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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梦溪笔谈-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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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女优,自和叔始。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 
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 
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 
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 
故事为之防 。欧文忠有诗 :“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 
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 
不知言之所起 ,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 。及御试,王荆公时为 
知制诰 ,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 。旧制,御试举 
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弥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 
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 
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 
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 
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 
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 :“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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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7· 

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已 
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 
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天圣中,选人为馆职,始欧阳永叔、 
黄鉴辈,皆自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谓之“步行学士 ”。嘉祐 
中,于崇文院置编校局,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其后中书五房 
置习学公事官,亦缘例乘马赴局。 
     车驾行境,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其次卫仗,卫仗 
者,视阑入宫门法,则古之外仗也。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 
 《天官》:“掌舍,无宫,则供人门。”今谓之“殿门天武官”, 
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紫宸门下; 
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又有衡门十人,队长一人, 
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上御后殿,则执檛东西对立于殿前,亦 
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 
     余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乃除宰相刘昫兼判 
三丝堂检。前有拟状云 :“具官刘昫。右,伏以刘昫经国才高, 
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宜注宸衷,委司判 
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 
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 
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 
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 
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準此。四月十日。”用 
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 
     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 
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 ”。 
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进草即黄纸书,宰臣、 
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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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8· 

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 
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 
科是也。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 
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 :“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 
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宋 
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 
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 
密院印用银为之,涂金;余皆铸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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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9· 

                            卷二 故事二 

      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旧制,权使即与正同,故三司 
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庆历中,叶道卿为权三司使,执政有欲 
抑道卿者,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遂立翰林学士之下, 
至今为例。后尝有人论列,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使初除, 
门取旨,间有叙学士者,然不为定制。 
      宗子授南班官,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始开此议,不 
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 
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 
授刁约草表上闻。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 :“前日宗室乞迁 
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 
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復敢隐, 
遂以实对。公曰 :“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 
 “已得旨,别有措置 。更数日 ,当有指挥。”自此遂有南班 
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 
宗子以千缣谢约,约辞不敢受。余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 
余。 
      大理法官,皆亲节案,不得使吏人。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 
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盖欲士人躬亲职事,格吏奸,兼历 
试人才也。 
      太宗命创方团球带,赐二府文臣。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 
王贻永皆特赐;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赐;近歳宣微使王君 
贶以耆旧特赐。皆出异数,非例也。近歳京师士人朝服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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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0· 

以黪衣蒙之,谓之“凉衫 ”,亦古之遗法也。《仪礼》“朝服 
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 
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 
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 
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 
记室是也。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復置直舍人、 
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舍人皆迁 
罢,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 
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余家 
藏《海陵王墓志》谢朓文,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 
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 
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 
阍吏以梃扣地警众,谓之“打仗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 
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微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 
司。近歳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 
张盖、打仗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 
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 
歳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 
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唯赠官方有之。 
元丰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 
 “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多出临时。唐以前故事,皆不 
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书云 :“宰相、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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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大夫、两省五品、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次之,三 
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 
九卿、三监对之。从古以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 
今录于此,以备阙文。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 
军资深者,例赐“功臣 ”。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 
帝尊号,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上终不允,曰 :“徽号正如卿 
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首相,乃请止“功臣” 
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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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 辨证一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 
 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 
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 
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 
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 
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 
近歳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 
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苏个反。今夔、峡、湖、 
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 ”。此乃楚人旧俗, 
即梵语“萨冣诃”也。萨音桑葛反,冣无可反,诃从去声。三 
字合言之,即“些”字也。 
      阳燧照物皆倒,中间有碍故也。算家谓之“格术 ”。如人 
摇橹,臬为之碍故也。若鸢飞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间为 
窗隙所束,则影与鸢遂相违,鸢东则影西,鸢西则影东。又如 
窗隙中楼塔之影,中间为窗所束,亦皆倒垂,与阳燧一也。阳 
燧面洼,以一指迫而照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遂倒。其 
无所见处,正如窗隙、橹臬、腰鼓碍之,本末相格,遂成摇橹 
之势。故举手则影愈下,下手则影愈上,此其可见。阳燧面洼, 
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为一点,大如麻 
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岂特物为然,人亦如是, 
中间不为物碍者鲜矣。小则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则以已为 

…  6…

梦溪笔谈                                                              ·13· 

物 ,以物为已。不求去碍,而欲见不颠倒,难矣哉!《酉阳杂 
俎》谓“海翻则塔影倒 ”,此妄说也。影入窗隙则倒,乃其常 
理。 
      先儒以日食正阳之月止谓四月,不然也。正、阳乃两事, 
正谓四月,阳谓十月。日月阳止是也。《诗》有“正月繁霜”; 
 “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二者,此先王 
所恶也。盖四月纯阳,不欲为阴所侵;十月纯阴,不欲过而干 
阳也。 
      余为《丧服后传 》,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余预 
讨论。雷、郑之前,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一事,尤为无义。 
 《丧服》但有曾祖齐衰六月,远曾缌麻三月,而无高祖远孙服。 
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 ”,或曰“经之 
所不言则不服 ”,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 
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 
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 
远近皆曰曾孙。《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傍亲之杀也。 
上杀、下杀至于九,傍杀至于四,而皆谓之族。族昆弟父母、 
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过此则非其族也。非其族,则为之无 
服。唯正统不以族名,则是无绝道也。 
      旧传黄陵二女,尧子舜妃。以二帝化道之盛,始于闺房, 
则二女当具任、姒之德。考其年歳,帝舜陟方之时,二妃之齿 
已百歳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渎慢,皆礼义 
之罪人也。 
      历代官室中有謻门,盖取张衡《东京赋》“謻门曲榭”也。 
说者谓“冰室门 ”。按《字训 》 :“謻,别也。”《东京赋》 
但言别门耳,故以对曲榭,非有定处也。 
      水以漳名、洛名者最多,今略举数处:赵、晋之间有清漳、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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