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伤寒论纲目-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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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便难。何也。曰。阴虚故也。阴虚者。阳必凑之。为阳所凑也。故小便黄者。中有热也。
宜滑石、瞿麦辈泻之。
赵嗣真曰。伤寒小便难。仲景论有发汗漏不止。桂枝加附子汤者。有阳明中风。或脉浮弦大而
潮热哕者。或脉浮而紧。误下而成腹满者。又有阳明脉浮迟。饱则微烦头眩者。活人问中。当以传
经邪热。与漏风亡阳。分作两条。其桂枝加附子汤。乃亡阳经虚所致。岂得均谓之阴虚阳凑。为有
热耶。要当以阳明小柴胡症。及误下症。谷疸症。次于阳凑传邪之下。却别出一条云。外有汗多亡
阳。津液不足。亦有小便难者。还以桂枝加附子症属之。若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则邪风被火热。
血气流溢。身黄。阳盛阴虚。欲衄。小便难也。若少阴以火劫汗者。则咳而下利。谵语。小便难也。
若下后小便难有二。一、脉浮迟弱。恶风寒。下之者。则胁满身黄项强。小便难。一、阳明胃实。
发热恶寒。脉浮紧。下之者。则腹满。小便难。
卷六
遗溺
属性:【纲】仲景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中不仁。面垢。谵语遗尿。自汗者。不可
汗。不可下。宜少与白虎汤。风温病。脉浮。自汗出。体重多眠。若下之。则小便不利。直视失溲。
寸口脉微而涩。微者卫气不行。涩者营气不逮。荣卫不能相将。三焦无所仰。身体痹不仁。荣
气不足。则烦疼。口难言。卫气虚。则恶寒。数欠。三焦不归其部。上焦不归者。噫而吞酸。中焦
不归者。不能消谷。下焦不归者。则遗溲。
【目】杨士瀛曰。膀胱潴水。下焦不摄。则亦遗溺。经云。邪中下焦。阴气为栗。足膝逆冷。
便溺妄出。合用四逆汤。下焦蓄血。小腹结急。小便自利不禁。轻者。桃仁承气汤。重者。抵当汤。
【纲】仲景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冷。太阳病。火熨其背。
大汗出。谵语。十余日。振栗下利。欲小便不利。反呕而失溲者。此为欲解也。遗溲狂言。目反直视者。此为肾绝。
【目】吴绶曰。遗尿者。小便自出不知也。其热盛神昏。遗尿者。为可治。若阴症下寒。逆冷。
遗尿。脉沉微者。难治。宜附子汤加干姜、益智以温其下。若厥阴囊缩。逆冷。脉微。遗尿者。
四逆加吴萸汤温之。阳不回者死。凡伤寒汗下后。热不解。阴虚火动而遗尿者。人参三白汤加知、
柏。或补中益气汤加知、柏、麦冬、生地、五味之类。若狂言直视。谵语遗尿。此为肾绝。内经言。
膀胱不利为癃。不约则遗溺。又曰。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言肾与膀胱为表里。肾虚。则膀
胱之气不约。故遗尿也。要在滋补膀胱之气。东垣谓溲便遗失。为肺金虚。又当补肺气也。大抵肺
虚肾虚热甚者。皆可治。惟肾绝遗尿。则不可治。此下焦气绝。不归其部故也。
卷七
过经不解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则愈。
【目】李 曰。伤寒六日传经已遍。七日当解。至十三日以上不愈。谓之过经。汗下失宜。以
致邪气流连不已。神昏谵语。胸满潮热。随其表里症见而调之。或从轻再汗再下。如脉乱发躁。尺
寸陷者。危。如脉缓安睡。邪未尽者。正未复耳。参胡芍药汤调之。有大便下利而脉和者。诸医以
丸药下之。停留余热。凡过经气虚。或加异气。宜与外症参看。
喻昌曰。过经不解者。由七八日已后。至十三日已后。过一候二候。犹不痊解也。然邪在身中
日久。势必结聚于三阳。太阳为多。少阳次之。阳明又次之。及至三阴。则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
持矣。
程郊倩曰。过经十余日而不知太阳症有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致变者多矣。后四五日。柴胡症
仍在。未有他变。本当行大柴胡两解表里。但其邪屡因误下而深入。即非大柴胡下法所能服。故必
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乃用大柴胡。始合法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
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极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
症。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目】喻昌曰。此条有二辨。若曾经大吐下者。邪从吐解。直已入里。可用调胃承气之法。若
未经吐下。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伤。溏非下所致。调胃之法。不可用矣。岂但调胃不
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以邪尚在太阳高位。
徒治阳明少阳。而邪不解耳。解太阳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能呕。则是为吐
下所伤。而所主又不在太阳矣。
【纲】仲景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之而
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
调胃承气汤主之。
【目】喻昌曰。二条俱见微利之症。难辨其内虚内实。上条。胸胁满而呕。邪凑少阳之表。故
欲下之。必用柴胡为合法。若以他药下之。表邪内入。即是内虚。此条。原无表症。虽丸药误下。
其脉仍和。即为内实也。按仲景下法。屡以丸药为戒。惟治太阳之脾约用麻仁丸。因其人平日津枯
肠结。必俟邪入阳明下之。恐无救于津液。故虽邪在太阳。即用丸药之缓下润其肠。俾外邪不因峻
攻而内陷也。此等处亦须互参。再按伤寒以七日为一候。其有二三候不解者。病邪多在三阳经留恋。
不但七日传之不尽。即十三日二十余日。尚有传之不尽者。若不辨症。徒屈指数经数候。汗下展
转差误。正虚邪凑。愈久愈难为力。所以过经不解。当辨其邪在何经而取之。仲景云。太阳病头痛
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即内经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之旨可见。太阳一经。有行之
七日以上者。其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以太阳既羁留多日。则阳明少阳亦可羁留。
过经漫无解期矣。所以早从阳明中土而夺之。俾其不传。此捷法也。若谓六经传尽。复传太阳。必无
是理。后人坠落成无己阱中耳。岂有厥阴两阴交尽于里。复从皮毛外再入太阳之事耶。请破此大惑。
卷七
合病
属性:【纲】仲景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辗侧。口不仁而面垢。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
则额上出汗。手足冷。若自汗出者。
白虎汤主之。三阳合病。脉浮大在关上。但欲睡眠。合目则汗。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麻
黄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
夏汤主之。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阳明少阳合病。必
自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少阳负趺阳者。为顺也。
【目】李 曰。或一阳先病。一阳随病。或二阳同病。或三阳同病。不传者谓之合病。自利者。下利溏泄。三阳合
病。寒邪盛而里气不和也。气行下则利。气逆上则呕。太阳合阳明。
自利恶寒。升麻葛根汤。恶热者。白虎汤。太阳合少阳自利者。黄芩汤。并加半夏生姜。阳明少
阳。自利最重。小柴胡合升麻葛根汤。有宜下者。本太阳病。因汗下渗亡津液。胃腑燥实。转属阳
明。谓之太阳阳明。脾约丸润之。本少阳病。因汗渗。热入胃腑。大便燥者。大柴胡微下之。本阳
明经病。热盛。传入胃腑。谓之正阳阳明。乃本经自病也。宜调胃承气汤从中治之。盖太阳少气。
少阳少血。惟阳明居二阳之中。气血俱多。所以从中治阳明而不敢犯太阳少阳也。又三阳合病面垢
等一条。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不可汗下。亦从中治也。有宜汗者。表症头疼恶寒未除。为太阳尚未
过经。尤宜发汗。如太阳阳明喘而胸满者。麻黄汤。太阳少阳麻黄合小柴胡汤。通用九味羌活汤加
石膏、知母、枳壳。盖在经则汗。过经则下也。
柯琴曰。首条。本阳明病而略兼太少也。虽三阳合病。而阳明症居多。则当独取阳明矣。无表
症。则不宜汗。胃不实。则不宜下。此阳明半表里症。
首条。论病状及治方。
二条。详病脉。探病情。究病机。必两条合参。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三条。三阳俱受气于胸中。而部位则属阳明。若喘属太阳。呕属少阳。故胸满而喘者。尚未离
乎太阳。虽有阳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呕多。虽有阳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离乎少阳也。
四条。不言两经相合何等症。但举下利而言。是病偏于阳明矣。
五条。太阳阳明合病。太阳少阳合病。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则下利似乎合病当
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呕。又似乎与少阳合病矣。于葛根汤加半夏。兼解少阳半里之邪。便不得为三
阳合病。
六条。两阳合病。阳盛阴虚。阳气下陷入阴中。故自下利。太阳与阳明合病。是邪初入阳明之
里。太阳与少阳合病。是邪初入少阳之里。
七条。两阳合病。必见两阳之脉。阳明脉大。少阳脉弦。此为顺脉。若大而不弦。负在少阳。
弦而不大。负在阳明。是互相克贼。皆不顺之候。
鳌按。合病并病。本兼阳明少阳。今但列太阳经者。从其先也。既列太阳。自不必复入阳明少
阳款中矣。特志于此。
卷七
并病
属性:【纲】仲景曰。本太阳病。初得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伤寒转属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脉弦。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
谵语。若谵语不止者。刺期门。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头项强而痛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太阳少阳并病。
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目】许叔微曰。问。三阳有合病并病。何之。答曰。脉浮大而长。头疼腰痛。肌热目疼鼻干
者。合病也。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并病也。
三阳皆有合病。惟三阴无合病。不可不知。
李 曰。并者。催并逼迫之意。始初二阳合病。后一阳气盛。一阳气衰。并归一经独重。初症亦
不解罢。阳明并太阳者。太阳症未解。阳明症又至。麻黄汤合升麻。如太阳症重。加太阳经药。阳
明症重。加阳明经药。后仿此。少阳并太阳者。太阳症未解。少阳症又至。麻黄汤合小柴胡汤。头
痛项强眩冒。如结胸状者。亦宜通用九味羌活汤。少阳并阳明者。为木克土。难治。小柴胡汤合升
麻葛根汤。或柴胡升麻汤救之。是并病在表者皆可汗。若太阳症罢。乃入胃腑者。谓
之传经症。非并病也。宜酌量攻下。古云。三阴无合病。然三阴亦自有相合并者。但非两感。必
无阴经与阳经相合为病之理。
陶华曰。太阳阳明并病者。如本太阳病发汗。则汗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是并归阳明也。太阳症尚在。桂枝麻黄合半汤。太阳症也。大小承气。则是阳明症也。
柯琴曰。并病与合病异。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如太阳之头项强痛未罢。递见脉强眩
冒心下痞硬。是与少阳并病。更见谵语。即三阳并病矣。太阳阳明并病。太阳症未罢者。从太阳而
小发汗。太阳病已罢者。从阳明而下之。其机于恶寒发热而分也。然阳明之病在胃家实。太阳阳明
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恐胃家未实耳。
卷七并病
附录今时皆合病并病论
属性:张介宾曰。合病者。乃二阳三阳同病。病之相合者也。并病者。如太阳先病不解。又并入阳明
少阳之类也。观仲景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太阳症
不罢者。不可下。按此云转属阳明。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云太阳症不罢。则二经皆病可知也。
凡并病者。由浅而深。由此而彼。势使之必然也。此合病并病之义。不知者因以为罕见之病。又岂
知今时之病。皆合病并病哉。余自临症以来。初未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亦未见有表症悉罢。止存
里症者。若欲根据经如式求症。则未见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是皆不知合病并病之义耳。今
列其大略如下。合病者。乃二经三经同病也。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此太阳之症。而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