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七年-第2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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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瞧了,有的幸灾乐祸,钱一川却有些不忍,暗暗自责:“俺若是早些把他叫起来就好了。”
董毅英抽了专拣着露在外头的手脚脖子抽,很快,便是浮出了好几道血红的因子。那汉子也奸猾,知道蜷成一团,尽量让鞭子落在有衣服的地方,反正隔着厚厚的胖袄棉裤,也不怎么疼。
他叫的虽然凄惨,却真没受什么伤。
董毅英毕竟年轻,可不知道这些弯弯绕,见他叫的凄惨,心里气儿便也消了大半。又抽了两鞭子,他呼呼喘了口气,甩着鞭子高声道:“名字!”
那恶汉霍的做起来,也瞪着董毅英,大声吼道:“俺叫蒋老三!”
他声音丝毫不比董毅英弱,反而还要高上七八分,再配合上面部表情,带着明显的挑衅意味儿。
“喝,行!”董毅英也是年少气盛,喝了声彩,冷笑一声,用鞭子梢儿点了点他:“蒋老三是吧,我记住你了!记住我的名字,我是董老爷的家丁,毅字都的,叫董毅英!”
他转身就走,大声道:“所有人,给老子滚出来,校场上战队!”看着他走出门去,蒋老三不屑的哼了一声,‘呸’的一声,一口浓痰吐在地上。他从床上跳下来,活动了一下筋骨,只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爆响。他肩宽背厚,腰粗腿粗,整个人看上去跟一扇宽厚的门板也似。他横了一眼众人,晃着膀子出了门儿。看来那一顿鞭打,对他来说半点儿事都没有。大伙儿互相看看,都是苦笑,有的胆气弱的,心里还有几分害怕。这蒋老三当真是凶恶蛮横,竟然连训导官都敢招惹,也不知道生的是多大的胆子,真真是个狠人。方才没叫醒他,怕是得罪了他,若是被他记恨上,可不是什么好事儿。
第354章 三五三 二十二条军规()
郑发奎皱了皱眉头,却是转瞬即逝,笑着招呼大伙儿:“走,咱们出去吧——”
等到了大校场上,只见外面已经站了不少人,都是按照各自的杀手队站着,虽然站得歪七扭八,但是全场却是鸦雀无声,安静异常。这等诡异的气氛让第一杀手队的众人都是有些心里发慌,赶紧走到队列的最边儿上也站好。
他们很快便是发现了场中这么安静的根源一阵阵的惨叫声在回荡、
两个汉子给扒光了身上的衣服,赤条条的趴在冰冷的地上,两个训导官各自站在他们旁边,手里的鞭子毫不留情的重重摔下去。他们这可是赤身裸体,身上一点儿遮掩都没有,一鞭子下去,便是一道清晰的血痕鼓起来,里面是一片淤青红肿。很快,这两个汉子便是给抽的鲜血淋漓,口中惨叫也是越发的凄厉。
这等惨象,看的大伙儿都是不寒而栗。
钱一川轻轻捅了捅旁边的人,低声问道:“咋了这是?打的恁狠?”
那人身子动了动,却不看他,眼睛依旧是盯着前头,嘴唇微微翕动,低声道:“听说是抢老大的位子,都想当头头儿,以后好当军官。结果就干起来了,让训导官给逮住,还敢顶嘴,直接拖过来一顿打。”
钱一川刚想说话,一个训导官凌厉的眼神儿巡伺过来,喝道:“不让你说话说什么话?都给老子闭嘴!”
钱一川赶紧一缩脖子,不敢再有任何的小动作。
算上这俩,今日光自己看到的挨鞭子的就有四个了,老天爷,这当兵还真不是个还差事。虽说住得好了,但是这规矩也太严了,这要是把人给打死可咋办?
“万万老实行事,别跟人起冲突,尤其不能冒犯训导官和上官。”钱一川心里给自己定了几条原则。
“差不多就行了。”石进摆摆手说道。
这些训导官都是抽调的董策的家丁,并不是他的手下,他也是不好说话太过不客气,语气还是比较缓和的。不过这些家丁也都很给他面子,闻言便是应了声是,退到了一边。
石进皱了皱眉头,随手点了前头的几个人:“你们几个,把他俩抬到澡堂子里去,让人把伤口清洗了,穿好衣服,再抬回来。”
“是!”几个人赶紧大声应是。郑发奎站在第一杀手队的最前头,他没被点到名字,却也是大声应是,而且声音比别人格外大些。石进有些意外,淡淡的看了他一眼,郑发奎笑笑,很是机灵的第一个跑出去把那两个倒霉的新兵搀起来。
几个人把那两个倒霉鬼抬走了,石进便也不着急,只是在队列前头缓缓的踱着步子。直到一行人又回来,时间已经过了差不多两盏茶了。让那两个倒霉蛋趴在前头好生听着,石进这才不慌不忙的住了脚,面朝着众人,轻轻抬起了下巴。
众人心里一凛,不知道这位石大人接下来要说什么。
“今日,又不好人挨打了,挨得还不轻!”
石进环视一圈儿,微微一笑:“知道为什么么?”
没等众人回答,显然他也并不打算让别人回答,石进的声音陡然拔高了,脸色也变得冰冷,高声道:“因为他们坏了规矩!什么规矩?军营的规矩!”
“从今日开始,你们就是我磐石堡的一员兵丁了,吃人家饭服人家管,既然从了军,吃了这口饭,那就要好生守着这里的规矩!天大地大,规矩最大,军营里头的规矩,尤其大!兵者,凶器也!咱们这些兵将,那就是杀人的!在地方上,在自家里,你犯了规矩,那没什么。但是在军营里,你犯了规矩,杀头都不是戏言!今日这鞭打,不过是最轻的!”
石进的声音在大校场上回荡着,这一番话却是听的新兵们心惊肉跳,心惊胆战。
“我的老天,这么大的规矩,可不敢招惹!”
“今日犯事儿的,有的是互相殴斗,有的是不敬上官,这些,都是不小的罪过。但是念在你们初来乍到,还不熟悉规矩,就不予严惩了,这一顿鞭子抽完,也就算完。都把耳朵给老子竖起来,好生听好了,须得守住什么规矩!”
“第一条,思豢养。
凡你们当兵之日,虽刮风下雨,袖手高坐,少不得每月有银,每日食堂吃饭,不花自己一个大子儿。这银米是怎么来的?都是董大人筹集来的,这都是董大人的银子,董大人的米粮。你们要时刻谨记,自己是董大人的兵,一定要忠诚于董大人,为大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大人号令之下,不得有任何违逆!你在家哪个不是耕种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种田时办纳的苦楚艰难,即当思量今日食粮容易。又不用你耕种担作,养了一年,不过望你一二阵杀胜。你不肯杀贼保障也,养你何用,就是军法漏网,天也假手于人,定不放过骗食官粮之人也。
第二条,遵节制。
上官有令,不管你心下情愿与否,心中作何想法,都要立即照办,不打折扣。不得顶嘴,不得询问,只要照做就是。上官自有上官之顾虑,何须向你说这般多?只消得记住一句话,听上头的话,号令一下,死也向前!
军中惟有号令。宋时人称岳忠武军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夫军士一人,不过一百斤气力,如何比山难撼?盖山是土石,可以掘取钻挖。军士万人一心,一个百斤力,万个百万力矣,如何撼得动。若人各一心,百万之众各是一个身子,即贼一个,便可冲动之。古者义勇武安王,即今天下庙中关王也。生前曾独马单刀于万众中斩颜良,正是颜良之兵人各一心也。或者又谓万人各俱一个身,如何使得一心,要我一个身子,合得百万斤力气来,不亦难乎?是不然。你只看用人抬巨石大木,万万斤木石,用千数个人便能抬得来。盖数千人虽是力在各人身上,而绳子扛子,则可均在众人身上也。如今操练的赏罚号令节制规矩连坐之法,都是抬木石的绳扛一样。
人人遵守号令,重如性命,死便就死,不敢违令,死于贼手,尚有优恤立庙祭祀,犯了军法被杀,空丧了性命,又无前项许多恩典,人人只得拣着好处死。且与贼对敌,固恐杀死,所以怕他,却不想见他走了,被他快马赶来,却也是死。走在水里,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众不怕死,只是怕贼,若将走了死的念头,肯向前与他厮杀,杀他一个,做个好汉死,也报了我的仇恨,自然万人一心,万身一力。况尔辈与人争竞,一句一言,都要报复他,却被贼杀来,不肯动手,与他一对,低头听他杀死,全不想我若杀死贼,贼必不能又杀我,有功生还,登时富贵,何等是好!尔辈愚人,何不肯万众一心,一齐杀贼?所谓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狱无门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号令,决要比岳爷爷军。又如一株大木,一块大石,绳子扛子,不拘千万人同抬,都要压到肩头上来,断然不准你们人各异心,如往年儿戏也。
第三条,体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营、野营、对阵、军机、及谋逆、杀人、奸盗、诈伪、赌博等项军情,不论初犯、二犯必行军法外,其余一切小过,并违犯新出号令,系平时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记过于薄,三犯方捆打。”
念到这里,石进特意顿了顿,扫了一眼全场,缓缓道:“记住,军中殴斗,蔑视上官,都是大罪,都是要行军法的!不在体恤初犯之列。”
他抖了抖手中的册子,继续念道:“
第四条,申军纪。
平时恃强凌弱,酗酒忿争,喧骤无礼,蹂取人果稼,作践人庐器,分别轻重治之,贯耳游营。奸淫人妇女,偷盗人财物,军法示众。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赏,若互相容隐,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
第五条,立逃约。
凡所有军兵,必取保结,若遇逃走,同队之人各连坐。一半送监,一半保拿,革去月粮;一年不获,同队之人皆发哨;三年,本伍军从重捆打,发落收伍,准支半粮,获日乃复。
第六条,连觉察。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本官。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守备董大人,必以军法重治。第七条,达士情。军士若有公事、私事,紧急欲诉本管者,先与队总言之。径赴应该千、把、百总处,门上即时放入,不许拦阻执辱。把、百总以下,不拘暮夜食寝之时,即穿衣领赴某衙门。或应自往者,谕其自往,务要耐烦待他。如或厌恶作性,不与他好好晓谕者,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
第355章 三五四 框架搭好()
第八条,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九条,分军饷。
军士月粮赏赐出,先将数报知,即时委官。并请主将委官,监錾包封。包刊印板一方,上书某月粮额该若干。每人以一分为耗,委官某人錾银二日内完足。请主将下教场,或在衙门,通候军士集到,唱名给与。先取一封秤兑。如一封不足,则所包诸封,尽行算数倍偿治罪。军士已散到手,若复情愿送人者,日后告状亦不许扯引在内。如未散到手,而本管官私克,并不禀錾包封而径散者,通坐以边海钱粮论,径听告理。
第十条,苏劳役。
凡军中除教阅外,将领不得以无要紧事劳扰军士,务令休息。即用一人,如劳自己一般。
第十一条,禁争殴。
自己军士头目,两相斗殴,不论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军士与非管队总,队总与非管旗总、车正,旗总、车正与非管百总,百总与非管把总,把总与非管千总争殴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与本管争殴者,以殴父母论,定行军法从事。
第十二条,禁喧哗。
凡军中要紧,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每遇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着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
第十三条,禁窃盗。
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在军中以军法从事。非出军临阵,自有常法。
第十四条,禁博奕。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不禁。若将条约随俗改为唱曲,习学以相戏乐者,有赏。凡别项博戏,俱该禁止,违者照条治。
第十五条,禁妖妄。
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详祸福,摇动众心者,重治。因而误事者,军法从事。
第十六条,禁乖异。
凡将领官哨队长,不相和协,倾陷妒忌,因而误事者,军法处之。商议兵机,务在平允,即时决定,违与执拗者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