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辽史-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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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失书。闰考不误。
二八:开泰元年是年闰十月乙丑朔,辽、宋同,原作「己丑」误。
二九:开泰四年是年辽闰七月戊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开泰九年据推算,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证明。今误以辽闰二月,与宋闰十二月异,故以宋之三月当辽之闰二月,宋之四月当辽之三月,如此类推。今按原「闰二月壬子」当改「闰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当删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辽闰三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又宋闰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误。
三二:清宁十年是年辽闰六月乙未朔,与宋异,失书。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闰三月己卯朔,辽、宋同,原作「二月」误。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辽闰十二月丁未朔,失书。四年宋闰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误。闰考不误。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辽闰八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闰二月己丑朔,辽、宋同,失书。元年注「缺一闰」,即此。
三七:乾统五年是年辽闰三月己亥朔,与宋异,失书。
三八:天庆八年是年闰九月庚戌朔,辽、宋同,原作「五月」误。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职,职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 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大于越。
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於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後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惕隐。亦曰梯里已。
知惕隐司事。
惕隐都监。
夷离毕院。掌刑狱。
夷离毕。
左夷离毕。
右夷离毕。
知左夷离毕事。
知右夷离毕事。
敞史。
选底。掌狱。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北面林牙承旨。
北面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
总礼仪事。
文班司。所掌未详。
文班太保。
文班林牙。
文班牙署。
文班吏。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後并枢密院。
阿札割只。
北面御帐官
三皇圣人也,当淳朴之世,重门击柝,犹严於待暴客。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出於贵戚为侍卫,着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硬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考其凡如左。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侍卫太师。
侍卫太保。
侍卫司徒。
侍卫司空。
侍卫。
近侍局。
近侍直长。
近侍。
近侍小底。
近侍详稳司。
近侍详稳。
近侍都监。
近侍将军。
近侍小将军。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护卫太师。
北护卫太保。
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
南护卫太师。
南护卫太保。
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
官名未详。
奉宸。
三班院。掌左、右、寄班之事。
左班都知。
右班都知。
寄班都知。
三班院祗候。
宿卫司。专掌宿卫之事。
总宿卫事。亦曰典宿卫事。
总知宿卫事。
同掌宿卫事。
宿卫官。
禁卫局。
总禁卫事。
禁卫长。
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宿直详稳。
宿直都监。
宿直将军。
宿直小将军。
宿直官。
宿直护卫。
硬寨司。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硬寨太保。
皇太子惕隐司。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皇太子惕隐。
北面着帐官
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着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掖欤。
着帐郎君院。遥辇痕德可汗以蒲古只等三族害于越室鲁,家属没入瓦里。应天皇太后知国政,析出之,以为着帐郎君、娘子,每加矜恤。世宗悉免之。其後内族、外戚及世官之家犯罪者,皆没入瓦里。人户益众,因复故名。皇太后、皇太妃帐,皆有着帐诸局。
着帐郎君节度使。
着帐郎君司徒。
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祗候郎君班详稳。
祗候郎君直长。
祗候郎君闸撒。
祗候郎君。
祗候郎君拽剌。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
左祗候郎君直长。
左祗候郎君闸撒。
左祗候郎君。
左祗候郎君拽剌。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
右祗候郎君直长。
右祗候郎君闸撒。
右祗候郎君。
右祗候郎君拽剌。
笔砚局。
笔砚祗候郎君。
笔砚吏。
牌印局。
牌印郎君。
褥局。
褥郎君。
灯烛局。
灯烛郎君。
床幔局。
床幔郎君。
殿幄局。
殿幄郎君。
车舆局。
车舆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