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2006-第4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中院认为:在路茗茗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其有权处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林达作为路遥作品的著作权的共有财产权利人和该权利的共有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出于对共有财产权益增值的主观目的,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于1997年6月6日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内容未侵犯路茗茗所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共有财产权利,且该合同的履行在客观结果上对路茗茗是有利的。虽然路茗茗并非该合同所列明的相对方,但其实质上是合同的权益人之一。因该出版合同并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太白文艺出版社已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质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该合同系签约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故依法应定为有效合同。
虽然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于1999年4月6日签订《关于增加〈路遥全集〉稿酬的补充合同》时,路茗茗已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但该合同是《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签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履行《图书出版合同》,合同内容确系签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侵害路茗茗的合法权益,且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亦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关于增加〈路遥全集〉稿酬的补充合同》表明林达同意太白文艺出版社可与其他出版社联合出版《路遥全集》,该意思表示并未侵犯路遥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共有人路茗茗的合法权益,其客观结果对路茗茗是有利的,故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广州出版社签订《关于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亦属有效。
因此,一中院认为,路茗茗请求法院确认上述三份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中院作出驳回原告路茗茗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路茗茗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审理,法院认为,对于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如何行使由当事人约定,任何一个共有人不能阻止其他共有人正当行使著作权。一个共有人行使著作权,视同所有共有人行使著作权。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至此,这场备受关注的著作权官司落下帷幕。
后记:为了那点人的尊严
每次出书的时候,最挠头的就是写后记,曾经想过干脆不写了,但是每本书都不同,都有一些需要说清楚的事情,所以,还是要狗尾续“狗”一次。
说说写这本书的初衷吧。
因为爱好文学,我很注意收集每年度的诗歌散文的精选集,后来从事法制纪实文学创作,却发现没有年度大案纪实精选。大概在两年前,我亦师亦友的街坊王运声先生调任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我就萌生过一个念头,每年编辑一部反映全国大案的纪实文学作品集,既满足了读者的阅读需求,又给研究者提供一个研究的文本,应该是一件好事。这个想法得到了王运声先生的支持,但初期却没有运作成功,一是由我编辑不够权威,二是很多大案没有人去写或者写得不够到位,三是编辑过程中还有很多细节不好操作,所以这个想法在两年前我组织了很多稿子之后就搁浅了。 但每个年度出一本全国大案纪实的想法却一直没有放弃。因为得地利之便,全国的大要案不少发生在北京,而我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有采访的便利,所以从2006年年初开始,我就开始注意撰写一些人们普遍关注的大要案,累积下来,到了年底竟然有几十篇,再从这些案件纪实中选出20篇来,就编成了这本书。当然,正如倪寿明先生在序言中批评的,这本《解密中国大案》主要还是写了北京法院审理的大要案,对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其他大要案涉猎极少,不能不说是本书的一个缺憾,需要我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按数量算下来,这是我的第11本书了。刚刚下笔的时候,我想起了20年前开始文学创作的时候,总是梦想着早一点出本书,在人前人后虚张声势一把。可是等我出完10本书的时候,却再也不敢神气了,每写一个字都有点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意思,创作的快感几乎从来没有过。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我讲述的人物和故事都很另类,不但是真实的故事,而且基本上都是陷入各种纷争的各色人物,甚至是杀人越货的死囚。一旦采访不深入或者写作的时候出了纰漏,稍有不慎砸了饭碗事小,要是惹上个当权者或者黑社会什么的,我的麻烦就大了。二是,写这类文章纯粹是为稻粱谋而不是所谓的文学追求。我是个政法记者,不写就叫不务正业。另外,杀人放火坑蒙拐骗的事情,总是吸引人的眼球,能在这个一向被人们视为“地摊文学”的领域里,确立自己的创作风格,也是一个挑战,只好硬着头皮做下去了。
实在委屈了我当年的文学梦想了。当年,我可是一个汪洋恣肆的军旅诗人啊。
但是,不能不说,写法制纪实文章对我还是有些益处的,至少在我通过一次次跟案犯或者案件当事人的接触,悟到了一个很多人都明白的浅显道理,就是千万不要犯罪,能不打官司千万别打官司。我在看守所里采访过一个叫高璐的女孩,她就是“美女主持非法拘禁前男友”的那个美女主持人,她泪眼婆娑地对我说,她失去了人的尊严。
这话对我的触动很大,为了那点像人一样的尊严,我不能去犯罪。我劝看过我的书的朋友们也不要去犯罪。其实,我的任何一本法制文学图书,都在传达着这个简单的道理。只是有些人不把这个道理当作道理而已,对这些人,我只能把他们叫作傻人。
但我很遗憾地看到,傻人并没有减少,而是越来越多。随着这些傻人增多的是我们人人都有的各种欲望,我认为非正常的欲望是一切犯罪的根源。所以,为了能有点人的尊严,我正在越来越控制着自己的各种欲望,在诱惑面前虽然有那么一点点痛苦和无奈,但我也希望大家能够跟我一起控制着。没法子,我们活着,总要有那点像人一样的尊严。
教人不犯罪,这话几乎是废话,但是,有些人就是连废话都不明白,这些人中包括比你我都牛气都聪明的人。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牛不?我的这位山东老乡,是真正从草根中崛起的省部级高官,管着世界排名第21位的一个大银行,实在是牛,但他在欲望面前比我们还傻,为了几百万就把自己扔进去了。中央部委的司长们怎么样?拥有绝对权力的药监局司长郝和平家里已经有几百万了,却为了贪图那几十万元,把自己像他酷爱的高尔夫球一样,一杆进洞,还捎带着自己的妻子。还有财政部的司长徐放鸣,堂堂的学者型高官,傻了一把,就把自己撂了进去。
所以,看故事的朋友不能仅仅看了好玩,看完之后记住我的话吧,为了那点像人一样的尊严,咱不能去犯罪,善待自己善待社会善待生命吧。因为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咱们亲人的负责。
在《后记》的最后,我也要为这本书负责地说几句话。因为这本书除了本人的努力之外,还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我要提一提他们的名字,以示尊重。
首先要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先生,他两次热情地为我的书作序,是对我巨大的鞭策和鼓励。还有我所在单位的领导们,没有领导的支持是不行的,我要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秦正安院长、贺荣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马强,研究室副主任、《法庭内外》杂志社副总编毕东丽。
其次要感谢的是为本书提供了部分图片的王文波、高志海、常鸣、范静等法院系统的新闻同行,以及我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工作的同学裴烨,北京市人民警察法学博士徐苏林,中央民族大学语言学博士张莉萍,本书中的一些文章是我们共同合作的结晶。
今天是冬至,明天就进入数九严冬了,我的领导毕东丽发来一个好玩的短信,原文是这样的:不是威胁你,今天不吃饺子,明天耳朵就不见了。
套用我们毕领导的话结尾吧:不是威胁你,今天你要犯罪,明天尊严就不见了。
我煮饺子去了。
2006年12月22日
丁一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