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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在疼痛中奔跑-第27部分

小说: 在疼痛中奔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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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欣赏凌逆。这个世上,能让我欣赏的男人实在太少了。
  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女子,容颜清秀嗓音甜美,纵不是倾国倾城,也不是没有人喜欢,但我无法对那些人产生任何感觉,更无法对他们的盛情做出任何回应。对于不感兴趣的人,我吝啬得不肯付出哪怕一丝一毫。因为我是一个自私的人,不肯有一点点违背自己的感觉和意愿。
  我以为自己已经丧失爱的能力。
  可凌逆让我心动,死水微澜。
  我开始频频参加作秀,并且粉墨登场。
  凌逆有着并不光荣的历史。他曾经在报社做记者,成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和一些美貌或不甚美貌的女人演绎些或真或假的恩恩怨怨。离过两次婚,各留下一个儿子,现和第3任太太刚结婚半年。
  数年前,他在亲戚的帮助下远渡重洋,去到加拿大。有人说他在餐馆洗碗,有人说他在印刷厂里做搬运工,还有人说他干着些肮脏可怕的营生……这都不重要。半年前,他发了一笔横财回来,终于如愿以偿地做了一名只知吃喝玩乐的“城市公子哥儿”,足以在这座小城一辈子衣食无忧。所以,他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睡懒觉、喝酒、赌钱。当然,风花雪月谈情说爱更是“主业”。
  凌逆是花花公子,凌逆用情不专,凌逆是女人的毒药,是女人一生的伤痛,我知道,可我就是无可救药地对他迷恋。就像明知不可饮,不能饮,也要拼却的一醉。
  当然,对凌逆的迷恋仅存于心里,我表面上永远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事实上,我从来都是混迹于一大群人当中,独处一隅,安静地欣赏凌逆的从容与洒脱,一语不发。
  都说凌逆很讨人尤其是讨女人喜欢,见到之后才发现此言非也。他不是会讨女人喜欢,而分明是女人的“杀手”。
  他的话并不多,举止也不张扬,但自然而然便成为众目的焦点,整个“圈圈”里的灵魂和重心。旁边的男人高谈阔论,眉飞色舞,他仅仅在关键处轻轻点拨几句,旁人立即成为配衬,仿佛只为他精辟独到的高论做拙劣的注解。就像苏轼笔下的周瑜,一身白衣,羽扇纶巾,别人拼得气急败坏,血肉横飞,他不费一兵一卒却轻松获胜,且依旧白衣胜雪,一点儿血迹都不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当然,我并没有认为凌逆会注意到我,渺小平凡的裴裴。他更多的是在和芊芊说话。这不奇怪,芊芊本来就是女性里的中心和灵魂,男士们辗转反侧的梦中情人。他喜欢芊芊,这本就在情理之中,就像白马王子会喜欢白雪公主,别人甚至没有嫉妒的资格和理由。
  但这并不影响我对他的迷恋。我积极地参加“作秀”,乐此不疲。凌逆,是他让我知道自己并没有心如槁木,这世上还有人值得我关注,值得我心动,这就够了。就像天山上的雪莲,只要确知它的存在便已足够,并不奢望拥有。人最可怕的便是一无所恋,亦无所求,就像我多年前万念俱灰欲撒手人寰。至少人世还有希望和眷恋,便不会毫无心肝地放弃。
  在凤凰城南郊,有一个风景如画的小地方,叫“沙滩”。这里田圃罗列,丘陵起伏,有一条叫安乐江的小河如碧如玉,环绕其间。就在这条小河边,生养教育出晚清凤凰城的三大文化名人郑珍、莫有之、黎庶昌。郑珍、黎庶昌同在莫有之的父亲,时任凤凰城教谕的莫有俦麾下求学,三人互相砥砺,彼此陶冶,成为终生的朋友。
  当年莫有之进京赴试,在书肆中偶遇已经以经学闻名,正在做小京官的曾国藩。两人彼此钦佩,订交京华。曾国藩曾在《送莫有之》一诗中有曰:豪英不地囿,十九兴偏邦。黔北莫夫子,志事无匹双……
  黎庶昌以举人身份给皇帝上书痛陈时弊,为朝廷所器重。后两次成为出使日本的钦差大臣,并出使英法德西等国,算是经历丰富,眼界阔大之人。他后来把游历各国的见闻和感慨写成一本《西洋杂志》,成为那个时代的中国人在“天朝大国,泱泱中华,万邦之首”的意识外得以客观和系统地了解世界的一个重要窗口。
  郑珍在文化史上的地位更要高于莫、黎二人,在晚清时期有“西南大儒”的定评。他与莫有之联合编撰的《凤凰城府志》,被大才子梁启超称誉为“天下第一府志”。
  郑、莫、黎3人的出现,对于人才匮乏的贵州实在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千百年来,除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贵州能进入汉文化主流的杰出人物确如凤毛麟角。
  3人死后都葬在沙滩,坟茔呈品字形隔河相望。因为这3个大才子的出现,令沙滩这个地方对于凤凰城的文化有了一种“根”的意义。每每有凤凰城的文化人三五成群来到这里,聊发思古之幽情。
  那个周末,圈里的十几个人来到沙滩聚会。虽说都是二三十岁的成年人了,可在先辈大儒的感召下,却一个个“老夫聊发少年狂”,煞有介事地搞起了什么登山比赛,唱歌比赛,诗歌朗诵比赛。
  我和电台的一位男主持人即兴表演了一段电影《简·爱》里的对白。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片段,因为主人公简爱和我一样,都是相貌平凡,出身卑贱的女子。我们都成长在人心的沙漠里,我们都缺乏温暖和关怀。当然,后来她得到了她倾慕的男主人罗切斯特的爱,这是文学作品给予可怜的灰姑娘们的一点儿微薄的希望和梦想。也是文学作品终极的目的和人性关怀。虽然现实生活中往往正好相反。
  我并不长于当众表演,就像当年在歌厅里只能躲在黑暗里倾诉。明晃晃的日光和众目睽睽让我心悸,双腿发颤。
  然而,当我进入情境,我就什么都忘了。我悲愤地、激情四溢地喊叫道:“你让我进去!我冷!你为什么要对我说这些?这与你,与我无关!你以为我穷,不好看,就没有灵魂了吗?不!我也会的!如果上帝赐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一定要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上帝没有这样,可我们的灵魂都是平等的,就像我们在经过坟墓时都会同样地站在上帝面前……”
  我的声音因为激情而颤抖,我的眼眶里盈满了泪水。这已经不是玩票意义的游戏,而比做节目时更为认真而投入,完全是专业的表演。
  对白结束了,全场陷入了一片静寂当中,许久许久,才爆发出一阵激烈的喝彩声。
  走下台来,我感觉有一双眼睛在深深地凝视着我,研究地打量着我。
  手机信息响了,我揿下接收键,看见一条信息:“我可以有幸单独约你聊聊吗?”没有署名,我转过头去,看见了凌逆的眼睛。
  我脑中一片轰鸣,一时间竟不知身在何处。也许我应该矜持,也许我应该逃避,也许我应该问问理智,可是……我没有别的选择。
  我们逃了。一前一后,从喧嚣的人群中消失。
  夜凉如水,郊外的空气清新湿润,带着微醺的花草的芬芳。凌逆站在马路的尽头,双手放在裤袋里,街灯把他的身影拉得很长,恍然有些古中国文人落寞而寂寥的气息。
  我气喘吁吁地朝凌逆奔去,像《罗马假日》中夜里偷逃出来和她心仪的记者幽会的公主,有一种逃出世俗和束缚的飘逸出尘感,像一个不真实的梦,美而易碎。但我不是公主,我是灰姑娘。
  凌逆对我微笑,那笑容竟是了解而宽容的,带了些微的悲悯情怀。我惶然地站定,我怔怔地盯着凌逆,眼睛里满是疑问。我想我的神情一定是畏怯的,像一头受了惊吓的小鹿。
  “裴裴,《罗马假日》里偷逃出来的小公主,这样的纯洁美丽。”凌逆说。
  怎么可以,他怎么可以知道我心所想?我怎么可以有这样奢侈的幸福?我傻傻地微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
  “傻孩子,别这样看着我,像看着一个诱拐少女的坏蛋,我可不喜欢有犯罪感。”凌逆开着玩笑,而我已经晕眩。
  “为什么是我?”我喃喃道,“芊芊,我以为你喜欢的是芊芊,男人都喜欢她,我只是影子,只是陪衬。”
  “心高气傲的裴裴也会这样自轻自贱?你没感觉自己是迷人而充满诱惑的吗?”凌逆诧异道。
  “可是,可是芊芊比我漂亮,比我有才情,比我更长袖善舞,我,我是渺小的,不引人注目的……”我继续喃喃,像发了高烧的病人。
  “是的,芊芊漂亮,芊芊是人见人爱的玫瑰,她身边众星捧月的男人太多,我不见得一定要凑这个热闹。别提芊芊了,难道除了她,你就没有自己了吗?她是艳丽的玫瑰,你是幽雅的百合。我爱百合的孤傲高洁,别低估我的品位。”凌逆温柔地说,嗓音醇和悦耳犹如天籁。
  “可是……我一直默默无闻,你的眼睛都盯着芊芊,她光芒四射,早已掩盖了我,你根本不曾注意过我……”
  “错了,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实,我早就注意你了,当你坐在角落里悄悄用眼睛巡视着我的时候。你敢说,你今天的朗诵不是读给我听的吗?我都了解,都明白,我要像罗切斯特先生对简爱那样对你说,我爱你!”
  我的眼泪滑下。我惊异自己还有眼泪,我以为它早在情感的沙漠里枯竭。封闭的感情闸门一下打开,像缺水的鱼儿,终于寻觅到渴慕的海洋。
  我投入凌逆的怀抱,义无反顾。
  凌逆是花花公子,凌逆用情不专,凌逆花天酒地,凌逆声名狼藉。凌逆是美酒,是毒药,是明知不能饮,不可饮,也要拼却的一醉!
  我醉了。
  “你是我所见过的女人中最聪明的,最有女人味儿的。”
  “你的长发多么漆黑柔亮,不曾烫也不曾染,像夜幕下的瀑布,幽暗发光。我一直渴望有一个你这样的女朋友,天然的长发,苍白的面孔,冷静的外表下蕴藏狂热的激情,像原始森林的燃烧……”
  “你有最美丽的声音,娇弱而性感,让人怜惜又让人眩惑,就像希腊神话里在岛上唱歌的女巫,见到她的人即刻化为石头。濒临毁灭的吸引,极度致命的诱惑……”
  多么动听的语言,每一句都深情,每一句都熨贴,每一句都不偏不倚,深入人心。女人是用耳朵来恋爱的。哪怕他说的是谎言,我喜欢!我喜欢听!我感觉自己心里的那一个黑洞,正在一点一点地被填平,洞里那一枝诡异冶艳的植物,开出美艳馥郁的花朵,像罂粟。
  他是真正明白我,懂得我的人。我的冷漠与热情,我的天真与世故,我的高傲我的卑微,我的欢喜我的悲愁。在他面前,我无所逃避,无所遁形。我是透明的玻璃人,五脏六腑纤毫毕现。
  我愿意,被他掳获被他征服。我讨厌懦弱窝囊的男人,在女人面前奴颜婢膝,曲意承欢,像一条没有骨头的哈巴狗,只配被人呵来斥去,不高兴了就一脚踢出去,像踢一只破旧的烂皮球。像我的外公,我的爸爸,还有,沈浩。如果说凌逆是酒,沈浩就是水,一杯没有颜色没有温度的温吞吞的白开水,解渴却毫无味道。
  是的,看惯了没有原则和立场的老好人,我喜欢个性鲜明,亦正亦邪的人物。像凌逆这样,俊朗而不失洒脱,懂得品位又不失纨绔,大俗大雅,有型有款,真是男人中的极品。再没有比他更可心可意的情人。
  每天每天,眼睛一睁开就想到他,心为此像满涨的风帆,充满狂喜。上午他不会起床,我会去电台安排晚上的节目。中午时分,手机信息会适时响起,我们会共进午餐,在一些格调清雅的小茶楼、咖啡馆。凌逆从来花钱大方,不像沈浩,总是为鸡毛蒜皮盘算着分分厘厘。耳鬓厮磨一个个浪漫迷人的下午,晚上我去电台上班,他便和一帮朋友去赌钱,有时会送我回家,有时不。
  这个男人,以不可抵挡的迅猛之势,蓦然闯入我的世界,占满了我整个的心扉。正如席慕容诗里所说:如果你是含泪的射手,我就是那一只决心不再躲闪的白鸟,等候羽箭破空而来,射入我早已碎裂的胸膛……
  在凌逆面前,我就是这只不设防的白鸟。我时时刻刻陷入一个人的冥想,我的心因为思念而幸福得颤抖。
  即便在家,思念也从未止歇。手机信息是我们沟通的最好途径。有时半夜因为相思而难以入眠,我会爬起来到洗手间给他发短信,他的回复总是及时而热烈。我们的语言蕴含机锋,心有灵犀一点通。
  有一次因为采访,我们一天未见。午夜时分,我给他发了一条信息:“三秋了!”一分钟后,收到回信:“三秋之苦,同……”,下面的话需要翻页,我不禁停下来,好奇地猜测他的下文,同什么?同熬?同等?同感……
  我揿下翻页键:同享!
  不禁莞尔。是的,有什么词汇比这更妥当?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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