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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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这两个阶级拥有共同利益。同样的状况在法国以及其他个别西欧国家也同样出现过。不过,总的来说,欧洲的阶级性是固定的,因此阶级斗争发生在法国的结果就是贵族的财产被完全剥夺。而在日本,这两个阶级竟能互相联合。推。衰老的幕府的同盟是一个商人与金融家同武士之间的同盟。日本即使到了近代也仍然保存着贵族制度,但如果日本没有允许自由的阶级流通,那么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
日本人有相信那些细致的行为规范和等级制度的理由并且喜欢那些东西。因为在遵守规则这个前提下,它能保证人们的安全。它允许对非法侵犯行为进行抗议,这可以用来维护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相互之间履行义务。19世纪下半叶德川幕府崩溃的时候,日本没有任何集团赞成破坏这些规则。那儿没有发生“法国大革命”,甚至“1848式的革命”也没有发生。然而事已至此,任何人都无能为力。从庶民到幕府将军,每个阶级都背了高利贷者和商人的债。人数众多的寄生阶级与¾;常性的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已难以维持。囊中羞涩的大名已无力为其武士支付固定的俸禄,整个封建纽带的网络已有名无实了。他们用加重赋税来试图改变自己即将灭亡的命运。他们甚至提前征收好几年的租税,而这更使农民贫困到了极点。幕府也濒临破产,无力维持。1853年佩里海军准将与他的士兵们来到日本时,日本国内危机已达极至。继佩里强行进入之后,在1858年,日本无力抗拒,不得不同美国签定“通商条约”。
但响彻日本的口号却是:“一新”——即复辟,恢复王权。这非但不是革命,甚至连进步也说不上。与“尊王”的呼声相呼应的是同样得人心的“攘夷”口号。国民支持回到锁国的黄金时代去的政治纲领。少数认识到这一错误路线的领导人却为此而遭暗杀。似乎毫无迹象表明:日本这么一个没有一点革命气质的国家,竟会进行大规模的变革,去顺应西方的模式。更难以想象50年后日本竟会在西方各国的碗里夺食。但是,这一切已¾;成为事实。日本发挥了不同于西方各国的自身长处,达到了甚至连精英集团和激进分子的最高要求都难以企及的目标。19世纪60年代的西方人即使能在水晶球里看到日本的未来,他们也不会相信,似乎在地平线上并没有巴掌那么大的一块乌云曾预示此后数十年间会有一场暴风雨席卷日本。但是不可能的事竟成真了。在等级制度下被桎梏的落后民众毅然选择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并且坚持走了下去。
正文 第四章 明治维新(1)
“尊王攘夷”口号的提出宣告了日本近代史的到来。这一口号的意思就是阻止外国染指日本,让日本回复到天皇和将军实施“双重统治”以前的10世纪的黄金时代的状态。京都的天皇宫廷是极反动的。在保皇派的支持者看来,他们的胜利就是羞辱与驱逐外国人,就是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剥夺“改革派”在政治上的发言权。日本最强大的“外样大名”,扮演了倒幕先锋这一角色。他们想通过王政复古取代德川家族统治日本,他们只要求换一下当权者。农民只要求多留一点收成但是他们讨厌“改革”。武士希望保持他们的俸禄,并且希望在战场上建功立业。资助保皇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却从未觉得封建制度有什么不好。
倒幕势力取得了胜利,1868年保皇派结束了“双重统治”的局面。当时的西方人认为胜利者将实施一种极其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从一开始这个政权就执行相反的一种政策。新政权上台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各藩大名的征税权。政府把农民交的租税中本来归大名的部分据为己有。作为补偿,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于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禄,同时政府还免除了大名供养其武士和承担公共工程的费用。武士和大名一样向政府领取俸禄维生。在此后5年中,又从法律上废除了等级间的不平等。这些措施包括:废除了等级与阶级差别的标记和服饰——甚至必须剪掉发辫;解放了贱民阶级;撤销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律;撤除了各地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1878年,又把大名及武士的俸禄折合成公债,分5年乃至15年付清。各人所得公债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俸禄而定,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开办新式工业企业。在德川时代,工商业主和封建土地贵族的联合就已¾;很明显了,现在的这些措施只不过是试图预防这种现象的最后一招。
新生的明治政府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很不得人心。当时的人们对1871~1873年间的侵朝计划的热情远远大过对新政的热情。明治政府坚定改革方针的同时还彻底否决了侵朝计划。绝大多数为明治政府奋斗过的人对这一结果深感失望,以致于在1877年西乡隆盛领导这些人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叛乱。他的军队代表保皇派保存封建制度的一切愿望,而明治政府从建立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望。政府召募了一支平民组成的义勇军,战胜了西乡隆盛的军队。不过,这次战争足以表明明治政府推行新政的过程有多艰难。
农民的不满是同样明显的,至少190次农民起义充斥在1868年至1878年这明治的头10年中。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采取一些减轻农民沉重租税负担的措施,所以农民完全有理由认为政府忽略了他们。此外,农民还反对开办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剃发令以及给贱民以平等待遇,他们也反对官方限制佛教、改用公历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这个“政府”的改革如此激烈而又不受欢的同时又是支持他推行下去的呢?这就是日本特有的下级武士与商人阶级的“联盟”,这种“联盟”甚至在封建时代就已由日本特有的体制培植起来了。这些人不是曾¾;为大名管理过产业就是曾¾;自己¾;商,并且在那些过程中学会了各种政治手段。他们熟悉采矿业、纺织业、纸板业等等藩属垄断企业,并且向武士阶级传播了生产技术知识。这个武士和商人联盟迅速地把能干和自信的人才推到前台,为明治政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层,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变得如此精明、强干和务实。19世纪下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就像今天的泰国那样衰弱,而它产生的领导人居然能对形势洞若观火,还能成功地规划并实施在任何国家还未尝试过的伟大事业。这些领导人的优缺点都来源于传统的日本国民性,而探讨日本这种国民性的古今异同就是我们这本书的目的所在。在此,我们只能来看一看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怎样完成他们的改革事业的。
他们把它当作一项事业而不是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他们所设想的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是彻底的革命者。他们并没有批判封建阶级和剥夺封建阶级的财产,而是用大笔的俸禄引诱他们,最终使他们支持这个政权。最后他们改善了农民的处境,之所以晚了十年,这与其说是阶级立场使他们拒绝了农民对政府的要求,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年国库空虚的缘故。
但是,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强干的实权人物,从没打算废除等级制度。王政复古只是简化了等级制度,废除将军,使天皇居于顶端。王政复古以后的政治家们通过取消诸藩的办法,使人们脱离了藩和国家不能共同效忠这样一种两难境地。这些变更并没有撤除等级制的习惯,而只是给这些习惯以一个新的位置。那些被称为“阁下”的领导人,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纲领甚至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自上而下地恩威并施,以求贯彻改革方针。但是他们并未想到有必要去合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也许是不希望改用公历,或者不主张建立公立学校,不主张给予贱民平等的地位等等。
这种自上而下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予其国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明确表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并设置了帝国议会。这部宪法是由“阁下”们在批判性地研究了西方世界的种种宪法之后,精心拟定的。但是,宪法的起草者们“采取了一切预防手段,以防止人民的干预和公众舆论的抨击。”起草宪法的机构是隶属皇宫的一个局(制度调查局),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的目标是很明确的。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制订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孝允侯爵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斯宾塞的意见。¾;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博文。关于等级制度的问题。斯宾塞写道,在日本传统结构中有对民族幸福无比有利的基础,因此务必加以保存和培育。他说,对“长上”(长辈、上司)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优点。日本能够在其“长上”的领导下踏实地向前迈进,并能克服很多个人主义的国家中不可避免的困难。能得到斯宾塞这样的确认让明治政府的那些大政治家们非常满意。他们意图维护等级制度一切可能的优点。他们不打算根除等级制度的习惯。
不论是在政治、还是在宗教和¾;济领域,明治政府都明确了国家和人民之间“各安其分”的义务。对于英国或美国来说,他们的整个体制都显得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通常会忽略这个体制的基本之处。当然,日本高层强有力的统治从不需要顾及公众的舆论。政府掌握在最高等级手中,普选出来的人从不属于这个等级。人民不可能拥有这一层次的发言权。1940年这个支配政府的最高等级的组成者是那些随时都可以“拜谒”天皇的重臣,直接可以向天皇进言的人,天皇特别任命的人,这一部分人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及其他高级官员。选举出来的人不可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例如,选举产生的议会议员在挑选或批准一位内阁大臣或大藏省或运输省的长官方面完全没有发言权。由公选议员组成的众议院代表国民的意见,虽然有对政府高级官员加以质询和批评的特权,但是在任命、决定或预算等方面却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它也没有法律制定权,众议院还受到并非公选出来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议员半数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特别任命。贵族院与众议院有几乎相等的法律批准权,所以这里又另外设置了一道等级制的关卡。
“阁下们”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他们能够掌握政府中的重要职位,但这决不意味着在其“各安其位”的体制下没有自治。在所有的亚洲国家里,不管采取哪种政治体制,当自上而下的权力向下延伸时,常常会在中途遇到自下而上发展的地方自治力量而擦出争议的火花。各国所不同的仅仅是民主责任达到何种程度,它的职与权有多大或多小,地方领导力量能否对当地全体居民负责,会不会被地方豪强垄断而损害公众利益。像中国一样,德川时代的日本最小的行政单位只有五到十家组成,也就是现在所谓的“邻组”。邻组的组长对组内所有事情拥有领导权,他有责任规范组内人员行为,若发现可疑行动必须报告,发现在逃犯必须交给政府。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一开始废除了这种组织,但是后来又加以恢复,并称之为“邻组”。虽然政府不时积极地在城镇和都市里促进邻组的发展,但在今天它基本上已¾;没用了。相比之下更重要的单位是“部落”。“部落”既没有废除,也没有被作为一种单位而列入行政机构中去。它们是国家力量涉及不到的领域。时至今日,这些十五户左右家庭组成的部落仍然继续通过其每年更换的部落首领有组织地发挥着它的职能,这些部落首领管理村里的财产,组织部落向发生死亡或火灾的家庭提供援助,确定农耕、建房或修路等的恰当时机,发现火情则敲钟示警,在节假日敲打梆子,告知全村。这些部落首领与其他些亚洲国家不一样,他们不负责征收国税,这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的地位很单一,只行使民主范围内的职责。
正文 第四章 明治维新(2)
近代日本的正式行政机构有市、町(相当于中国行政区划中的镇)、村三个级别。公选的“长者”们推选一位首领,由他代表他们的社区与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府县当局打交道。在农村,这位首领通常是一位老住户,一个拥有土地的农家的长者。虽然担任村长在¾;济上没什么好处,但却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