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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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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态剪影(一)第1节 清代的粥厂(4)

    乾隆朝诗人沈德潜评论此诗,说当中四句,是历代通病,无可奈何的事情。也就是说官吏在饥民口中夺食,是无法改变的现实。郑氏说饥民喝一瓢粥,官吏就要克扣两石米,自然是赋诗的夸张。实际情形,据黄懋的估计,大约用米一石,到饥民之口的不过六七斗,其他三四成进了官吏的口袋。要知道,这时的米粮,价值高昂,官吏是大大地捞了一把。至于发放贷粮中的舞弊,就不在这里道及了。写到这里,令我们对粥厂的设立产生了怀疑,其实,清朝人总在讨论是设粥厂好,还是散米好。下面了解一下他们的议论。    
    粥厂的利弊得失    
    设立粥厂的好处,是立即解决不能举炊人家的活命问题。极贫人家要钱无钱,要粮无粮,要柴无柴,贷粮对他们无用,散米也难于济事,施粥可以立即进餐。张伯行讲“极贫之人宜赈粥”;阮元说“赈粥,专为下下贫民供朝夕也”;陈芳生云:“赈粥之举,则唯大荒之年,为极贫之户不能举火者行之,枵腹而来,果腹而往。”(《赈济议》,见《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说白了,施粥是延续极贫户性命的事情。粥厂比其他赈济方法容易办到,因为这是最紧急的事情,劝捐相对好实现。有了粮,可以根据粮的多少,决定施多少天粥,事情办起来比较灵活,所以杨景仁说施粥“费易办而事易集”。主持粥厂的官吏虽然也贪占,但比起平粜、赈贷中的作弊还是要少一些的,也正如陈芳生所说,“其中透冒之弊似少”。    
    粥厂的设立,弊病亦多,黄懋分析它的害处:一是领粥要奔波于路途,造成虚弱之人的死亡;二是粥厂要用许多厂役,费用比散米多;三是人们往返于粥厂家门之间,耗费精力,不能从事生产;四是饥民聚集于粥厂,容易生事,即可能发生社会治安的紊乱;五是妇女抛头露面,有碍社会风化。此外,鲁之裕说到行之不善的粥厂,该打粥的人打不到,不该领的人却得到了。还有人认为,设立粥厂,聚合多人,会造成瘟疫的流行。这些问题,大多是存在的。    
    总而言之,在赈灾的诸种措施中,平粜、贷粮是常法,散米也较常见,而施粥则是临时性的调剂办法,是作为平粜、赈贷的补充,也是散米的补充,用杨景仁的话说是“施粥以调剂其间”,或如陈芳生说的“其为道,能暂而不能久”。救荒,不能寄希望于粥厂,虽然它有其点滴的作用和不应抹杀的功能。    
    不仅是施粥有弊病,在古代所有救荒事业都难于实行得好,这有社会客观的和人们主观的多种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是社会生产发达程度不高,生产品有限,食品少有富余,一遇到大荒,没有多少余粮可以充饥;二是吏治不清,清官少,贪官多,民命垂危、嗷嗷待哺之际,赃官也不忘口中夺食,骂他们全无心肝,亦无济于事,因为专制政体下的官僚制度决定了贪赃现象的不可避免;三是基本没有社会保障事业和机构,都是临时、就事作某种救济,就很难指望它能解决多少问题了。但是,施粥之类的赈济却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那些热诚、主动从事施粥的人,对饥民怀有强烈的同情心,力所能及地给予物质的帮助,救人于濒危之中,这种仁爱观念值得继承和发扬光大。


世态剪影(一)第2节 清代前期江南的商业活动(1)

    本文所说的清代前期,指顺、康、雍、乾四帝统治时代;而江南,指今天江苏南部,即通常所说的苏南地区,今天的上海市在清代为江苏松江府属县,自然属于本文的地理概念之内了。    
    江南植棉业和棉、丝纺织业的发展,促进了本地区及与其有经济联系的地区、部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最显著的是湖广、江西与江南的米、布对流。雍正帝于元年(1723)说:浙江及江南苏松等府,地窄人稠,即丰收之年,亦皆仰食于湖广、江西等处。(《上谕内阁》,元年十月二十六日)四年(1726)又说:“苏松户口繁多,民间食米多取给于外贩。”(《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一)次年,署理湖广总督福敏奏称:“大江以南,皆系财赋重地,独至米谷,则江浙等省每赖湖广接济。”(王先谦《东华录》雍正五年)    
    皇帝和封疆大吏都讲江南(尤其是苏松)食粮不足,仰靠于外省的湖广和江西,情况确系如此。苏南本是产粮区,也可以提供一部分商品粮,如每到秋天,河流中“农民粜米还租”的船只往来不绝(《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38页),“田多而近郭者,碾以市于城”(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卷七)。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的需要。在无锡,那些抱布易米而食的农民,“大抵多藉客米,非邑米也”(《锡金识小录》卷一)。松江府和太仓州人民的“每年口食,全赖客商贩运”。太仓州属的崇明县,在乾隆二十年(1755)以前,每年需买进稻米二十余万石。嘉庆末年,包世臣说:“苏州无论丰歉,江广安徽之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安吴四种》卷二十六)    
    不论年成好坏,苏州总要输进几百万石的粮食,可见不是受丰歉的影响,而是当地口粮的正常消费。这几百万石的数字虽说的是嘉庆间的,但由于该地长期靠外粮,康雍乾时期当亦为数甚巨。米的买卖多,就出现集散地,吴县枫桥镇粮食市场最大,所以苏州俗语有“打听枫桥价”的话,也表明这个大米市的行情影响着其他地方。震泽县的平望镇有“小枫桥”之称,“米面及豆麦尤多,千艘万舸,远近毕集”(乾隆《震泽县志》卷四)。江宁产米,不够当地食用,采办外省米粮。嘉庆间江宁聚宝门外有32家砻坊,收购粮食,每年存仓粮万余石,仅够城中三个月的口食(《安吴四种》卷六十六),则每年需要商品粮百十万石。这就使江宁成为一个大的米市,连其附近的安徽芜湖鲁港镇,也“多砻坊,为粮米聚贩之所”(嘉庆《芜湖县志》卷二)。    
    雍正帝上谕和福敏奏疏说江浙人仰食于湖广、江西的那个时期,“所称产米乡者,乃在湖广、江西三省”(《清经世文编》卷三十八赵青藜文)。湖广和江西以其丰富的稻米产量,可以部分供给江南人民的食用。江南的输入米,确系来自长江中游,乾隆年(1736),学士方苞说他生长的安池,流寓的江宁,“皆湖广、江西上游米粟所汇聚”(《方望溪先生文集》集外文卷一)。江宁人吃的是湖广、江西大米,苏州亦然,吴县人沈德潜诗云:    
    吴民百万家,待食在商。    
    转粟楚蜀间,屯积遍涯。    
    商利权奇赢,民利实釜灶。(《归愚诗钞》卷七)    
    《姑苏繁华图卷》所反映的苏州水上运输、贸易盛况    
    江南买米所需的货币,为出卖布帛等物所得。有的商人把江南的棉布运往长江中游出卖,又有的贩来湖广、江西的稻米。嘉庆十五年(1810),湖广商人邬大志、熊正达等人自称:    
    向或自船自本贩米苏卖,或揽写客载运货来苏,是米济民食,货利□利,苏省之流通,全赖楚省之运转。(《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243页)    
    这就是说,长江中游向长江三角洲供应大米,后一地区向前一地区输送手工业品,主要是布匹。乾隆初年,苏州布政使规定:崇明的“商人每年载布前往江宁,易米三万石”(《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七晏斯盛文)。这是以江宁作为交易中转地,把太仓州的棉布运到江宁换米,再经江宁将布匹运到长江中游换回食米。崇明商人还可以到安徽枞阳采购七万石大米。因此,长江中游与长江三角洲的米布对流,互为市场。


世态剪影(一)第2节 清代前期江南的商业活动(2)

    江南和关东也互辟市场。据包世臣讲,自康熙二十四年以后,“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安吴四种》卷一)。嘉庆中人谢阶树说:    
    关东每岁有商船二三千只至于上海,曰“沙船”,其大可容二千石。其人皆习于海,其来也,则载豆麦杂粟,一岁二三运以为常;而其去也,则仅易布帛棉花诸货物。(《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七谢阶树文)    
    乾隆时苏州元和商人杨元利驾船到辽东贩豆,遇风漂到朝鲜,他和朝鲜人交谈了关东豆价及关东量器为苏州的2。5倍的情况(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1册4704页)。这令我们注意到江南与关东粮食交易的实际数量,可能要比记载的多。事实表明,江南、关东两个地区间,也是棉布和粮食的交流,不过这里的粮食不是稻米,而是杂粮。江南和闽粤贸易,一方提供棉花,一方供给蔗糖和材木。上海人的记载说,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只买棉花:“楼船千百,皆装席囊累累。”(褚华《木棉谱》)或者说:“海舸贩来红木段,洋行收去白花衣。”(杨光辅《淞南乐府》)江南的植棉业、棉织业的发展和长江中游的植稻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同关东的粮食种植业、闽粤的种蔗业的发展也有一定关系,双方交换商品,互相开拓市场,共同促进商业的发展,活跃了当时的商品经济,也使棉布商和米商成为商人队伍的重要成员。但是发展并不平衡,江南植棉业、棉织业以及丝织业发展得较为迅速,手工工匠、商人和植棉的农民需要大量的商品粮。湖广和江西产米虽多,然而该地农业尚未发展成商业性农业,提供的商品粮尚属有限,像江南每年以上百万石计的需求,还有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需要,它就难于满足了。清政府给江南米商指定采买地点,就是供求关系紧张的表现。这就要影响江南植棉业和手工业的长足发展。    
    江南消费、娱乐事业也随着农业专业化、手工业的发展以及因此而促进的交换的兴旺而发达起来,它被统治者视作“淫糜”,屡加摧抑,最有名的是康熙中江苏巡抚汤斌在苏州的禁淫祠。因当地打牌、歌妓、礼佛、迎神赛会盛行,汤斌厉行禁止,据说出现了“寺院无妇女之迹,河下无管弦之歌,迎神罢会,艳曲绝编”的现象(《汤潜庵集》卷七)。其实这只是暂时的,禁止不可能长久生效,因为这是商业发展的结果,比如苏州五通祠,不仅成为娱乐场所,还是商人寄托心愿的地方,“商贾市肆之人,谓称贷于神,可以致富,借值还债,祈报必丰”(《汤潜庵集》卷七)。雍正帝干脆承认奢华现实,并且讥笑汤斌等人的徒劳之举,他说江苏的转移风俗,“前如汤斌等及几任巡抚亦有为此举者,皆不能挽回而中止,反致百姓之怨望,无济于事。如苏州等处酒船戏子匠工之类,亦能赡养多人,此辈有游手好闲者,亦有无产无业就此觅食者,倘禁之骤急,恐不能别寻生理,归农者无地可种,且亦不能任劳,若不能养生,必反为非,不可究竟矣”(《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雍正二年六月初八)。他把酒船、戏子、匠工看成是养活人的职业,当然不便禁止了。但这种认识在统治者内部仍有反复,如乾隆时江苏巡抚陈宏谋、布政使胡文伯先后发出布告,禁止奢华和开张戏馆。但是最后还是要回到雍正帝的承认现实上来,如乾隆时《吴县志》的纂修者就以为穷人从事服务业,可以减少治安问题,认为富人的奢侈也有好处,所以说:    
    今之为游民者,无业可入,则恐流而入于匪类,幸有豪奢之家驱使之,役用之,挥金钱以为宴乐游冶之费,而百工技能,皆可效其用,以取其财,即游民亦得赡余润以丐其生,此虽非根本之图,亦一补救之术也。(民国《吴县志》卷五十二上)    
    或如嘉道时钱泳所说:    
    治国之道,第一要务在安顿穷人,昔陈文恭公(指陈宏谋)抚吴,禁妇女入寺烧香,三春游屐寥寥,舆夫、舟子、肩挑之辈,无以谋生,物议哗然,由是弛禁。胡公文伯为苏藩,禁开戏馆,怨声载道。金、阊商贾云集,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此原非犯法事,禁之何益于治。(钱泳《履园丛话》卷一)    
    他只认识到这些是穷人的谋生之道,而没能揭示这些职业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


世态剪影(一)第2节 清代前期江南的商业活动(3)

    江南的所谓奢淫,主要表现在:酒馆茶坊。苏州的茶馆,开始设在寺观庙宇,到乾隆前期,已遍于里巷(乾隆《长洲县志》卷十一)。常熟县在康熙以前,几家茶坊酒肆,还怕饭菜卖不出去,雍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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