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门前_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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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人员查证,李真出任河北省国税局领导职务后,乾纲独断,在土木工程发包、人事安排、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上,都是通过采取向下级实行强制手段而中饱私囊的。
李真权力腐败的纵向效应有多大?
通过剖析李真强行插手河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的工程并从中收受5万美金的问题,我们可略见端倪。
1994年河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家后,1995年该市国家税务局调进了大批人员,办公条件十分困难。该市国税局领导经过研究,购买了9亩地,用来盖办公楼。由于河北省第四建筑公司给该市桥西税务局建的办公楼工程质量好,再加上这个建筑公司有国家奖励的议标项目,因此,该市国税局通过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公司接洽,准备采用议标的形式,由这家公司来负责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到了1997年底,该市国税局关于议标的各种手续基本办妥,并且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公司就有关合同条款也协商过两次,准备签订正式合同。
此时,李真却霸道地横插一杠,把这个工程给了南京二建。
乔:你是怎么把这个工程给南京二建的?
李:大约在1998年四五月份,我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已经下海经商的庆五找到我,对我说:“×××市国税局办公楼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上肯定有什么名堂。南京二建是一个优秀单位,居然连投标资格都没有。他们(指该市国税局)一定和省四建有什么默契,主要是主管基建的副局长在里面作怪。我之所以来找你说这件事,主要看在南京二建这么多年和我们关系不错,在许多项目上给过我们帮助。现在你当局长,应当主持公道。”
乔:你是怎么做的?
李:听了庆五这番话,我很生气,就打电话问×××市国税局局长:“你们办公大楼工程为什么不让南京二建参加公开招标?”这位局长在电话里说:“我们已经快和省四建签合同了,没有办法再改了。”听后我十分生气,在电话里对这位局长说:“那怎么没办法?此项目必须走正常程序,公开进行招标,允许南京二建投标。”当时我感觉这位局长很反感,也很为难,他无奈最后还是同意了。
事后,我感到这次发火不合适,又给那位局长打了一次电话,告诉他,是我的朋友吴庆五找了我,他和有些人与南京二建的关系不错,互相之间有帮助。庆五和我关系不错,我才过问这件事。为了这件事,我还跟×××市国税局那位主管基建的副局长通过一次电话,严厉批评了他,警告他不要搞名堂。
但那位主管基建的副局长并没有告诉基建办的同志。他们仍做着议标的有关工作。后来,庆五又把这一情况告诉了我。我一听就火了,拿起电话就打给×××市国税局局长说:“你们是怎么回事?上次我说的话,为什么还不办?你告诉主管副局长,不要在大楼工程建设中搞什么名堂。不然的话我就查查他。”
没办法,×××市国税局只好决定公开招标。
但生米即将做成熟饭,要改变手续就得从头再来。
1998年4月27日,×××市国税局向该市建筑市场打了一份由议标改招标的《报告》。
这个请求很快得到该市建筑市场和该市建委的批准。
乔:撤掉了议标手续,通过招标把工程给南京二建难度是否很大?
李:不大。就是两个电话的事。
乔:没遭到抵抗?
李:他们没人敢抗了。一说查他们,谁不怕?
按理讲,李真是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领导,他的权力腐败是纵向的,但李真的腐败并不只如此。据办案人员查证,他还向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等单位插手,为朋友协调事务而从中牟利等。
我们不妨通过下面协调资金这件事,看一看李真权力腐败的横向效应有多大。
1995年的六七月份,石家庄市一家公司经理在筹建一个牙膏厂项目时,因急需巨额资金,与河北省委原主要领导的儿子程慕阳商量,让业主给原省委主要领导写一份报告,他们出面让这位领导批示。
一天上午,按照李真、程慕阳商量的意见,这位经理带着起草好的报告赶到了省委大院找李真。十多天后,程慕阳将其父亲批好的报告给了那位经理。
随后,处于兴奋状态的那位经理立即向有关部门打报告,报告后面附有时任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复印件。一个多月后,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计委、轻工部门非常顺利地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并列入重点项目计划。
但由于其他手续不全,银行贷款的程序也比较繁琐,这样,1995年底这家公司购买设备时,由于没钱,又在李真和程慕阳的帮助下,从河北省一家有名的国有大型企业借款2000万元,造成此款至今未能收回。
对于这个借钱过程,当事人做了这样的叙述:
于一(化名,河北省某银行原副行长兼石家庄市分行行长):
“1995年11月的一天,李真让我陪同他去看一个企业。在看的过程中,李真提出叫我们银行帮助给其提供资金支持。但当时我没有表态。过了几天,李真又找到我,说那家企业是个合资企业,外方是香港的一家公司(据专案组查证,这家香港公司的老板就是程慕阳),现在急需两三千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叫我必须在年底前给落实了。不然1996年关税就要长了。我当时心里想,那家企业前景并不看好,款贷出去后能不能收回还难说。因此从心里讲,我是不愿意给那家企业提供贷款。但碍于李真的面子,我就给李真出了个主意,如果那位经理找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我们银行可以给大股东提供贷款。李真听后说可以。”
这样,筹贷资金的事又落到了河北省一家有名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此,这家企业的总经理是这样解释的:
“1995年11月份的一天,我接到当时省委主要领导的儿子程慕阳的电话说,有一个公司急需用一笔资金,希望我能给帮助解决一下。中午吃饭时,程慕阳带着那个企业的经理等六七个人到了我所在的一家宾馆。
“饭后,我同程慕阳、那位经理等在餐厅交谈。程慕阳先介绍了一下情况,说那个经理是他的一个朋友,现在搞一个生产牙膏的项目,是一个高科技项目,他爸爸对此项目也很重视,并且作了批示,现在资金紧张,请给予帮助解决。随后,那位经理也讲了一下基本情况,并且说效益不错,该工程目前急需资金的情况,并让我看了一下相关文件。那位经理还说,现在可通过有信誉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然后再转借给他们。我印象中他们说已经同银行方面说好。其他的人也帮助说了一些话。
“我在此前根本不认识那位经理。但我认识程慕阳,由于还有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我当时想,此事肯定是省委主要领导支持的,如果此事不办是对这位领导的态度问题。所以,我也不考虑做这种事是对还是错,只是考虑尽量帮助解决。不然,会使省委主要领导对自己的印象不好,而且今后有事再找那位领导就不好办了。这样,我就口头上同意了借款的事情,但我提出要到一家银行去落实一下,可否转贷,如行就办。
“这样,我同他们一起去了一家银行。在征得那家银行行长同意后,我们就贷出了这笔款,并转借给那家企业2000万元。造成此款至今也没能收回。”
到了1996年春夏之间,那家公司利用借到的这笔钱买来设备后,又为基建的资金犯起了愁。那位经理又找程慕阳,商量如何解决资金问题,程慕阳再次提出找李真协调。
此时,李真已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李真已不能再凭秘书身份协调资金,要办成这个事难度更大。
但李真居然又为这家企业协调出了2500万元贷款。
乔:两个电话是打给谁的?
李:我先是打给市国税局的局长,明确说:“要把这个工程给南京二建。”后来我又通过秘书,通知市国税局那位主管工程的副局长给我回个电话。我记得通话是在一个晚上。在电话中,我问:“局长和你说了吗?你们办公楼工程叫南京二建干。”他说:“说了。”我说:“既然说了,就得赶快办。”
第二天,这位副局长就把李真同他通话的内容向局长作了汇报。局长无奈地说:“就按李局长说的办吧。”
于是一出在阳光下上演的招标黑戏开场了。
1998年5月8日,×××市国家税务局向该市建委打了一份《关于对×××市国税局办公楼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的申请》:
“根据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我局办公楼进行邀请招标。由于我局新建办公楼地处裕华中路繁华路段,且场地狭小、技术含量高、工期紧,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决定邀请有丰富施工办公楼经验的、信誉好的、具有甲级资质的五支施工队伍参加投标。这五个单位是:河北省第四建筑公司、中建一局六公司、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河北省冶金建设工程公司、石家庄建工集团公司。”
但如何让南京二建中标呢?
对此,南京第二建筑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理王某(已被判刑)是这样交代的:“×××市国税局一副局长通知我来一下市国税局。我到后给他打了电话,在市国税局办公楼外边,王某上了我的车,让我介绍一下公司的情况。我就简单地说了一下,并且说:“请多帮忙,有什么事及时碰头。”
“过了半个月的时间,这位副局长又叫我们去他那里。在同一地点,他和我们谈了一下如何写好招投标文件的办法,把我公司的优势写进去。后来,他对我们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为了保证你们中标,你们在做标书时做个记号,这样我在评标时可给你们把分打高点。’”
于是“公开”招标开始了。
×××市国税局分别向河北省第四建筑公司、中建一局六公司、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河北省冶金建设工程公司、石家庄建工集团公司五个竞标单位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份文件包含综合说明、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内容、投标资格及条件、评标的原则及方法、开标、评标及定标等规定。
其中,中标、评标的原则及办法中写着:“本次招标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三材用量、工期及质量等项目进行评议。采用两阶段评标方法即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评标中采用百分法,对施工单位进行打分,最后以分数最高者中标。当出现两个相同最高分时,以技术标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招标会议是“严肃”的:
1998年6月1日8时30分,在×××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发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随后组织前往现场勘察;
1998年6月3日8时30分,在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情况等有关问题进行答疑,由此形成答疑纪要;
1998年6月9日、10日,投标书送到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
1998年6月12日8时30分,在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而后评标、定标。
开标后三日内下发了中标通知书。
中标的自然是南京二建(南京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998年6月25日×××市国税局与南京二建签订了工程合同。
1998年11月初,按照李真的指示,吴庆五向南京二建石家庄分公司经理王某索要工程中介费人民币40万元后,兑换成美金5万元,送给李真。李真于1999年初,将此款存入香港的一家银行。
事后,×××市国税局那位主管工程的副局长在点评这场黑戏时是这样说的:“因为是李真交办的事(指让南京二建中标),我得努力去完成。”
李真向下越权,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把本该属于下级的权力揽到自己的手中,从中受贿,不止这一件事。看来,要解决权力纵向腐败的问题,重在制约上级向下越权。因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尊权轻法,下级不敢依法抗命,并不是个别现象。
乔:李真,你帮助那家企业协调出2500万元贷款是否费了很大力气?
李:没有。那时我红得发紫。所以协调那个事,说穿了就是一句话的事。当时大概是1996年5月,阳阳(程慕阳)和那位经理请我出面为那家公司协调资金,我随后派人通知了省计委、省轻工厅、石家庄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到那家公司筹建处参加一个由我主持召开的会议。
乔:你那时已不再是省委主要领导的秘书了,还能再召集有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