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市场解读-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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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合也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作为整体交易时是对财产的全部让渡,而且是一次性、永久性的。按交易时限或产权的让渡时限可以分为:无限期交易(产权的永久让渡)和有限期交易(产权的有限期让渡)。狭义所有权(归属权)的交易和特定财产产权作为整体交易,必然是永久性让渡,即原有主体一旦让渡,就不可能再收回。狭义所有权以外的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有限期交易方式。例如,借贷资本就是资本所有者有限期让渡资本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权。产权的可转让性促使资源从低生产力所有者向高生产力所有者转移,所以,对产权可以进行交易的制度性安排,为提高产权效率创造了条件。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3)
四是可分解性。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分解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写字楼也是如此,比如说某单位建有一个写字楼,这个楼的所有权是他的,但是他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这个楼的使用权出让给承租人。
由于产权由权能和利益组成,所以产权的可分解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权能行使的可分解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产权的不同权能可由同一主体行使转变为由不同主体分工行使,就是权能的分解;相应的利益分属于不同的权能行使者,这就是利益的分割。有权能分解,必然有利益分割。但是利益分散或分配不等于权能分解,它不一定以权能分解或分散为基础或条件,也不一定导致权能分解或分散。
产权的可分解性不等于产权的分解,只是为产权的现实分解提供了前提或可能性,现实的分解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由于产权的现实分解是在可分解性前提下适应社会经济条件而在不同主体间分割产权,实际上是在原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对产权关系进行重新调整,是产权的重新安排。可见,产权可分解性的现实化,就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
五是收益性。产权的收益性是指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意义。这一点也正是经济学领域研究的企业产权与法律范畴的个人产权相互区别的地方。属于个人产权的电视机,其使用会给使用者带来娱乐方面的享受,但只要不是用于经营或是将电视机出售,所有者对电视机使用本身并不会直接产生效益。而作为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企业产权,则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受益权是他的特性。
六是法律性。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的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强调财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则和规范,因此,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同样,产权主体行使其职能,产权客体发挥作用,都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产权的其他特性也将不复存在。比如说,产权的排他性和独立性需要通过法律来界定,而收益性也需要法律给予保障。
此外,产权还具有价格不确定性的特点。由于不同的投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有着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他们对同一份产权有着不同的预期,因此同一份产权对于不同的投资人来说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前面所说的雪津啤酒,对于国内的啤酒巨头来说,他们在国内已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收购雪津啤酒不过是锦上添花;但对于那对中国啤酒市场觊觎已久却尚未能进入这个市场的境外啤酒商来说,雪津啤酒更是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敲门砖,因此他们愿意花更大的代价来争取这份产权。也正因为如此,在雪津啤酒竞价转让过程中,境内的啤酒企业最多出价只有二十多亿,而英博公司却愿意以58。8亿元的高价来收购这个项目。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个标的企业来说,不同的股权比例可能卖出的价格是有很大区别的。某一份产权的转让如果能让受让方因此获得对标的企业的控股权,那这个受让方往往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获取这个控股权。充分认识产权的这一特点,对于产权转让方和从事产权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灵活的应用往往能提高产权交易的增值率。
产权的基本功能
企业之所以要追求对产权的所有权,就是因为产权具有一定的基本功能,产权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行使对产权的占有、使用和处置,获得相应的收益。
产权的第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激励功能。所谓激励,就是要使经济活动当事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激励功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设为前提的。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应明确界定行为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一致的收益的权利。如果私人为了某项发明而投入的私人成本超过了他可能得到的私人收益,就是说,他为了发明承担了高昂的代价与费用,但发明的收益外在化地被交易对象之外的第三者免费地享用,那么个人通常就没有动力去从事这些有益的活动。因此,产权的激励功能依赖于产权明晰,只有明晰的产权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从而使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得以激励。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4)
产权的第二个基本功能,就是约束功能。约束与激励是相辅相成的。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从利益关系看是一种激励,从责任关系看则是一种约束。产权的约束功能表现为产权的责任约束,即在界定产权时,不仅要明确当事人的利益,也要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使其明确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产权经济学家将经济行为的努力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性努力,它指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另一种是分配性努力,是指人们努力将别人的财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当产权的约束力不足或排他性软弱,当分配性努力比生产性努力成本更低、收入更高时,人们就会选择分配性努力。产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与约束,处在经济活动中的人们就缺少基本的安全感,这一点常常是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源。经验表明,滥用资源、不重积累、分光吃净等短期化行为,就是产权约束功能残缺的表现。
产权的第三个基本功能,就是资源配置功能。恰当的产权安排,是资源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的先决条件。产权的配置功能是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驱动资源配置状态的形成、变化,是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机制。
充分认识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尤为重要,提高产权的使用效率,很多时候都是通过促进产权的流动重组、发挥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来实现的。
流动是产权最本质的需求
资本要素资源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逐利性,要往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流动。产权作为一种资本要素资源,流动是它最本质的需求,而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也正是通过产权的流动重组来实现的。
从产权界定是为了促成交易的角度说,产权中的流转权极为重要,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是伴随着产权流转来实现的。如果资源的产权主体明确,并允许产权自由转让,同时与这一转让相应的收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则产权主体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在产权约束的范围内配置资源,从而获取最大收益。如果某种资源在现有产权主体手中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该资源就会由评价低的地方向评价高的地方流动,由此形成资源产权的市场价格,那只“看不见的手”就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反,如果产权是不稳定的和容易受损害的,人们就可能选择对抗而不是交易的方式来解决他们对稀缺资源的需求冲突。事实上,对流转权的不当限制,会使产权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它直接引致的后果,首先是资源不可能流向对其评价最高的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由此受到损害;其次是必然导致有效竞争的缺乏,由于产权主体相互间的冲突不能通过竞争性的转让方式解决,那么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内耗”或者容忍资源利用不充分的低效率;第三是由于以上原因也必然导致行为主体的收益权受限制与侵蚀。如果禁止产权流动,其后果就更为严重了。
因此可以说,流动性是产权的本质需求,产权只有通过流动重组才能起到资源配置的功能,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2。 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市场
产权交易机构,是指以从事产权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3号令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界定,是指依法设立并符合规定基本条件的法人机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截止目前,中国的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经过地方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的,专业从事产权交易的法人机构,全国已有270余家。在组织形式上,大多数采用事业法人制,少数机构采用公司制。
产权市场是产权交易的场所、领域、活动和交换关系的总称。严格来说,产权市场不但包括产权交易机构本身,还包括了围绕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起来的市场服务平台、交易服务网络、中介服务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换关系。
产权市场除了具有一般要素市场的特点外,还有一些特别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5)
一是覆盖面广。产权市场所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的买卖双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括对产权载体的考察、评价及对交易进行决策等外部运行情况。
二是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丰富。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界定,产权包括了股权、物权、债券和知识产权等。在实际工作中,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不仅有国有产权,还有实物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要素资源,部分产权交易机构还在探索开展矿业权、信托受益权等交易业务;从服务内容上还包括了企业改制重组、主辅分离、科技企业融资、股权登记托管和上市培育等。
三是专业技术性强。产权交易所面对的主要是投资者和企业家,交易的产品主要是非标准化的特殊商品-产权,交易活动要复杂得多。由于行业、部门的不同,各种企业的技术、产品等差别较大,购买者、使用者和经纪人都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高效率地使用这一特殊商品,或为这个特殊商品的流转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四是政策性强。产权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制度。若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将对产权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在中国,产权交易机构是构成产权市场的主体之一,这一点与国外的并购市场有所不同。国外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没有有形的产权市场,他们的企业并购除了通过股票市场进行外,可以通过无形的场外并购市场来实现。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并购市场相对不发达,加上国有产权的场外交易可能存在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通过有形的产权市场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一个制度性安排。
二、种子萌芽-产权市场的产生
1。 产权转让需求奠定了产权市场产生的市场基础
新中国的产权交易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通过“赎买”政策,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经过公私合营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这是1949年以后新中国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产权转移。但是这一时期产权转让所采取的是政治手段而非市场行为。在此后的30多年里,中国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经济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资产的流动完全由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很少存在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行为,因此市场化的产权转让行为一直未能展开。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首先在两条线上展开:在农村以将土地长期租赁给农民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代替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人民公社制度,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倡导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