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三国之英雄与诸侯-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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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员。
郎中令
官名。始置于秦,汉初沿置,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掌守卫宫殿门户。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禄勋”。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典客
官名,汉沿秦置。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汉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王莽改为“典乐”,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典签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为了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职,号为“签帅”,实握州镇全权。他们常奉皇帝密旨,处死不轨之宗室诸王。梁以后渐废。唐代诸王府亦设典签,仅掌文书表疏。宋以后废。
典属国
官名。秦始置,西汉沿之。掌少数民族之事务。汉武帝时,增置“属国都尉”、丞、候千人,所属有“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并入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掌略同于西汉,后废。
典农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主屯田。吴也在实行屯田的各郡置典农校尉,统诸县,职权略同于太守。
典农都尉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即为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屯田区设立正式的县,典衣都尉遂改为县令、长。吴亦曾置此官。
典农中郎将
官名。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分置于屯田的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权皆如太守。魏未置,改任为太守。
尚书
官名。始置于战国,或称为“掌书”。秦代于“少府”内设“尚书”,长官有令、丞。汉武帝为提高皇权,设尚书在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其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置尚书5人,下有4丞,开始分曹办事。东汉于“少府”设尚书令1人,秩千石,尚书仆射1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这套组织即形成“尚书台”,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日繁。曹魏设尚书5人:殿中,兵部,驾部,南部,北部。隋设6名尚书:吏部、民部(度支)、礼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后,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益重。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元代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明初相沿,其后废中书省,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书令
官名。秦代初设,西汉沿置,属少府,主管文书章奏之事。汉武帝以后,职权益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直接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不设此官,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之长官。宋代之政令归中书省,虽设尚书令,但只是一种加给大臣的高级官号,并无实权,明清废。
尚书郎
官名。东汉制度,选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初入台称“守尚书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满二年称“侍郎”。魏晋以后,尚书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综理政务,通称为尚书郎。
尚书省
官署名。西汉设尚书,属于少府,无“尚书省”之名。东汉尚书分曹办事,称“尚书台”,或“中台”,亦不称省。晋有“尚书都省”。刘宋始称“尚书省”(或“尚书寺”),谓之“内台”。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元代并其职权于“中书省”,明以后废。
尚书左右丞
官名。东汉尚书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录文书朝会。梁武帝时于尚书省置令及左右仆射、尚书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为尚书令、仆射的助手,分别管理尚书省事。隋唐沿梁制,于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掌管监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与六部侍郎相等,均为正四品,辽、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废。
使
官名。唐以后特派负责某种政务的官员称使,如节度使,转运使。明清常设的正规官中亦有称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对部分低级官员的称谓。有用于特定职务的,如州、府设立的捕“盗”官员,称缉捕使臣。又随军之各色人员亦称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时,有一军中战士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后期常以宰相官衔(“同平章事”)加于节度使,宋代多以“节度使”头衔加于卸任宰相,以示荣宠,均称“使相”。其品级、地位相当于宰相,但不执政。明代沿用以指辅臣督师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称兼大学士的总督。
使持节
魏晋以后,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则仅为刺史的例加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
侍卫
官名。清制:选满蒙勋戚子弟及武进士为侍卫,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简若干为御前侍卫及乾清门侍卫,为最高级。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卫统归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门侍卫、乾清门行走、一、二、三等侍卫统归御前大臣率领。大门侍卫、一、二、三等蓝翎侍卫则由领侍卫内大臣率领,不得入乾清门。
侍中
官名,秦始置,汉沿设。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无定员。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宫禁。初仅伺应杂事,由于近在帝侧,其地位渐趋尊崇。南朝宋文帝时,始掌机要,梁、陈相沿,为实际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为“小宰相”。隋改称“纳言”,为“侍中省”(即“门下省”)之长官。唐仍称为“侍中”,为门下省之长官。玄宗天宝年间,改门下省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肃宗时又复旧称。因其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之加衔。非有同平章事的头衔,即不为宰相,与南北朝不同。北宋犹存其名,南宋以后废,不复置。
侍从
宋代称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备顾问,故名“侍从”。其后又称在京职事官如六部尚书、侍郎及学士等为侍从。
侍讲
官名。唐代始设集贤院侍讲学士、翰林侍讲学士,负责讲论文史,备君主顾问。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学者兼充。明清则为翰林院额定之官,掌撰著、记载等事。
侍郎
官名。汉代郎官的一种,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中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唐以后,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长官之副,官位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汉沿设,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职守是: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晋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为御史台之成员。历代相沿,至明清则仅存监察御史一职。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而设置的官员,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时成为地区的军事长官。宋代沿用,负责边防军事部署,初不常设。南渡后因对金作战,设置渐多,多以安抚大使兼充,根据情况有权制置军事,资望特高的称制置大使。后废。
京官
古代一般称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以别于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经常列班上朝、职务较轻之官为京官,而以常参官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时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负责文书、草拟者称京卿。中叶以后,对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称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四格”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后去掉贪、酷,改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汉代也指政区名。原称“右内史”,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区。三国时魏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玄宗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京兆牧,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汉代置治中从事史,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为郡的佐官,至唐改为“司马”。明清惟京府(如顺天府、应天府)置治中,与通判共同参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汉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产军粮等事。
国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革,明以后去“开国”两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称为“镇国公”,次于贝勒、贝子。
国子监
简称“国学”,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机构。西晋咸宁二年(公元276年)建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北齐改为“国子寺”,隋代改为“国子监”,兼管教育行政的机构。唐代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门学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后逐渐合并。元代分置国子监、回回国子监、蒙古国子监。明代设北京国子监、南京国子监。清沿明制,在地方设府、州、县学,在京师设国学,以监为学,选入学者称国子监生。成立之初规定学员住监课读,后来渐成空文。监生不一定在国子监求学,还有出资捐纳“监生”名义的制度。
国子助教
晋以后,国子学中设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国子监分设六馆,每馆均设博士及助教,明、清两代的国子博士等于虚设,国子监六堂教导之责,均由助教担任。清制助教为从七品官,与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国相
汉代封为王爵者,设有王国的一套职官,重要的职官有傅及相。傅、辅佐国王个人的行动;相,管王国内的民事。其职权相当于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国之下,也有辖县及侯国者,侯国也设相,其职权与县令相当。
刺史
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据六条规定监察各州,称“六条问事”。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旧制。不久复称州牧。东汉除首都设司隶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设刺史1人,秩六百石。灵帝时,各地农民起义爆发,朝廷为加强镇压力量,于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领州牧,其权势至大,地位较郡守为高,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其间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但不久均复旧称。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的州刺史,所辖境内之州刺史均为其属官,刺史之职位渐轻。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称“权知军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别称,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枢府
旧谓政府之中枢。宋代多以称枢密院,清代用以称军机处。
枢相
宋代宰相兼任枢密使者称枢相,清代对官至大学士而任军机大臣亦有此称。
枢密使
官名。唐太宗时,始以宦官掌枢密。其后当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甚至废立君主。昭宗时,借朱温之力,尽诛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枢密使。朱温称帝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