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好方案:沟通力-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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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可信度这个因素。显然,同一个不值得信任的人,或是满嘴虚言假语、经常开空头支票的人是难以合作的。美国与前苏联之间的纠葛,不光是一个能否值得信赖的问题,还牵扯到对信赖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要改善两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一个能不受这些对立观念影响的策略。客观来说,究竟哪一方更值得信赖,这只不过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可以由科研工作者、历史学家、法律专家去盖棺定论。在特定情况下,这个问题也许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够把握十足地预测到,两国政府都认为自己比对方更具可信度,或者说要比对方所想的更值得信赖。
下表列的是1987年美国和前苏联的观点:
看法不同
美国的可信度
美国的观点 苏联的观点
《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不具约束力,因为该条约尚未获得批准。 美国已签署了《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却没有要求参议院批准该条约。
既然苏联可以自行解释《反弹道导弹条约》,那美国也拥有相应解释权。
美国签署《反弹道导弹条约》14年后,又对该条约进行重新解释,彻底违背了当年谈判双方和美参议院的意图。
在达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之前,美国可以继续进行核试验。
美国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就意味着它承诺为彻底禁止各种核试验而努力。现在,美国置这项承诺于不顾,宣称只要核武器存在一天,就会继续进行核试验。
既然苏联在进行威胁和颠覆活动,美国可以采取自卫措施防范恐怖活动和入侵行为。
美国自以为可以置国际法于不顾,横行霸道,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轰炸利比亚,甚至还要以武力推翻它承认的合法政府。
看法不同
苏联的可信度
美国的观点 苏联的观点
苏联部署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① 的雷达设施违反了《反弹道导弹条约》。 这一雷达设施属于《反弹道导弹条约》允许范围内的航天跟踪装置。
苏联进行的一些核试验可能超出了1974年《核门槛禁试条约》所规定的15万吨的界限。 美国总是故意夸大苏联核试验的规模。连美国的非官方专家也承认苏联从未超出过15万吨的界限。
苏联从不履行它所做出的承诺。 苏联严格执行其法定义务。
苏联从不遵守协议的精神。 我们严格履行每个条约的内容。
双方观点各异,认为自己正确,对另一方存有很强的偏见,这成了双方建立能妥善解决分歧的关系的一个很大障碍。在实质问题上,由于观点不同而产生新的分歧,也会使已有的分歧变得更难处理。
对于双方交往方式本身持有不同看法就更具破坏性。如果我看重合作、理解和诚实等品质,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认为自己更易与他人合作、更具理解力、更注重诚实,而你则并不这么看我。同样,如果我和你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我自然就会认为你缺乏这些品质。因此,我会把双方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推到你身上,认为即使自己错了,也比你强得多,甚至会说出这样的话:“你从来不听我的,你这种人根本不值得交谈。”由于双方观点不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使关系变得更糟。
正如文章下一节将要谈到的,如果双方把互惠互换作为行为准则,那么他们之间因观点分歧而造成的后果将更加严重。
不要将关系建立在对等的原则上,期望一方跟着另一方走
好的关系应当是互利的。要想更好地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双方都应采取理性行为、相互理解对方的观点、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彼此值得信赖、不试图强制对方,认为对方的利益和观点值得考虑。
在实质性谈判中,我们经常采取对等原则,一方施以恩惠或做出让步,作为交换,另一方也会做出同样的姿态。如果我邻居冬天外出时,我帮他铲了过道上的雪,那我请他在我夏天外出时帮我打理草坪,应该没问题。根据对等原则,如果前苏联要求美国削减一半核武器,它自己也应这么做。我们可能会在对等的含义上有不同看法。(假如你上个礼拜帮我接孩子放学,我这个星期六是不是有责任照看你的儿子,巴斯特?)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实质性谈判中,对等原则是一个为大家所接受的外在的公平原则。
既然我们的原则是建立互惠关系,对等原则又是达成实质性协议的坚实基础,我们会不由自主地认为要建立良好关系,关键在于采取某种形式的对等原则。这种观点是非常有害的。有时候,对等原则看起来似乎是顺应了这样一条金科玉律:“你想人家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但这种原则也可能演变成“以牙还牙”的敌对行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两种情况都有害无益。
黄金准则。黄金准则①是一条非常实用的准则,能够帮助我了解我的行为会对你产生何种影响,你希望我如何待你。如果你是一名中级主管,非常希望上司在做出关系到你的重大决策之前能咨询你的意见,由此你可以推知,我作为你的下属,也希望你这么做。但是不要误以为如果我投你所好,你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回报我,这并不是黄金准则的前提。我没有当众批评你,可我不能假定你也会这么做。如果我将我们之间的关系建立在这种盲目乐观的基础上,指望你会投桃报李,那我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在上一章里指出了对建立良好关系十分重要的一些要素,现在再来看看这种为人准则会对这些要素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就可以明白这一点。
可以看出,没有人会将这种极端做法当真,但是有些人在试图改善双方关系时确实这么做,也有人赞同其中部分做法,比如说,双方不讨论分歧等。完全寄希望于别人采取与自己相同的做法是不牢靠也是不明智的。我可能希望你完全以感性的态度对待我,但如果我完全凭好感的冲动行事,我们之间不可能解决任何分歧。我也可能希望你毫无保留地接受我对某件事情的看法,但即使我完全接受你的观点,我们之间也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讨论不同意见可能不是一个愉快的话题,然而这是唯一成功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我们仅仅出于希望取得别人的信任而盲目相信别人,我们肯定会失望——甚至破产。寄希望于别人的投桃报李是不能建立良好关系的。
黄金准则的极端运用
1。 拥有理性。如果我希望你在爱的基础上对待我,那我对你的行为也不再基于理性,而完全基于爱。
2。 相互理解。既然我希望你认为我对这件事情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我也会全盘接受你的看法。
3。 相互沟通。如果我不希望你拿任何问题来烦我,我们之间就没有必要讨论什么分歧。
4。 可信度。既然我希望你完全信赖我,我也会完全信赖你。
5。 强制/说服。我希望你对我做出让步,我也会对你让步。
6。 互相接受。我希望你接受我的利益和观点具有支配力,我也会这么对你。
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各方所持观点不同时尤其如此。如果我指望你能采取相应态度,我也许会失望。因为即使你觉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标准,我还是有可能认为你做得挺糟。我会因此而感到愤怒,转而会采取敌对方式。
以牙还牙。为了避免对等原则的陷阱,有人建议将它作为一种手段,让别人先出牌,我再见机行事。只有你对我投之以桃,我才对你报之以李。同时,你怎样待我,我则怎样对你。这个建议,实际上也还是以对等原则为基础。落实到具体人际关系中,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概述:
采取这种方式,多半是出于没有必要善待对方的心理,或者是基于这样一种想法,即只有惩罚你的恶劣行为,你才能善待我。但无论如何,这种做法于事无补。如果双方在相处时以怨报怨,那冤冤相报何时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以恶报恶,我等于接受了你所定下的恶意基调。
此外,由于各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事情会变得更糟。在我眼里,你的行为要比我的恶劣得多。因此,如果双方都相互复制对方的不是,再加上各自观点中固有的偏见,双方的关系就会急转直下。我往坏处去解释你的行为,并以同样坏的方式对待你。你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结果是彼此没法沟通,误解增多,信任消失。
人际关系中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两个人都等着对方先道歉。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彼此的怨气在上升,便越发拿定主意不首先道歉。一声迟来的、极不情愿的道歉使得原本早能解决的问题变得难以解决。
以牙还牙
1。 理智与情感。既然你怒气冲天,我也不给你好脸色看。
2。 理解。既然你误会了我,我也只好把你往坏处想——这样做必然会导致误解。
3。 沟通。你不听我的,我也不会听你的。
4。 信赖。你显然是在骗我,那我也要耍耍你。
5。 非强制性影响方式。你强迫我,我同样会强迫你。
6。 接受。你瞧不起我,不把我的观点和利益放在心上,我也同样不把你放在眼里。
在一般情况下,比如在驱逐一名有间谍嫌疑的低职外交官事件中,“以牙还牙”的策略还不至失控。但在更为重要和暧昧的情况下,比如,在进行军控或离婚谈判时,各方都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诚意,是否诚实地公开了相关信息,或者是否真诚地提出了建议。因此,对另一方所持有的偏见,再加上照样回敬的态度,只能使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解决。
无论如何,如果以恶报恶,我等于放弃了采取主动的机会。我本来可以掌握大好时机定下我们之间交往的基调和方式。如果彼此都等着对方先行主动,双方的关系就永远得不到改善。这种被动的对等做法使双方很难解决分歧。
我们道出了不能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两个原因:观点偏颇和依赖对等。两个原因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阻碍良好关系的建立,如两者兼备,自然注定非失败不可。
成功策略的必备条件
基于本书前三章的分析,建立良好关系的策略应经得住以下严峻的考验:
不受意见不一的影响。我们的指导原则不要求根本一致的意见。诚然,双方意见一致,相处起来会容易得多,但分歧越是严重,越是需要有良好的关系来应对之。因此,我们需要的策略应当经得住各种情况的考验。
不用做出让步。我们的策略不需要任何一方做出让步。
摆脱偏见。我们必须考虑到双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摆脱那种以为自己拥有真知灼见、出错总在对方的观点。尽管每次我们都坚信自己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总认为对方错误的话,双方就根本无法交往。
放弃对等原则。我们不应当等待对方先作出表率,也不要认为对方会以我们为榜样。
不要划分永久的“界限”。如果我们的目的是完全理解他人、接纳各方观点,我们就应当随时修正自己的看法,不要划分永久的你我界限。正如邻居可能成为家庭的一员,商业对手可能成为合作伙伴,先前的敌人也会成为军事同盟一样,关系的建立需要开放性的策略。
既定方针:持完全积极的态度
本章重点概述了一个经得住上述考验的策略。但这并非什么奇策妙计,并不能把罪犯变成值得信赖的朋友、把商业对手变成可靠的合伙人或者把敌人变成盟友。这样的妙计根本不存在。我们所能提供的是一个全局性考虑问题的框架,一条总体上行得通的策略和一些在许多情况下有所帮助的经验之谈。
无论与谁交往,我都会努力采取既有助于我们合作,又能给自己带来实质利益的措施,无论你的反应是否与我的吻合。总之,我想要遵循的指导原则既对我们之间的关系有利,又对我个人有好处,我不去考虑你是否遵循同样的原则。如此说来,这是一个“完全积极的策略”。
最终,如果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彼此的关系,我们就能更明智、更轻松地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因此我希望我的指导方针对你也有裨益。事实上,我希望这些方针也是你的最佳策略,对双方来说都是令人满意的。
要严格符合上述标准,我们不能任意采取莽撞、轻率、冒险的办法。应该把风险降到最低。(作为本书作者,我们无法知晓读者们各自交往的都是些什么人。)不排除在有些时候,一个冒险的策略风险虽大,可是见效快,短期内更有成效。简单说来,一个完全积极的策略应该如下表所示。
这些原则不是教我们如何将关系处“好”,而是告诉我们如何做更有效。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讲求实际地去考虑应当切实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以改善彼此的关系。这些原则本身具有很高的道德内涵。以这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