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经德校释-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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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义已足,傅本“不足”二字赘。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处,斯不见贤。
严可均曰:“为而不恃”,御注无“而”字。“功成不处”,河上、王弼
“成”下有“而”字。“斯不见贤”,各本作“其不欲见贤”,高翿句末有“邪”
字。
罗振玉曰:“功成而不处”,敦煌庚、辛本“功成”作“成功”,景龙、
御注、敦煌辛本均无“而”字。“其不欲见贤”,敦煌庚本“贤”下有“也”
字,辛本“则其欲退贤”。
武内义雄曰:敦本“见”作“示”。
谦之案:河上注:“不欲示人知己之贤。”是河上“见”亦作“示”,顾
欢同。遂州本“见”作“贵”。“斯不见贤”,“斯”即“厮”字。“斯”“厮”
古今字。左传哀二年“人臣隶圉免”,杜注:“去■役。”释文:“厮字又作斯。”
新序杂事四、潜夫论叙录“■役”均作“斯役”。此云“斯不见贤”,案诗毛
传:“贤,劳也。”圣人能损有余,补不足,裒多以益寡,抑高而举下,岂劳
烦■役者耶?傅本“贤”下有“邪”字。高亨曰:“‘贤’下当有‘邪’字。
本章全是韵文,无‘邪’字则失韵,是其证。”【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
邓廷桢:举、与韵,云:“‘与’,一本作‘补’,举、补亦韵也。”奚侗:举、
补韵。陈柱同,增余、下韵。高本汉同。武内义雄:恃、处韵。谦之案:诸
说均不全。此章与、举、与(补)、余、下、者、处、邪皆鱼部,实通篇一
韵。恃、处非韵,武内说误。
右景龙碑本七十五字,敦煌本七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九字,傅本
七十七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天道第七十七”,王本题“七十七章”,
范本题“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第七十八章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莫之能先。
严可均曰:“天下柔弱莫过于水”,王弼作“天下莫柔弱于水”。御注、
王弼“强”下有“者”字,“先”作“胜”。河上亦有“者”字,作“莫之能
胜”,高翿作“莫之能爽”。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本作‘天下柔弱莫过于水’。”御注、敦煌辛本、
景福诸本并同。“攻”,敦煌辛本作“功”。“强者”,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
“者”字,敦煌庚本此句上有“言水柔弱”四字。又景龙本、敦煌辛本“胜”
均作“先”。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胜”作“先”。
李道纯曰:“天下柔弱莫过于水”,或云“莫柔弱于水”,非也。
谦之案:世德堂河上公本作“莫知能胜”,“知”字误。又“而攻坚”
句,与四十二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语意正同。坚与先协。水
能怀山襄陵,磨铁销铜,故曰攻坚也。旧说“坚强”二字连,则无韵。又“强”
下从各本有“者”字。“先”字,严、彭、傅、范同此石。
其无以易之。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无易之”,景福本作“以其无能易之”。
焦竑曰:“以其无以易之也”,一无“以也”。
谦之案:严本下有“矣”字,傅、范本下有“也”字。
故弱胜强,柔胜刚,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严可均曰:御注、高翿作“故柔胜刚,弱胜强”,河上、王弼无“故”
字,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莫能知”,各本“能”作“不”。
罗振玉曰:“柔之胜刚”,景福本“胜”作“能”,敦煌庚本与景龙本同,
而无“故”字;御注本、敦煌辛本作“故柔胜刚,弱胜强”。又“不”均作
“能”。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老子曰:“柔之胜刚也,弱之胜强也,天下莫不
知,而莫之能行。”与傅奕本同。唯傅本无二“也”字。
故圣人云:严可均曰:御注作“是以圣人言”,王弼作“是以圣人云”。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云”字,御注本“云”作“言”。景龙本作“故
圣人云”,景福本、敦煌庚本作“故圣人言云”。
谦之案:柰卷、河上作“云”,邢玄、庆阳、磻溪、楼正、高、顾、彭、
范、赵均作“言”。傅本“人”下有“之言”二字。案作“言”是也。“言”
“云”义重,“云”字衍。
“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严可均曰:“受国
不祥”,河上、高翿“国”下有“之”字。
孙矿考正曰:“受国不祥”,今本“受国”下多“之”字。
刘师培曰:案淮南道应训引老子“受国”上均有“能”字,“不祥”上
又有“之”字,当为古本。
谦之案:“垢”有垢污之义。按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
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
下之垢。”郭象注:“雌、辱、后、下之类,皆物之所谓垢。”宣十五年左传
“伯宗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杜注:
“忍垢耻。”蓋退身處後,推物在先,處■人之所惡,故几于道,此“垢”
之本义。又“王”字,说文:“天下所归往也。”谷梁庄三传曰:“其曰王者,
民之所归往也。”训“王”为“往”,人所归落,此“王”之本义。
正言若反。
高延第曰:此语并发明上下篇玄言之旨。凡篇中所谓“曲则全,枉则
直,洼则盈,敝则新”,“柔弱胜强坚”,不益生则久生,无为则有为,不争
莫与争,“知不言,言不知”,损而益,益而损,言相反而理相成,皆正言也。
吴澄曰:“正言若反”,旧本以此为上章末句。今案上章“圣人云”四
句作结,语意已完,不应又缀一句于末,他章并无此格。“绝学无忧”章、“希
言自然”章皆以四字居首,为一章之纲,下乃详言之,此章亦然。又“反”、
“怨”、“善”三字协韵,故知此一句当为起语也。
谦之案:吴说是也。“正言若反”,碑本、严本均不分章,亦其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强、刚、行韵(阳部),垢、主韵(侯部,主,
朱掫反),祥、王韵(阳部),言、反韵(元部,反,平声)。姚文田、邓廷
桢均同,唯未及“言”“反”。高本汉:言、反韵。武内义雄:祥、王、反韵,
盖误。谦之案:“言”“反”属下章,反、怨、善、江晋三廿一部谐声表入元
部声,姚文田古音谐入九寒去声,三字协韵。又“而攻坚”为句,坚,先为
韵,说见前。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垢”,古音古。老子:“受国之
垢,是为社稷主。”邓廷桢曰:“主”,古音在侯部,易丰六二、九四与“蔀”、
“斗”为韵,诗行苇与“幔薄ⅰ岸贰薄ⅰ啊觥薄。戆⒂搿昂瘛蔽希瞧渲ひ病
老子“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垢、主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二字,河上本六十五字,王本六十四字,傅
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任言第七十八”,王本题“七十八章”,
范本题“一天下莫柔弱于水章第七十八”。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谦之案:广明本“和”作“知”,彭
本“怨”下有“者”字。叶梦得本无“必”字。
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严可均曰:“不责于人”,御注作“而不责于民”,河上、王弼有“而”
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遂州、严亦无“而”字,严有“以”字。
马叙伦曰:“契”当作“栔”。说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骏声曰:契,说文:“大约也。”今言合同。易系辞“后世圣人易之
以书契”,郑注:“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于木谓之书契。”周礼质人“掌稽
市之书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礼记曲礼
“献粟者执右契”,疏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又韩策“操右契”,注:“左
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章炳麟曰:“死生契阔”,本又作“挈”。韩诗
说曰:“契阔,约束也。”然则因时约剂暂为事○者谓之契。老子曰:“圣人
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小■答问)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严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无“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彻”,敦本作“撤”,
遂本作“辙”。
谦之案:严本亦作“辙”。“彻”、“辙”古虽通用,但此宜作“彻”。俞
樾曰:“按古字‘彻’与‘辙’通。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释文作‘彻’,
引梁注曰:‘彻应车边,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则此文‘彻’字,亦与彼
同矣。‘有德司契,无德司辙’,言有德之君但执左契、合符信而已,无德之
君则皇皇然司察其辙迹也。河上公解‘善行无辙迹’曰:‘善行道者求之于
身,不下堂,不出门,故无辙迹。’此即可说‘无德司彻’之义。”谦之案:
俞说非也。“彻”当训为剥。“车”边之“辙”,于义难通。大田晴轩曰:“‘彻’
字,诸家或为通,或为明,或为彻法之彻,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为何所指,
故纷纭谬说,如一哄之市耳。按彻,剥取也。豳风鸱鸮曰‘彻彼桑土,绸缪
牖户’,毛传:‘彻,剥也。’小雅十月之交曰‘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
有德但以合人心为主,故不取于民,无德不以民情之向背为意,故唯浚而剥
之为务。”一说“彻”疑当为“杀”。高亨曰:“篆文‘彻’作‘○’,说文‘杀’
古文作‘○’,形相近。老子此字作‘○’,后人不识,误以为‘彻’也。七
十四章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此云‘司杀’,
其义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无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杀。
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杀者,不善人,天之所祸。故下文云‘天道无
亲,常与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杀而司契也。古韵契在泰部,彻在脂部,契、
彻是为通谐。杀亦在泰部,契、杀是谓同韵。”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谦之案:此二句为古语,见说苑敬慎篇引黄帝金人铭,又后汉书袁绍
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郎顗传顗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音韵】
此章江氏韵读:怨、怨、善韵(元部),契、彻韵(祭部,契音挈),亲、人
韵(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内义雄、陈柱:怨、怨、善、人韵。案怨、
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十七十七薛:“辙”,
去声则直例反。
老子“有德司契,无德司辙”,一本作“彻”。李赓芸炳烛编卷三曰:
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按契、彻韵也。契当读入声,如
挈。广韵“契”在十六屑,“彻”在十七薛,屑、薛通也。江有诰唐韵四声
正二十八狝:“善”,常演切。按古有平声,当与仙部并收。老子信契篇“安
可以为善”,与怨(音冤)协。
右景龙碑本分章不明(“无德司彻”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
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题“任契第七十九”。王
本题“七十九章”,范本题“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第八十章
小国寡人,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严可均曰:“小国寡人”,各本作“寡
民”。“什伯之器”,河上“伯”下有“人”字。
罗振玉曰:“小国寡民”,景龙本“民”作“人”。“使有什伯之器”,敦
煌辛本作“使民有什伯之器”,庚本作“使人有仟伯人之器”。
谦之案:“小国寡人”,遂州本同。柰卷“寡”作“寮”。下句严、彭、
傅、范、赵“使”下有“民”字,景福、柰卷、王羲之“伯”下有“人”字,
顾下有“民”字,傅、范“用”下有“也”字。李道纯曰:“‘使有什伯之器
而不用’,或云‘令器’,或云‘不用’,皆非也。”俞樾曰:按“什伯之器”,
乃兵器也。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五为什,则共其器物,
故通谓生生之具为什物。”然则什伯之器犹言什物矣。其兼言伯者,古军法
以百人为佰。周书武顺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是其证也。
什伯皆士卒部曲之名。礼记祭义篇曰:“军旅什伍。”彼言“什伍”,此言“什
伯”,所称有大小,而无异义。徐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