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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神学大全-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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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敬畏是神性生活的开始,如同前面所解释过的(第七节)。至于神贫,则按照玛窦福音第
十九章二十一节所说的:「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是属于神性生活的成全地步的。所以,神贫并不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二、此外,圣咏第一一八篇一二O节里说:「请用对你的敬畏,钉住我的肉身体。」从此似乎可以推知,管制肉体是属于敬畏的事。可是,管制肉体似乎更是属于哀恸的真福。所以,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与其说是神贫的真福,不如说是哀恸的真福。
    三、此外,敬畏的恩赐与望德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九节释疑一)。可是,最后一端真福,「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似乎最与望德相配;因为按照罗马书第五章二节说的:「我们因希望分享天主子女的光荣而夸耀。」所以,那端真福比神贫更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四、此外,(圣神的)果实或效果与真福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二节)。可是,没有一种效果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所以,也没有一端真福与它相配。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说:「敬畏上主,适合于谦逊的人;因为关于这样的人曾说过:神贫的人是有福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神贫实在与敬畏相配。因为,既然对天主表示尊敬和服从,属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所以无论从这服从产生什么东西,都属于敬畏的恩赐。可是,从人服从天主看来,可知他祇是在天主内,而不是在自己身上,也不是在其它的事物上,企图光扬自己,因为这是与完全服属于天主不兼容的。为此,圣咏第十九篇八节说:「他们或仗恃战车,他们或仗恃战马;我们祇呼求我们天主的名。」由此可知,如果一个人完全敬畏天主,他不会骄傲自大,在自己身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也不会在外面的事物上,即在荣誉和财富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以上两种情形,都属于神贫。因为神贫或者是指消除那种骄傲自大的精神,如同奥斯定所解释的(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一章);或者是指使人放弃现世的事物,而这样的放弃,是以心神,意即自己的意志,在圣神的感召下完成的,如同盎博罗修(路加福音注疏卷五关于第六章二十节),和耶洛尼莫(玛窦福音批注卷二,关于第五章三节)二人所解释的。
释疑  一、既然真福是完善德性的行为,所以一切的真福都属于完善的神性生活。这种完善生活的开始,似乎即是志于完全分享神性的事物,而至轻视现世的事物;正如敬畏的恩赐,在(圣神的)恩赐中占有首位。不过,完善或成全并不是在于放弃现世事物本身;因为这祇是达到成全的道路。至于神贫的真福所相配的孝爱的畏惧或敬畏,却能与完善的智慧兼容并存,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七节)。
    二、世人或在他自己身上,或在其它的事物上,妄自尊大,都比外面的快乐更直接地相反天主,而服从天主,却是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的成果。可是,这种外面的快乐之与敬畏相反,却是有如与敬畏相反的后果;因为,凡是敬畏天主并服从祂的,不会在那些天主以外的事物上感到快乐。不过,快乐不像妄自尊大那样,含有敬畏或畏惧所涉及的(对象的)困难性。为此,神贫的真福直接与敬畏相配,而哀恸的真福之与敬畏相配,有如敬畏的后果。
    三、望德所含的行动,是趋向于所希求的某一点;而敬畏所含的行动,则是远离某一点。为此,最后一端真福,既是神性成全的终点,适合于与望德相配,有如它的最后对象。至于第一端真福,既然它表示远离那些能阻止人服从天主的外物,所以它适合于与敬畏相配。
    四、在(圣神的)果实或效果方面,那些与节用或避用世物等有关的,例如柔和、节制及贞洁等,似乎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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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望德
第二十题 论失望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与望德相反的恶习或罪恶:一、论失望,二、论妄望。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失望是不是罪。
    二、是否能没有不信而有失望。
    三、失望是不是最大的罪。
    四、失望是不是来自沮丧。
 第一节  失望是不是罪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每一个罪都含有趋向一样能变之善,而背离那不变之善的行动,如同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一(第十六章)里所说的。可是,失望并不含有趋向一样能变之善的行动。所以,失望不是罪。
    二、此外,那生自一个好根的,似乎不是罪;因为玛窦福音第七章十八节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可是,失望似乎生自一个好根,即敬畏天主,或惊惧自己的罪恶重大。所以,失望不是罪。
    三、此外,假如失望是罪的话,那么对受永罚者来说,失望也是罪了。可是,这不算是他们的罪过,而是他们的一部分永罚。所以,这也不能算是世途旅人的罪过。为此,失望不是罪。
反之  凡引人犯罪的,似乎不仅本身是罪,而且还是罪的根源。可是,失望就是这样的;因为(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第四章十九节里论某些人说:「这样的人既已失望,便纵情恣欲,贪行各种不洁。」所以,失望不仅是罪,而且也是其它罪的根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二章)里的主张,在理智里的肯定与否定,即是在嗜欲里的追求和逃避;在理智里的真与假,即是在嗜欲里的善与恶。因此,凡与真的理解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是善的;而凡与假的理解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是邪恶而有罪的。可是,关于天主,理智的正确理解是:人类的救恩,以及罪人的宽恕,都是从天主而来,如同厄则克耳第十八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我不喜欢恶人的丧亡,我宁愿他离开旧道而得生存。」错误的意见则认为,天主不肯宽恕忏悔的罪人,或者祂不肯用圣化的恩宠,使罪人回头归向祂。所以,正如那符合正确理解的望德的行动,是可称赞的德性行动;同样,那符合关于天主的错误意见,而与望德相反的失望行动,是不良而有罪的。
释疑  一、每一个死罪,以某种意义来说,都远离那不变的善,而趋向一样能变的善,不过其方式不同。因为,既然向天主之德,以天主为对象,所以那些与它们相反的罪,例如恨天主、失望和不信等,主要是在于背离那不变的善;随即它们也就趋向一样能变的善,因为一个背弃天主的灵魂,必然转向其它的东西。可是,其它的罪,主要是在于趋向一样能变的善,而后才背离那不变的善;因为一个犯奸淫的人,不是想远离天主,而是想享受肉欲的快乐;而其结果,是他远离天主。
    二、一样东西之生自一个德性的根子,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的,是在德性的本身方面,如同行为生自习性。按照这样的方式,没有什么罪,可以生自德性的根子;因为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二第十八及十九章)里,曾按照这个意思说:「没有一个人能妄用德性的。」第二种方式是,一样东西间接地或偶然地来自德性。按照这种方式,没有东西可以阻止一个罪来自一种德性。例如,有时有些人为了他们的德性而自傲,如同奥斯定所说的:「骄傲暗算着善工,以便杀害它们。」(书信集第二一一篇论修会生活规范)敬畏天主,或惊惧自己的罪过,是以这种方式使人失望,这是因为人不知善用好的东西,使它们变成导致失望的起因。
    三、受永罚者,由于不可能再得到幸福,而不处于希望的状态。为此,他们不再希望,不归罪于他们,这是他们的一部分永罚。就如对一个世途的旅人来说,如果他失望得到那非他的本性能力所能得到的东西,或者失望得到那非他自己所应该得到东西,这也都不算是他的罪过;举例来说,一位医师失望治愈某一个病人,或一个人失望成为一个翁。
第二节  是否能没有不信而有失望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没有不信,似乎不可能有失望。因为:
    一、望德的确实可靠性来自信德。可是,祇要原因存在,效果就不会消失。所以,如果一个人不失去信德,就不可能因失望而失去望德的确实可靠性。
    二、此外,把自己的罪过看得比天主的仁善更大,这是否认天主无穷仁善,因而含有一种不信的意味。可是,谁失望,就是把自己的罪过看得比天主的仁善更大,如同创世纪第四章十三节里所说的:「我的罪罚太重,无法获得宽恕。」所以,谁失望,就是一个不信的人。
    三、此外,凡陷于已被判定的异端的,便是不信的人。可是,失望者似乎陷于已被判定的异端里,即那种主张领洗后所犯的罪不得赦免的诺瓦千派的异端(Novatiani)。所以,凡是失望的,似乎是不信的人。
反之  如果我们把在后者除去,在前者未必也被除去。可是,望德是在信德之后,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七节)。所以,望德虽被除去了,信德却仍能存在。为此,不是每一个失望者,都是不信的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信属于理智,而失望则属于嗜欲能力。理智关于普遍的事物,而嗜欲能力则动向个别的事物;因为嗜欲的行动,是灵魂朝向那些本身就是个别的事物。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一个人,对于普遍的事物方面,持有正确的评断,可是对于嗜欲的行动,由于他在一件个别的事上估计错误,而没有正确的评断;因为要从对普遍事物的评断,进而变为对一件个别事件的嗜欲,必须藉助于个别的估计,如同「灵魂论」卷三(第十一章)里所说的;正如从一条普遍的命题,除非经由一条个别的命题,无法推得一个个别的结论。为此,一个人,虽然对于普遍的事物,具有正确的信仰,可是对于某一件个别的事件,却由于他个别的估计,已被一种习性或情所破坏,他的嗜欲的行动能有缺失。例如一个犯奸淫的人,在现在这个特殊的时刻,选择奸淫为自己当前的利益,虽然他在这个别方面的估计败坏,但他持仍有符合信德的普遍性的正确评断,即认为奸淫是一个死罪。同样,一个人,在普遍方面,持有信德的正确评断,譬如说,在教会里有赦罪的权力;同时却可能受着一个失望行动的折磨,即对他来说,由于他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自认已失去了得到罪赦的希望,因为他的估计,在这件个别的事件上,已被破坏了。这样说来,没有不信,也可能有失望,正如没有不信,也可能犯其它的死罪一样。
释疑  一、不仅除去了第一原因之后,效果就会消夫,就是除去了第二原因,效果也会消失的。为此,普遍不仅除去了使望德确实稳定的第一原因,即对信德的普遍性的评断,就是除去了它的第二原因,即个别估计,也能使望德的行动消失。
    二、如果有人,在普遍方面,或普遍地认定天主的仁慈不是无穷的,他就是一个不信的人。可是,失望的人,不作这样的定断;他乃认定,对在那种处境之下的他来说,由于有着某种特殊的情况,不应面对天主的仁慈存有希望。
    三、同样的话也足以解答第三个质疑;因为诺瓦千派,普遍地否认教会里有罪之赦。
第三节  失望是不是最大的罪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不是最大的罪。因为:
    一、没有不信,也可以失望,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可是,不信是最大的罪,因为它摧毁神性建筑的基础。所以,失望不是最大的罪。
    二、此外,更大的恶,与更大的善相反,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八(第十章)里所说的。可是,按照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三节所说的,爱德大于望德。所以,恨天主是一个比失望大的罪。
    三、此外,失望的罪祇有不正当地背离天主;其它的罪,却不仅是不正当地背离天主,而且也有不正当的趋向。所以,失望不是比其它的罪更重,反而是比其它的罪更轻。
反之  按照耶肋米亚第三十章十二节所说的:「你的创伤不可治疗,你的伤口无法医治」,不能治愈的罪,似乎是最重大的罪。可是,按照耶肋米亚第十五章十八节所说的:「我的创伤不可医治,痊愈无望」,失望的罪是不能治愈的。所以,失望是一个最重大的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那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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