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大全-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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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徒,用信德去寻求一位不在眼前的天主,而是清楚地看见祂就在默观者的眼前。」(参看圣事论,卷一第六题第十四章)所以,天使和人,在其原始的状态下,是没有信德的。
二、此外,信德的认识,按照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二节所说的,是晦暗不明的:「我们现在是借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可是,无论是天使,或是人,在其原始的状态下,没有什么模糊不清,汏为晦暗不明是罪恶的惩罚。所以,天使或人,在其原始的状态下,不可能有信德。
三、此外,(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十章十七节说:「信仰出于听道。」可是,这话不适用于在原始状态下的天使或人;因为其时无所谓听第二者报道。所以,在那种状态下,天使和人都没有信德。
反之 (保禄)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说:「凡接近天主的人,应该相信。」可是,天使和人最初原本是在接近天主的状态下。所以,他们必须有信德。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人说,天使在确立于主宠,或失去主宠之前,以及人在犯原罪之前,都没有信德,理由是他们己清楚地默观天主的事物。可是,由于按照(保禄)宗徒所说的(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信德是未见之事的确证」;又按照奥斯定所说的(若望福音释义,第四十及七十九讲;玛窦及路加福音答问,卷二第三十九节):「我们用信德去相信我们所看不见的东西」;所以,祇有使那信德主要的对象明显出来,或能看得到,才能把信德取消。可是,信德主要的对象就是第一真理;看见它,就有天上的幸福,而把信德取消。为此,既然天使在确立于主宠前,以及人在犯罪之前,还没有享到那看见天主的实体时所能有的幸福,显然他们所有的认识,并不是能取消信德的那样的认识。
因此,他们之没有信德,祇能是由于他们完全不知道有那个信德的对象。假如人和天使都是被造在一种纯自然的状态中,如同有人这样主张,也许就可以说,天使在确立于主宠之前,或人类在犯罪之前,没有信德;因为信德的知识,不仅超越人类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而且也超越天使对于天主的这种自然知识。
不过,既然我们在第一集里(第六十二题第三节;第九十五题第一节)已经讲过了,人类和天使受造时,都赋有恩宠,我们就必须承认他们由于已经得到而尚未确立的恩宠,对于所希望的幸福,已有某种开端;这幸福,因着望德和爱德,已在他们的意志里开始;又因着信德,已在他们的理智里开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题第七节)。为此,我们必须承认,天使在确立于主宠之前,人类在犯罪之前,都有信德。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在信德的对象里,有的好像是形式的,即那超越受造之物一切自然知识的第一真理;也有的是质料,即我们在接受第一真理时所赞同的事物。关于其中前者,在得到那未来的幸福之前,凡对于天主有知识的,接受那第一真理时,都有那种信德。至于那些作为信德质料对象的事物,有些为某一个人,是他所相信的,而为另一个人,就是在目前这种状态下,也是清楚地知道的,如同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五节;第三题第四节释疑)。在这方面,也可以说,天使在确立主宠之前,人在犯罪之前,关于天主的奥迹之中某几点,具有清楚的知识,而我们现在却祇有藉由相信而才有所认知。
释疑 一、虽然维克多之雨果的谈话出自讲座,具有权威,可是我们可以说,取消信德之必要性的默观,是观看超自然真理本质的天乡默观。可是,天使在确立于主宠以前,没有这样的默观;人在犯罪以前,也没有这样的默观。不过,天使的默观,高于我们人的默观;因为借着它,他们可以更接近天主,对于天主的能和奥迹,比我们知道的更多。所以,他们的信德,不是好像我们这样,要追求一个不在目前的天主;因为他们借着智慧之光,比我们更面对天主;不过,他们并不如同享受真福的人,借着荣福之光而面对天主。
二、在天使与人原始的状态中,并没有罪恶或惩罚的黑暗,但在天使和人的理智方面,具某种自然的模糊不清;这是由于每一个受造之物,与天主无穷的光明相比起来,祇是昏暗而已;而这种模糊不清,为信德却已是够了。
三、在那种原始状态下,没有来自他人由外报道的听道,但有来自天主内在启示的听道;先知们就是这样倾听的,如同圣咏第八十四篇九节:「我要听天主上主在我内说的话。」
第二节 魔鬼是否有信德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魔鬼似乎没有信德。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圣人之了预定」(第五章)说:「信德系于信者的意志。」但这意志是一个好的意志,因为心借着它,愿意此相信天主。既然魔鬼没有一个好的审思意志,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一集第六十四题第二节释疑五),所以魔鬼似乎没有信德。
二、此外,按照厄弗所书第二章八节所说的:「你们得救是由于恩宠,借着信德,因为这是天主的恩惠」,信德是天主恩宠的恩惠。可是关于欧瑟亚第三章一节所说的,他们转向别的神,爱上了葡萄干饼」,「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这是指魔鬼因犯罪而失去了白白得来的恩惠。所以,魔鬼犯罪以后,他们就不再有信德。
三、此外,若望福音第十五章二十二节说:「假使我没有来,没有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现在他们对自己的罪,是无可推诿的。」按照奥斯定对这段话的注释(若望福音释义,第八十九讲),不信似乎比任何其它的罪还要重大。可是,有些人犯了不信的罪。为此,假如魔鬼有信德的话,有些人的罪就比魔鬼的罪更深重了;这似乎是不合理的。所以魔鬼没有信德。
反之 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九节说:「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一题第四节;第二题第一节),信者的理智赞同他所相信的事,并非因为他看到了这事的本身,或者因为他把这事以自明的第一原理来解释,而是因赞同,可能是由于两种原因。第一,是由于意志向善。为此,相信是一个可赞的行为。第二,是由于理智确信应该相信所说的事,虽然这种确信,不是因为所信之事本身是明显的。为此,如果一位先知在宣讲天主的言语时,预言一件事,而且复活一个死人,以作征兆,一个目睹者的理智,就会因此征兆确信,因而清楚地认出,是不会说谎的天主在说话,虽然所预言的将来要发生的事本身不是明显的,并因此而不消除信德的本质。
为此我们必须说,按照第一种方式来说,基督信徒的信德是可赞的。而按照这个方式,魔鬼没有信德;可是,按照第二个方式,他们就有信德;因为他们看见许多明显的征兆,因而他们认出,教会所讲的道理来自天主,虽然他们不明白教会所讲的道理本身,例如天主三位一体等类的道理。
释疑 一、魔鬼是由于明显的征兆,而有些被迫着相信的。为此,他们的意志不能因着他们相信,而有什么可赞之处。
二、信德也是恩宠的一种恩惠;它给人某种向善之情,而从使人相信;即使是不成形的信德,也是如此。为此,魔鬼所有的信德,不是恩宠的恩惠。更好说,他们是由于自己理智的精明,而被迫着相信。
三、信德的征兆这么明显,就是魔鬼也被迫相信;这件事是他们所不愿意的。为此,他们的罪恶不会因为他们相信而减少。
第三节 一个不相信一条信理的异端派人士,对于其它的信条,是否还能有不成形的信德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一个不相信一条信理的异端派人士,对于其它各条信理,似乎还能有不成形的信德。因为:
一、一个异端派人士的自然理智,并不比一个天主教教徒的理智更强。可是,一个天主教教徒的理智,需要信德恩赐的帮助,方能相信任何一条信理。所以,异端派人士没有不作形信德的恩赐,似乎不能相信任何一条信理。
二、此外,正如信德包括许多条信理,同样,一门科学,例几何学,也包括许多结论。可是,一个人对于几何学,可能祇知道某些几何学的结论,而不知道其它的结论。所以,一个人可能相信某些信条,而不相信其它的信条。
三、此外,正如一个人以相信信理而服从天主,同样,他也以遵守诫命而服从天主。可是,一个人的服从,能是遵守某些诫命,而不遵守其它的诫命。所以,他也能是相信某些信条,而不相信其它的信条。
反之 正如死罪相反爱德;同样,不信一条信理,也相反信德。可是,一个人在犯了一个死罪之后,就没有爱德。所以,一个人在不信一条信理之后,也就没有信德。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个不信一条信理的异端派人,没有信德的习性,既没有成形的信德的习性,也没有不成形的信德的习性。这是因为一种习性要看它对象的形式之理或本质,来决定其类别的:没有了这种形式之理,习性的类别也就不能存在。可是,信德的形式对象,就是在圣经里,以及教会的训导中显示出来的第一真理。为此,如果有人不接受教会依据显示在圣经里第一真理所讲的道理,如同接受一个不会错的天主的规范,他便没有信德的习性;他不是用信德,而是用其它的方法,承认那些属于信德的事。正如一个人,如果他的理智承认一个结论,却不知道怎样去证明它,显然他就没有相关科学的知识,而祇有一个意见而已。
可是,谁接受教会的训导,如同一个不会错的标准,就赞同教会所讲的无论什么道理,这是很明显的。否则,假如他对于教会所讲的道理,祇按照自己的心意接受或不予接受,他就不再是接受教会的训导,如同一个不会错的准则却是随从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见,一个固执不信一条信理的异端派人士,不是准备在一切事上,听从教会的训导,(不过,如果他不是执迷不悟,他就不是在异端里而祇是在迷失中。)所以,一个人不信一条信理的异端派人士,对于他各条的信理,没有什么信德,祇有照他自己的意志一种意见而已。
释疑 一、一个异端派人士,对于那些他没有错的信条,并不是好一个信友那样相信,即纯粹是为相信第一真理;因为一个人需要信德这个习性的帮助,才能这样相信。他却靠自己的意志和判断,承认那些属于信德的事。
二、一门科学的各种结论,各有其证明的媒介或方法;能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因此我们能是知道一门科学的某些结论,而不知道其它的结论。相反的,信德之相信一切的信条,却是借着唯一的媒介或方法,即第一真理,而这第一真理,是在圣经里,并按照教会道理对圣经的健全了解,显示给我们的。因此,谁放弃这媒介或方法,根本就缺乏信德。
三、法律之各种诫命,可以从它们与其不同的最近动机的关系来看,这样就可以遵守一条诫命,而不遵守第二条诫命;或从它们与其第一动机的关系方面来看,即对天主完全的服从;这样,谁祇要违反一条诫命,就不是完全服从天主;如同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节所说的:「谁祇触法了一条,就算是全犯了。」
第四节 一个人的信德是否可以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一个人的信德,似乎不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因为:
一、一个习性的大小,端视它的对象。可是,具有信德的,凡是属于信德的事物,他都相信;因为一个人祇要不相信一点,就完全失去他的信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一个人的信德,似乎不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二、此外,在至大之物中的东西,没有大小之分。可是,信德是在至大之物中的;因为信德要求人接受第一真理,在万之上。所以信德不能有大小之分。
三、此外,信德之于恩赐的知识,犹如认识原理的悟性之于自然的知识;因为信条是恩赐知识的第一原理,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一题第七节)。可是,认识原理的悟性,人人相等。所以,所有的信徒都有同等的信德。
反之 那里有大小,那里就有更大更小。可是,有关信德的问题,我们曾发见有大小的分别。因为主曾在玛窦福音第十四章三十一节对伯多禄说:「小信德的人哪!你为什么怀疑?」祂又在玛窦福音第十五章二十八节对那个妇人说:「啊!妇人,妳的信德真大!」所以,一个人的信德可能比另一个人的信德更大。
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