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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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老远跑来,只是汇报工作,您放心,我们不会给您添麻烦的,也不是来送礼的。”瞿兆玉满脸哀求。
毕竟一个集团老总和一个市长到访,孙鹤龄最后还是把这两位陌生的访客请到了客厅。一落座,瞿兆玉随即开始汇报工作说:“我们这次来主要是申报上市,材料已经报到企业处。我们洪湖是贺龙元帅的家乡,我们企业在洪湖有水产养殖基地,还有生猪出口等农业项目,前景非常广阔。”
韩从银也帮着瞿兆玉说:“蓝田为洪湖的农业脱贫致富做了很大贡献,企业效益好、有实力,希望得到农业部财务司的支持。”
孙鹤龄对来访的两个人并不了解底细,他打着官腔说:“既然是农业企业,你们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报,部里会研究的。”
“可是好几家企业都报了,竞争激烈,我们希望能够获得这次竞争的胜利,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瞿兆玉和韩从银眼巴巴地望着孙鹤龄说:“洪湖是革命老区,蓝田的项目可是前景广阔的现代化农业项目,利国利民啊。”
此时,孙鹤龄突然想到农业部正在筹备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但还缺乏赞助资金,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对瞿兆玉说:“农业部正在筹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项目补助和奖励给优秀农户,既然你们企业效益好,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否赞助一下,多少不限。”
没想到瞿兆玉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接上了话茬,问:“你们部属企业赞助多少?”
孙鹤龄说:“一级企业赞助500万元,二级企业200万元,三级以下企业不限。”
“我们赞助500万元。”瞿兆玉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答应赞助。其实,瞿兆玉这500万元是他咬着牙挤出来的。孙鹤龄却不慌不忙地对瞿兆玉说:“先不定,请你们回去考虑好了再说。”于是,孙鹤龄起身端茶送客。临走的时候,瞿兆玉把进门时袋子里带的一点洪湖水产品留给了孙鹤龄,只不过是几包莲子羹、莲心茶、菱角米而已。这是孙鹤龄收受的瞿兆玉唯一的实物,总共不过百把元的土特产当然算不上什么受贿。
孙鹤龄没想到瞿兆玉不但说话算话而且雷厉风行,过了不久瞿兆玉就带着支票来到了孙鹤龄的办公室,随即,孙鹤龄让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办理了赞助手续。后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正式成立时,给蓝田股份颁发了一份“荣誉证书”。
用500万元换来一张荣誉证书,瞿兆玉当然不会那么傻,他的出手大方和公关能力,最终在1996年国家证监委批复蓝田股份上市得到了验证。在蓝田股份正式挂牌上市之前的1996年5月份,瞿兆玉自然忘不了孙鹤龄在运作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他专程来到孙鹤龄的办公室表示感谢。这时候孙鹤龄依然打着官腔说:“我们只是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是部党组推荐和国家证监委的批准,对我没什么可感谢的。”
瞿兆玉说:“既然司长这么说我也不说什么了,那你买点蓝田内部职工股吧。”作为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当然知道内部职工股一旦上市意味着翻番地获利。但是,他依然拿着官腔说:“部里有规定,处以上干部不准买股、炒股,因此我不买。”
“别人都买你怎么不买啊?”瞿兆玉有些大惑不解。
“他们要买是他们的事,反正我不买。”孙鹤龄的话说得有些生硬起来。
瞿兆玉也不好再说什么,临走说了一句:“你不买就算了,可以让家属、小孩他们买,不会有事也不会违规。”孙鹤龄随口说了一句“再考虑吧”就把瞿兆玉打发走了。
买不买蓝田原始股的问题在孙鹤龄的脑子里斗争了很久,但他一直没有下定决心。几天之后,孙鹤龄在岳母家里见到了女儿孙进新和妻妹。这两个女股民正在热火朝天地谈论着股市风云,孙鹤龄进门的时候,女儿随口问了一句:“你们部里有没有企业要上市?要是能买到内部职工股就发了。”
于是,孙鹤龄把蓝田将要上市,瞿兆玉劝说亲属子女可以买股票的事情告诉了女儿和妻妹,同时,孙鹤龄告诉女儿说:“我担心出事,就没答应买。”孙进新焦急地对孙鹤龄说:“现在都在炒股,买原始股的人多得是,不会有问题。你不买就给我们搭个桥,我们买呗。”
孙鹤龄想了一下,自己这辈子没为女儿做过什么事情,而且她一直跟随自己在西藏生活,自己奉献了青春丢了亲情,有些对不住女儿,这时候为女儿帮个忙也是应该的。孙鹤龄认为自己和老伴不买就不会违反规定,况且女儿和妻妹都已成家,又没有跟自己生活在一起,而且要是买股票钱也是他们出的,跟自己不沾边,买内部股只是作为内部参股,可以享受年终分红的待遇,反正现在是市场经济,赚钱才是大道理。所以,最后孙鹤龄拗不过想发财的女儿,答应帮助女儿和妻妹购买蓝田内部职工股。
几天之后,孙鹤龄给瞿兆玉打了一个电话,女儿孙进新去办理了购买股票的手续。就是这10万元股票,当时的差价是96。8万元,3年后变成了488万元。
孙鹤龄自欺欺人地认为,反正原始股是买的不是送的,涉及不到受贿,再说自己不买,亲属子女购买是他们的事情,所以他根本没把这事当作是犯罪。直到2006年7月28日,孙鹤龄在双规后的“交代材料”中,“经过检察官的启发和帮助”才初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孙鹤龄在交代中说:首先子女不是蓝田企业职工,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购买职工股的,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又负责上市工作,更不该同意自己的亲属去购买,这本身是违反规定的。其次是蓝田之所以积极将股票卖给我女儿,主要是看在我司长的职位及权力上,因为我管理此项工作,蓝田是为了感谢我才卖给我女儿股票,问题的实质就是我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谋取私利。现在我认识到同意女儿买原始股的行为就是想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我没有买也没花过她们的钱,但获利是我的女儿,作为责任人既然错了,触犯了法律,只有检讨过去面对现实承担法律责任。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日子里,我在家除了治病、买菜做家务外,就是反思自己的过去,也受到家人的责备,内心十分痛苦。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工作的后期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加之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铸成大错真是后悔莫及。
在后来的法院判决中,因为帮助亲属子女购买股票,孙鹤龄构成受贿罪,因此获刑7年。
渎职者说,帮企业贷款变成滥用职权
2005年9月,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农业部直属机关纪委发布的《关于孙鹤龄等人违纪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的通报材料》中,通报的孙鹤龄两起违纪违法事实的第二条是“私自动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资金为天鸿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造成23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这一条,在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因此获刑2年。
孙鹤龄与无锡天鸿公司的缘分还要上溯到1988年,孙鹤龄刚从西藏调任中国农垦总公司副总经理之后,在无锡开会期间认识了负责接待的陆某,这次交往仅仅是“互递名片的一面之缘”。8年之后的1996年,已经升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再次来到无锡开会,再次遇到已经成为天鸿公司副总经理的陆某,陆某邀请孙鹤龄一行到天鸿公司参观,受到了无锡市天鸿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蒋某的热情接待。天鸿公司是当地的一家集体企业,地处江苏省无锡市郊区,公司主业半导体元器件。这家企业曾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百家优秀乡镇企业,给孙鹤龄留下了“有实力”的印象。这次参观,孙鹤龄只吃了一顿饭就回了北京,与企业之间并没有更多交往。
1996年12月,无锡市天鸿公司总经理蒋某找到孙鹤龄称企业有困难,想从财务司借款。孙鹤龄表示财政资金不能出借,但是可以帮助天鸿公司联系贷款。随后,孙鹤龄指示财务司会计处为天鸿公司联系银行贷款。经过联系,中信实业银行同意贷款,但提出要有担保。
1995年11月到2002年8月期间,农业部设立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本金由财务司代管,所以孙鹤龄决定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出面担保。在没有取得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法人代表林某的同意,也没有与财务司其他领导商量的情况下,孙鹤龄让会计处起草了委托书,经他签字后加盖了基金会法人代表林某的名章,由孙鹤龄代表基金会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将基金会一张500万元半年期定期存单作为质押。1995年12月5日,天鸿公司获贷400万元,期限半年。
孙鹤龄过多相信天鸿公司的诚信态度和还贷实力,相信他们能够按时归还,但直到1997年6月5日贷款到期,天鸿公司仍没有履约还贷。之后,财务司曾两次会同银行方面赴无锡催要贷款,但天鸿公司都未能还款。在孙鹤龄退休之前,除了派人催要之外,电话催要、写信催要这些方法他都试过了,但一直没有什么结果。直到1999年10月办完退休手续后,孙鹤龄还到中信实业银行商谈过共同催款的事情,但是,退休后孙鹤龄已经无权再管此事,也就只好听之任之了。
2002年9月9日,天鸿公司进入司法破产程序。之后,科教基金会和农业部财务司先后多次与中信实业银行协商还贷事宜,双方最后同意各自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的办法解决。2003年4月18日,科教基金会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了《谅解备忘录》,按照担保合同确定的500万元质押金额,由科教基金会承担经济损失230万元,其余的损失由银行方面承担。
在整个担保贷款过程中,孙鹤龄并没有从中谋利,他的动机只是想帮助优秀乡镇企业的发展,最后却把自己给陷了进去,也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刻骨铭心,终于知道法律铁面无情
“蓝田神话”变成中国证券史上一个不可抹去的黑点,也把68岁的孙鹤龄送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孙鹤龄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一是利用职务之便助蓝田股份上市后,通过获赠的内部职工股非法收益488万余元;二是私自动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的资金对外担保,造成23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检方认为,孙鹤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孙鹤龄在开庭前已被取保候审,由于他庭前表示认罪,法庭征得控辩双方同意后,适用有关规定进行了简化审理。
开庭时,孙鹤龄在家属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孙鹤龄中等身材,穿一件黑色上衣,已退休9年的他头发斑白。在法庭上,由于事先孙鹤龄与为他辩护的律师钱列阳交换过意见,钱列阳建议孙鹤龄承认有罪并为他进行轻罪辩护,所以孙鹤龄一上来就说:“我承认这两个罪名”。孙鹤龄低声说,“我一直小心谨慎,女儿的事是我参加工作以来最大的失误,也是我晚年刻骨铭心的教训,我没有把握好自己,在女儿购股问题上没有过好亲情关。”
尽管孙鹤龄当庭认罪,代理律师钱列阳仍针对两项指控进行了辩护:首先,通过炒作蓝田股份获利的488。69万元,是在司法机关介入本案之前孙鹤龄就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被告人有积极退赔情节,先后退赔了430余万元,能够尽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主观恶性不大,请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而经其女儿、妻妹之手差价购买的10万股内部职工股份,被告当时对此并不知情。再次在滥用职权方面,孙鹤龄有自首情节,没有从中谋利,孙鹤龄的行为虽然超越其职权,但只承担无效合同之责,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遭受230万元的巨额损失之事,是继任者主动妥协造成的,而且230万元损失依法是有可能避免的。
最后,钱列阳律师在法庭上建议,鉴于孙鹤龄在西藏工作过25年,目前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且有自首、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及当庭认罪等情节,建议一审法院判处缓刑并监外执行。在法庭上,孙鹤龄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
由于孙鹤龄承认检方的指控,所以这是一场并不激烈的庭审。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孙鹤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决后,孙鹤龄没有提出上诉。至此,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