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悲观论集卷-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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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而且在作出了十分矛盾的说明后,最终竟作出了这样的结论:“意志虽然是受动机
的影响,但并不是被它所强制的。”他说:“一切行为都是被决定的,决不会不受影响
的,因为总有一个理由存在着,尽管它并不强迫我们,但却使我们有所倾向,使我们是
这样去行动,而不是那样去行动。”②这促使我注意到了一种处于上面提到的两种可能
性之间的中间道路是靠不住的,人是不能按照某种喜欢的一知半解就说,动机只在一定
程度上规定意志,意志受动机的影响,但只限于一定的程度,然后它就可以摆脱它们的
影响。因为只要我们承认一种既定的力量有因果性,即承认它能起作用,那么只需要在
遭到某种抵抗时,按这种抵抗的程度增加力量,它就可以完成它的作用。用10块金币不
能买通一个人,但他却已动摇,那么用100块金币就可以把他打倒了,等等。
①笛卡儿:《哲学原理》第1卷第41节(Princ.phil.I,41)。
②莱布尼兹:《自由论》第669页(DeLibertate;Opera,ed,Eremann,p.669)。
因此,我们将我们的问题求助于直接的自我意识,而且是在我们在上面提出的意义
之上。现在这一自我意识给了我们关于那个抽象的问题什么样的陈述呢?这个问题就是
根据既定的,即表象于知性面前的动机而出现的意识动作的必然性这一概念究竟可用或
不可用,或关于意志动作在这种情况下,其推延究竟可能或不可能。如果我们想从这个
自我意识获得关于一般的因果关系和特殊的动机表示,以及关于和这二者相伴随的某种
必然性的彻底而深刻的说明,那我们就将感到十分失望,因为这个自我意识,如同所有
人所禀赋的,是一个过分简单而有限的事物,以致于它对于这一问题不能加以说明;倒
不如说,这些概念是从那顺应外界的纯粹知性中汲取来的,而且首先要在反思的理性领
域面前才能来谈论这些概念。而相反,那个自然的,简单的,素朴的自我意识根本就不
可能理解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解答这个问题了。它那关于每个人都可能在他自己内心窥
见到的意志动作的陈述,如果撇去一切奇谈怪论和无关紧要之点,而追溯它那赤裸裸的
内含的话,那么大概就会是这个样子了:“我能够想要,而且是在我想要有所动作的时
候;一旦我只要想要,我的躯体的活动的四肢就会立即去完成之,而且一刻也不拖延。”
简言之:“我能做我所想要的。”无论人们怎样变换这种陈述和以什么方式提出问题,
那直接的自我意识也不会有更进一步的陈述了。因此,它的陈述始终只涉及“按照意志
而行”,但这也就是一开始就提出的经验的、原初的和通俗的自由概念。按照这一概念,
自由就意味着“按照意志”。自我意识将无条件地加以陈述的就是这种自由,但这并不
是我们所要探究的自由。自我意识陈述的行为的自由是以想要为前提的。但想要的自由
却是要加以探究的,那就是我们要研究想要本身等于动机的关系,但那种“我能做我想
要的”陈述却并不包含这种关系。我们的行为,即我们躯体的动作,对我们意志的依赖
性,固然由自我意识加以陈述了,但是完全不同于我们的意志动作对外界情况的依赖性。
后一种依赖性或许将构成意志自由,但自我意识并不能对此有所陈述,因为这不在它的
范围之内。这是由于后一种依赖性涉及到外部世界(作为关于他物的意识而赋予我们的
外部世界)和我们的决定的因果关系,但自我意识却不能评估完全处于它的范围之外的
东西与其范围之内的东西的关系。因为没有一种认识能力能设定一种其一方面是它所无
法得到的关系的。但正是规定意志动作的想要的对象,显然是在自我意识的界限之外,
是在他物意识之中;只在他物意识中的意志动作本身和那些对象与其相互的因果关系是
我们要探究的。自我意识的事情仅仅是意志动作及它对肢体的绝对的控制,这种控制实
际上可看作是“我们想要的东西”,而且首先也是这种控制的运用,即行为,使躯体当
然是为了自我意识归于意志动作之下。当意志动作还在酝酿的时候,它叫愿望(Wunsch);
如果成熟了,就叫决心(Entseh1ub);但它是否到了这一步,还要行为向自我意识加以
证明。因为直到行为发生之前,它还是可以变化的。现在,我们已经就在那确实不能否
认的假象的主要源泉那儿了。一个不怀偏见的人,即哲学上的外行,依靠这一假象认为,
在某个既定场合,相反的意志动作对他来说,也许是可能的,并夸耀他的自我意识能如
他所以为的那样说明这一点。实际上,他把愿望和想要混为一谈了。他可以愿望相反的
东西①但想要,他只能有一个,而这个想要是个什么样的想要,也首先要由行为向自我
意识来宣示。正由于自我意识等行为的结果只能完全后天地加以体验,而不能先天地知
道,因此它并不包含那使相反的愿望中只是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成为意志动作与行为
的合法的必然性。相反的愿望及其动机在自我意识面前此起彼伏,交替重复,它对于每
一个愿望都表示,如果愿望变成意志动作的话,愿望也就变为了事实了。虽然这后一种
纯主观的可能性是每个愿望都具有的,然而这种可能性恰恰就是“我能做我想要的”。
但这种主观可能性完全是假定的,它只是说:“如果我想要此物,我就能做它。”只是
为了达到想要所需要的规定并不寓于其中,这是因为自我意识只包含想要,并不包含决
定成为想要的理由,后者寓于他物意识之中,也就是说认识能力之中。相反的,客观的
可能性却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它却在自我意识之外,在客体的世界中,动机和人作为客
体都属于这些客体,因此它与自我意识是异在的,是属于他物的意识。那个主观可能性
和寓于石头之中可以发出火焰的东西是同一类的东西,然而却要由粘附于钢铁之上的客
观可能性来决定。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一章从另一个方面返回来加以论述。我们将不
再像这里一样,从内部去观察意志,而是从外部去观察,也就是说将研究意志动作的客
观可能性。这个问题,当它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并通过例子被阐明以后,就会变得十分清
楚。
①参见《附录和补充》第1版第2卷第327节。(ParergaundParalipomena.ers
feAuflage,Bd.2.327)。
所以寓于自我意识之中的“我能做我所想的”感觉不停地伴随着我们,但也只是说
出了,决心,或我们意志决定的动作,尽管源于我们内心黑暗的深处,然而每一次都立
即进入直观世界之中,这是因为我们的躯体和一切他物一样,都是属于这个直观世界的。
这种意识构成了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之间的桥梁,不然的话,它们之间就隔着一道无底
的鸿沟。如若这样,在外部世界将只有独立于我们一切感觉的作为客体的纯直观,在内
部世界则只有毫无成果和纯粹被感觉到的意志动作。如果问一个毫无成见的人,那么他
对于那个直接意识(即常常被看作是被误解了的意志自由的直接意识),大概会这样说:
“我能做我想要的:如果我想要向左走,那我就向左走;如果我想要向右走,那我就向
右走。这完全取决于我的意志,我因而是自由的。”这种陈述固然是十分真实和正确的,
只是在这种陈述中,意志已经寓于前提之中了,也就是说,这一前提是假定意志已经作
出了决定,因此关于它自身的“自由存在”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了。因为这种陈述全然没
有讲到意志动作本身发生的依赖性或独立性,而是只讲到了这一动作发生时的效果,或
者确切地说,只讲到了它成为躯体动作的不可推延的现象。但作为那种陈述的基础的意
识却是绝对唯一的使无偏见的人,即哲学上的外行(虽然在别的学科中,他可能是个大
学者)把“意志自由”看作是某种如此完全直接确定无疑的东西,以致于他把它说成是
无可置疑的真理,和全然不能相信,哲学家居然会一本正经地去怀疑它,而且在内心思
忖,关于这一问题的一切空谈都是学校辩论的口才训练,完全是在开玩笑。但正因为由
那个意识所给定的,十分重要的确定性总是就在眼前,以及因为人首要的和本质的就是
实践的动物,而非理论的动物,所以他对他的意志动作的积极方面,即其有效性方面,
比对其消极性方面,即依附性方面的感觉就要清楚得多。因此,想要使哲学外行理解我
们问题的真正意义,并使他明白,现在要探究的不是他的每一次想要的结果,而是其原
因,那就很困难了。他的行动虽然完全取决于他的想要,但现在人们却要求知道,他的
想要本身究竟取决于什么,或者根本就不取决于什么,或者取决于某物?当他想要时,
他确实能够做某件事,同样,当他想要时,他也能做另一件事;但现在他应该寻思一下,
他是否能够既想要做这一件事,又想要做另一件事?如果照这样的意思向人提出这样的
问题:“你确实能够在你心中升起的相反的愿望中,既依顺这一个,又依顺那一个吗?
例如在两个互相冲突的财产对象中,既选取这一个,同时又选取另一个?”那他就会说:
“也许对我来说,选择是困难的,然而我究竟想要选择这一个,还是那一个,却是完全
取决于我的,而不是别的什么力量。我有完全的自由来选取我想要的那一个。这时,我
将完完全全顺从我的意志。”但如果有人这样说:“但你的想要本身,又取决于什么呢?”
那他就会从他的自我意识回答说:“除了我以外,就没有别的了!我能想要我所想要的
东西,我想要的东西就是我想要的。”在他说后面这句话时,他并不是故意要重复同样
的意思,或者也只是在他意识的最深处是依仗同一律的,只有依靠这同一律,后一句话
才是真的。他讲的是一种他的想要的想要,就好像他讲到一种他的自我的自我,他这样
讲的时候,看来是极其尴尬的。人们将他赶回到了他的自我意识的核心中去了。他在那
儿发现他的自我和他的意志是无法区分的,但也没有剩下什么东西可以来评估这二者。
因为在这里,他的人格与选择的对象被假定为是既定的,所以在作那种选择时,是想要
这一个,而不是想要那一个的想要本身是否有可能和最后的结果不同的结果呢,或者通
过刚才列举的事实,他的想要的结果是否就像三角形中最大角的对边总是最大边一样是
必然无疑的呢?这是一个问题,它同天然的自我意识离得是这样的远,以致它根本就不
能理解这个问题,更不要说能有一个成熟小答案了,或者哪怕只有不成熟的意见,只需
要朴素地将它提出来就可以了。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无偏见的,但在哲学上是
外行的人,面对这一问题必然带来的困惑,如果他是真的懂得这个问题的话,就总是要
躲到那种直接的确信后面去。这种确信如上面已说过的,就是“我能做我想要的,和我
想要我所想要的。”他始终会重新这样来做,无数次地这样来做。因此很难使他面对这
个他总是力图回避的问题。这也不能责怪他,因为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
它的探究的手段深入人的最内在本质。它想知道,人是不是也和世界上所有其余的生物
一样,是一种由其素质本身一劳永逸地决定了的生物。这一生物像自然界中每一个别的
生物一样,有着它的特定的不变的性质,由于这些性质,它必然对正在形成的外界的诱
因作出反应,这些反应因此带有它们的从这一方面来讲是不可改变的特点,其结果就是,
能使反应发生某些变化的就只能是外界的诱因;或者人是否是整个自然界中唯一的例外?
如果最终能使他面对这个如此困难的问题,并使他清楚地知道,这正是他研究他的意志
动作的起源本身,及其形成之有规律或完全没有规律的地方,那么他就会发现,自我意
识在这儿并不包含任何信息,这是由于没有成见的人这时自己避开了这个问题和不是用
思索和进行各种尝试以图解释,从而使自己摆脱束手无策的境地。解释这个问题的理由,
他或者可以从自我或他人的经验中获得,或者可以从普遍的知识规律中获得,但是就在
他进行这些尝试时,表现出来的他的解释的没有把握和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