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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部分

蒋介石成败录-第59部分

小说: 蒋介石成败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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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炎培秉笔直书所见所闻,出版了《延安归来》一书,他得出的结论:“中共朋友最可宝贵的精神,倒是不断地要好,不断地求进步,这种精神充分发挥出来,前途希望是无限的。”“延安五日,益增我中国共产党的敬仰。”他们客观公正地反映在延安的观感,在消除人们因国民党当局的误导产生的偏见起了很好的作用。
  蒋介石制造“千古奇冤”,本想削弱共产党的力量,吓唬不满意其奉行的错误内外政策者,却事与愿违,“皖南事变”成了重要的政治分水岭,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中间势力的政治天秤倾向共产党。
  抗战胜利后,中间党派重新燃起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希望,蒋介石撕毁旧政治协商会议的协议,使它们的希望破灭。
  1946年1月,根据国共两党重庆谈判达成的协定,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共38人,历时22天。在主张和平反对内战、主张民主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这些基本问题上,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派同中共有很多共同点,中共代表与它们事先协商,共同行动,克服国民党的严重干扰,使会议达成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五项协议。政协协议规定,改组国民党一党政府,成立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国务机关,委员的一半由国民党以外的人士担任。改组后的政府作为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到实施宪政的过渡时期的政府,负有召集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的任务。会议通过的宪法草案规定,立法院为相当于议会的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并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中央政权的这种体制,相当于英国或法国的议会制和内阁制。这对于蒋介石的独裁政体是一种限制。
  政协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间党派政治主张,有利于冲破蒋介石独裁统治和实行民主政治,有利于和平建国,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人民,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它激起了中间党派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发展资本主义的希望,使他们感到成为振奋。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成为国民党统治区很多人衡量是非的重要标志:谁反对政协路线,谁就不得人心;谁要破坏政协路线,谁就不得人心。
  在政协闭幕会议上,蒋介石致闭幕词说,会议通过的各项协议,我敢代表政府先行声明,政府必须十分尊重,一俟完成协定手续以后,即当分别照案实行。今后中正无论在朝在野,均必本着公民应尽的责任,忠实的坚决的遵守本会议一切的决议。他的话说得很动听,实际上,却对政协的结果非常不满。2月,在南京军事会议上,他说,共产党野心很大,要使国民党失败,以便在全国实现苏维埃制度。陈果夫也说“中国实行多党政治,照现在党、政、军未健全之际,颇有踏覆辙之可能。”



第十一章一党专制与打压多党(12)



  蒋介石背信弃义,撕毁停战协议和政协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1946年11月,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违背了政协协议关于联合政府责任制的原则,恢复了“五五宪章”中的总统独裁制,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国家制度。
  蒋介石宣布民盟等民主党派为非法,把各民主党派“逼上梁山”。
  蒋介石违背人民意愿,发动新的内战,违背民主潮流,执意独裁,把自己摆在与全国人民为敌的位置。在全面内战爆发在即,民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内战,说,谁挑起内战,谁就是人民公敌,全国共讨之。蒋介石撕毁协议,发动内战,把自己摆在与人民为敌的地位,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反对他们的倒行逆施。
  1947年7月,蒋介石提出《戡乱总动员令》。不仅中共早已被称作“匪”处于被屠杀的地位,而且各民主党派也被定为是非法的政党。蒋介石亲自在南京召集各地特务头子举行秘密会议,布置对包括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内的爱国民主人士的大规模迫害,民盟被迫宣布解散,各民主党派也被列入取缔的范围,被迫转入地下。
  物极必反,各民主党派并没有屈服于蒋介石的暴力,投入为“打倒蒋介石”而斗争的行列1947年11月,国民党民主派在香港召开联合代表大会,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此后,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学社、台盟等相继开会或通过其他形式表态,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它们的代表人物应中共的邀请,陆续到解放区,后来到北平,参与了筹建新中国,参加了没有反动派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与中共一起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们与中共的合作,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
  评 析:
  民主革命时期,在蒋介石叛变革命后,中国有三大政治力量,一是国民党及其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二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及其处于下层地位的知识分子;三是以中间阶级为主体的中间势力,各民主党派主要代表中间阶级的主张与政治要求。各民主党派都是比较小的党,但他们中所云集的是知识精英,并且在中间势力尤其是中间阶级中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他们在国共两党的博弈中,常常能够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
  蒋介石无视各民主党派,依仗国民党的执政地位,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甚至妄想将它们置于死地,结果把各民主党派“逼上梁山”,使自己失去了中间阶级的支持。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从政治伦理角度说,是不道德的,从政党制度角度说,是违背潮流的,一个不道德、违背历史潮流的统治集团,终究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第十二章治国与治党(1)



  蒋介石把国民党领上了执政党地位,他依托这个党,在中国政坛上,纵横捭阖,一人独尊,在大陆风光了数十年。
  他视党如命,在他几起几落时,政权有过暂时的让渡,可党权、军权紧紧在握,不让给他人。他也看重党的建设,但基本上不是用现代政党理念与方式治党。从某种意义上说,蒋介石的权术影响与改造了国民党。
  以党治国,一党专制,且以权术作为治党的主要机制,使国民党在堕落中死亡。
  以党治国,政体难顺
  在蒋介石和国民党官方用语中,“党国”是使用频率最多的词语之一。在他们的意识里,国家是国民党一党的,国民党即是国家和政府的代名词,以党治国,一党专制,天经地义。
  事 例:
  以党治国发轫于“训政”之初。蒋介石的所谓“训政”,就是要由国民党来训练人民行使政权,实际上就是国民党一党专制,以党治国。在“训政”伊始,蒋介石强调,必须“以党治国”,各社会团体,“一定要养成党化、军队化”,完全听命于国民党。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常委会通过的《训政纲领》,把国民党法定为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法定为最高权力的决策机构,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定为指导全国实行训政、监督指导国民政府重大政务施行的机构。1931年,在蒋介石包办下召开的“国民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个《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了以党治国的法理。
  1943年,国民政府改制,在形式上有些细微变化,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原则没有改。国民政府委员、五院正副院长、国民政府主席都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主席不是对全国人民或全国人民选出来的代议机关负责,而只是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府便是国民党的政府。
  蒋介石撕毁政协协议后,1946年年底,国民党单独召开“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宣布训政时期结束,宪政时期开始。作为国民党执政通过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国体、政体、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和基本国策,在形式上也确定了一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条文,但这部宪法的基本内容与精神并非民主政治制度,以党治国、一党专制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
  以党治国,实质上是一党独权,越俎代庖,以党代政,弊端不少,加上,蒋介石在实际操作中,加进权术色彩,使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制很不顺畅。
  在权力配置上,高度垄断,个人独裁。在训政时期,国民党独揽大权,政务包办,蒋介石独裁;在宣布进行所谓“宪政时期”后,虽有两个御用小党分享一点残羹剩菜,也只不过是装饰而已,基本政治格局依然如故。
  训政初期,国民政府主席一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主席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民政府接见外使,并前行或参与国际典礼”,同时兼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1928年,他当上国民政府主席后,不满足组织法规定给主席的象征性权力,为了进一步扩大主席的权力,1931年6月召开的国民党五中全会,应他的要求通过修改了《政府组织法》,这个《组织法》规定,主席不仅有公布一切法律、命令的权力,而且还有不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提请国民政府任免五院正副院长、陆海空军正副司令及直属国民政府各部会和五院各部长的权力。后来由于派系之争,他居于下风,于12月辞去副主席职务,由林森担任国民政府主席,为了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不因此而丧失,蒋介石在辞去主席职务的前两天,便授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又将主席权力大大削减。1943年8月,林森病死后,蒋介石又由此代理主席,到担任主席,同年9月,又把国民政府组织法改过来,恢复了原来主席的职权。
  蒋介石揽权成癖,非集权于一身不可。1943年国民政府改制的核心,是使国民政府主席不仅能“负实际政治责任”,而且可以肆意集权,实行独裁。主席对外代表国家,对内兼陆海空军大元帅,提名五院正副院长,并使掌握国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种权力的五院正副院长对他负责;主席任期三年,但可无限期地连选连任,只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而国民党总裁就是他,他可谓“君临一切”,把大权全置于自己手中或控掌之下。他还兼任了数不清的职务,国民参政会副主席团副主席、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联合办事总处主任、中央军官学校校长、“新生活运动”委员会董事长、中央设计局总裁,等等,头衔之多、权力之大,空前绝后。
  在政制组织机构的职能上,始终没有理顺。政制机构的设置,还是孙中山提出的“五院”制,背离“五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而是实行“五院分治”,由主席统揽。最初之所以要设“五院”,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应政治利益再分配的需要,因为那时“有功的人物至众,唯有庞大的五院政府才能够容纳他们”。只有设立平行的五院,才能调和彼此之间的利益。难怪一个外国记者当时称,国民党实行五院制的政制,是“兄弟间的分赃协定”。



第十二章治国与治党(2)



  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大体上分为三个层次,即:国民政府本身,即主席、国务会议、辅助和直属机构;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各部会。五院制国民政府概括起来,就是国民政府总揽“治权”,五院分别执行“治权”。以后,也有多次大的变化,政制始终没有理顺,在五院与国民政府本身,五院院长与政府主席(后为总统)之间的职权划分,变来变去,没有定制,当然万变不离其宗,一切变动都服从于蒋介石独裁。
  在机构设置上,照顾利益关系,因人而变,叠床架屋,人浮于事。除了上述三层次,定编设员外,还设置了很多辅助于机构,尤其是蒋介石的即兴之作不少,这样的运动那样的中心,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临时机构增设,由蒋介石“钦定”即可,到了抗战后期,尤其是解放战争时期,机构膨胀,人浮于事,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庞大的行政费用开支,不堪重负,这是当时通货膨胀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权力运作方式上,特务政治介入,把权力的使用异化为暴政。以党治国,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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