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江湖]我们真的那么像弱智吗 818电视剧中出现自己的职业时发现过哪些让你无语的事1-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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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看那个什么《十八岁的天空》,看了两集就快要崩溃鸟!
TNND,里面的老师就从来没看见备过课上过晚自习改过卷子,
办公室整得跟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写字楼似的,
学生都高三了还整天话剧社戏剧社的,他们都是艺术考生吗?
不做卷子不复习不知道怎么考出的所谓“高分”?
难怪现在都认为教师待遇好,就是被这种东西给误导的。
作者:左手微笑 回复日期:2009…05…11 21:05:50
作者:绿蘸寺桥 回复日期:2009…05…11 20:06:29
帖子养肥了再看
作者:emmalan1948 回复日期:2009…05…11 19:58:04
《律政佳人》里曹颖和另一男律师在庭审辩论时高喊:我反对,
当时我一口水就喷了出来,
丫的把内地当香港了吧,
那编剧懒得连中国的庭审都没去看一场,凭空想像啊 ,凭空想像!
…
介位同学,那内地的庭审是咋样的捏?我很好奇~~~
=、、
用我同事的话来说
行政庭很无聊,律师就跟唐僧一样滔滔不绝,念上半天
民庭就很好玩,经常台上一锅粥,审判员意见也会不同
台下一锅粥,这是自然的,和菜市场一样热闹,法官拼命拍桌子吼说,别吵听我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什么的肯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以我的专业来说,就是无比鄙视编剧编那些个电脑高手破解防火墙等等几个键就搞定,拜托这样的一套程序有的笨蛋坐在家里没准几年都编不出来,如果是破解开机密码,一个盘就搞定,根本用不着折腾那么久,还搞得人心惊肉跳的
作者:Dec的张 回复日期:2009…05…11 21:05:55
虽然我不是JC,但我表弟、我最好的哥们都是JC。
国内众多JC题材的影视作品里,全都把JC当超人拍了。
其中最最缺乏常识的脑残桥段莫过于主人公经常在街头巷尾发现异常然后小宇宙爆发单枪匹马找黑老大PK了。事实是,但凡涉及yellow、black的行动首先必须打报告经审批后才准予执行,重点是,未经布控绝不允许单独行动。单独行动的后果是,就算有立功表现事后也会遭受严厉处罚。
作者:耍耍小脾气 回复日期:2009…05…11 21:06:54
那个什么丑女无敌,说广告公司的,我大大小小呆过这么多广告公司,就没见过这样的。。。。。。。。。。皮包广告公司公司到很多这样的,一堆美女帅哥,门面亮丽,做事的人没几个,因为人家就不用做事,动嘴皮子就可以了
有个什么说婚姻的片子,那男猪脚从东北农村来上海的,说是在IT公司上班当什么经理,他办公桌上的电脑屏幕永远停在PS刚打开的界面上,我咋不知道广告设计这一行也被归入到IT了捏?一个成天玩PS的也能当上IT公司的经理拉??
还有画面里一出现画画的,一般都是在别人画好的画上,拿个铅笔什么的重复涂抹涂抹涂抹
最搞的是穿的像个公主一样在那画油画,我真想问,那些编剧什么的没学过画画也算了,你舞美导演总学过吧?这么白痴的剧情也能编能拍
看英雄里那个画家就真实多了,学画画的人在画画的时候没一个干净的
作者:忘了时间的钟a 回复日期:2009…05…11 21:07:52
首页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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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vifan 回复日期:2009…05…11 21:09:18
我不清楚我未来的职业……
只知道校园生活永远不合实际……
作者:朝昕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1:25
电视剧上一些黑客高手可以“瞬间”控制一个区域的通信,我每次看到都要笑死,难道发展了这么多年的通信都NC到这个地步了吗?
那么我们通信行业的人全去跳楼好了。。。
作者:多控一体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1:43
好玩的帖子
马克再看
作者:我们最后的拥抱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2:03
恩,我的职业前面几位同学意见说过了,不戴口罩,白大褂当风衣穿(这个我们在实验室做实验时有男同学这样穿,就被老师骂了,更何况在医院里),还有《实习医生格雷》里,主角们能穿个手术衣从手术室里跑进跑出,能跑到门诊,跑到病房,再直接进手术室,我的娘啊,无菌原则,消毒措施,都是放屁吗?最近的一集,主角之一,到现在已经第五季了,居然戴手套都能戴错,摇头,朽木啊。
之前《天天向上》里协和医学院的学生指出,《妙手仁心》里抢救病人时,连气道都没打通,林保怡的解释是,因为是临时演员,所以不可能在他们身上插管,既然这样,你拍的时候就不要那么直白嘛,何必让人呢一眼都能看出错误呢?
作者:虫3娘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2:10
以前看那个发证先锋的,林保怡用移液器在试管里面吸东西的时候连枪头都不套的!!OMG!!他以为他吸得是空气吧?不得不说csi就好多了专业多了。
还有,每次看见那些个美女穿着高跟鞋超短裙外面套个白大褂也不扣我就想扁人,搞得这个样子一看就不会是去做实验的,一定是去勾引人的,也不嫌实验室里面的东西脏,有毒试剂多。还有,现在一般好一点的实验室都要求换鞋才能进的,免得脏鞋上的灰尘太多影响实验环境的稳定性,也对精密仪器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作者:狗撵摩托不懂科学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2:34
要红要红,这帖子要红
作者:水晶虾仁饺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3:15
记得曾经看过一部片子是天涯侠医还是啥的。前两集,一对情侣在约会,男的是外科医生女的是妇科医生,一辆车开过撞倒了女的,女的当时还是清醒的,估计就骨折这种程度,那男的冲上去说,你不要说话,然后一顿胸外按压活活把那女的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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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毅声杜宇春归尽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3:23
我未来对口的专业好像大陆没有电视剧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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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伯爵_CountD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3:57
除了鬼片见过几次自己亲见我们行业的还没多少
听说美剧有一个讲这个的
只是没时间去看
鬼片拍的我们真变态。。
作者:我找着我姥爷啦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4:16
最最典型的就那些描述大学生活
或是大学生找工作诸如此类
例如奋斗等一些列的片子
每次看到那些演员yy出来的
自我感觉良好的表情动作
还有他们的生活方式时
我都会纠结要死
实际差距让我感觉我是不是穿越到火星去上的学
为毛呢~~~
作者:DV_冷水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4:42
貌似没在电视上看过我未来的职业…………
作者:春来绿水殇流月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4:49
作者:蝌蚪娃娃鱼 回复日期:2009…05…11 20:23:25
其实我非常想知道香港警察在抓捕犯人时是不是真会说一句: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
铺天盖地的刑侦剧里出现次数最多的台词啊。。。
难道就米人觉得这句话逻辑不通顺么!!!这个转折语气总觉得有点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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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真滴~~~俺们以前上宪法课时听老师8过,叫【米兰达警告】。。。反正英美法系国家应该都要说滴~~否则即使口供真实,也不能作为上庭滴证据~~~
作者:五爷和猫猫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5:19
美丽的女医生那HLL的长指甲啊。还涂着指甲油,做着甲绘呢。整疯狂。
作者:D伯爵_CountD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5:27
作者:水晶虾仁饺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3:15
记得曾经看过一部片子是天涯侠医还是啥的。前两集,一对情侣在约会,男的是外科医生女的是妇科医生,一辆车开过撞倒了女的,女的当时还是清醒的,估计就骨折这种程度,那男的冲上去说,你不要说话,然后一顿胸外按压活活把那女的按死了……
哈哈哈哈
这个笑死我了
你一说我才发现果然是这样。。
作者:春来绿水殇流月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6:08
给你找些【百度】资料。。。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熟悉美国警匪片的朋友们,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都耳熟能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
米兰达因此声名鹊起!
作者:潘夫人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