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路-第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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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预见能力的增加,人类养儿防老的趋向也日趋增加,由此产生了流行于全世界的孝道原则,并被列入犹太教的第五戒。随着私人财产和法治政府的发展,孝道的重要性会逐渐减少。若干世纪之后,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孝道思想将不再流行,在现代社会,一个五十岁的人可能对其八十岁的父母仍然具有经济依赖性。所以重要的依然是父母对子女的爱,而不是相反。当然,这主要适用于有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来说,那种旧的关系依然存在。但即使是在雇佣劳动阶层,由于养老金和类似措施的实行,那种传统的关系也在逐渐被取代。这样一来,孩子对父母的爱便逐渐失去其在社会基本道德中的地位,而父母对孩子的爱却依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精神分析学家们提出了另一类危险,尽管我对他们对事实所作的解释存有疑问。我正考虑的危险与子女对父母一方的过度偏爱有关。一个成年人或甚至是青年人,不应受到父亲或母亲的过度影响以至于不能独立感觉或思考。如果父母的个性强于孩子的个性,便很容易发生这种情况。除去极少数病态的事例外,我木相信存在“俄狄浦斯情结”,即儿子特别亲近母亲而女儿特别亲近父亲。那些对孩子有过多影响的就是与孩子接触太多的一方——通常是母亲,而与性别无关。当然,也有可能某位女儿由于讨厌其母亲而又很少看见其父亲,她就会把她的父亲理想化。但这种影响是由假想产生的,并非真由其父亲施加的。理想化就是悬在钉子上的希望:这个钉子只是个中介,它与希望的本质毫无关系。父母的过度的影响与这种“理想化”木同,它是由实际的人产生的,而非假想的人物。
一个与孩子经常接触的成人很容易支配孩子们的生活,以至于成为孩子现在或成年后的精神上的束缚。这种束缚可能是智力上的或者情感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一个典型的智力束缚的例子便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他决不认为他的父亲有什么错。在孩子的早期阶段,某种程度的智力束缚普遍存在;很少有成年人不受到老师或父母的知识的影响,除非有某种大众化的潮流引导了他们。然而,有人坚持认为智力束缚是普遍的自然的。我倾向于这种观点,即智力束缚仅能通过某种特别的教育来避免。应当小心避免这种父母或学校的影响,因为这个急剧变化的时代,保留前人的观点是十分危险的。现在我将仅仅谈一下意志和情感的束缚问题,因为它与我们的主题有更直接的关系。
被心理分析学家称为“俄狄浦斯情结”的罪恶来源于父母对孩子情绪反应的过分的期望。我刚才讲过,纯粹的父母之爱并不期待情感反应。小孩的依赖以及他对父母的保护和哺育的期望就足以使父母满足。当这种依赖性停止,父母之爱便结束了,这是动物中的事,因为它们已能获得完全满足。但这种简单的本能不可能在人类身上出现。我已谈到过在宣扬孝道方面就有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影响。我现在想谈的是父母本能中两个纯心理上的错误。
一个错误是理智的观察认为快乐源于本能。概括地说,本能促成了具有普遍后果的愉快的行为,但后果本身不一定是愉快的。吃是令人愉快的,但消化不是,特别是当消化不良的时候。性交是令人愉快的,但分娩却不是。婴儿的依赖是愉快的,但长大了的孩子的独立却不愉快。原始的母爱源于对婴儿的哺乳,当孩子逐渐自立时,这种愉快感便逐渐减少。因此为了愉快起见,就有了一种延长孩子的依赖期及延迟孩子脱离父母指导的时期的趋向。这被反映在诸如“系在母亲的围裙上”之类的俗语中。对男孩子来说,脱离这种罪恶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他们送进学校。而对女孩子来说,这不被认为是罪恶,因为正是要使她们具有依赖心理(如果她们是富家干金的话)。并且她们被希望在婚后也依赖她们的丈夫,正如以前依赖她们的母亲一样。这种事情很少发生,并且其失败导致了一些关于婆媳笑话的产生。这些笑话的目的之一便是阻止产生前面所述那种想法——并且成功地达到了目的。好像没有人意识到,一个被培养得具有依赖思想的女孩将会自然地对其母亲很依赖,这样便无法与其丈夫全心全意地保持夫妻关系。而这种夫妻关系恰恰是幸福婚姻的本质。
第二种错误接近了正统的弗洛依德学说。它是由于性爱的成分加入到父母之爱而产生的。我的意思并不是任何东西都一定取决于性别差异,而只是对某种情感反应的期望而言的。性心理的一部分——实际上就是这部分使一夫一妻制成为可能——就是渴望在某人心中占首要地位,并觉得对于促成世上至少一个人的幸福而言,他或她比其他人更重要。当这种渴望促成了婚姻关系时,只有其他条件都满足时才能产生幸福。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文明国家的大多数已婚妇女享受不到满意的性生活。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她们倾向于从孩子身上寻求对不适当的欲望的满足,而这种欲望只有成年男子才能自然而充分地给予满足。我指的不是那些显而易见的事,而仅仅指诸如情绪紧张,感情激动,过分接吻和爱抚时的欢愉等等。这些发生在慈母身上的事过去常被认为是正当的。实际上,正当的和有害的行为之间的区别是很微妙的。像弗洛依德学派所说的那样,认为父母不应亲吻和爱抚孩子,这是十分荒唐的,孩子们有权享受父母热情的爱,这会使孩子们幸福,并养成开朗的人生观,它还是促使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根本。但是父母的爱在孩子眼里应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就像他们呼吸的空气一样,而不应期望他们有什么反应。这个反应的问题正是事情的本质。可能会引起某种自然的反应,这当然不错。但这与孩子们在同伴中主动寻求友谊不同。从心理意义上看,父母应该是一个背景,而不应当使孩子们的行动成为以使父母快乐为目的。父母的快乐应是孩子的进步和发展。孩子们对父母的任何反应都应被父母视为纯属额外的东西加以接受,就好像是春天里的好天气一样,而不应看作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如果一位妇女得不到性满足,那么她将很难成为一个好母亲或成为小孩的好教师。无论精神分析学家怎么说,父母的本能与性本能都有本质上的不同。并且父母的本能会被性情感的加入所破坏。社会上雇佣独身女教师的习惯,从心理学上看是十分错误的。最适合与孩子相处的女人应是那种木向孩子们寻求本不应由他们提供的满足的人。婚姻生活幸福的妇女毫不费力便能做到这点,而其他人则需要一种极难获得的自制力。当然,处于相同处境的男人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但男人却很少处于类似处境,一是因为男人的那种父母本能通常木甚强烈,二是因为男人很少感到性饥渴。
我们同样应清楚孩子对待父母的态度。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爱正确、那么孩子们的反应也会是父母所期望的。父母来的时候,孩子们感到高兴;父母走的时候,孩子们感到伤心,除非他们正沉浸于某种有趣的活动。当陷入任何麻烦,无论体力上的或精神上的,他们会向父母寻求帮助。他们敢于冒险,因为有父母作后盾——但除非遇到危险,否则这种感情很难被意识到。他们期望父母回答他们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完成比较棘手的任务。他们不会意识到父母为他们做的大多数事情。他们喜爱父母,不是因为父母为他们提供了食宿,而是因为父母同他们顽要,教他们怎样做新东西,并跟他们讲世界上的各种事情。他们将逐渐意识到父母爱他们,但这应当被看成是一种自然的事情。他们对父母的感情完全不同于他们对其他孩子的感情。父母的行为应考虑到孩子,但孩子们的行为必须考虑到自己和外在的世界。孩子们对父母不负有重要的义务。他们的职责便是长身体和长智慧。只要他们这样做了,就是对健康的父母本能的满足。
我将非常抱歉,如果我给人的是~种想要减少家庭中的爱或爱的自然表现的印象的话,这并非我的本意。我的原意是说爱有许多种类。夫妻之间的爱是一回事,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一回事,而子女对父母的爱则又是另一回事。把这些不同的自然的爱混为一谈是有害的。我认为弗洛依德学派没有看到事情的真相,因为他们不承认这些本能的爱之间的差别。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使他们在父母与孩子们的关系上持禁欲主义的态度,因为他们把二者之间的任何爱都视为不适当的性爱。假如没有特别不幸的情形的话,我不相信人类需要任何基本的自我克制。彼此相爱并且也爱孩子的夫妻应该能够按照心灵的指引自然行动。他们需要许多思想和知识,但他们能从父母之爱中获得。他们不能从孩子们那儿要求他们彼此之间才能得到的东西。如果他们彼此幸福,他们也不会这么做。如果孩子被照顾得当,他们也会对父母产生一种不妨碍独立的自然的感情。我们所需要的木是禁欲主义的自我克制,而是被知识和智慧正确引导的自我本能的自由和开放。
当我的儿子两岁零四个月时,我去了美国,并在那儿呆了三个月。我不在的时候他非常高兴,但我回来时他也高兴得不得了。我发觉他在花园门旁等得不耐烦了。他抓住我的手,开始告诉我每一件他特别感兴趣的事情。我想听,他也想讲;我当时不想说话,他也没准备要听。这两种情绪不同,但非常和谐。但当讲故事时,他只想听而我也想讲,所以仍是很和谐。仅仅只有一次事情颠倒过来了。那次他只有三岁零六个月。那天是我生日,他妈妈告诉他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令我高兴。讲故事是最令他高兴的事。但令我们吃惊的是,到了讲故事的时间时,他居然宣布要给我讲故事,因为是我的生日。他讲了接近一打,然后打住了,说:“今天的故事到此结束”。这是三个月前的事,但从此他再也没讲过故事。
我现在谈谈关于爱和同情的更广泛的普遍性的问题。由于父母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而导致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在涉及到普遍性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解决这些矛盾。
没有方法强迫孩子们感到爱和同情。唯一可能的方法是观察这些感情自然产生的条件,然后努力去创造这些条件。毋庸置疑,同情部分属于本能。当他们的兄弟姐妹们哭的时候,他们会感到担心,所以通常会跟着一起哭。当成年人对他们做了什么他们不喜欢的事,他们会一起强烈反对。当我的儿子肘部受了伤必须包扎时,他的妹妹(当时才18个月)在另一间房能听见他的哭声并非常难过。她不停地说“约翰在哭,约翰在哭”,直到事情结束。当我儿子看见他妈妈用针挑脚上的刺时,他焦急地说:“木疼,妈妈。”她说疼,希望借此教育他不要大惊小怪。但他坚持不疼,她又坚持说疼。然后他开始哭,就好像伤在自己脚上一样。这种情况源于身体上的本能的同情,它是更复杂的同情赖以建立的基础。显而易见,除了让孩子知道人和动物都有疼痛感,并在某种情况下确实会感到疼痛外,任何进一步的正面教育都是不必要的。然而,还有一个消极的条件:即不能让孩子看到他所尊敬的人做不友善或残酷的事情。如果他父亲打猎杀生,或他母亲对女仆说话很不礼貌,孩子将会起而效仿之,养成同样的恶习。
如何以及何时使孩子意识到世上的罪恶,这是一个难题。孩子们以后不可能木知道战争、屠杀、贫穷以及能防止而没被防止的疾病等。到一定的年龄阶段,孩子们肯定会知道这些事情,必定会坚信施加甚或仅仅允许这些可避免的痛苦的存在都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这儿,我们面临一个类似于人们希望女子保持贞操的问题。那些希望女子保持贞操的人以前坚持认为婚前应是无知的,但现在人们对之采取更积极的态度。
我也知道一些和平主义者希望教历史时不提战争,他们认为应尽可能使孩子们对世上的残暴一无所知。但我并不赞成这种以无知为基础的“隐匿的美德”。教历史必须实事求是。如果真实的历史与我们所希望培养的道德相抵触,那我们的道德就是不正确的,我们最好是抛充它。我完全承认,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道德极其高尚的人,认为有些事实会带来麻烦。但那是由于他们的道德存在缺陷。只有在充分了解世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真正健康的道德。那些被我们所蒙蔽而对世上的罪恶一无所知的年轻人,他们一旦发现这世上还有罪恶这类东西,他们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