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市场解读-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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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令规定产权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传统方式,二是现代方式。传统方式是指协议、拍卖、招投标;现代方式代表其他方式,主要是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的综合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竞价程度是逐级加深的;第二,不需要拍卖市场;第三,部分地实现了异地交易。网络竞价突破了地域障碍,突破了时间障碍,实现了背靠背交易。
国有产权挂牌期满之后,如产生了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必须实行竞价。竞价的方式有招标、拍卖,还有其他方式。交易方式不是由卖方决定,也不是由买方决定,也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买的人的多少决定。产权市场现已形成多种竞价方式的格局,创新的方式大行其道,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通过网络竞价,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产权商品价格得以充分发现。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使国有产权的价格得到了市场认同,充分发挥了产权市场平台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了国有资产在流动中的保值增值。
7。 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产权市场不断完善配套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
提供交易价款结算服务。为保证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产权市场建立了交易资金结算制度。产权交易进场结算,是指产权交易中的受让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结算账户,向产权出让方支付产权价款的财会结算行为。产权交易结算制度的安排,有利于健全产权交易制度,有利于保护产权交易双方的利益,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权益,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境外投资者通过产权市场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境外投资者收购企业国有产权,外汇结算是一道难题。目前,经国家外管局批准,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开设了产权交易的外汇结算专用账户,可以办理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外汇结算。
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的变更登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还涉及工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变更登记管理要求,则要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产权市场充分发挥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良好关系,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涉及变更登记的有关手续。
四、国有产权交易与产权市场总体运行态势良好
1。 产权市场业务进一步拓展
围绕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积极开发相关的增值服务业务,拓展了产权市场的业务领域,增强了产权市场服务各类产权有序流转的能力。在北交所,已经形成各类产权流转的大超市:除了上市公司股票,所有的权益都可以在这里流转,且不同的交易品种由不同的经纪商代理,形成专卖店,交易所则集中力量做好制度规范、信息交换、竞价促成与组织、结算服务。随着交易品种的越来越丰富,投资人资源在增加,交易效率在提高,交易成本在降低,规模效应在逐步显现。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与辅业改制
为全面落实国家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产权市场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为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供配套服务。
其中,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独具特色。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局的指导和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的技术支持下,北京产权交易所发起设立“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中心”,通过汇集国内外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知名中介机构,为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提供财务顾问、法律、评估、审计等全方位中介服务。目前服务中心已完成武钢集团、彩虹集团、中房集团等一大批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这些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在社会上获得广泛好评,扩大了产权市场的影响。
涉讼国有资产的市场化处置
涉讼国有产权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含资源性国有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包含国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内。以往法院系统内涉诉资产的处置工作,通常是采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操作,由于利益的驱使,处置过程中发生了种种问题,引发了权钱交易、暗箱操作、高值低估、交易不透明等司法腐败现象,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导致法院在对拍卖机构的选择确定上也存在着法律障碍。为此,法院系统很想借助一个有效的市场,一个更加规范的平台开展涉诉资产的公开处置。
涉讼国有资产处置,需要一个公开的市场化平台。3号令出台以后,产权市场不断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引入涉讼国有资产入场交易。重庆产权市场的经验值得借鉴。2005年,重庆产权市场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文指定民事涉讼国有产权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其间,由产权交易所统一发布拍卖公告,在拍卖完成后,由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情况证明。法院通过产权交易所这样一个市场化的平台完成涉诉财产的处置,相对于过去直接由法院和拍卖行打交道,是一个重大的制度革新,具有诸多益处:通过产权交易所这样一个平台处置涉诉财产变价,起到了防火墙和隔离带的作用,能够很好地遏制司法腐败现象;产权交易所作为拥有全国资本资讯网络的交易平台,能够最快最好地实现涉诉财产的变价,从根本上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提升司法效率和法院的公信力;产权交易所是专业化现代化并且独立性很强的交易平台,交易公开透明,能够有效避免当前涉诉财产处置中的不良现象,保障处置的规范性。
境内企业海外并购服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实现跨国经营的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走出去战略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主要通过对外投资、承包与合作等方式进行。产权市场作为服务企业并购的专业化场所,也在积极探索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纷纷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发展国际会员、开展境外推介方式等,帮助国内企业实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和融合,推动国内企业开展海外并购。2006年,北京推出“境内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服务平台”,聚拢了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企业转让信息供境内投资人选择,并通过与BLOOMBERG等境外资讯机构和投行机构的合作,为境内投资者“走出去”实施并购提供全程的专业化服务。
金融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是对那些借款人违约、还款期较长、借款人还款不确定性增加、银行潜在风险增加的贷款的统称。由于历史原因,商业银行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
产权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有资产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业务规范发展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些经验为产权市场开展市场化、商业化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理奠定了重要基础。表现在:产权市场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较为顺畅的信息披露渠道,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产权市场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人资源,便于实现资产升值;产权市场“公开、公平”的设计理念,可以从机制上和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产权市场建立的整套资产市场定价模式,可以减少资产价值损失;交易在有形场所进行,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指导,等等近几年,北京、大连、沈阳、重庆、天津、浙江等地的产权交易机构纷纷开展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其中北京产权交易所较具特色,北交所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联合搭建了专门处置银行金融资产的交易平台-“金融资产超市”,并根据不良金融资产的特点,推出“市场询价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截至2006年底,累计挂牌项目568项,涉及资产2552亿元,当年成功处置项目21项(含资产包16个),处置资产246亿元,回收现金15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金融资产市场化处置平台。
知识产权交易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将知识产权归类于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市场是为各类产权有序流转提供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不仅是产权市场本应承担的历史使命,更是产权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产权市场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交易的探索实践。如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专门成立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从事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包括专利交易、商标交易、版权交易、文化创意交易及信息产权交易等。交易中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
科技企业融投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与一般企业成长有诸多差异,其中最显著的是资金的融通方式。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在掌握核心技术而并无充足资金的情况下起步的。因此它们在银行的贷款融资必然会遇到诸如没有信用记录、没有担保能力等困难。同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是一个资金流不断放大的过程,这种放大一般不是靠自我积累,而是靠接力式的股权融资才能得以实现。这正是美国硅谷和台湾新竹等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成长规律。与此过程相适应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的接力换手就形成了技术产权交易的核心内容。
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断加强科技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的探索。通过构建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债权融资、私募融资和上市融资、产业重组与并购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的平台体系,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发现、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目标,促进科技企业融资效率提高,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增值服务
经济的持续增长,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投资群体。然而,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国家至今未明确指定转让场所,造成了大量中小股东场外的股权交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面对大量分散又极易发生变动的中小股东,实际上根本无法由其自身提供准确、即时的股东名册。此外,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对交易相对人而言,由公司自行提供的股东名册又存在公信公示力不强的缺陷。因此,股东名册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托管登记,才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在制度安排上存在托管的缺位。因此,有必要以创新的思路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设计并积极探索一条新路。进行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
近年来,产权市场锐意进取,加快创新,积极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服务业务。上海、天津、北京、深圳、武汉、成都、陕西、山东、浙江、江苏、沈阳、江西等地均已建立起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中心。托管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为托管企业提供股权登记及股权的日常管理,按托管企业要求提供股东登记服务、变更服务、信息查询及分红等其他服务。据统计,目前各地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一共有三十多家,股权登记业务在各地稳步发展。
2。 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势头
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产权市场交易规模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成交宗数从2004年的23025项增长至2005年的31532项,增幅36。95%;成交金额从1914亿元增长至2926亿元,增幅高达52。87%。2006年,产权市场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各主要交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