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灵素节注类编-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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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常不正。颔为地部,额为天部,时有清浊之邪相蒙,而上下面部之色各异。盖清邪上受,上部之色薄泽为风;
浊邪下受,下部之色晦滞为湿。殆者,晦也,凡病危殆,其色必晦之意耳。表常邪侵,则营卫不调,乃善病寒
热矣。验其颧、臂与 ,知其骨肉薄弱而髓不满之故, 者,臂肘节间隆浓之肉也。
卷七寒热病证
皮寒热
属性:《灵枢·寒热病篇》曰∶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之络,以补手太阴。
络浅在皮,皮寒热者,邪闭皮肤而痛,故不可附席;皮毛肺之合也,肺开窍于鼻,以邪外闭,阳郁化热,
故毛发焦而鼻槁腊,腊者,焦燥也。此肺液已伤,久则必成肺痿,故当急取三阳经之络,以泄皮肤之邪,补
手太阴经,以救肺也。《灵枢·口问篇》岐伯曰∶寒气客于皮肤,阴气盛,阳气虚,故为振寒寒 。补诸阳。
是以阴盛阳虚,不能胜外寒而但寒 ,无内热证,故当补诸阳以散外寒,与上证有阴阳虚实之异也。
卷七寒热病证
肌寒热
属性:肌寒热者,肌痛,毛发焦而唇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者,补足太阴,以出其汗。
肌寒热,其邪从皮毛而深入矣。唇为肌肉之本,脾所主也,邪已侵脾,故毛发焦,肌肉痛而唇槁腊。取三
阳经下部以去其血者,是疏通营卫,以解肌肉之邪,以营卫气血行于肌肉之中也。营卫疏通,即补足太阴脾经,
以滋津液,助其出汗,则病退矣。
卷七寒热病证
骨寒热
属性:骨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未槁,取其少阴于阴股之络;齿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骨寒热者,邪从肌肉而深入骨也。邪既深入,表分更伤,故病甚无少安时,而汗注不休,津气皆脱矣。齿
为骨之余,骨者肾所主,齿未槁,肾水未竭,故取少阴肾经所属阴股之络脉,以泻邪热;如齿槁,则肾水涸,死
不可治矣。骨厥者,骨中灼热而肢体厥冷,近世所云骨蒸劳病,亦当验其齿,以辨生死也。
卷七寒热病证
治法随时分浅深
属性:振寒洒洒鼓颔,不得汗出,腹胀烦 。取手太阴。刺虚者,刺其去也;刺实者,刺其来也。
振寒洒洒鼓颔者,身寒如冷水洒之而战 也。此寒闭于表,内阳郁勃,故不得汗出而腹胀烦闷。若无头痛
发热等证,其邪不在太阳经,而在手太阴肺也。故刺手太阴经,当分虚实也。刺虚者,随其去气而补之;刺实
者,迎其来气而泻之。补者补其正气,泻者泻其邪气。此在候其呼吸来去而入针出针,以为补泻之法,故曰∶知
迎知随,气可与期。
春取络脉,夏取分腠,秋取气口,冬取经输,凡此四时,各以时为齐。络脉治皮肤,分腠治肌肉,气口治
经脉,经输治骨髓。
人身气血,随四时升降之气而浮沉,其感邪随身中之气而进止,故刺法按时而分浅深,用药之道亦然矣。
此言常理之轨则,亦不可以拘执也。盖病之变化无尽,要必随宜而施。故仲景先辨脉证,以定治法,方为至当。
前卷虚风贼邪篇《素问·四时刺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
骨髓中。是言身中旺气所在,此言刺法以泄其邪,互明其义理也。
卷七寒热病证
瘰
属性:《灵枢·寒热篇》帝曰∶寒热瘰 ,在于颈腋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皆鼠 寒热之毒瓦斯也,留于脉而不
去者。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鼠 之本,皆在于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未内着于肌肉,
其外为脓血者,易去也,请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
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瘰 生于颈腋间,甚者连贯成串,是肝胆两经之脉所行者。始由七情郁结,阳化为热,而外邪乘之,致寒
热邪毒留于经脉,
与血气胶结而成此病。先因内伤兼外邪,故其病本在脏,其未出于颈腋,而浮于脉中,未内着于肌肉。如外为
脓血者,病邪尚浅,得从脓血而泄,故易去也。从本引末者,先调脏气,然后疏通经脉,以和营卫,可使其邪
衰去,而绝其寒热也。审按其经脉之道路,徐往徐来,皆用针之法,以邪在经脉血气中,非能骤去,必用缓治
之法,而用药亦然矣。如其初起小如麦者,易治,故三刺可已;若久而病深 大,则难治,如下文所云。
卷七寒热病证
瘰死期
属性:帝曰∶决其生死奈何?岐伯曰∶反其目视之,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一
岁半死;见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死。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黑珠属肝,瞳子属肾,赤脉贯瞳子,邪毒深入肝肾之脏,必死矣。赤脉多,其血气盛,故死期延迟。若虽
有赤脉,而不下贯瞳子者,毒犹在经而未入脏,可以治之也。
卷七热病
热病
属性:《素问·热论篇》帝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间,其愈皆十日以上
者,何也?岐伯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之气也。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
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此统标热病,而言皆伤寒之类者,谓多由伤寒邪而化热,不独感热而成也。巨阳者,太阳经也,风府,项
后督脉穴,督脉为阳脉之纲,太阳经主一身之表,又与督脉相通,故为诸阳主气也。
伤于寒而病热者,以身中阳旺,被邪遏而化热,以其阳旺,故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者,谓外太阳、内少阴,
俱受邪伤,而本元气绝,故不免于死也。
卷七热病
六经证
属性:伤寒一日,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
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病,而未入
于脏者,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
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
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
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帝曰∶治之奈
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脏脉,病日衰已。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明表邪自浅入深之次序也。盖人身阳气,卫外而为固者,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行于阴则表阳虚,
邪得乘虚而内侵。卫气一日出入一次,故邪一日内侵一经,而六经是浅深之层次,故至第六日,深入第六层厥
阴之经也。太阳为第一层,其经脉自足行腰背上头,故头项痛,腰脊强,余皆观其病状,知其邪在何
经。若六经腑脏皆受邪,营卫闭塞不行,五脏之气不通,则死,故死皆以六七日间,此言其邪重者也。若非阴
阳两感之邪,但由阳经递传阴经,而未伤脏腑,则七日元气来复,而邪亦逐日渐衰,故至十二日后,病可愈也。
若治之,必疏其经络,以通达脏气之脉,则邪可衰去。如未满三日,邪在阳经,可发表而汗之;已满三日,邪
之阴经,当从阴分泄之。泄之者,或腑气不通,则通其腑,而阴经之邪,可随之而泄矣。盖阴经在里,不能
发汗也。《灵枢·邪客病形篇》曰∶邪中阴经而入脏,脏气实,邪不能客,则还之于腑。可知邪由阴经而归胃
腑者,其脏气必实。如仲景所论少阴证用承气汤者是也。其脏气虚者,邪由阴经入脏,必死矣。若由阳经而入
腑者,亦为实证也。然经文止明其常理如此,而邪之传变无定,固不可拘执日数而治。所以仲景着论,要必先
辨脉证,知其邪在何经何腑,或虚或实,随宜施治,立法最为精详,是故学人首当究心,奉为圭臬也。
卷七热病
两感证
属性:帝曰∶其病两感于寒者,其脉应与其病形何如?岐伯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
痛口干而烦满;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
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帝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
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
此又申明两感病状,必死之理也。阴阳两经内外俱受邪,故一日而至三日,则邪遍阴阳六经。帝谓既已邪
遍六经,内外五脏
已伤,故不知人事,六腑不通,故水浆不入,而营卫之气已不行矣,又必待三日方死何也。岐伯言阳明胃经,
气血俱盛,邪虽遍于内外,阳明气血未尽,至第六日气尽方死也。
卷七热病
遗邪
属性: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
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帝曰∶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
可使必已。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病初愈,余热藏于血气中而不觉,因食助气,则两热相合,故食肉病必复发,多食谷则邪遗留,致淹缠不
能脱体,故当戒口,稀粥调理为要也。
卷七热病
温暑之分
属性: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至日为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
此言感邪有重轻,病发有迟早不定也。如上所云一日太阳受之者,感邪而即病者也。其有邪伏而不即发,
则必随时令之气变化为病,如《通天论》所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是故病发于先夏至日名温,发于后夏至
日名暑,以其气变,故病不同,教人分别而治也。为因冬令气寒,春令气温,至夏至日,则阳极阴生,地气升
而天气降,故夏至前温热为阳邪,夏至后地气升而化湿,湿火合气,则名为暑。故暑病自汗,其湿外泄,热亦
得散,当与汗皆出而勿止之,若止其汗,则湿遏其热,病必重矣。故暑与温热之病,治法不同也。
卷七热病
肝热证
属性:《素问·刺热篇》云∶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
得安卧。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死。刺足厥阴、少阳。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此即明伏邪发病之证也。凡邪自外受者,必先现表证,如太阳病,发热、恶寒、头痛之类也。此言肝热病
者,正明伏邪化热,自内而发,故先现里证。以肝主遗溺癃闭,故肝热病发,小便先黄也;腹痛、多卧、身
热者,脾位于腹而主肌肉,脾困则嗜卧,肝病必然延及于脾也;热邪内扰,神魂不安,狂言惊惕,胁痛,手足
躁,不得卧,皆心肝经现证,以木火同气也。胆为甲木,肝为乙木,故甲乙日时而木气旺,得大汗而邪解也;
庚辛,金也,金来克木,故庚辛日时,其病必甚,若正不胜邪而气逆者,至庚辛而木气绝,则死矣。刺足厥阴
肝、少阳胆二经,以泄其邪。若其邪气上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者,员员,头中旋转之状,以肝脉循喉后,
上至巅顶故也。
卷七热病
心热证
属性: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气
逆则壬癸死。刺手少阴、太阳。
五脏生阳之气,始于肝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是生生不息,则安健无病,
义详禀赋源流门首节矣。若邪伏于血气之中,必随生阳之气而动,动甚则病发。故其发也,随气流行,亦无定
处,所以《难经》言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各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故必观其现
证,方知其邪发于何经。今经文按生气之序,以列其证,故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肾也。如仲景所论,邪
之传变,亦无一定,正可与经参合互证,以明其理也。假如邪热由心经而发,则先不乐数日,即懊 也;热争
气逆,则卒然心痛而更烦闷;犯胃,则呕;心与小肠为表里,小肠经脉上头面,热邪由里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