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妻洋洋-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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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自夏启建立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除嫡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为“庶出”。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这是由宗法观念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
西周时期,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血缘关系、政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政治制度。以政治、血缘双重标准构建“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权体制。“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整个社会被划分成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
在西周典型的宗法政治体制下,婚姻制度具有明显的宗法特征。西周宗法性婚姻制度为秦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采纳。
根据宗法制度,婚姻的目的在于延续宗法血脉,《礼记昏义》中记述婚姻“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宗法制度注重亲疏、嫡庶的区别。为明确嫡庶,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据《礼记曲记》记载,西周时期,“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明媒正娶的嫡妻只有一个,不得以妻为妾,也不得以妾为妻。因此,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得到家庭与社会的认可。就家庭而言,首先必须经父母同意,没有父母同意,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就社会而言,男女缔结婚姻,必须经媒人说合。“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这一原则,为后世沿用,形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
古代的婚姻礼仪。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带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离婚制度,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妾】
妾,又称姨太、陪房,亦有****﹑小老婆等俗称,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制下的产物,在其他东方国家(如东亚、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其在中国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建立,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合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通奸罪(指与他人妻或他人夫有染)、重婚罪(指一男数娶或一女数嫁)。在现代社会,一个男子有多个妻子的情况下,第一个妻子被视为正室,其它的被视为妾(在古时则不然,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也作为女子对自己的谦称,类似于男人自称的“仆”。
==详细解释==
嫡庶之别,在帝王则为后妃,在士民则为妻妾。结发嫡妻称为元配,元配死后再娶正妻称为继配或续弦,在社会地位上尊荣相侔,然而宗族礼法上待遇却有所不同。如慈安太后为清文宗继后,在祭奠元后时执妃妾之礼。
有名分的妾又称侧室、偏房,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然而地位与正妻有云泥之隔,无论表现在家族、社会还是死后的待遇上。在生前,她们必须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他们的孩子、甚至自己的所生(就如《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在贾政和王夫人跟前,眼看着自己所生的探春尚且坐着,她却要侍立,还要给贾宝玉打帘子)。在社会上,她们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在死后,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明代宗法尤严,即使是生了皇帝、死后被追尊为太后的妃嫔,也只能享受“祭祀别殿”的入另册式的待遇)。被尊称为“如夫人”的有头脸的妾尚且如此,那么那些不具名分、仅仅供主人享乐玩弄的婢女(也称“姬”,红楼梦中称之为“通房大丫头”。还有一种贵绅蓄养以供声色之娱的家妓,也在此列),其地位就可想而知了。历史上以床头人赠人的士子不在少数,也有人见他人妾美而横加夺爱者。西晋石崇就是因为不肯以宠婢绿珠转赠孙秀,而失掉性命的。苏东坡南谪时以诸多姬妾赠人,以至日后有多人自称是他的遣妾遗腹所生。魏曹彰“爱妾换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傥”的****佳话。诸如此类,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竟与车马器物无异。
嫡妻是丈夫所有子女名分上的母亲,所谓嫡母者也。子女称父妾为姨娘,是因为古人将妻妾比之于姊妹(先秦诸国国君的婚姻多为姊妹共嫁一夫,姊称“妻”,妹称“滕”,也就是后来所谓的陪嫁。妻妾称姊妹或许是千古遗风),从子女看来,当然是姨娘了。也有称“新娘”的,因地方而异。众所周知,在封建宗法家庭中,子女对父母要晨昏定省,承欢膝下。然而,即使对亲生的子女而言,父妾也是不入尊亲之列的,因此对子女的养育、婚嫁、前程,毫无亲权(这也就是《红楼梦中》王熙凤对赵姨娘叱责并禁止她管教贾环的依据)。虽然有的妾侍倚仗主人的宠爱,对家务颐指气使甚至萌生夺嫡之念,但却为礼法名教所不容,
即使成功,也难免当时后世的不尽指弹。也有妾在妻死后被扶正的,俗称为填房,在礼仪待遇上视同续配。然而这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汉家士子认为此“有辱门风”,宁肯再娶良家女也不肯将妾扶正。
元配和续配统称嫡(其中元配更嫡)、妾和婢统称庶。嫡出子无论男女都与庶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大唐令》明文禁止以庶乱嫡,指出立嗣当以嫡为主,无嫡立长。历史上以贤明著称的帝王诸如唐太宗、康熙、乾隆都曾因此为继承人问题苦恼过。当时宗法家族的继承顺位是嫡长子、嫡长孙、嫡次子,然后才是庶出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明白《红楼梦》中的赵姨娘之所以要害倒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