
在这个寒冷多雨而辛苦忙碌的冬天里,跟萧远在一起成了我生活中最大的乐趣。开始我还只是在周末去找他聊天,听他弹琴,或者拉他一起去文庙转转书市,然后在庙前的小吃摊上吃一碗油豆腐线粉和重油炒饭,下午就漫无目的地在老西门一带的小巷里闲逛着回家。天气好的时候我总爱拉着他去他们学校的小操场打球,这是我跟他在一起时最骄傲的时刻,因为萧远的身体素质虽然很好,却明显缺乏运动训练,无论篮球还是羽毛球都远远不是我的对手。萧远对这一点显然不大介意,每次我比比划划地指点他上篮的时候,他总是微微地笑着听我说,可打的时候还是没多大进步,被我骂也不生气。
我住的宿舍在阴面,因为照不到太阳,长期冷得象冰窖一样,因为忙得没空晒,被子总是潮漉漉的,散发着隐隐的霉味。宿舍的恶劣条件成了我往萧远那儿跑的最佳借口,经常下了班不回宿舍直接去他家,早的时候就先去买菜,晚了自然是吃现成的。
后来我渐渐发现无论我去得多晚,萧远那里都有现成的饭菜在等着我。虽然有的晚上他要上班,可总会记得把钥匙放在花盆下面,把饭菜留在微波炉里,有时甚至亮着台灯。这种被人牵记有人照顾的感觉对一个单身青年来说是一种最最不可抗拒的诱惑,而我也完全无意抗拒,甚至是满心欢喜地享受着这种几乎可以称得上完美的幸福滋味。
第一次留宿是个意外。那天一早就出了太阳,我高高兴兴地晾上被子就去查一件入室抢劫案,下午查完就直接去了萧远家吃饭,打算晚上回去再收。吃饭的时候天下起了小雨,开始我还没在意,后来不知怎么突然想起被子还晾在外面,‘啊’的一声就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嘴里嚼了一半的鳝丝差点喷了一地。
萧远莫名其妙地看了我一眼,说:“想起什么要紧事啦?这么激动。”
“我的被子啊!”我捶胸顿足地哀叫,“今天刚晒的……忘了收。”
“那你现在回去也早湿了啊,自己倒白淋一场雨。”
“我知道。”我垂头丧气地坐下,“我就这么一床被子,这下惨了,只好跟小朱挤一床睡,还不知道他会不会半夜做梦把我踢下来。”
萧远笑了:“那你睡我这儿吧。反正我今天上班,回来都半夜了,好歹挤挤就凑合睡了。”
对这个提议我当然求之不得,把萧远送走后就一个人在房间里漫无目的地转来转去,怎么也抑制不住心里的兴奋。其实我自己也不知道有什么可兴奋的,我不是第一次在这张床上睡觉,也不是第一次在这间屋子里过夜,虽然以前那两次胡里胡涂的经历不算正式留宿,可是在一个朋友家里留宿又算得上什么大不了的新鲜事呢?又不是刚上幼稚园的小朋友。
我在屋子里转了几圈,想帮他做点家务,可找了半天也没发现什么可做的。他的屋子保持得非常整洁,衣服都干净整齐地挂在衣柜里,桌面和钢琴一尘不染,厨房也收拾得没有半点污垢。因为无事可做,也定不下心来看书,最后我早早就上了床,可是怎么都睡不着觉。以前我总觉得萧远床褥上的气息好象有催眠的功能,让人一躺上去就会安心地睡着,现在才知道那是因为有他在的缘故,而不是因为那张床。
萧远在十一点半准时回来,那时我正在床上辗转反侧。听见门响我连忙躺好装睡,一边悄悄睁开一线眼睛观察他的动作,有一种偷做坏事的小小喜悦。他显然没想到我还醒着,进门都没开台灯,摸索着找出睡衣去浴室洗澡,过一会儿轻轻进来走到床边,好象对着我的方向看了一会儿,低声叹了口气,在我外侧躺下了。
我原以为萧远回来我就能很快地睡着,就象前两次那样。可不知为什么,尽管这一次他近在身边,近得随便伸一下手都能碰到,我却反而睡不着了。萧远就在离我不到半尺的地方背对着我,呼吸轻而均匀,半湿的头发在淡淡的月光下泛着微光,被他随手拢在耳后,露出了线条优美的侧脸。我在书桌的阴影里凝视着他,一动也不敢动,怕他知道我还醒着,又怕他问我为什么不睡,而这个问题连我自己都答不出来。我不知道我是怎么了,想不出,也不敢去细想,就那样躺在月光的影子里独自发呆到天亮。
后来我再也没有想过那夜的问题,但是因为天气和经济的双重原因,朱建军在冬天转移阵地,开始在宿舍里与女朋友频频约会。为了给他们腾出个私人空间,我开始经常在萧远家留宿,渐渐的也就不再失眠,可睡前看着萧远的背影出神已经成了一种不变的习惯。我从来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睡着,他一躺下就很少动,而且总是非常安静,既不打呼噜也不说梦话,以致于我始终都无法找到他梦与醒之间的界限。
冬天就在这无数个安静而微妙的夜晚中悄悄过去了,春天到来的时候我结束了实习期,第一次以非见习身份全程参与侦破了一件恶性入室抢劫杀人案。案犯的年龄小得让我吃惊——十六岁,一个应该正在教室里专心读书准备中考的年龄,而他却在一个晴朗的初春下午拿着一把街头小摊上买来的西瓜刀闯入了邻居家里,向曾经一起踢球玩闹的十三岁男孩要钱,男孩反抗,被他在扭打中连刺了七刀。男孩的外婆闻声进屋查看,也被当场杀害,临走前还搜光了被害者家里的全部现金。
案情并不复杂,侦破过程也很顺利。年轻的凶手虽然胆量惊人,经验却实在太嫩,不光在做案现场留下了大量脚印,而且连凶器和沾血的衣服都没好好处理,居然随手一裹就扔进了垃圾箱。恰巧被捡破烂的外地老头发现,到派出所一报案,那把刀正好跟被害者身上的伤口吻合,血型也完全一致,从血迹的新鲜程度来看跟做案时间也相符,基本上可以肯定就是此案的物证。
排查疑犯也没费多少力气。门锁完好,熟人做案的可能极大。凶手不大可能是身强力壮的成年男子,否则不会留下那么多挣扎搏斗的痕迹。但年龄也不会太小,因为被害男孩的体格很壮,一般的同龄孩子很难在打斗中占到上风。根据脚印和步态不难推断出凶手的身高体重,再加上上面的条件,疑凶的范围立刻缩小到有限的几个人身上。
用作案条件和捡到的血衣一排除,凶手呼之欲出,立即传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