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与刀-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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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子家的户籍,得改用妻子的姓,迁入妻子家与岳母一起生活。代价虽高,利益不小。富商的子孙成了武士,贫穷的武士家族则得到了财富。卡斯特制度丝毫未受损害,仍一如既往,原封未动。巧妙地利用这种制度,让富人跻身于上流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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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并不要求各个卡斯特一定得在本等级内通婚。公认的习俗允许不同等级的人之间通婚。结果是富裕的商人逐渐渗入下层武士阶级,使西欧与日本之间原本很大的差别变得更悬殊了。在欧洲,封建制崩溃的原因可归之于逐渐增长和扩大的中产阶级的压力,这个阶级支配了近代工业时期。在日本并没有产生如此强大的中产阶级,商人和放债人通过准许的办法,“买到了”上流阶级的身份。商人与下层武士成了同盟者,值得指出的是这是很奇特而又令人惊异的事情:在欧洲和日本这两种文明之中。封建主义在其死亡的阵痛过程里,日本与欧洲大陆比较倒是在更大程度上允许阶级的流动,但是也没有证据能说明当时贵族与市民之间没有进行阶级战争的任何迹象。
这两个阶级所进行的合作在日本是互相有利的,指出这一点是很容易的,但这种合作如出现在法兰西,它也会是互相有利的。在西欧,发生的那些个别事例中,这种合作确实是有利的。尽管如此,在欧洲,阶级的固定性是明显的,阶级斗争在法国导致了剥夺贵族的财产。在日本,这两个阶级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翻衰老的幕府的同盟是一个商人与金融家同武士之间的同盟,日本即使到了近代也仍然保存着贵族制度。如果日本没有公认的手段允许阶级间流动的话,贵族制度也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说日本人喜欢并相信他们的详尽而明确的行动“准则”的话,那么他们是有一定理由的。只要一个人遵守那些准则,这些“准则”就保证他们的安全。它允许对非法侵犯行为进行抗议,这可以用来维护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相互之间履行义务。19世纪上半叶【原文如此,应为19世纪下半时。——译注】德川幕府崩溃的时候,国民当中没有任何集团赞成破坏这些“准则”。那儿没有发生“法国大革命”。甚至也没有发生“1848”(二月革命)。然而时势是令人绝望的。从庶民到幕府,每个阶级都背了放债人和商人的债。仅是非生产阶级的人与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就已难以维持了。贫穷的魔爪已伸向大名,他们已无力支付固定的俸禄给其家臣,整个封建纽带的网络已徒有其表了。他们试图再加重原本已经过重的农民的租税负担,以便自己摆脱债务。提前征收好几年的租税,农民陷于极端贫困的地步。幕府也处于破产状态,已无力维持现状。1853年佩里海军准将与他的士兵们来到日本时,日本国内正陷于可怕的窘困境地。继佩里强行进入之后,在1858年,日本无力抗拒,不得不同美国签定“通商条约”。
但是,日本发出了呼声:“一新”——意为追溯过去,恢复往昔,这一呼声日益高昂,这不是革命。甚至也不是进步。与“尊王”的呼声相呼应的是同样得人心的“攘夷”口号。国民支持回到锁国的黄金时代去的政纲。只有少数领导人认识到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但为此他们遭人暗杀。似乎一点也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日本这么一个非革命的国家,竟会改变其进程,去追随西方的模式。五十年后日本竟会在西方各国自己的领域里与它们进行竞争,似乎更是不可能的事。但事实是已经发生这样的事了。日本运用它自身的力量,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力量,去实现一个目标。在日本既没有强有力的居于高位的集团,也没有民众舆论要求实现这个目标。19世纪60
是,
年代的西方人即使已经在水晶球里看到未来的话,恐怕也不会信以为真的,似乎在地平线上并没有巴掌那么大的一块乌云曾预示此后数十年间会有一场暴风雨席卷日本。尽管如此,不可能的事都发生了。日本落后的等级制约束下的民众转向了一条新的道路,并且坚持走下去。
明治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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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日本引入近代时期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即“还政天皇,驱逐夷狄。”提出这一口号的目的是试图阻止外国染指日本,回复到天皇和将军实施“双重统治”以前的10世纪【源赖朝于1192年创设镰仓幕府,为幕府将军统治之始,故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最早应是12世纪。此处日译本为14世纪,系指1333年镰仓幕府灭亡,1334年后醍醐天皇发起建武中兴,恢复天皇统治,1335年失败。——译注】的黄金时代的状态。京都的天皇宫廷是极反动的。尊王派的胜在他们的支持者看来就是羞辱与驱逐外国人,意味着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意味着“改革派”丧失政治上的发言权。有实力的“外样大名”,即日本最强大的各藩大名,他们是倒幕先锋,他们认为王政复古是一条使他们能够取代德川统治日本的道路。他们要求的只是人事变动。农民只要求自己种的稻米能更多地归自己所有,他们憎恶“改革”。武士希望保持他们的俸禄,允许他们用刀剑建树更大的功名。资助尊王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但是他们从未谴责过封建制度。
反德川势力取得了胜利,1868年尊王派结束了“双重统治”的局面,这种胜利以西方人的标准来看,只是实施一种极其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从一开始这个政权就执行相反的一种政策。新政权上台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各藩大名的征税权。政府收回了土地登记簿,把农民交的租税,即所谓“四公六民” 中本来归大名的“四公”部分据为己有。这种剥夺并不是无偿的。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于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禄。同时政府还免除了大名养活其武士和承担公共工程费的责任。武士就像大名一样,向政府领取俸禄。在此后5年中,所有法律上的阶级不平等很快就被消除了,废除了等级与阶级差别的标记和服饰——甚至必须剪掉发辫【原文如此,系指日语的“丁”,即明治维新以前男子的发髻。——译注】。解放了贱民阶级。撤销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撤除了隔离各藩的壁垒,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1878年,大名及武士的俸禄被折合为一笔秩禄公债,分5年乃至15年付清。各人所得公债有多有少,数额是根据这些人在德川时代的固定收入来确定的,使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开办新的非封建经济性的企业。“这是商人-金融巨头同封建主或土地贵族结成特殊联盟进程的最后阶段,而这一进程在德川时代就已十分明显了。”【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96页。——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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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处于幼嫩阶段的明治政府所推行的这些令人瞩目的改革很不得人心。1871~1873年间的征韩论比之于任何改革措施都更能激起普遍的狂热。明治政府不仅坚持激烈的改革方针,还扼杀了这个入侵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同那些曾为了建立明治政权而战的大多数人的愿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以致于在1877年他们的最高领导人西乡【即西乡隆盛(1827~1877),明治维新三杰之一。——译注】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代表尊王派保存封建制度的一切愿从第一年起明治政府就背叛了这些人。政府召募了一支非武士的义勇军,打败了西乡的武士。但是,这场叛乱表明当时政府在日本引起了多么巨大的不满。
农民的不满是同样明显的。1868至1878年间,即明治的头10年,至少爆发了190次农民起义,迟至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采取一些减轻农民沉重租税负担的措施,农民有理由对新政府感到失望。此外,农民还反对开办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剃发令以及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他们也反对严格限制得到政府正式承认的佛教、历法改革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这个“政府”里究竟是谁在推行如此激烈而又不受欢迎的改革呢?这就是日本特有的下级武士与商人阶级的“联盟”,这种“联盟”甚至在封建时代就已由日本特有的体制培植起来了。这些武士曾经是大名的内外管家,从而学会了政治手腕,又经营过采矿业、纺织业、纸板业等等藩属垄断企业。这些商人买到了武士身份,并且向武士阶级传播了生产技术知识。这个武士-商人联盟迅速地把能干和自信的行政官员推到前台,正是这些官员制订了明治政府的政策,并且规划了这些政策的实施。但是,真正的问题倒并非是他们出身于什么阶级,而是他们怎么会如此能干并如此现实。19世纪下半叶,刚刚摆脱中世纪主义的日本就像今天的暹罗那样软弱,而它产生的领导人居然具有卓越的政治家气度,能够成功地规划并实施在任何国家还未尝试过的伟大事业。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植根于传统的日本国民性,而本书的主旨就是论述过去与现在日本的国民性是什么。这儿我们只能来看一看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怎样从事他们的事业的。
他们完全没有把他们的工作当作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他们把它当作一项事业。他们所设想的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是偶像破坏者。他们并没有辱骂也没有剥夺封建阶级,而是用大笔的俸禄引诱他们,最终使他们支持这个政权。最后他们改善了农民的处他们拖延了十年才这么办,这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的阶级立场使他们拒绝了农民对政府的要求,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年国库枯竭的缘故。
但是,明治政府内掌权的那些精力充沛、足智多谋的政治家们反对任何在日本废除等级制度的想法。王政复古使等级制度简化了,天皇被置于等级制度的顶端,将军被废掉。王政复古以后的政治家们通过取消诸藩的办法,消除了一个人既要对藩主忠诚又得对国家忠诚的矛盾。这些变更并没有撤除等级习惯。而只是给这些习惯以一个新的基地。“阁下”们,即日本的新领导人,为了把他们自己独具匠心的政纲强加给人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他们自上而下地恩威
境,
望,
并施,巧妙运筹。但是他们并未想到有必要去迎合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也许是不希望改革历或者不主张建立公立学校,不主张取消歧视贱民的政策。
自上而下的这种恩施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予其国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由此开辟了国民参与国政的道路,设置了帝国议会。这部宪法是在批判性地研究了西方世界的种种宪法之后,由“阁下”们小心谨慎地写成的。但是,宪法的起草者们“采取了一切预防手段,以防止人民的干预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引自日本学者的著作,据这位日本学者说,他的出处是起草者之一的金子坚太郎男爵的话。参阅诺曼《日本作为一个近代国家而出现》第88页。——原注】起草宪法的机构是宫内省的一个局(制度调查局),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治家们的目标是很明确的。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制订者伊藤公爵派遣木户侯爵【伊藤博文一行赴欧洲是1882年,而木户孝允死于五年前的1877年。故木户不可能充当此任,是金子坚太郎子爵之误。金子受伊藤之命于1889年与随员桥德五郎、木内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峰三郎一起携带英文宪法赴欧洲去听取诸家之意见,当时会见了斯宾塞。参阅金子坚太郎《帝国宪法制订之由来》,载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大正八年刊,第40页。——日译本注】前往英国,就日本所面临的诸问题征询赫伯摿。斯宾塞的意见,经过长时间的交谈之斯宾塞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文字交给了伊藤【这份书信(1892年)引自莱夫凯迪奥暫斩鳎骸度毡荆右圆鞯囊桓龀⑹浴罚 1940年。——日译本注】。关于等级制度的问题。斯宾塞写道,在日本传统结构中有对民族幸福无比有利的基础,因此务必加以保存和培育。他说,对“长上”(长辈、上司)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良机。日本能够在其“长上”的领导下踏实地向前迈进,而且还可以使日本避免那些在盛行个人主义的国家里不可避免的困难。明治的大政治家们对于他们自己的信念得到斯宾塞这样的确认感到非常满意。他们意欲在这个近代世界中把遵守“适当位置”而得到的好处保持下来。他们不打算根除等级制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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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个活动领域中,无论是政治的,抑或是宗教的、经济的领域,明治政治家们都在国家和人民之间定下了各自所属的“适当位置”的义务。他们的整个体制同美国或英国的结构是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