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的历史-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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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勒令提取伶人娼妇者,严行禁止”(《雍正会典》)。自此,隋唐以来历代相传的官妓制度在清朝廷的三令五申的禁除下不复存在。
在取缔官妓的同时,下令禁止以良为娼。顺治九年,福临下令“禁良为娼,以丧乱后良家子女被掠,辗转流落乐籍。世祖特有是命,其误落于娼家者,许平价赎归”(陈尚古《簪云楼杂记》)。康熙时,又将禁止“买良为娼”的诏令载入修订的《钦定大清律例》中:“有私买良家之女为娼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者与同罪,媒合人减一等,妇女并发归宗。”雍正元年(1723),清世宗胤禛下令将山西省的乐户,浙江绍兴府的“惰民”,江南徽州府的“伴当”、宁国府的“世仆”,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的“丐房”,广东省的“寮民”等贱民阶层,“俱令削除其籍,与编氓同列”,恢复成为良民(《皇朝通志·食货略》)。雍正三年,律例馆奏准:“令各省俱无在官乐工”(《雍正会典》)。
唐乐伎甬
豁贱为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和废除了延续实施达一千多年之久的乐籍制度,使卖淫为娼的活动失去了合法性,其社会改革具有进步意义。它打击了奴隶制的残余势力,进一步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因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贱民等级的豁除是通过清朝统治者自上而下颁布谕令实现的,所以并不彻底,有些脱离贱籍已经成为平民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受到很多限制;有些妓女除籍为良后的生活出路未作安排,她们因迫于生计又只好重操旧业。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清朝私妓的鼎盛时期
三清朝私妓的鼎盛时期
清初朝廷对官吏士人狎娼嫖妓有严格禁止的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八十(挟妓饮酒,亦在此例)。媒合人减一等。监生生员……狎妓赌博者,问发为民,褫革治以应得之罪。时至晚清,此类规定名存实亡,官府之人狎妓青楼优游宴饮遂成时尚。
雍正年间,私妓尚不敢肆无忌惮,基本上还是半隐蔽半公开的方式出卖色相。至乾隆中叶,民间的青楼妓院,遂又公然悬牌招客矣。而仍以苏州、扬州、南京、广东一带为最盛,唯聚散无时,居无定所,一逢禁令,倏焉四散;禁令稍弛,又悄然而出,营业如故。姚燮曾对这种“游击战现象”作过深入的社会分析:“守土之令,忧虑风俗,思荡剔而扫除之,而邸将舆之流,姑息于外;调猱庙客之辈,卫蔽于中,皆赖诸院饱啖以浆分润其橐者。一令未下,闻信如矢,键门寂炘,相戒止哗,役吏反牌。以遁逸为报,而重帏复壁中,故依然扬斝荐衾,事事仍昔。安土者知其故,因之易装改服,密自防稽,幸获其一,罔补于政,益增弊端。且自慕僚丁随以下,多以行门狭巷,为陶心息足之地。近蔽未明,求诸迂远,适贻笑路人”(姚燮《石洲春语》下)。嘉庆、道光年间,各地私妓竟公然各立门户,麟次而居,或倚门迎客,或招摇过市。咸丰年间的北京,“妓风大帜。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身败名裂,且有因之褫官者”(《清稗类钞》第十一册)。同治皇帝本人就是一个寻花问柳的惯手,他经常微服出行,遍游各种娼寮、妓院、酒肆、茶楼,最后染上梅毒而死(王元生《述庵秘录》)。清末的娼馆妓院,绝大多数又兼营鸦片,双重的腐败力量迅速侵蚀了清廷官场乃至整个社会。
南京自古以来便为风流薮泽,乾隆中叶后,随着封建政治的腐朽,政权控制能力的下降,城市经济的发展,豪华奢侈之风的刺激,私妓业不仅恢复了旧观,而且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珠泉居士《续板桥杂记》载:“闻之金陵父老云,秦淮河房,向为妓者所居,屈指不过数家。开宴延宾,亦不恒有。自十余年来,户户皆花,家家是玉,冶游遂无虚日。丙申丁酉(乾隆四十一二年间)夏间尤甚。由南门桥迄东水关,灯火游船,街尾蟠旋,不睹寸澜。河亭上下,照耀如昼,诸名姬家,广筵长席,日午至酉夜,座客常满,樽酒不空。大约一日之间,千金靡费,真风流薮泽,烟月之作坊也。”不仅如此,私妓们还拉帮结派,“俗称本地者曰‘本帮’,来自姑苏者曰‘苏帮’,来自淮扬者曰‘扬帮’。虽其中妍媸各别,而芬芳罗绮,嘹亮笙歌,皆足使裙屐少年迷魂荡志也。”
王蜀宫妓图(明。唐寅)
扬州猎粉渔脂,浸成风气。有些老鸨,蓄养女娃,教以琵琶丝竹,粗鲜呕唱,即令倚门。李斗《扬州画舫录》载:“歌喉清丽,技艺可传”的名妓赵大官、巧官、小脚陈三官、麻油王二官等即达五十余人。城中的娼楼妓院,集中在小秦淮自龙头关至天宁门水关的夹河两岸,栉比鳞次,斗艳争奇。妓舟齐出,罗帷翠幕,绸叠围绕,有“佳话湖山要美人”之誉。
广州的私妓业也很盛,其中花样翻新颇负艳名的是所谓“珠江花舫”。谷埠花舫为上乘。艇肚住妓女,各有房舱,名叫“白鸽笼”。艇面有前厅、尾厅。舵尾有房,叫“柜底房”。
前厅、尾厅为宴客之所,陈设华丽。花舫一字排连,两行排列,中间距离三丈有余,可容“沙艇”往来。花舫外泊“紫洞艇”数十只,大的紫洞艇有内外厅,隔以锦帐,陈设讲究,艇头旋转睡椅、圆桌,以备游客纳凉或赏月之用。谷埠艇大小不下三百余艘,有上中下三档之分。下档最佳,上档次之,中档为“姻艇”。妓女以姻艇为“阳台”,招揽、勾诱嫖客,先在广州或江面冶游调情嬉耍,再载到谷埠花舫饮酒嫖宿。据说这个花样一出,令嫖客们颇受刺激叹为观止。不过也有例外的,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说:“久闻广东珠娘之丽,余至广州,诸戚友招饮花船,所见绝无佳者,故有‘青唇吹火拖鞋出,难近都如鬼手馨’之句。相传潮州蓬船人物殊胜,犹未信也。”可见他对粤妓的评价不高。然而令老爷子颇为尴尬的是,其孙袁翔甫在《沪北竹枝词·咏粤妓》中则说:
轻绡帕首玉生香,共识侬家是五羊。
联袂拖鞋何处去,肤圆两足白于霜。
袁翔甫的嫖妓虽是祖传,但对粤妓的评价却与乃祖大相径庭,真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公娼制”的兴起与普及(1)
鸦片战争战败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清朝饮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签订了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从此,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在中国取得的特权,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开放的通商口岸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走私鸦片,培植买办,控制海关,无所不为。中西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中国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娼妓业也终于彻底抛弃了旧时官妓崇尚风雅、精于曲艺的遗风,演化为赤裸裸的提供色情服务和满足肉欲的现代娼妓制度。
唐代乐舞表演(敦煌莫高窟壁画)
(一)租界的设立
鸦片战争结束后,在中国与英、美、法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均有允许其在五口租地建屋的规定(《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这些规定,成为外国在华设立和扩展居留地,并进而演化为租界的条约依据。道光二十三年十月(1843年11月)中旬,英国人首先在上海划定居留地。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一日(1845年11月29日),英国人公布了《上海租地章程》。咸丰四年六月(1854年7月5日),英法美三国驻沪领事又公布了《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随后,相继成立了“工部局”、巡捕、“义勇队”。至此,上海外国人居留地成为一个具有行政、征税等权,组织了警察和军队而独立于中国行政管辖之外的“国中之国”。上海三国租界实行统一管理后,由于法与英、美的矛盾,法租界遂独立出去,成立“公董局”。于是,上海出现了英美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并立的局面。
租界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主权遭受进一步的破坏。此后,随着外国势力的进一步侵入,不仅英、美、法等国用各种借口和手段扩大上海租界范围,夺取租界内的司法权,建立“会审公廨”,而且西方列强与日本,在新辟的口岸陆续设立了新的租界。到20世纪初,共有13个国家在中国的10个通商口岸开辟了25个专管租界。
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侵入的影响,使社会阶级矛盾更加尖锐,最终导致了太平天国起义。太平军势如破竹,相继攻下了南京、常州、扬州、无锡、苏州,并在河南一带实行禁娼,这就使得大批妓女逃难大军进入上海。1860年6月李秀成率太平军攻打上海,原在西门一带的妓院纷纷搬迁进租界营业。租界娼妓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十里之间,琼楼绮房相连缀,阿阁三重,飞临四面,粉黛万家,比闾而居。昼则绵锈炫衢,异秀扇霄。夜则笙歌鼎沸,华灯星灿”(王韬《红豆蔻薄幸诗》)。据同治十年(1871)不完全统计,英租界共有妓院444家,妓女1575人,法租界共有妓院250家,妓女2600人。当时时任上海知县的陈其元在其《庸闲斋笔记》中说:“夷夏揉杂,人众猥多,富商大贾及五方游手之人群聚杂处,娼寮妓馆,趁风骈集,列屋而居,倚洋人为护符,吏不敢呵,官不得诘,日盛一日,几于花天酒地矣。余摄县事时,欲稍稍裁抑之,而势有不能,尝饬洋租地保密稽之,盖有名数者,计千五百余家,而花烟馆及咸水妹、淡水妹等尚不与焉”(《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十一)。在租界恶势力的庇护下,又受西方娼妓制度的影响,近代上海租界妓女卖淫开始公开化,这也是“十里洋场”的一大特点,也是形成近代上海畸形繁荣的社会因素之一。
春宫乐妓图二(清代)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公娼制”的兴起与普及(2)
(二)“公娼制”在租界兴起
“公娼制”又称“娼妓检验制度”(Regulation of Prostitution)。这是一种“官督商办”的娼妓制度,即在官府或警察机关的监督之下,妓院由私人开办,妓女按期接受有关性病的体格检查,妓院和妓女按月或按年缴纳妓捐,并依照官府条例公开营业。
近代国际社会首先实行“公娼制”的是法国。它在1798年开始实行妓女注册登记并接受体检,有性病的不准接客而由警察强制送往医院接受性病治疗直至痊愈。这种管理(Regulation)娼妓的检验制度,很快地发展到欧洲大陆各国,这个制度于是从十九世纪起逐渐在世界各国流行开来。
杏花疏影图(清。费丹旭)
英、美、法帝国主义侵略者在向中国输入资本、倾销商品的同时,也把“公娼制”移植到半殖民地的中国。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公娼制”首先兴起于上海租界。从1854年开始,上海“工部局”对租界内的妓院持纵容、姑息的态度,或划定一些地段作为“风化区”,或辟出一些街巷作为妓院的聚集地。妓院只要按时向租界当局登记,并按章缴纳营业税,就是“合法”的,警察对她们予以保护。否则,以私娼论处,禁止营业。1860年代,上海的妓院主要集中在租界的宝善街一带,如公兴里、东公兴里、公顺里等几条弄堂。70年代,原华界上等妓院进入租界后,仍沿称“书寓”,而“私局”、“住家”之名逐渐湮没。这些书寓,大多分布在公共租界的东西画锦里、百花底、桂馨里、北荣里、北华里、北富里、北贵里、尚仁里、久安里、同庆里、日新里等弄堂中。她们为了保持书寓的地位,成立了书寓公所,规定入场唱说的须由公所批准承认资格。发展到后来,只需向公所纳30元大洋即可挂上一块书寓的招牌,渐渐放弃原先只卖艺不卖身的传统而公开卖淫,这是光绪十年(1884)前后的事情。
烟泡妓
同治元年(1862)后,外国妓女的输入也成了租界的特有产物。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载:“女闾之盛,已甲于天下,乃自同治纪元后,外国妓女亦泛海而来,骚头弄姿,目挑心招,以分华娼缠头之利,于是中外一家,远近裙屐冶游之士,均以夷场为选胜之地。”外国娼妓,约可分“西妓”和“日妓”两类。西妓主要是白俄和西班牙籍人,她们的活动地点以二洋泾桥为基点。日妓最初在白大桥北头的三盛楼一带活动,后来扩展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