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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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人身长大一句,下即无言,意谓譬如有人,证悟到人身长
大时,又如何耶。想见当时在座诸众,默然而谛听者久之,须
菩提始再徐徐启请也。此分为初地菩萨入道位,显发大身之证
入,故曰菩萨亦如是。下总结一句曰,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
人无众生无寿者 ,与上资粮分相呼应也。(此分为初证道时,
非可言说者而说)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
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
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
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注释】此分为初地菩萨入证道位,显发大身者而言。故
世尊曰,譬如人身长大,意谓譬如有人已证到大身时如何耶。
下即无言,须菩提答云,所谓证大身者,显法身也;法身无相;
非可言说,但具假名而已。故世尊又告曰,菩萨亦如是,菩萨
亦如是,无名可名,名且不可得,况度众而可起度众之念耶。
是故一切法皆不应执取,取即四相随立。此句总括前文,直呼
应第三分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云云,否则即非菩萨;为一总结;
非重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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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1·
净上究竟分第十五
【分义】自此而后,世尊为须菩提等作最后决定语,意谓
必如是而可名究竟登佛地也。心净则佛土净,若取于相,不名
庄严,若取于法,亦不名庄严,必通达无我无法二义,是堪利
己利他者,名真是菩萨,此是自净其土之究竟当决定者。(以
下为已证得后,究竟决定者而说)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上,是不名菩萨。何
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
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注释】自此以下,世尊为大众究竟决定者而说。意谓最
初决定,在先净其土,但不可执取有佛土可庄严,更不可执取
有庄严之法,以立四相,则不名菩萨矣。故惟人法两空,通达
实相,方可利己利他,如来说名真是菩萨也。此言当净其体,
为第一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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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2·
佛知见究竟分第十六
【分义】成佛当具无上知见,然佛不异于众生者,非无肉
眼也,不异于外道者,非无天眼也,以同具色根二性,外相非
无所见也。惟有特异者,具慧眼法眼以全其用,四眼具足,乃
名佛眼。以佛眼故,遂通诸心非心之义,第假定为过去心现在
心未来心耳,实则一切不可得,此福德性,亦非有相之三千七
宝布施可喻,更不得以多寡名之。故若干国土,若干种心,如
来悉知,则以知见本同体而无圣凡也,此是开佛知见之究竟当
决定者。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
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
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
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
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
如来有佛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
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
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
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上中;所有众生;
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
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
来心不可得。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六千世界七宝
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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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3·
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
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注释】肉眼者,凡圣同具之眼也;天眼者,通而无阂,
外道亦有之,非佛独具也;慧眼者,具足智慧;识人根器夙命;
即开金刚般若之妙用,宗下所谓只眼者是,非外道庸凡之所有
也;法眼者,通达法要,总持一切陀罗尼门,开佛知见,诸漏
已尽,得大方便,融入不二之眼也。外道仅通天眼,佛具足前
四,故名佛眼,非佛另有一眼也。此名道通,通达大道,无不
悉知。大道者何?如实知自心也,知自心则知众生心,同一不
可得也。了达一切不可得,是名知见,并知知见亦属于幻,皆
为非心,是名佛知见。佛知见之所以异于凡夫外道者,在觉不
在迷,觉即佛,迷即众生,成就佛知见者,为无上福德性,非
世间福德相也。故不可言实,不可言多。此言当净其见,为第
二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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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4·
色相究竟分第十七
【分义】凡具足色身与具足诸相者,必内证法身圆满,通
达妙理而始显也。故如来不可以色相见;但亦不可以离色相见;
法报化三身,总不异一身,为初学人未入不二者,假分为二为
三,以其偏执于色相而故矫之也。若初显法身,则当圆证不二
之境,即今山河大地,法界遍满处,无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种
好三十二相,明知幻化非实,然色空不二,佛亦不妨具足而有
之。未修人每不知法身为何物,初学人又以显法身为菩萨成佛
事,非我有分而惊怖之,及修至见法身时,又偏执于法身,惊
喜如得至宝,反生厌离色身之想,不能通达实相;若入地菩萨;
亲见实相,融入不二。如是无上微妙法,原非肉眼所可梦见,
此是圆证色相之究竟当决定者。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
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
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
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
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注释】世尊问须菩提曰,如来可以具足色身,与具足诸
相见否?须菩提言,世尊如是,如来不应以具足色相见也。以
如来者法身也,不可以色见,不可以相求;然证入法身圆满者;
不立内外诸见,凡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形形色色,无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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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5·
非实相,是如来亦不可离色相见矣。应如是通达,方名具足。
前为初学人执色相者言,不得已而开示说色相具足之理。若已
明心而见实相者,不同凡见,彼自知色相非相,但存假名而已。
明此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亦见如来,前不
偏有,此不著空,斯正亲见实相融入不二时也。此言当净其相,
为第三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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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6·
说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义】说法有以不说为究竟者,遂执不开口为说法矣,
则木石亦说法也,宁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义,又名不说说。
云何谓不说说耶?谓世尊说法,不关音声言语,如放光分,即
说法也。若以为有所说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觉合尘,非正
觉也。故曰谤佛,佛指觉言,言轻慢自己觉性也,安名究竟。
当知法身无形,内证无言之理,外能为他说,体自空寂,不取
相而说,亦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即真具足,此是说法究竟
当决定者。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何以故?若有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
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注释】佛告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
盖说法者,谓有相可取也,即执为无法可说者。心中既立此见,
亦属有相也,惟说法以不著念为宗,若以为有说法,即著于相
矣,著相即背觉矣,即为谤佛,是未解如来真实义也。故不应
取法,谓说法则说法耳,亦不应取非法,谓不说则不说耳,说
不说,两不著取,两皆无心,惟以慧照力,决知其为无法可说,
非不开口如木石之无说也。世尊当涅槃时告众曰,谓我曾说法
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谓我不曾说法者,亦非我弟子。故知
说法无形,不取相而说,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是真说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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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7·
此言说法当净其意,为第四决定者。以下即直证心地,无著菩
萨所谓心具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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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8·
心具足分第十九
【分义〔甲〕】计分五小段,谓正信,言此理不分正法末
世,一切众生皆同真无上平等正信,齐成佛道,不可因末世而
疑之。盖约同体论,众生乃假名,不应多所分别,约烦恼论,
众生自是众生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
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注释】此分考秦译原文失落,不知何故,后以魏译补入
此段,至关重要。此分计分五小段,此第一段,言心以正信为
具足,信佛与众生,体性无二,无所谓正法末法,毕竟齐成佛
道,所谓难信之法,即信此也。须菩提恐大众尚存二见,故特
反问曰,未来世,去圣已遥,闻此无上至道,能深信不疑否?
佛言彼虽值末世,仍具足佛性,不得即以众生目之,故曰彼非
众生,顾以烦恼颠倒而论,又不得谓非众生也。以如来慧眼观
故,圣凡同体,故曰如来说非众生,惟假名不可废,是名众生
而已。能如是是实信,非分别,非不分别,乃名正信。
【分义〔乙〕】谓正觉,言无上菩提者,证得无所得之谓
也,若以为有少法可得,即起高下之见,心非平等。且一切法,
无不从觉性流出,而觉性本来具足,非由外得。所谓法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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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9·
妙用则不无,言真际则不有,遂假名曰法,以无我人四相,斯
名无上菩提耳,此言正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
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
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释】此言菩提者,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识识,得无所
得,斯名正得,觉无所觉,斯为正觉耳。故须菩提问言,佛所
得之无上菩提,正以无所得,乃名为菩提耶。佛印可之曰,如
是如是,凡蒙佛印可者;即表与佛不二;使后人可深信不疑也。
佛又重告之曰,我于无上菩提,实无有少法可得,若有所得,
即有多寡高下之分,又安名平等耶。此平等者,言绝对无比量
分别之谓也。若执以为菩提,我有所得,是立我矣;又以为实
有菩提可得,是立人矣;我与菩提相对,是立众生矣;此见执
持不舍,如保寿命,是寿者矣,此多寡高下不平之所由起也。
故惟善巧运用。妙观起修,以一切法,都不离菩提觉性,觉性
本来具足,无所谓得与不得,言幻法则不无;言体