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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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之制。诏蠲咸丰九年以前未征正供。
二年冬十月,新任台湾兵备道丁曰健以兵至竹堑。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亦至,遂复彰化,斩潮春,余党渐平。诏开淡水采矿之禁。
三年,福州税务司议准洋人开采鸡笼之煤,许之。淡水人民争垦南雅之地。
第二部分经营纪(7)
四年春三月,诏曰:“漳州贼匪未平,深恐勾结渡台,为入海之计,着曾元福、丁曰健仍遵前旨,于海口要隘妥筹防范,毋令阑入台地。”英人德克于淡水鼓励种茶,自是茶业大兴。偷敦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府治传教。
五年,移新庄县丞于艋牛S⒔⒙澄碇晾牛鳌K脑拢笠摺J辉拢谅昀肌⒙薅掷嘈刀罚街!
六年,美船那威至琅,为生番所击,合兵讨之。许洋人入内地采脑。十一月,地大震。淡水大水,坏屋杀人。
七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裁兵加饷,诏可。于是存兵七千七百余名,设道标营。布盐制,归兵备道管辖。英人米里沙谋垦南澳之地。
八年秋九月,英兵夜袭安平,水师副将江国珍死之。
九年,始设通商总局,征茶、脑、厘金及鸡笼煤厘。
十年,日本琉球藩民遭风至琅,为生番所杀。秋八月,大风,船舶多碎。
十一年,坎拿太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淡水传教。
十二年,日本以全权大使至北京,请讨生番,不成。
十三年,日本以军讨生番。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事平,奏开番地,移驻巡抚,筹划善后事宜。设团练总局。十月,诏建明延平郡王郑成功祠,追谥“忠节”,以明季诸臣百十四人配,从台湾人之请也。
光绪元年春,设台北府,改淡水厅为新竹县,噶玛兰厅为宜兰县,增设恒春、淡水两县。以南路同知驻卑南,北路同知为中路,驻埔里社,各加抚民,以理番政。令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开人民渡台入山之禁,从钦差大臣沈葆桢之请也。三月,讨狮头社番。北路统领罗大春通道至奇莱。宜兰西皮、福禄两党相斗,平之。
二年春,太鲁阁番乱,讨之。四月,澎湖大风。十二月,福建巡抚丁日昌巡视台湾。
三年春,日昌奏豁台湾杂税。五月,恒春知县周有基查勘红头屿,收入版图。奇密社番乱,讨之。六月,台南旋风,所过之处,屋瓦尽撤。冬,建埔里社厅城。
四年春,澎湖大风,通判蔡祥麟请赈。秋,台东加礼宛、阿眉两番乱,讨之。
五年冬十月,福建巡抚勒方锜巡视台湾。建淡水县儒学。
六年,建台北府儒学及登瀛书院。
七年春,福建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议移台湾道府一缺于彰化县辖。建大甲溪桥,费款二十万元。六月,台南哥老会员谋起事,获首谋者二人,皆武弁也,杀之。八月,台南府治大火。澎湖凶,官民赈之。
八年春,旗后拟建行台并电报公所。九月,兵备道刘璈委员查勘新开道路及抚番事宜。
第二部分经营纪(8)
九年,筑炮台于西屿。夏五月,台南府治大火。法越事起,诏命各省筹办防务。兵备道刘璈以台湾孤悬海外,为七省藩篱,防务最关紧要。而筹防之难,又较各边省为尤甚。外则四面环海,周围约三千余里,无险可扼;内则中亘丛山,横纵约二千里,生番逼处。议划全台为五路,酌派五军,分其责成。并办水陆团练,筹款募兵,以为战备。
十年夏五月,以直隶陆路提督一等男刘铭传任福建巡抚,治军台湾。夏,大疫,兵民多死。六月,法舰犯基隆,复犯沪尾,均击退之。八月,法军据基隆,铭传退驻台北,法军遂封禁沿海。
十一年春二月,法舰攻澎湖,入据妈宫澳。三月,和议成,铭传奏请专驻台湾筹办善后。四月,澎湖复大疫,耕牛多毙。九月,诏曰:“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著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务,即著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抚详细筹议,奏明办理。”于是铭传为巡抚,兼理学政。置布政使司,设支应局、械器局、营务处、电报总局,颁行保甲制度。九月,马莱社番乱,讨之。
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崁番乱,铭传自将讨之。二月,闽浙总督杨昌濬巡视台湾。三月,诏曰:“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抚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抚等会议台湾改设各事宜,并著一并妥议,毋稍迟延。”升澎湖副将为水师总兵,归台湾巡抚就近节制。四月,铭传至福州,与昌濬合奏改设事宜。五月,奏请清赋。六月,奏设抚垦总局,以太常寺少卿林维源为全台帮办抚垦大臣。设善后、法审、官医、伐木各局。九月,竹头角番乱,讨之。于是设置隘勇,改革屯政,从事抚垦。
十三年,建台湾巡抚衙门。移北路协营于埔里社,驻副将。定大稻埕为外国人商埠。五月,奏设铁路,议自基隆至恒春。设厘金、招商、清道、樟脑、磺油各局,开西学堂、番学堂、电报学堂。改筑澎湖、基隆炮台,以整剔军务。八月,阿冷番乱,讨之。
十四年,设台湾府,领台湾、彰化、云林、苗栗四县。改前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基隆通判为海防同知。建藩库。颁行邮政。设煤务局于八堵,以候补道张席珍督办,投费四十余万两,内外臣工多所嫉忌,而台湾绅士亦肆为蜚语。七月,铭传革职留任。八月,清赋毕。彰化施九缎以丈费故,纠众围城,平之。卑南番乱,讨之。
十五年春,建台湾府考棚,各县多建儒学,铭传自莅岁试。十一月,大嵙崁番乱,讨之。
十六年春正月,苏澳番乱,铭传自将平之。二月,日本驻福州领事上野专一来台考察,归著一论,谓台湾物产之富,矿产之丰,一切日用之物无所不备,诚天与之宝库也。然以台湾政治因循姑息,货置于地,坐而不取,宁不可惜。若以东洋政策而论,则台湾之将来,日本人不可不为之注意也。已而上海英领事亦来。三月,分戍各军。九月,始铸银圆。饬各县添设义塾。十月,铭传以病奏请辞职,命布政使沈应奎署理,而台湾筹设两道、四府、二直隶州、十二县之议,至是而止。
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任巡抚,新政尽废。设通志局。秋,大嵙崁五指山番乱,讨之。
十八年,建钦差行台于台北。六月,射不力番乱,讨之。
十九年,建明志书院。澎湖凶,通判朱上泮重建义仓。
二十年,以台北为省会,设南雅厅。三月,朝鲜事起,台湾戒严,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抚。
第二部分独立纪(1)
光绪二十一年夏五月朔,台湾人民自立为民主国,奉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
初,朝鲜事起,沿海戒严,清廷以台湾为海疆重地,命巡抚邵友濂筹防务。友濂,文吏也,不知兵,复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会办。维源,淡水人,家巨富。既又命福建水师提督杨岐珍、南澳镇总兵刘永福为帮办,各带勇渡台。二十年秋七月,永福率广勇二营至台南。八月,岐珍亦率十营入台北,皆新募未练者。友濂檄提督张兆连统十三营驻基隆。基隆为台北门户,炮台在焉。道员林朝栋统台勇守狮球岭,以固台北之隘。提督李本清统七营驻沪尾,嗣以廖得胜代之,而台南悉委永福调度。部署方定,友濂辞职去,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抚。景崧亦文吏,无远略。澎湖为台之附庸,群岛错立,防守维艰。总兵周镇邦率练勇八营驻防,复命候补知府朱上泮以四营协守。
二十一年春正月,景崧奏曰:“台湾戒严以来,增防设备,一切情形,业经前抚臣邵友濂奏明在案。维日人今虽鸱张北洋,而其志未尝一日忘台湾,时时游弋,测探海道,故台湾防备无异临敌。而台南海上,霜降以后,波浪平静,澎湖亦形势俱重。恒春县辖自大港口至凤山枋寮,百有余里,前时日人曾盘踞半载,熟悉地理,汉奸尚有存者。而该处未设炮台,且防营单薄,深恐敌兵乘虚上陆,故加意防御。帮办台湾防务南澳镇总兵官刘永福与台湾镇总兵官万国本俱驻台南府城,遥制恒春,诚恐鞭长莫及,故以万国本专备安平旗后一带沿岸,刘永福专备凤山东港以至恒春。两镇臣相距仅百余里,事机仍足互商,各勒部曲,以专责成。唯刘永福仅带两营,似不足以为布置,乃急派委员至广东,添募四营。而恒春东港现在防营,悉归节制,以一事权,汰其疲弱,以济新募之饷。此则南路续办防务之情形也。夫争台湾者必争澎湖,盖以澎湖可泊兵船,以为根据。若我不能保澎湖,则台湾陷于孤立,其势难守。而澎湖之妈宫、西屿,互相对峙,中隔海程二十里,最为扼要。现在练勇仅有八营,断难兼顾。因派候补知府朱上泮带勇四营并炮队前往协防,又设水陆雷队,分处要地。唯该处素乏米薪,一切粮饷军装,必须及时储备,妥为接济。现已竭力运往,俾无缺用。此则澎湖续办防务之情形也。台中为南北之枢纽,民情本易动摇,从来分扎勇营,仅以弹压地方,故以今日形势而观,必有坚整之兵,方足以扼守海口。兹将现在四营,汰弱补强,大加整顿。即调福建候补道员杨汝翼为统领,壁垒一新,以壮中权声势。此则中路续办防务之情形也。然兵船既少,物力又艰,措置颇难,筹维两月,方能就绪。而基隆、沪尾尤为台北之门户,臣与提臣杨岐珍每事会商,鼓舞士气,固结人心,以整防务。伏思台北港口纷歧,防营虽多,分布尚弱。又以财力有限,不能远图。炮台未密,军械未精,目前猝难增易,自应随时随力,妥为设备。唯勿惜有形之财,以糜无形之财,勿损平时之备,以劳临时之备,此则微臣之所不敢出者也。”
二月十九日,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海军中将伊东祐亨率兵舰七艘、运船五艘破浪而来,陆军大佐比志岛义辉亦率步兵三千自佐世保而南,至澎湖。二十七日早,以第一游击队突入猴角。拱北炮台见之,发炮击,伤两舰。而日军别以小艇上岸,遂占尖山,再进太武山,后队继至,遂踞焉。朱上泮闻警,率定海营兵五百进战,至太武社,前队奋登。日军以炮御,不能进。本队复至,鏖战数时,乃退。越日黎明,日军攻大城山,别以一队击拱北炮台,清军退于妈宫城外。先是高千穗舰长海军少佐丹治宽雄率陆战队二百四十名,携机关炮三门,潜入龙门港,据拱北炮台之南,以扼圆顶归路。既败清军,乘胜攻城,城兵溃,及午而陷。二十九日,日军以炮击西屿,都司刘忠良死焉。遂搜猪母水村,守备郭俊山等率所部降。上泮败后,乘渔舟走台南。景崧怒,欲斩之。
当是时,北洋清军迭次败绩,诏以北洋大臣肃毅伯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东渡议和,子经芳辅之。日廷以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为全权,会于马关春帆楼,提议六款,索割辽东、台湾。鸿章争之,谈论数日,许之。告博文曰:“台湾人民如不愿从,授受之际,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无涉。”对曰:“此我国之责也。”鸿章又曰:“台民素称难治,聚众戕官,视为常事。今闻割台之信,经已鼓噪,誓不易主。”曰:“贵国但将治权让出,则治台之事,我国任之。”鸿章曰:“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授受。”博文以为迟,乃定两月,而割台之约成。三月二十三日,各签草约。其第二款曰:“清国将台湾全岛及附属各岛屿,又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永远让与日本。”又第五款曰:“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清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于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当是时,台湾举人会试在北京,闻耗,上书都察院,力争不可。而台湾绅民亦电奏曰:“割地议和,全台震骇。自闻警以来,台民慨输饷械,固亦无负列圣深仁厚泽,二百余年之养人心、正士气,正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一朝弃之?全台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战?臣桑梓之地,义与存亡,愿与抚臣誓死守御。若战而不胜,待臣等死后,再言割地。皇上亦可上对列祖,下对兆民也。”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