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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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制
另一种密切有关的管制形式,是控制卖者能够开出的实际价格。价格管制可采取最高、最低或统一价格的形式。例如,纽约市规定了某些公寓的所有者可向其房客收取的最高价格。州际天然气输送也被规定了以地理位置为基础的最高价格。最低价格常常用来作为诸如小麦这样的农产品的底价。价格管制常常会对销售量、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和其他商业交易条件产生显著的影响。例如,当一位生产者发现其价格受到控制的产品的利润率过低,便会决定不再生产这种产品。他会卖掉已生产出来的产品,然后放弃这条特定的生产线。
民用航空委员会与国内航线管制 价格管制的最鲜明例子之一,是过去10年中民用航空委员会的飞机票价管制。加利福尼亚州内市场飞机票价同东海岸州际市场类似航线票价之间的比较,显示出在受管制的与未受管制的厂商的票价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由于完全在州内营业的航空公司不受民用航空委员会管制,在加利福尼亚和得克萨斯州内市场经营的相对不受管制的航空公司提供了不存在民用航空委员会管制时可能会流行的票价的某种依据。在表20.3中,威廉·乔丹的资料说明,在1970年7月,加利福尼亚州内票价比类似的东海岸州际市场的票价大约低40%,而后者受民用航空委员会管制。最近州际飞机票价的放松管制,也提供了关于价格管制后果的证据。
表20。3 加利福尼亚州内市场飞机票价同类似的
东海岸州际市场标价的比价(1970年7月)
市场 距离(英里) 年载客量(人次)a 二等票票价(美元)b 每英里票价(美分)
加利福尼亚
洛杉矶至旧金山 340 3023341 16.20 4.76
圣地亚哥至旧金山 449 359025 22.63 5.04
圣地亚哥至洛杉矶 109 637447 7.97 7.31
东海岸
波士顿至纽约 186 1985680 21.60 11.61
波士顿至华盛顿 413 435920 35.64 8.63
纽约至华盛顿 228 1663850 23.7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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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转与非中转乘客,1965年统计数字。这些资料说明乘客乘坐每坐第架飞机的起点和终点。乘容在旅行中先后乘坐两架或多架飞机,则计算两次或多次——每架一次。
b包括税收。
同眼睛有关的物品 在1978年5月之前,一些州和地方禁止为眼镜和验光做广告,而这类广告的缺乏则同特别高的与眼睛有关的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联系在一起。1978年,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了含有如下内容的规章:除了制止不公正或欺骗之外,州的限制厂告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对这种不妥当的检验,包含着两个标准,即禁止广告活动是否给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害,以及这种禁止是否有悖于公共政策。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关于眼镜市场的观定》中确认,对广告活动的限制以较高价格和较低的消费等级——对贫困者和老年人来说尤其如此——的形式损害着消费者。此外,最高法院所作的第一修正案规定了消费者接受价格信息的权利这样的裁决,足以满足上述第二个标准。
李·本哈姆对禁止限制广告活动的可能的影响范围作了一个估计;表20.4是对1963年禁止广告活动的那些州的个人和不限制广告活动的那些州的个人所受到的影响作出的估计。它还将得克萨斯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价格(第3栏)同北卡罗米纳州的价格(第2栏)进行了比较。前者被归入市场最开放的州一类,后者则有着在较长时期内广泛限制广告活动的历史。单就眼镜而言,价格差异范围在6.70美元至19.50美元之间;而就眼镜和验光两项而言,差异范围则在3.86美元至20.76美元之间。与此相伴随的,是限制广告活动的州的价格较高。请读者特别注意北卡罗来纳州的价极。该州的广告活动被完全禁止。
价格控制
价格控制自5000年以前最初出现于埃及以来,其足迹遍布世界各国。虽然这些控制中的某些部分在短期内被认为是成功的,但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在长期内是成功的。尽管如此,1971年至1979年期间在美国还是出现了价格控制。可能是由于采用配给方法和当时盛行的爱国热情,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价格控制在美国取得了适度的成功。实际上,战后控制和20世纪70年代价格控制的结果,明显地同整个近期历史上出现的其他这类结果完全一致。例如,在1971年至1974年的价格控制期间,批发物价指数和消费品价格指数大大高于控制前的12个月期间它们各自的年率。显然,这次控制是不成功的。尽管如此,在最近的通货膨胀年代,像保护消费者利益主义者(consumerist)拉尔夫·纳德和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这样的人再次开始提倡实行价格控制。所以,价格控制理论和它的最近运用,值得在这里讨论一下。
从理论上说,价格控制能产生积极的结果。例如,假它一位垄断者面对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如图20.1所示,垄断者的价格为Pm,产量为Qm。现在假定政府规定一种较低的价格Pc。在控制价格水平下,O与Qc之间的边际收入曲线实际上被从Pc到它同需求曲线的相交点之间的线段所取代。现在出现了一个这样的均衡点,在该点上Pc=MR=MC。这时的产量增至Qc。通过为这家垄断厂商规定一种较低的价格—一这时Pc=MR=MC,不仅价格下降了,而且产量也上升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控制产生了积极的结果。
然而,问题在于这种最优价格的确定。即使政府能够限制价格Pc,很多人仍然不会对这一价格感到满意,因为垄断者仍然获得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润。并且,确定均衡价格Pc将是最困难的。如果价格定得太低,MR会低于MC,垄断者将削减产量。同时,由于价格已经下降,需求量将上升。结果,存货会枯竭,短缺将出现。
美国价格控制:1971-1974年
从1971年到1974年,美国经历了几个不同的价格控制阶段。最初,尼克松总统于1971年4月15日实行90天突然物价冻结来控制价格上涨。这种政府强制实行的零上涨率仅需要相对少得多的官僚行动,并促成消费品价格指数由年上涨率40%降到1.6%。然而,由于批发价格指数和某些工资指数大幅度下降,实际影响是有点问题的。
1971年11月14日实行了第二阶段的工资与物价控制。伴随着它的,是工资与价格指数大幅度上升。第二阶段控制将价格上涨限制在生产成本上涨百分率之内。出于计算的目的,将基期定为1971年1月1日,或者,如果最后一次价格上涨晚于1971年1月1日,则分别规定一个个厂商的基期。此外,利润不能超过1971年8月15日以前三年中的最大的两年。工资增长也被限制在每年6.2%的范围内: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3.0%),加上政府价格膨胀目标(2.5%),再加上附加福利(0.7%)。还规定厂商的总销售额和它们各自的集体讨价还价单位的规模要预先通知,以及规定了与此有关的报告要求。虽然生活费用委员会掌握了基本的控制权力,但物价委员会和工资委员会也被建立起来去控制物价和工资。
第二阶段本应比初始阶段控制要稍微成功一点儿,因为它的约束性弱一些。然而,由于阐明规章条例的巨大困难,传统的官僚主义问题发展了起来,包括裁决迟延和不一致。并且,要充分控制所有活动是不可能的。例如,不能控制外国生产者。因此,西北部的木材公司将木材达到加拿大,然后再以极高的价格重新进口这些木材。因为可以以追加的服务为基础提高价格,生产者便从事不必要的服务,以提高价格。总而言之,给定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如果说第二阶段价格与工资控制取得了成功的话,那么也只是微小的成功。看起来工资控制比价格控制获得的成功还要小。
1973年1月1日实行第三阶段工资与物价控制。这一阶段实质上是为了使第二阶段的基本计划自动地延续下来。预先通知和报告要求被取消了,物价委员会和工资委员会也被撤销了。结果是,批发价格指数上升到年率22.3%,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到年率8.0%。
正如人们会预期的那样,第三阶段持续时间不长。1973年6月13日,它为另一轮工资与物价强制冻结所代替。后者持续到1973年8月12日。这时实行第四阶段。像第二阶段一样,第四阶段容许以成本上升为基础的价格提高。然而,在第四阶段,价格提高是以绝对货币成本水平上升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如果生本的每单位产品的成本上升1美元,每单位产品的价格可以提高1美元。结果,价格提高末将附加收益率包括在内。由于生产者在成本上升时,不能获得与他们的投资成比例的收益,因此他们削减国内产量,并且出现了短缺。1974年4月30日,第四阶段中止。此时,同实行第二阶段控制时相比,价格上涨速度快了三倍。
上述问题似乎是美国实行工资与价格控制的方法本身所固有的。然而,另外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美国的控制过程中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将是几乎所有的控制工资与物价的企图所无法避免的。这里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很多外生变量都可以导致在任何工资与物价控制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扭曲和低效。例如,当美国实行控制时,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严重的农业衰退和巨大的工业繁荣。此外,正是在这一时期,石油输出国组织大幅度地提高石油价格。结果,食物与原料的严重短缺将这些商品的价格推到很高水平。这类价格上涨,对使用这些原料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发生了直接的影响。请注意,若价格不能与生产成本保持同步,短缺和低效将必定出现。其次,一揽子的价格控制,对具有弹性需求曲线的竞争市场上的厂商有着不利的影响。在这类市场上,若成本上涨而价格不上升,厂商便不能维持产量水平。最后,控制将差不多总是产生在受管制市场之外经营的刺激。于是,黑市形成,产品被改头换面,质量和产量则被降低。
发放许可证与权利分配
最常见的管制形式之一,是给希望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就像给管子工和美容师发许可证一样,在全国可以看到国家给医务人员、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颁发许可证。有时候,当分配从事某种特殊活动的权利时,许可是间接的。例如,民用航空委员会颁发允许航空公司从一地到另一地运载乘客的执照。这些执照通常不能转让给其他公司,也不适用于其他航线。但是,我们仍看到它们是有价值的。
有时候,可以直接通过对出卖执照或许可证的调查,来看出从事某种服务的权利的价值。例如,1978年在纽约市合法地驾驶一辆出租汽车的权利的价值,是5万美元;在波士顿是4万美元。而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也是4万美元。相比之下,在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许可证仅为2000美元。
汽车运输 根据1935年的汽车运输法,州际商业委员会通过经营权利的授予来控制进入货车运输业。在该法颁布时,已有的汽车运输线在该法中是“不追溯的”,即在该法颁布之前就已存在的运输路线仍被自动地允许保留在运输业中。新增的路线要得到许可,并且每一“公众便利与必需的证书”规定了货物种类和特定的路线。
货运厂商和银行都把开业权利看作是有价资产。权利的估价是变化的,可以相当于同权利有关的年收入的15%至20%。卡福格利斯测定出1967年至1972年期间出售开业权利的收益率(见表20。5)。
表20.5 43例开业权利交易的收益率(1967-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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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 出售价 综合年
(万美元)(万美元) 收益率
时价a: 77.68 384.41 17%
1972年不变价格a: 116.31 418。14 13
按1972年不变价格计算的
平均收益百分率(未加权): 78
1年 298
0-6年 203
5-10年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